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工作规则第一章 总则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工作规则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对国土资源工作的要求以及桂林市国土资源局的实际,制定本规则。二、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及市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全面正确履行部门职责。三、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密切联系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部门。四、推进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切实履行好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规划
2、、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职能。五、管理市测绘地理信息局。第二章 职责分工六、桂林市国土资源局行政管理工作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桂林市国土资源局的全面工作,副局长、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调研员、副调研员协助局长工作。七、局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2 -八、副局长、纪检组长、党组成员、调研员、副调研员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工作任务。实行局领导互为替补 AB 角的工作分工与协调制度,在一方出差或其他原因离岗不能处理其分管工作时,由另一方及时代行处
3、理。九、局办公室主任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并直接向局长和分管局领导负责。各科室副职协助科室主要负责人工作;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在科室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工作。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越级请示、汇报工作。十、局各科室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三定” 确定的 职责行使 职权。要各司其 职,各负其责;工作事项涉及多个科室的,主办科室要主动沟通协调,相关科室要积极协助配合。第三章 坚持依法行政十一、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十二、遵
4、循立法法、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局相关规定,适应形势发展和实际需要,及时制定、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十三、起草(代拟)政府规范性文件,要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充分反映人民群众意愿,使所确立的制度能够切实解决问题,备而不繁,简明易行。有关规范性文件- 3 -实施后要进行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完善。十四、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监察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健全完善执法监察工作机制,推进共同责任机制和问责制度建设,依法查处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十五、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严格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强化监管
5、,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维护公共利益、群众权益和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第四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十六、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完善“ 党委 领导、政府 负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公众参与” 的国土资源管理新格局,强化国土资源综合改革、制度建设、发展战略和工作体系的顶层设计,着力研究解决国土资源管理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十七、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必经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增强国土资源管理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建立局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
6、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十八、出台(代拟)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政策措施、改革方案等,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并经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论证。涉及市有关部门、相关单位和县(区)的,应事先充分协商、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 4 -利益和公众权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加以调整完善。第五章 推进政务公开十九、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7、和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深化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办事公开制度,健全政务信息发布制度,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依法依规、及时主动公开政策性文件、规划计划、行政许可事项、重要统计数据等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和自治区、市人民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由主办科室负责,通过局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媒体、出版物等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部门规章和政府及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在局门户网站公开。二十、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运行管理,实行行政审批事项
8、“审 管分离” 、网上办 理、网上查询,与会 审工作有机衔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桂林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由局依申请公开受理窗口依法受理,转交相关业务科室,在法定时限内答复申请人。二十一、建立内部通报制度,向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定期或不- 5 -定期通报重要国土资源工作事项。第六章 健全监督制度二十二、认真办理桂林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时予以答复,认真接受询问和质询,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二十三、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定、裁定,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指导。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认真查
9、处和整改,并按要求作出报告。二十四、加强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制度,及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违法的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主动征询并认真听取地方政府及部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二十五、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指导监督,纠正违法或不正当的行政行为,及时依法化解行政争议。桂林市国土资源局作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的,由政策法规科代表局切实做好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工作,相关科室予以配合。原具体行政行为被变更、撤销、确认违法并引起行政赔偿的,要依法追究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相关人员的责任。二十六、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
