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政 治协商制度经典讲稿(杨兴坤教授).ppt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4181625 上传时间:2018-12-14 格式:PPT 页数:76 大小:2.40MB
下载 相关 举报
政 治协商制度经典讲稿(杨兴坤教授).ppt_第1页
第1页 / 共76页
政 治协商制度经典讲稿(杨兴坤教授).ppt_第2页
第2页 / 共76页
政 治协商制度经典讲稿(杨兴坤教授).ppt_第3页
第3页 / 共76页
政 治协商制度经典讲稿(杨兴坤教授).ppt_第4页
第4页 / 共76页
政 治协商制度经典讲稿(杨兴坤教授).ppt_第5页
第5页 / 共7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第四讲 北京建筑大学 杨兴坤教授,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政党制度党委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 政治协商制度政协 行政制度政府,第四章 政治协商制度,第一节 政治协商会议的建立与发展 第二节 历届全国政协委员会与主席 第三节 政治协商会议的组织原则 第四节 政治协商会议的组织机构 第五节 政治协商会议的政治职能 第六节 人民政协委员的产生、权利、义务 第七节 进一步完善政治协商制度 第八节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一节 政治协商会议的建立与发展,政治协商会议的含义 政治协商会议的建立 政治协商会议的发展,第一节 政治协商会议的建立与发展,(一)含义 政治协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

2、导下,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形式,就国家重大事务进行自由、民主、平等讨论协商的一种组织形式。,第一节 政治协商会议的建立与发展,(二)建立 政治协商会议的名称及其作为一种民主形式的产生,源自1945年国民党与共产党两党的重庆谈判。 1946年1月10日至31日,国民党、共产党、其他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代表共38人,在重庆举行了政治协商会议(即“旧政协”)。 1949年9月17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正式决定将新政治协商会议定名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平隆重召开。,宣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正式成立。这次

3、政协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制定并通过了为新中国奠基的三个历史性文献。,第一节 政治协商会议的建立与发展(三个历史性文献),(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起临时宪法作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第一节 政治协商会议的建立与发展 (三)发展,政治协商制度走过了50多年,大致可以分为4个时期。 (一)1949年9月1954年9月 (二)1954年10月1966年5月 (三)1966年6月1978年2月 (四)1978年以后,第一节 政治协商会议的建立与发展,第二节 历届全国政协委员会与主席,政协委员组成 历届全国政协委员会与主席 政协

4、与人大的关系,第二节 历届全国政协委员会与主席,(一)组成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简称政协全国委员会或全国政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国性组织,由全国政协委员组成。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邀人士组成。每届任期5年。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中是地位仅次于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的第四大正国级单位。常设机构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全国政协主席主持。 至今产生了多少位全国政协主席?

5、,第二节 历届全国政协委员会与主席,第二节 历届全国政协委员会与主席,(二)历届全国政协委员会与主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1949年9月1954年12月),主席:毛泽东 (1949年10月9日第一届全国政协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1954年12月1959年4月),名誉主席:毛泽东(1954年12月25日第二届全国政协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 主席:周恩来(1954年12月25日第二届全国政协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三届全国委员会(1959年4月1965年1月),名誉主席:毛泽东(1959年4月29日第三届全国政协第一次会议选

6、举产生) 主席:周恩来(1959年4月29日第三届全国政协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四届全国委员会(1965年1月1978年3月),名誉主席:毛泽东(1965年1月5日第四届全国政协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 主席:周恩来(1965年1月5日第四届全国政协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1978年3月1983年6月),主席:邓小平(1978年3月8日第五届全国政协第一次会议选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六届全国委员会(1983年6月1988年4月),主席:邓颖超(女)(1983年6月17日第六届全国政协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全国

7、委员会(1988年4月1993年3月),主席:李先念 (1988年4月10日第七届全国政协第一次会议选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全国委员会(1993年3月1998年3月),主席:李瑞环(1993年3月第八届全国政协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全国委员会(1998年3月 2003年3月),主席:李瑞环(1998年3月第九届全国政协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 (2003年3月 2008年3月),主席:贾庆林 (2003年3月第十届全国政协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2008年3月-2013年3月),主席:贾

