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地铁党、政两个一把手双双落马.6月7日,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原总经理高怀志有期徒刑二十年,原党委书记王春清有期徒刑13年。,天津地铁系统“一号腐败大案”。,2009年6月26日,高怀志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检方指控:2003年至2008年间,王春清利用职务便 利,多次受贿合计人民币226万元、港币5万元、1万美元。 相比之下,检方指控高怀志的罪名更多:包括受贿、贪污、滥用职权,而高合计受贿达人民币303万元。,【想一想】 上述案例中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是由哪个机关搜集的?哪个机关给犯罪人进行量刑的? 为什么此类案件要介入人民检察院?它和法院有什么不同?,想一想: 法院审理案件以事实为根据
2、,打官司讲求证据。在此贪污受贿案”中被告人的犯罪证据显然不是由个人提供的,那么法院是如何掌握其犯罪事实的呢?,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的范围,大体上分为三大系统: 1、刑事法律检察监督; 2、民事法律检察监督; 3、行政法律检察监督。,一、中国检察制度的特点:,1、人民性 2、专门性 3、强制性 4、独立性,人民性,最高人民检察院,县级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专门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
3、察院,省辖市、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分院,第二章 检察制度,权力机关,检察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立法,执法,司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专门性:,第二章 检察制度,独立性,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省辖市、自治州检察院,县级人民检察院,省级人大,市级人大,县级人大,省级人民检察院分院,二、人民检察院体系,第二章 检察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兵团和军级军事检察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市级人民检察院,县级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军区、军兵种级军事检察院,其他专门检察院(县级),铁路运输检察院,其他专门检察院(市级
4、),检察工作的基本原则,一、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原则 二、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四、依靠群众开展检察工作原则 五、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三、检察官制度 (一)任职条件:1、中国国籍2、年满23周岁3、拥护宪法4、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5、本科毕业,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担任省检或者最高检的,工作满3年;获得研究生学位的,分别为1年和2年。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不得担任检察官。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二)任职回避:1、不得兼任人大常委会成员、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2、检察官官之间有夫妻
5、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1)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2)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员、助理检察员;(3)同一业务部门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4)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二)任职回避:,(三)辞职和辞退:1、辞职:按照公务员管理条例以及相关规定办理。2、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辞退:(1)年度考核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的;(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另行安排的;(3)因检察机构调整或者缩减编制需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4)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15日或1年内累计超过30
6、天的;(5)不履行检察官义务,经教育不改的。,(四)免除职务:1、丧失中国国籍的;2、调出本检察院的;3、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原职务的;4、经考核不称职的;5、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6、退休的;7、辞职或者被辞退的;8、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五)惩戒:(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贪污受贿;(三)徇私枉法;(四)刑讯逼供;(五)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检察工作秘密;,(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八)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九)拖延办
7、案,贻误工作;(十)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十一)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十二)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四、检察工作基本运行机制,(一)、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1、自侦案件的范围 A、贪污贿赂犯罪(刑法第八章及其他章节中规定按第八章相关条文处理的) B、渎职犯罪(刑法第九章) C、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 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的。,郑州检察院立案调查房妹之父 被举报受贿6000万 2013年01月09日 07:12 法治周末,人民检察院办理自侦
8、案件程序、机制,1、受案 统一受理、管理举报线索制度。 案件登记制度。 保密制度。 案件分流制度。 分级备案制度。 2、初查 3、立案 4、侦查,自行侦查制度 1、自侦后的处理 1)符合起诉或者不起诉条件的,制作“起诉意见书”或“不起诉意见书”,移送审查起诉部门。 2)对于有足够证据证明不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由侦查部门直接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委会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案例: 11月26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对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中,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1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 据了解,被批捕的犯罪嫌疑人包括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放,上海佳艺建