10、论的监督,对社会和媒体反映的相关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并不断改进工作。重大问题要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二十七、高度重视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畅通和规- 6 -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第七章 会议制度二十八、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召开的会议包括党组协调会议、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专题会议、全市性工作会议和区域性专业会议。二十九、党组协调会议(简称“五人” 领导 小组会议)的固定成员为局党组书记、分管党务、纪检、人事、财务的局党组成员,非固定成员是涉及讨论事项的局党组成员。党组协调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讨论研究党组重大工作;(二)讨论研究“三重
11、一大 ”事项;(三)其他需要党组重大事项协调会议研究的事项。三十、局党组会议由局党组成员组成,党组书记主持,调研员、副调研员、纪检监察室主任、政策督查办主任、宣传中心主任、办公室正副主任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集人可根据需要安排有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局党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贯彻执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重要指示和工作部署,讨论提出贯彻实施的意见;(二)讨论研究有关重大的国土资源管理政策和重大问题;(三)讨论研究局管干部的人事任免与调查、机构以及编制管理、年终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等问题;(四)讨论研究党的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 7 -(五)其
12、他需要党组会研究的事项。党组会议原则上半个月召开一次,也可视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局党组会议实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涉及人事等重大事项的,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参加会议并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成员会前提出,党组书记确定。局党组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局办公室负责人为局党组会议记录人。党组会议的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局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应形成“局党组会议纪要” ,视情况发有关部门执行。三十一、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党组成员、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调研员、副调研员及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会议召集人可根据需要确定有关
13、人员列席会议。局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传达贯彻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精神;(二)研究贯彻落实局党组会议作出的有关重要决定;(三)讨论通过全市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的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以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名义发布的重要文件;(四)研究部署年度工作以及一个时期的全局工作重点;(五)其他需要提请局务会议研究的事项。- 8 -局务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也可视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三十二、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党组成员、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调研员、副调研员组成,局长召集并主持,政策法规科科长、纪检监察室主任、政策督查办主任、宣传中心主任、办公室正副主任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
14、召集人可根据需要安排有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传达贯彻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土资源工作的有关重要决定和指示;(二)研究落实局党组和局务会议的决议、决定;(三)讨论修改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和代市人民政府起草的规章草案以及局颁布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四)讨论修改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请示、报告或者下发的重要文件,局重要会议的主要文件;(五)讨论研究并决定局重要工作,研究局调研工作、会议、培训等计划方案;(六)协调有关科室之间的重要工作;(七)其他需要提请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的事项。局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一召开,也可视工作需要临时召开。
15、三十三、局专题会议由局长或副局长、纪检组长、党组成员、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调研员、副调研员召集和主持,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和处理某一专项工作问题。提交议题的科室要提出出席会议人员的建议名单,报会议召集人确定。- 9 -局专题会议由局领导或调研员、副调研员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三十四、党组协调会议、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会议的准备和组织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需要印发会议讨论的材料由有关科室负责并提前送局办公室分发。局办公室负责会议纪录并整理、归档会议纪要。提交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的事项涉及几个科室的,主办科室应主动与有关科室进行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16、的,由分管局领导组织协调后再提交会议审议。局专题会议的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会议的准备和组织工作由主办科室负责。主办科室负责会议材料的准备、会议记录和整理、归档会议纪要。提交研究的事项,应先由主办科室主动与有关科室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不能协商一致的要简要说明分歧点,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设性意见,方可提交会议研究。党组协调会议、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会议纪要,经办公室审核后由局长签发;局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经主办科室负责人审核,办公室核稿后报经局长同意,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签发;会议记录和资料按有关规定整理、归档。对于会议研究、讨论的各项内容,有关人员须严格遵守规定,未经批准不得自行传达和
17、扩散。传达、贯彻会议作出的决定事项,以会议纪要为准,并按规定范围传达。三十五、严格会议纪律。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要准时与会,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与会的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告知- 10 -局办公室或牵头科室,因特殊原因需要中途提前退出时,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局领导因故未能出席会议时,应尽快阅批会议纪要,重要和重大决定事项由会议组织者或局办公室或牵头科室向局领导当面汇报会议情况。三十六、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由主办科室拟定会议方案,办公室统筹协调,经分管局领导审核,报局长同意后执行;局各科室召开区域性专业会议,由主办科室拟定会议方案,办公室统筹协调,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执行;需要县
18、局局长参加的会议,需报局长同意;需县局分管领导参加的会议,需报市局分管领导同意;安排局领导出席会议的,需报经局长同意。三十七、改进会议形式。凡是涉及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参加的会议,原则上应通过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召开,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三十八、各类会议都要充分准备,提高效率和质量,重在解决问题。按照精简、务实、高效、节约的原则,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有关会议管理规定,严禁发生各类违规行为。三十九、局领导在全市或区域性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经主办科室提出并经局领导批准后,可以内部情况通报形式印发。四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或