8、庆林 (2008年3月13日,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2013年3月-2018年3月),主席:俞正声(2013年03月11日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第二节 历届全国政协委员会与主席,(三)政协与人大的关系 1.政治基础相同。都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国体环境相同。都处于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国体环境。 3.法律基础相同。人大和政协均被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和载入。 4.指导思想相同。人大和政协都要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的指导。5.根本任务相同

9、: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第二节 历届全国政协委员会与主席,(三)政协与人大的关系(区别) 1、性质不同。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而政协是具有党派性的统一战线组织 ,属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范畴。 2、法律地位不同。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是全权的、至高无上的。而宪法和法律没有赋予政协与人大相同或相似的国家权力。 3、职能和作用不同。人大的职能主要有四个方面:即立法权、任免权、监督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政协的职能主要是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第二节 历届全国政协委员会与

10、主席,(三)政协与人大的关系(区别) 4、活动依据和法律效力不同。人大依据宪法和法律开展工作,对事对人能够产生直接的法律后果。而政协按照其章程开展工作,对有关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一般不产生直接的法律后果。 5、产生方式和结果不同。人大依据宪法选举法代表法等由有选举权的选民进行直接和间接选举产生,全国和地方各级(乡镇)以上都必须选举产生人大,是法定必须产生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而政协产生的方式是依照其章程设立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均不进行选举;而且地方委员会不是必须设立。,第二节 历届全国政协委员会与主席,(三)政协与人大的关系(区别) 6、工作形式和内容不同。人大行使职权的工作形式由宪法法律和法

11、规确定,主要有制定、修改、解释、监督宪法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批准有关议案、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评议、任免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质询或询问、特定问题调查等;内容涉及立法(省级人大、较大的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重大事项的决定等(全国人大有15项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21项职权。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有15项职权、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14项职权。乡镇人大有13项职权。) 政协的工作形式主要由其章程和共产党的文件加以规定,主要有民主协商会、小范围谈心会、座谈会等通过议案、提案和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建议等进行民主监督;内容由其章程或中共中央文件规定。,

12、第三节 政治协商会议的组织原则,政治协商会议的政治性质 政治协商会议的组织原则,第三节 政治协商会议的组织原则,一、政治协商会议的政治性质 1、建国初期: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既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又是国家权力机关。 2、1954年至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第三节 政治协商会议的组织原则,二、政治协商会议的组织原则 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 2.凡赞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党派和团体,经政协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协商同意,得参

13、加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 3.个人经政协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协商邀请,亦得参加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和履行政协章程的义务,也有声明退出政协的自由。,第三节 政治协商会议的组织原则,二、政治协商会议的组织原则 4.全国委员会对地方委员会的关系和地方委员会对下一级地方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关系,不是领导关系; 5.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议案,应该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6.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议案,应经全体常委委员过半数通过。,第三节 政治协商会议的组织原则,二、政治协商会议的组织原则 7.地方委员会对全国委员会的全国性决议,下级地方委员会对上级地方委员会

14、的全地区性决议,都有遵守和履行的义务。,第三节 政治协商会议的组织原则,二、政治协商会议的组织原则 8.参加人民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都有通过政协的各种会议、组织和活动,参加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权利。 9.各参加单位和个人对会议的决议,有遵守和履行的义务。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各参加单位和个人如果严重违反政协章程或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由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分别依据情节给予警告处分,或撤销其参加人民政协的资格。,第四节 政治协商会议的组织机构,全国委员会 地方委员会,第四节 政治协商会议的组织机构,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教

15、科文卫体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港澳台侨委员会,办公厅,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外事委员会,第四节 政治协商会议的组织机构,第四节 政治协商会议的组织机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 1.全国委员会 政协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 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是两个基本组成单位。 全国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由上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在每届任期内,有必要增加或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

16、和决定人选时,由本届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第四节 政治协商会议的组织机构,2.地方委员会 人民政协各级地方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各级地方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产生办法、职责、主要工作机构的设置等,与全国委员会相似。,第五节 政治协商会议的政治职能,(一)政 治 协 商,(二)民 主 监 督,(三)参 政 议 政,第五节 政治协商会议的政治职能,(一)政治协商:内容与形式 国家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重要方针政策及重要部署,政府工作报告,国家财政预算,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

