西庄小学校园欺凌问题处罚规定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学校校园内、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的教育活动中,由老师、同学或校外人员,蓄意滥用语言、躯体力量、网络、器械等,针对师生的生理、心理、名誉、权利、财产等实施的达到某种程度的侵害行为,都算校园欺凌(暴力)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 (国教督办函201622 号)要求,特制订西庄小学校园欺凌问题处罚规定 ,要求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严格执行。 1、学校将对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欺凌事件的责任人在评比、晋升、绩效等方面,取消相关资格。2、造成严重后果的报上级教育部门、纪检部门、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3、对在教育、预防、发现、处理校园欺凌事件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责任人,根据学校考核制度予以奖励。4、对于实施欺凌他人的学生根据情节,予以教育、批评、警告、记过等处份,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