19、市委、市人民政府召开的要求我局参加的会议,按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外部- 11 -会议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市国土资办2014 107 号)执行。第八章 公文办理审批制度四十一、局各科室办理的各类公文,要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 201214 号)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局机关公文处理有关规定。四十二、报送局领导审批的公文,按照收文和发文的办理审批程序及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四十三、收文办理制度。收文单位为桂林市国土资源局的所有来文来函均由局办公室负责接收(按规定由政务中心收文、涉及信访及纪检事项的来文来函除外),办公室根据来文内容报局领导批阅后转有关科室办理。直接报送局
20、领导个人或科室的公文,应转办公室登记后按程序办理。未经局办公室登记、批转的公文,不予办理。四十四、发文审批制度。发文须经主办科室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送局办公室核稿(科室主要负责人外出时,须由主持工作的临时负责人请示科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签送);凡涉及多个科室的,须经相关科室会签;局办公室审核后,按照分工呈报分管局领导审签。涉及多个科室的公文,各科室间如有分歧意见时,主办科室负责人必须主动与相关科室协商;对于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列出各方理由、依据,提出办理建议。必要时,由局办公室分管文秘工作的副主任进行协调,协调意见附送局领导审批时参考。- 12 -四十五、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及市委
21、、市人民政府等的重要请示、报告,出台涉及全市的重要国土资源政策的发文,涉及国土资源大额资金安排等重要文件、文稿、请示、报告的发文由局长或由局长授权的副局长负责签发。其余以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名义发出的公文,需报经局长同意后,按照分工由分管局领导签发。以局办公室名义发文的,由分管局领导签发;涉及重要事项的,需报经局长同意后,再由局分管领导签发;属局领导指示办理的,可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文秘的副主任审核签发。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以科室名义对外发文。各科室不得以科室名义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市委、市人民政府报送简报或向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印发简报。四十六、严格规范局外会议纪要审核上报程序。市委、市人民政府
22、领导及秘书长、副秘书长或市各重大项目指挥部以及市相关部门召开的工作协调会需要印发的会议纪要,市局、分局人员参会的需在协调会后第一时间将会议纪要内容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原则上经分管局领导审阅后才能圈阅上报;涉及重要事项,需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才能圈阅上报;市局分管领导或调研员、副调研员参加的会议,原则上经分管局领导审阅,报经局长同意后上报;如涉及重要或重大事项,需提交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再上报。上述各类会议除纪要以外,需国土资源局办理事项,参会人员应及时填报会议报告单,向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汇报,并根据会议要求和局领导批示,及时准确办理。- 13 -四十七、桂林市国土资源局与市有关部门联合
23、发文或会签来文,主办科室要在局内达成一致意见后,积极主动与联合发文单位或局外其他相关单位沟通协商,认真提出意见,报局领导审定后,按要求签发或会签。四十八、审批公文时,应签署明确的审批意见,并写明日期。对于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或者签名表示“已阅知” ;对于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或者签名表示“ 同意” 请示的事项。四十九、各科室办理的公文,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究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文字表述要规范、精炼,意尽文止。主办科室拟稿人和分管负责人重点对公文文字表述准确、规范及政策措施可行性、有效性负责;主要负责人对重要公文文字表述准确、规范和政策措施
24、可行性、有效性把关。办公室重点对公文体例、格式等进行审核,对在文字、政策措施等方面存有问题的公文退回主办科室。政策法规科负责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同时对本局已经发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同一事项有多个规定的,要根据情况作出合并、衔接、替代、废止等处置决定,并作出书面说明。五十、提倡少发文、发短文,控制文件数量。凡是法律、行政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凡是可以用函、电方式办理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压缩公文篇幅,行文要观点鲜明、简明扼要、准确得当。加强公文培训,提高公文质量。- 14 -五十一、加快推进网络化办公进程,实行电
25、子公文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提高公文办理效率。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制发的正式公文,除因涉及人事任免、经费、涉密事项需与其他单位会签和附件难以扫描上传等原因需按纸质办理的公文外,应通过局政务网络办理。涉及土地、矿产审批事项的公文,必须全部通过政务网络办理。第九章 督查工作制度五十二、局督查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政策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局督查的总协调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督查办、政策督查办主任是督查责任人,列席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及局重要专题会议,负责统筹协调督办工作,同时设专人负责督查事项的具体督查工作。局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是督查工作直接责任人,并指定一名工作
26、人员具体抓好承办事项办理和落实情况汇总反馈工作。五十三、局督查办、纪检监察室督查工作内容包括: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重要文件、会议决议、决定等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交办事项的查办落实情况;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等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局部署的且确定为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进展情况;上级部门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督查督办事项。- 15 -政策督察办督察工作内容包括: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调控政策执行情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实施和执行情况;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
27、治、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情况;建设用地审批、供应及土地利用管理情况;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土地整治复垦开发资金使用及各种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矿业权审批、延续、转让、注销等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执行情况;督察审计中发现问题及时书面责令限期整改,负责对整改事项的监督检查和审核验收;承办市局党组及政策督察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五十四、各科室要严格按照督办事项和公文办理的时限要求,加快事项和公文办理速度,有具体时限要求的,要严格按时限要求办结并及时反馈;没有具体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办结反馈;确因情况复杂等原因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将办理进展情况及原因说明以
28、书面形式及时反馈。五十五、推行绩效管理制度和行政问责制度,加强对国土资源管理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健全纠错制度,严格责任追究,提高公信力和执行力。强化局内行政问责考核,将贯彻落实桂林市国土资源局重大决策、履行工作职责、办理行政审批、执行财政纪律等情况纳入行政问责范围,定期地进行定性、定量考核。局督查办、人事科(绩效办)要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督促检查。要密切跟踪督办,及时向局领导报告督办情况。- 16 -要将重要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年度绩效评估和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第十章 领导来访接待制度五十六、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级以上(含部分综合业务处