9、筑装饰工程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黄佩信等。此前,经公安机关连日侦查,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静安区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和上海迪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相关负责人对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负有重大责任,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在这则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充分行使了何种职责和任务?,(二)、审查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人民检察院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或决定逮捕。,警方以强奸罪申请批捕李天一 检察院7天内出结论,2013-03-03 11:41:32 来源: 人民网 昨天,公安机关对李天一等
10、5人涉嫌强奸罪一案报送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海淀检察院少检处已接收相关材料,并将在7天内对是否批准逮捕作出结论。 记者了解到,提审期间,李天一等人能对整个案发情况一一作答,交代案情与受害人报案反映一致。此外,警方对涉事酒吧、湖北大厦开房地点的调查和取证也颇为顺利,这些均使得案件进展较为顺利。因而,警方于昨天上午,向海淀检察院报送了案件的相关材料,申请对李天一等5人批准逮捕。 记者了解到,目前李天一等5人被警方报送批准逮捕所涉嫌的罪名为强奸罪。另外,由于李天一为未成年人,目前这一案件的批准逮捕审查,由海淀检察院少检处负责。按照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将在7天内对是否批准逮捕李天一等人作出结论,截止日期为
11、下周五.,(三)公诉制度 1、除自诉案件外,刑事起诉都由检察院负责。 2、提起公诉是刑事案件从侦查到审判的必经阶段。 3、对于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检察机关应进行审查: 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2)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3)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5)侦查活动是否合法。,4、审查后的处理 1)决定提起公诉。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2)决定退回补充侦查。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退回以两次为限。,5、审查后的处理 3)决定不起诉。 A、认为不构成犯罪的; B
12、、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免除刑罚的;告诉才处理而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C、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刑或免除刑罚的,可以决定不起诉。 D、证据不足不起诉。一般以两次补充侦查为前提。 决定不起诉的应当立即释放在押嫌疑人。,四、检察的主要制度 (一)公诉制度 6、出庭支持公诉 1)控诉 2)辩论 3)对庭审活动进行监督庭审录像,(四)、刑事立案监督 1、监督的情形 1)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而不立案侦查的; 2)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
13、属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 3)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服公安机关立案决定的投诉。,2、立案监督的方式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应在7日内书面答复。 3、通知立案或撤销案件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立案,公安机关应当在15日内立案;认为立案理由不成立的,通知撤销案件,公安机关无异议的应当立即撤销。 4、对于侦查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可以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建议。,(五)、侦查监督 1、侦查监督的对象:所有的侦查机关,具体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缉私局、监狱、军队保卫部门和人民检察院的侦查部门。 2、侦查监督的内容: 1)对犯罪嫌疑人
14、刑讯逼供、诱供的; 2)对被害人、证人以体罚、威胁、诱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的; 3)伪造、隐匿、销毁、调换或者私自涂改证据的; 4)徇私舞弊,放纵、包庇犯罪分子的; 5)故意制造冤、假、错案的; 6)在侦查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的; 7)在侦查过程中不应当撤案而撤案的;,8)贪污、挪用、调换所扣押、冻结的款物及其孳息的; 9)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决定、执行、变更、撤销强制措施决定的; 10)违反羁押和办案期限规定的; 11)有其他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行为的。 4、侦查监督的途径和方式: 1)审查逮捕、审查起诉 2)派员参加重大案件的讨论和侦查 3)受理、审查诉讼参与人的控告 4)审查
15、公安机关执行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5、侦查监督后的处理:1)口头通知纠正2)书面通知纠正3)立案侦查或者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审判监督制度 1、对于刑事审判既可以实时监督也可以事后监督 1)对于刑事审判程序问题,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2)对于刑事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可依法提起抗诉; 3)对于已生效的刑事裁判,可以依法提起抗诉进行再审。 2、对于民事审判、行政审判,只能进行事后监督:即在民、行裁判生效后依法提起抗诉要求再审。,四川乐山沙湾:监督纠正一起宣告死亡案 09年9月,一起普通的宣告死亡案件,法院在判决时确认被宣告人是“意外死亡”,造成保险公司面临赔偿20
16、万元意外伤害险赔偿金的局面。保险公司认为“意外死亡”证据不足,向检察机关申诉。该案在检察机关介入监督后,法院通过再审,撤销了原判决。,海南琼中:督促抓捕在逃人员16人,讨论: (1)上述材料中人民检察院对哪个机关进行监督检查? 为什么要对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这样的监督体现了我国检察机关的何种办案原则?,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专门职能就是从事法律监督,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七)刑罚执行和监所监督制度 1、对死刑判决执行的监督。执行时检察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 2、对监所的监督。主要是是否交付执行,执行变更,追诉新罪、漏罪,发现错判和罪犯申诉处理等方面的监督。 3、非羁押刑
17、的执行监督。主要涉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等的执行。,人民监督员制度 1、人民监督员的条件和产生 1)条件:拥护宪法;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23岁;公道正派,具有一定文化和法律知识;身体健康。受过刑罚处罚、刑事追究、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人不得担任。 2)产生: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民主推荐,考察后确认。任期3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人民监督员制度,“检察机关监督别人,谁来监督检察机关?”获得检察机关确定的人民监督员按照一定程序对检察机关依法办理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工作实施监督.,讨论:为什么在检察机关工作中要引入人民监督员?,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促使检察机关在办