17、重大事项,国家的重要法律草案,中共中央提出的领导人人选,国家省级行政区划的变动,外交方面的重要方针政策,关于统一祖国的重要方针政策,群众生活的重大问题,各党派之间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第五节 政治协商会议的政治职能,(一)政治协商:内容与形式 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的各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的代表参加的协商座谈会,地方各级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种活动等。,第五节 政治协商会议的政治职能,(二)民主监督:内容和形式 国家宪法与法律、法

18、规的实施情况,中共中央与国家机关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纪、为政清廉等方面情况,参加政协的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第五节 政治协商会议的政治职能,(二)民主监督:内容和形式 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议或主席会议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和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地方各级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种活动等。,第五节 政治协商会议的政治职能,(三)参政议政:内容和

19、形式 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拓展和延伸,是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以多种形式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概括性表述。,第五节 政治协商会议的政治职能,(三)参政议政:内容和形式 参政议政的内容与形式除了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有关规定外,还包括选择人民群众关心、党政部门重视、政协有条件做的课题,组织调查和研究,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设性的意见;通过多种形式,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的专长和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计献策等。,第五节 政治协商会议的政治职能,政治协商 民主监督 参政议政 案例分析: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共收到提案5857件 立案4984件

20、 全国政协委员黄扬略,建议成立深圳直辖市,第六节 人民政协委员的产生、权利、义务,(一)政协委员的产生和任期 (二)政协委员的基本条件和基本要求 (三)政协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四)政协委员行使权利与义务的方式,第六节 人民政协委员的产生、权利、义务,根据政协章程,个人经政协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协商邀请,亦得参加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 每届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由上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进行协商,最后经过表决确定;每届政协地方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由上届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并表决确定。 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本届任期内,经过协商决

21、定,有权根据需要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第六节 人民政协委员的产生、权利、义务,(一)政协委员的产生和任期 1、政协委员产生的具体运作步骤一般为: (1)提名推荐。 (2)协商确定建议名单。 (3)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4)公布。 2、各级政协委员的任期与所在委员会的任期是一致的。因此,政协委员的任期都是每届五年。,第六节 人民政协委员的产生、权利、义务,(二)政协委员的基本条件和基本要求 1、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拥护社会主义事业; 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 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 在本界别中有代表性,有社会影响; 有参政议政能力。 2、基

22、本要求: 要密切联系群众; 要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要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第六节 人民政协委员的产生、权利、义务,(三)政协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1、政协委员的权利 第一、在本会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第三、有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各该地方重大事务的权利; 第四、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第五、有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的权利; 第六、有声明退出政协的自由; 第七、在受到警告或撤销参加资格的处分时,如果不服,有请求复议的权利。,第六节 人民政协委员的产生、权利、义务,

23、(三)政协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2、政协委员的义务 第一、遵守和履行政协章程; 第二、遵守和履行本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决议;,第六节 人民政协委员的产生、权利、义务,(四)政协委员行使权利与义务的方式 第一,参加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常委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其他形式的协商座谈会议,通过小组讨论、大会口头发言或书面发言等 对国家和地方的重大事务进行协商,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第二,参加政协组织的视察、参观和调查,了解情况,就各项事业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通过 建议案、视察报告、调查报告等形式,向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提出建议和批

24、评。 第三,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 。 第四,运用政协提案、政协信息等,向有关方面反映委员及其所联系的各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第五,通过人民政协报等新闻媒体表达委员参政议政的意见等。,第七节 进一步完善政治协商制度,一、政治协商会议制度的优势1、政治优势2、组织优势3、界别优势4、智力优势5、联系广泛的优势,第七节 进一步完善政治协商制度,二、政治协商会议制度的完善 1、确保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与参政议政的经常性与规范性; 2、加强共产党对政协的影响力; 3、处理好政协与民主党派的关系; 4、进一步探索吸纳民主党派政治协

25、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有效途径; 5、发挥政协整体性效能; 6、反映社情民情,加强与民众的沟通与联系; 7、加强与海外各种爱国力量的联系。,第八节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一、 共同纲领制定的背景(一)历史背景:战争时局共同纲领的出台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可以说,它是战争时局、民心民意、理论基础、政统和法统等因素综合作用下的产物。经历了三年的解放战争后,在中国革命胜利已成定局的情况下,筹建新中国的任务提上了中共的议事日程。当时大陆的军事行动还没有完全结束,土地改革还没有彻底实现,人民还没有充分组织起来。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想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普选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

