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2017 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申报指南一、试点选择流程(一)省级推荐。2017 年,重点支持“2+26”个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 2+26”个城市所在的相关省(市)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 环境保护、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统筹安排,择优推荐,组织申报城市认真编制实施方案,并参与竞争性评审。(二)评审程序。对各省推荐的城市,财 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通过资格审查确定若干城市进入竞争性评审环节。公开答辩环节采用竞争性评审方式,申报城市公开答辩,专家进行现场评审,现场公布评审结果。二、评审内容(一)资格审核。各省份推荐城市须满足以下条件:
2、1.城市人民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2.编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规划和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3.计划用 3 年时间实现城市分散燃煤全面“销号” 和清洁替代,在热源端实现供暖设施清洁化,在用户端实现建筑能效提升。24.前期准备工作充分且进展良好。(二)竞争评审。重点评审以下内容:1.重视程度。省级、市级政府已经采取了强力的措施开展清洁取暖工作,并有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将试点工作打造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清洁取暖模式的强烈意愿;明确责任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建立有效的监督考核制度。2.目标任务。试点城市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符合本地实际,目标明确具体,试点项目落实,项目立项等前期工作已有一定基础,基本明确三
3、年实施项目库;技术路线合理,项目实施满足相关技术标准要求。3.资金筹措。有能力安排冬季清洁取暖试点所需的配套资金,有明确的资金筹集渠道和有效的资金使用方案,并经过充分的经济可行性论证。4.配套措施。制定比较完善的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政策办法、技术标准、支撑能力、监督考核、宣传教育等配套措施,能够保障冬季清洁取暖试点的顺利完成。5.机制创新。在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创新上进行积极尝试,在建设运营、组织管理、资金投入等方面有较好的机制创新做法,以及具有可复制、可推广性的创新模式。三、实施方案编制试点城市要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政策集成,综合协调,创新机制” 等基本原则编 制实施方案,要将目 标任务、
4、拟实施项3目、资金需求明确分解到各年度和各责任主体。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大纲见附件 2。最终确定纳入试点范围的城市,城市人民政府应批复实施方案,将批复文件和批复的实施方案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能源局备案,同时抄送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环 境保护、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并按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四、其他要求(一)2017 年入围城市实施期为 2017 年 6 月至 2020 年 5 月。实施期间和实施结束后,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将组织进行绩效考核,并根据预定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拨付或清算资金。(二)有关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按要求择优推荐申报城市参与竞争性评审,于 2017年 5 月 27 日前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各提交两份申请文件和试点城市实施方案。五、联系方式财政部经济建设司电话:010-68552977 ,邮箱: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电话:010-58934548, 邮箱:环境保护部规划与财务司4电话:66556125,邮箱: 国家能源局电力司电话:68555061,邮箱:附 1:_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申报文本附 2: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编制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