18、案中形成一种及时纠错并注重防错的有效机制。以秉公执法。,2、人民监督员的职责:限于人民检察院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 1)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 2)拟撤销案件的; 3)拟不起诉的。 3、监督的程序,检察建议制度 1、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针对相关单位在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检察机关的名义提出改进的建议和对策,防患于未然。 2、检察建议应以书面的方式 3、副本抄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必要时报送被建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4、检察建议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在由广西自治区检察院组织开展的全区检察机关首届预防职务犯罪十佳和优秀“检察建议”、“案例分析”、“预防调查”、“预防年度报告”评选活动中
19、,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检察院组织撰写的对吴某某、陈某职务犯罪一案思考如何加强公安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分析被评为“十佳案例分析”。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公安干警渎职共同犯罪案件,在当地政法系统乃至全市都引起较大影响,并且该院在查办此案时充分发挥出侦查一体化的侦查联动机制;针对该案涉案人员反侦查能力强、已事先串供特点,灵活运用侦查谋略,根据需要依法采取相应的侦查措施,有力推动案件的全面突破;在侦查过程中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固定证据快速,使证据之间环环相扣,形成完整锁链锁定其犯罪事实;坚持惩防结合,执法办案社会效果显著,最终被确定为“全区十大优质案件”。,为了从该案汲取教训,更好地预防公安干警职务犯罪,该院
20、组织预防部门干警专门对该案进行深入剖析。通过认真剖析,查明了该案的主观原因在于个人思想上的放纵、交往中的越轨、行为上的逾规,客观原因在于制度上的松弛、教育上的挂空、管理上的失控、考核上的失察,掌握了基层公安人员职务犯罪的一般特点规律和变化趋势,并就如何加强公安人员职务犯罪预防提出了具体可行的对策措施。该院在开展该个案案例分析后,及时形成完整的分析报告,并以检察建议的形式,向当地公安机关发出进一步加强预防公安干警职务犯罪的建议,促使该领域从中吸取教训,及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防止权力滥用,杜绝司法腐败现象。22,当事人和解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
21、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
22、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第四百九十六条 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主持双方当事人协商以达成和解。 根据案件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人民调解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亲友等参与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七条 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公诉案件,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与被告人和解。近亲属有多人的,达成和解协议,应当经处于同一继承顺序的所有近亲属同
23、意。 被害人系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和解。 第四百九十八条 被告人的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代为和解。 被告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和解。 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依照前两款规定代为和解的,和解协议约定的赔礼道歉等事项,应当由被告人本人履行。,第四百九十九条 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主持制作的和解协议书,当事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经审查,和解自愿、合法的,予以确认,无需重新制作和解协议书;和解不具有自愿性、合法性的,应当认定无效。和解协议被认定无效后,双方当事人重新达成和解的,人民法院应当主持制作新的和解协议书。 第五百条 审判
24、期间,双方当事人和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有关人员的意见。双方当事人在庭外达成和解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并听取其意见。经审查,和解自愿、合法的,应当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第五百零一条 和解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真诚悔罪; (二)被告人通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涉及赔偿损失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方式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三)被害人自愿和解,请求或者同意对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 和解协议书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和审判人员签名,但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25、和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人民法院附卷备查。 对和解协议中的赔偿损失内容,双方当事人要求保密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第五百零二条 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被告人应当在协议签署后即时履行。 和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第五百零三条 双方当事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第五百零四条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双方愿意和解,但
26、被告人不能即时履行全部赔偿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附带民事调解书。,第五百零五条 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应当适用非监禁刑;判处法定最低刑仍然过重的,可以减轻处罚;综合全案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共同犯罪案件,部分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法对该部分被告人从宽处罚,但应当注意全案的量刑平衡。 第五百零六条 达成和解协议的,裁判文书应当作出叙述,并援引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文。,南通首例刑事和解案宣判,法制网南通3月21日电 记者丁国锋 见习记者马超 通讯员陈鹏 张某酒驾致人死亡后,在案件处理中积极赔偿受害方
27、40余万元并真诚道歉,受害人不仅谅解了其过错,还希望对其从宽处罚。因双方达成和解,近日,南通市开发区法院对这起刑事案件作出减轻处罚的判决,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据悉,这是今年1月1日起新刑诉法施行后,南通判决的首起刑事和解案件。 2012年12月13日22时左右,被告人张某饮酒后驾车,与行人李某碰撞致其受伤,驾车逃逸过程中,又碰撞同方向的电动车致骑车人范某当场死亡。事发后,张某弃车逃逸。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其负事故全部责任。 案发后,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主持下,张某在其父的帮助下分别与两被害人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分别赔偿对方42988.01元和41万元(包括交强险中的11万元由被害人范某一方享有)并履行完毕,取得了对方的谅解。,2002年5月,检察院发现某县土地局局长张某曾以10万元的价格,将公司中属于国有资产性质的150平方房屋出售给本县城关镇居民李某,并收受李某1万元的好处费。 问:1、本案应有哪一个机关侦查? 2、本案侦查完毕后,应当如何处理? 3、法院判决过轻,有何救济措施? 4、张某被判刑后进入监狱服刑,不久监狱决定监外执行,对此谁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