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患者饮食医嘱实施制度一、饮食制度1. 患者入院当日,主管医生在医嘱单上为病人开出饮食医嘱,包括禁食、基本饮食、治疗饮食、特殊饮食等。2. 主管医生开具饮食医嘱时,应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1)病情及治疗计划(2)营养状况或需求(3)饮食爱好、民族及宗教信仰(4)病人年龄(5)病人的食物过敏史等因素3. 当班护士将填好的膳食通知单及时交给本病区配餐员,如果病人饮食医嘱为基本膳食,配餐员为患者订单,并由餐饮中心安排好住院患者的临时用餐。4. 对于主管医师开具的特殊饮食及治疗饮食医嘱,当班护士填好的膳食通知单,临床营养科营养师通过信息系统或电话会诊,汇总饮食医嘱,营养师对患者进行床旁会诊,根据患者情况制定特殊饮食方案。5. 营养师将为患者制定的膳食治疗单,转交餐饮中心配餐员,汇总后由专职厨师制作,并按要求下送至病区患者。6. 如需更改饮食医嘱,主管医师填写更改的膳食通知单,配餐员及时将更改的通知单送交营养师,及时调整患者饮食。7. 膳食通知单及膳食治疗单应定期归档、存留。二、饮食服务1、按饮食医嘱配备有利于病人健康的食物,不提供含酒精成分的饮料。2、自备饮食病人须经主管医生同意并按医嘱要求准备。3、严格遵守医嘱供应饮食,按时提供。4、对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护士协助进食。5、医务人员观察病人进食情况,如有异常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