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印发雨花台区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各成员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突出“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特制定本制度, 请认真 贯彻执行。雨花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17 年 1 月 10 日 雨花台区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为了切实掌握全区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保证信息的准确、畅通和共享,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区食安办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工作公开制度。一、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协调机制区食安办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沟通交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网络。各区食安办成员单位应确定一名信息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联络报送工作。二、细化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内容
2、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监管工作情况为必报内容,每月上报一次;食品安全预测预警和监测评估信息,要及时上报;有关食品安全统计报表,按规定时限报送;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做到随时报送;对食物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件及人畜共患病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置报送外,要随即向区食安办报告。三、规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发布区食安办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和综合发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街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发布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单位在信息发布前应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及时、客观、公正。信息发布单位对发布的信息承担责任。四、完善食品安全报
3、告制度对下列事项建立通报制度,具体通报事宜由委员会办公室承办,重大事项的通报由区食品药品安委会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决定。街道食品药品安委会对下列事项进行通报:(一)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项落实情况;(二)重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督导检查情况;(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四)对街道和有关部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评价情况;(五)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及相关材料报送情况;(六)其他需要通报的重要事项。五、建立食品安全工作协调制度(一)定期会议协调。区食品药品安委会全体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定期召开,会上讨论协调相关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相关部门认真执行。(二)专题会议协调。根据工作实际,不定期召开,针对需协调事项充分讨论、协商,提出建议、领导决策,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相关部门认真执行。(三)临时会议协调。突发事件发生或有重大影响事件发生,或涉及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紧急协调事项的,召开临时会议进行协调,确定相关事项,相关部门认真执行。(四)协调确定事项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督察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