26、代表大会,显然条件并不成熟,制定宪法更是毫无基础。因此,通过召开由协商产生的各方面代表组成的政治协商会议建立新中国,是在当时条件下可选择的唯一的途径和方式。,(二)法律背景:新旧法统的更替1949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时局的声明,提出了惩办战犯和废除伪宪法、伪法统等和平谈判的条件。同年2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宣告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宪法是国民党六法之首,自然在废除之列。此外,1931年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及 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等新民主主义宪法性文件,为 共同纲领提供了可以借鉴的文本基础。相同的革命性质

27、与面临的任务决定了作为宪法文件的 共同纲领与前两者在文本的内容、文本的形式方面具有连续性和承继性。,(三)理论背景:新民主主义理论 在中国革命的历史上,毛泽东第一次提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概念。其关于新民主主义宪政理论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和三种宪政模式:即工农民主政府-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人民共和国-新民主义共和国;人民民主专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毛泽东认为,民主主义是中国革命发展的必经阶段。他还认为,由于领导力量、革命主体的不同,民主主义分为旧民主主义和新民主主义。新民主主义革命具有过渡性质,兼具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性质。这种革命是新的、被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在第一阶段上建立新民主主义的社会和建

28、立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为目的的革命。基于上述新民主主义理论,毛泽东认为,其时中国准备实行的宪政,应该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毛泽东关于人民民主专政和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学说,为后来共同纲领的制定和人民共和国的政权和宪政模式的确立,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具有新民主义的过渡特点的共同纲领是毛泽东新民主主义主张的法律形式与宪法文本实现,是这一理论的固定化和法律化。,共同纲领草案,是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三小组决定由中国共产党负责起草的。经过七次的反复讨论和修改,广泛地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然后提交筹备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作了基本通过,最后提交政协全体会议讨论。相对于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 共同纲领结构作了较大

29、的变动,在结构方面不再分一般纲领和具体纲领,而是在序言之后平列“总纲”、“政权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外交政策”七章。原先”一般纲领”的主要内容放在”序言”和”总纲”中;在原先”具体纲领”中去掉”解放全中国”一节,把”民族政策”单列为一章,从而形成新的结构。,二、 共同纲领制定的过程新中国诞生后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是新中国建立初期具有临时宪章性质的国家根本大法,它不仅以法律的形式正式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而且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的民主联合政府真正成为新民主主义国家的人民政府。,(一)立宪的组织准备:政协会议的召开按照

30、中共的最初设想,新成立的民主联合政府由选民组成的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由于当时形势的发展,由新政协会议而不是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新政府。因此说,政治协商会议是制定通过共同纲领、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组织前提。1949年9月21-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举行。参加这次会议的组成单位45个,代表510人,候补代表77人,特邀人士75人,共662人,包括了中国共产党和全中国所有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解放军、各地区、各民族、国外华侨、其它爱国民主分子的代表。从与会代表包括工农兵学商等各阶层的广泛来源看,这次会议实际上又具有代表全国人民的性质。,(二)立宪的过程:起草三阶段共同纲领从开始起

31、草到正式通过,中间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变化,曾三次起稿,三次命名。从其名称的变化看,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最初的命名是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草稿; 第二稿命名为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 第三稿方才定名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草稿酝酿和成稿于1948年,因此其重点还是放在“人民民主革命”上,更着重于战时任务的规定。这个草稿基本反映了中共长期以来所形成的新民主主义的立国思想,因此许多内容大都为后来各个稿本所采纳。三大战役的结束使其不能适应飞速发展的形势需要,必须重新起草。为此,1949年6月15日成立的新政协筹备会提出了起草以建设新中国为主题的共同纲领的任务。新民主主义的共