29、长)领导来桂检查、指导工作,要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根据市人民政府要求做好有关汇报和接待工作。处级领导来桂检查、指导工作,一般由局长或分管局领导负责接待、汇报,并报告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由有关对口科室制定具体接待方案,报局领导同意后执行。五十七、各县(区)党政领导来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商谈工作,一般由局领导出面接待。如遇特殊情况,局领导不能接待的,经向对方说明情况并征得对方同意后,由局办公室转请有关科室负责人接待。局办公室要按照来函要求,转有关科室准备材料,安排具体接待工作。各乡镇(街道)领导来局商谈工作,一般由相关科室自行接洽。各县(区)党政主要领导与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会商工作,可以制定会商备忘录
30、或会谈纪要。五十八、各县(区)领导找局领导商谈工作,局办公室要根据局领导的指示主动联系,要向对方了解来访领导姓名、来访时间、商谈内容、涉及的科室、所需的大致时间等具体内容,以便及时安排。五十九、各县(区)领导来局商谈工作时,原则上按商谈的内容,由分管局领导接待。如涉及多方面的问题,则按其主要问题,- 17 -由分管局领导牵头,召集局内有关科室参加。市直单位领导来访的接待工作,比照办理。第十一章 工作纪律六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坚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市委、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严格执行中共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党组的各项重要决定,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六十一、严格遵守组织
31、纪律,局务会议组成人员必须带头执行、认真落实局的各项决策部署。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内部提出,在局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相违背的言行;代表局发表讲话或文章,或以个人名义发表涉及未经局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和文章,需经局同意。六十二、局领导要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下基层调研时,要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轻车简从。六十三、局长出差,要事先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市委、市人民政府履行请假手续并由局办公室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其他局领导出差,应经局长同意,并告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要及时将局领导出差的行程安排做好登记。县局主要领导出差,须经市局主要领导同意。局领导出差,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有关科室的
32、同志随行。局长出差返回后,应根据需要将有关情况向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其他局领导出差返回后,应根据需要将有关情况向局长报告,必要时进行通报。- 18 -六十四、局领导出国访问、考察,按中央、自治区和桂林市有关出国境管理规定办理。为统筹安排工作,局领导出差或出访的时间尽可能错开。六十五、各科室、县局、分局及局属二层机构主要负责人离桂出差,应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并履行相关请假手续(请假单中要注明出差时间、出差地点以及主持工作的副职名单)。科室副职出差向分管局领导和科室主要负责人报告。科室主要负责人出差返回后,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六十六、除市委和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并要求局领导参加的
33、活动外,局领导一般不出席各县(区)及市直有关单位召开的会议、庆典、联欢等活动。六十七、桂林市国土资源局一般不参加企业举行的各种活动的公开性署名祝贺。意义特别重大或市委和市人民政府有明确要求的,由局办公室报请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批准,并由局办公室具体承办。各科室不得擅自对外表示祝贺。局领导及各科室需接受新闻单位关于国土资源工作采访的,经局长批准后由局办公室进行协调。六十八、各科室要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依法理财的新风。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各地和部
34、门的送礼和宴请;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 19 -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六十九、对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对外公布的重要数据,上报前要由分管局领导审核,报局长签发。资料提供给新闻媒体时,照此办理。第十二章 加强廉政和作风建设七十、坚持领导干部“一岗双责” ,严格落 实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纪检部门的监督责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改革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努力形成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有效机制,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深入推进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
35、腐败工作。七十一、禁止利用职权向单位和个人“吃、拿、卡、要、报” ;禁止利用职权指定中介服务,强制企业和个人参加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禁止接受任何企业、服务对象和下属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宴请、游玩等;禁止未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随意进行处罚;禁止违反服务承诺制度超时办结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禁止对投诉或反映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禁止出入私人会所。七十二、严格执行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局党组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大力弘扬“担当、认真、 创先” 三种精神,着力建设“ 敢于担当、认真尽 责、创先争优” 的干部 队
36、伍。- 20 -七十三、加强对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各个环节的监督,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资金使用、行政审批、项目安排等方面的监督。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认真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党员干部要按照规定如实报告个人重要事项。七十四、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规范各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增强机关财务收支透明度。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
37、套取预算资金。严格规范党员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局计划安排之外的讲课与学术活动,须经批准并不得影响正常工作。七十五、推进办公资源的公平配置和集约使用。严格执行国务院、自治区和桂林市政府有关规定,规范办公用房管理。提高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约型机关。从严配备实行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七十六、规范和简化公务接待工作。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 21 -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
38、、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接待县(区)部门领导及市外兄弟单位来访,由办公室统筹安排。需安排用餐的,一律在局机关食堂节俭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七十七、建设学习型机关,加强学习教育培训,全面推进理论武装、党性教育、能力培训和知识更新,切实增强干部职工履职尽责能力。七十八、加强调查研究,围绕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重点和难点问题,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到基层调研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第十三章 附则七十九、本规则由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八十、桂林市国土资源局人事科、纪检监察室、督查办和政策督查办负责监督检查本规则的执行情况。八十一、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桂林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本规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