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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试行办法.doc

上传人:达达文库 文档编号:4133891 上传时间:2018-12-11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52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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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校发2016 52 号关于印发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 201319 号)精神,学校结合实际,对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办法进行修订,现印发执行。特此通知附件: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办法(修订)2016 年 9 月 19 日- 2 -附件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 奖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完善

2、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 号)精神,学校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研究生困 难补助包括特困补助、学费减免和学费缓交三种,用于帮助研究生解决暂时性、临时性困难。第二章 特困补助第三条 我校在读研究生在获得学校奖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后仍难以维持基本生活需要,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特困补助:1家庭成员无工作或丧失劳动能力,无稳定经济来源,持有低保证;2需赡养的父母、抚养的子女或直系亲属患有重大疾病,生活负担较重;3属烈士、荣誉军人或优抚家庭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者。- 3 -第四条 特困补助的申请方式由本人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表(附表 1),并提供家庭所在乡

3、(镇)政府、社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或福利、医疗单位开具的身体残疾、患病等情况的证明,向学院提出申请。第五条 特困研究生每学年 评定一次,评定人数不超过全日制研究生总人数的 1%,补助标准为 2000 元/人。第三章 学费减免和缓交第六条 品学兼优、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研究生,可申请学费减免或缓交。第七条 研究生可在入学及学期初提出困难补助申请后,同时提交学费缓交申请表(附表 2)。获得批准后,每次申请缓交时长不得超过 6 个月,累计不得超过 12 个月。学费缓交条件如下:1家庭经济困难、入学成绩在所在专业排名前 50%的;2因其他原因造成临时性经济困难,暂时难以支付学费的。第八条

4、 因家庭经济 困难缓交学费的研究生,符合下列条件时,可申请学费减免: 1新入学的研究生总成绩排名在专业前 50%,二、三年级的研究生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为前 50%,可申请减免一年学费的- 4 -50%。减免学费学生的比例不超过在校全日制研究生的 1%;2新入学的研究生总成绩排名在专业前 30%,二、三年级的研究生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为前 30%,可申请减免一年的全部学费。减免学费学生的比例不超过在校全日制研究生的 1%。第九条 学费减免和缓交的申请方式申请学费缓交:由本人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学费减免或缓交申请表,提供家庭所在乡(镇)政府、社区或街道开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及福利和医疗单位开具的

5、身体残疾、患病等情况的证明,并向学院提出申请。申请学费减免:在综合测评成绩公布后,由符合学费减免条件的研究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第四章 附则第十条 研究生困难补助工作由研究生院根据各培养单位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情况统筹开展。各培养单位组织申请、评议及公示后报研究生院审查,经学校审批后由财务处统一发放。第十一条 对于弄虚作假的研究生,除追回已发放的补助款外,并视其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第十二条 获困难补助的研究生在享受补助期间,出现违规违纪情况的,将取消补助并追回已发放的补助款。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由研究生院、研- 5 -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原内蒙古师范大学

6、研究生困难补助办法同时废止。附表 1: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表2: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学费减免或缓缴申请表- 6 -附表 1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表姓名 性别 民族 是否贷款学号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是否申请三助月生活费 学院专业 联系方式曾获何种奖励、资助(名称、时间、金额)姓名 与本人关系 工作单位 收入家庭情况家庭人口 家庭地址家庭经济情况 家庭年人均收入情况困难补助申请理由:签 字: 年 月 日学院意见:负责人: 公 章 年 月 日- 7 -研究生工作部意见:负责人: 公 章 年 月 日附表 2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学费减免或缓缴申请表姓名 学号 学院专业学费标准住宿费标准实际缴费申请缓缴减免金额家 庭 详 细 地 址拟缴费时间家 庭 联 系 电 话申请原因本人签名:- 8 -学院意见签字(盖章): 年 月 日研究生工作部意见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9 -抄送:学校领导。 内蒙古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 年 9 月 1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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