32、同纲领(草案初稿)应运而生,它构成了此后不久正式提出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草案)的基础。,三、共同纲领的主要内容 共同纲领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1949年9月29日颁布。从文本结构看,除“序言”外,分为7章,共60条。它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和政体,人民的各项自由权利,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和职权,以及国家的军事制度,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政策、文化政策、民族政策、外交政策等。,其主要内容如下:(一)序言 受苏俄宪法宣言的启发,共同纲领在总纲的前面添加序言。序言记载了共同纲领的制定背景、新政权的归属、新政权的组织形式、组成及其功能。一定程度上说,序言具有较强的宣

33、示意味。这样一种序言安排及其内容表达,既有苏俄宪法的影子,也是新中国宪法的创造。正因为如此,这些为以后的中国宪法所承继,成为中国宪法的一个显著标志。,(二)总纲 从内容角度看,总纲规定了国家的性质、任务与目标。国家性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当时国家的主要任务是“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奋斗目标是建成“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的新中国。“总纲”规定了当时国民经济发展的总方向,并以列举的方式确认了“人民”的基本权利与“国民”的基本义务。此外,它还确认了“男女平等”

34、原则。对于那些“非人民”的人员,“反革命首要分子”和“一般的反动分子、封建地主、官僚资本家”,总纲作出了区别对待。 (三)政权机关 在“政权机关”一章中,共同纲领确认了国家政权的归属,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产生方式、组织原则;明确了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组成及其职能;监察机关的设立与职能;规定了实行普选的条件;中央与地方机关权限的划分原则。,(四)军事制度 共同纲领还专章规定了新中国的军事制度。新中国的军队包括人民解放军和人民公安部队。它们接受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统率,实行统一的指挥、统一的制度、统一的编制和统一的纪律。 (五)经济政策 有关“经济政策”的规定是共同纲领的重中之重。单从其

35、条款15条来看,占整个 共同纲领条款总数的四分之一。从其内容看,本章规定了新中国经济建设的方针、五种新民主主义经济成分及其相互关系,从而为新中国过渡时期的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 (六)文化教育政策 共同纲领从41条到49条对文化教育问题作出了规定。规定了新中国发展文化教育的基本方针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文学艺术发展的指针。同时明确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普及教育。,(七)民族政策 本章确立了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原则。明确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禁止民族间的歧视、压迫和分裂各民族团结的行为。实行民族自治制度。从我国现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可以看出,共同纲领奠定了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法律框架。

36、此处“人民”与“国民”的区分,来自于共同纲领文本本身。“人民”是相对于“敌人”的政治概念;而“国民”是一个既包括“人民”、也包括“敌人”的概称。“国民”大致相当于现在我们所指称的表明一国国籍身份的“公民”概念。 (八)外交政策 整体而言,新中国实行独立、自由和领土主权的完整、和平的外交政策。在此前提之上,对国民党政府与外国政府所订立的各项条约和协定,按其内容,分别予以承认,或废除,或修改,或重订。确立了新中国的建交原则与经贸方面的原则。,共同纲领总结了中国人民百余年来斗争的经验,特别是近20来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革命斗争的经验,根据中国的国情制定了符合

37、全国人民利益和意志的国家大法。它是一部人民民主的建国纲领。共同纲领对于团结一切力量,彻底完成民主革命和过渡到社会主义革命的转变,起了重大的作用。,四、共同纲领的意义,第四章 政治协商制度,第一节 政治协商会议的建立与发展 第二节 历届全国政协委员会与主席 第三节 政治协商会议的组织原则 第四节 政治协商会议的组织机构 第五节 政治协商会议的政治职能 第六节 人民政协委员的产生、权利、义务 第七节 进一步完善政治协商制度 第八节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思考题,邓颖超,原名邓文淑,祖籍河南光山,1904年2月4日生于广西南宁。1992年7月11日上午6时55分,邓颖超与世长辞,享年88岁。周恩来夫人,第六届全国政协主席(目前唯一的女性政协主席)。逝世23周年。说说你了解的邓颖超,搜集邓颖超珍贵历史照片。 宋庆龄,祖籍海南省文昌县,1893年1月27日,宋庆龄诞生在上海一个牧师兼实业家的家庭。1981年5月29日,宋庆龄因病在北京寓所逝世。孙中山夫人,第六届全国政协副主席。逝世34周年。说说你了解的宋庆龄,搜集宋庆龄珍贵历史照片。,.,谢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 > 规章制度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