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XZ04-5总务管理规定-人员出入管理流程及说明表和附录.pdf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4104479 上传时间:2018-12-09 格式:PDF 页数:8 大小:137.7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XZ04-5总务管理规定-人员出入管理流程及说明表和附录.pdf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XZ04-5总务管理规定-人员出入管理流程及说明表和附录.pdf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XZ04-5总务管理规定-人员出入管理流程及说明表和附录.pdf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XZ04-5总务管理规定-人员出入管理流程及说明表和附录.pdf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XZ04-5总务管理规定-人员出入管理流程及说明表和附录.pdf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ZY-XZ-04 总 务 管 理 规 定 版 本 1.0 页 次 14/17 图 5 人 员 出 入 管 理 工 作 流 程流 程 名 称 人 员 出 入 管 理 工 作 流 程 任 务 概 要 人 员 出 入 管 理单 位 行 政 部 经 理 员 工 所 在 部 门 保 安 进 出 员 工节 点 A B C D12 3 45 6789 10有 问 题 没 问 题 有 问 题 没 问 题结束 开 始 审 批审 批审 核审 核审 核放 行凭 证 验 证 保 存审 核出 示 离 开 管 理 凭 证放 行登 记出 示 进 入 管 理 凭 证人 员 进 入 公 司人 员 离 开 公 司出 具 相

2、关 部 门 证 明 -ZY-XZ-04 总 务 管 理 规 定 版 本 1.0 页 次 15/17表 5人 员 进 出 管 理 工 作 说 明任 务 名 称 节 点 任 务 程 序 、 重 点 及 标 准 时 限 相 关 资 料员 工进 入管 理审 核D2C2C3B3A3程 序 1.员 工 出入 登 记 表2.员 工 日常 管 理 制度3.人 员 进入 登 记进 入 公 司 的 人 员 分 为 两 种 : 一 类 为公 司 员 工 , 一 类 是 公 司 外 部 人 员 人 员 出 示 进 入 公 司 的 管 理 凭 证 , 本公 司 员 工 出 示 工 作 牌 , 非 公 司 员 工 则需

3、填 写 人 员 进 入 登 记 保 安 要 核 实 人 员 的 身 份 和 所 出 示 的凭 证 保 安 发 现 异 常 情 况 , 与 外 部 人 员 所去 部 门 负 责 人 联 系 , 核 实 具 体 情 况 由 所 去 部 门 负 责 人 审 核 , 保 安 审 批签 字 重 点 人 员 进 入 的 审 核 标 准 真 实 、 及 时 、 灵 活 登 记进 入信 息C4C5程 序 1.员 工 出入 登 记 表2.员 工 日常 管 理 制度保 安 登 记 进 入 人 员 的 信 息 , 如 进 入的 时 间 、 处 理 的 事 情 、 基 本 的 身 份 信息 等 保 安 工 作 人 员

4、 给 进 入 人 员 放 行 即 时重 点 信 息 的 记 录 登 记 标 准 真 实 、 准 确 人 员离 开管 理审 核D5D6C6C7B7A7程 序 1.员 工 出入 登 记 表2.员 工 日常 管 理 制度人 员 要 离 开 公 司 , 外 来 人 员 需 要 由所 去 部 门 开 具 离 开 凭 证 ( 如 会 客单 由 所 去 部 门 接 谈 人 员 签 字 ) 即 时 人 员 出 示 离 开 凭 证 即 时保 安 审 核 无 问 题 后 放 行 即 时 保 安 发 现 异 常 情 况 , 联 系 外 来 人 员所 去 部 门 的 负 责 人 , 审 核 具 体 情 况 所 去 部

5、 门 的 负 责 人 审 核 签 字 , 保 安审 批 签 字 重 点 人 员 离 开 的 审 核 标 准 真 实 、 及 时 登 记离 开信 息C8C9程 序 1.员 工 出入 登 记 表2.员 工 日常 管 理 制度保 安 登 记 离 开 人 员 的 信 息 即 时 保 安 工 作 人 员 给 离 开 人 员 放 行 重 点 离 开 信 息 的 登 记 标 准 真 实 、 准 确 注 :上 述 各 项 其 他 未 及 事 宜 按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手 册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 -ZY-XZ-04 总 务 管 理 规 定 版 本 1.0 页 次 16/17附 :公 司 保 安 人

6、 员 值 勤 准 则(一 )总 则第 一 条 本 公 司 为 使 保 安 人 员 值 勤 执 行 任 务 有 所 依 据 , 特 订 定 本 准 则 。第 二 条 保 安 人 员 的 服 勤 , 系 代 表 本 公 司 执 行 职 务 。第 三 条 保 安 勤 务 应 每 日 24小 时 执 行 不 辍 , 其 各 班 服 勤 时 间 , 由 行 政 部制 定 呈 准 公 布 实 施 。第 四 条 保 安 人 员 的 职 责 规 定 如 下 :1.公 司 办 公 处 所 各 种 事 故 的 预 防 , 警 戒 及 巡 逻 事 项 。2.公 司 办 公 处 所 突 发 事 故 之 应 急 措 施

7、 。3.进 出 公 司 办 公 处 所 的 外 宾 及 员 工 的 管 理 、 联 络 登 记 事 项 。4.进 出 公 司 车 辆 的 管 理 事 项 。5.进 出 公 司 物 品 的 查 验 及 放 行 。6.防 止 窃 盗 、 协 助 维 持 公 司 办 公 处 所 秩 序 。7.其 他 交 办 事 项 的 处 理 。第 五 条 保 安 人 员 除 前 条 各 项 职 责 外 应 恪 守 本 公 司 一 切 规 定 , 尤 应 严 遵下 列 守 则 :1.应 绝 对 服 从 上 级 命 令 , 切 实 执 行 任 务 , 不 得 偏 袒 徇 私 。2.平 时 应 谨 言 慎 行 , 执

8、行 职 务 时 态 度 和 蔼 严 正 , 不 亢 不 卑 。3.服 勤 中 应 整 肃 服 装 仪 容 。4.服 勤 中 应 时 刻 提 高 警 觉 , 遇 有 重 大 灾 变 时 , 更 应 临 危 不 乱 , 果 断敏 捷 , 作 适 当 的 处 置 , 并 立 即 报 告 上 级 。5.服 勤 中 应 严 守 岗 位 , 不 得 擅 离 职 守 或 酗 酒 、 闲 聊 、 阅 读 书 报 、 睡觉 等 失 职 情 事 。6.应 熟 记 公 司 内 各 处 水 、 电 、 开 关 、 门 锁 及 消 防 器 材 放 置 地 点 , 以免 临 急 慌 乱 , 对 走 廊 电 灯 、 门 窗

9、 等 有 缺 损 时 , 应 即 建 议 行 政 部 处 理 。7.应 管 理 进 入 公 司 人 、 物 、 车 辆 , 对 未 挂 识 别 证 或 未 办 妥 入 公 司 手续 者 , 一 概 不 准 入 公 司 , 对 禁 止 携 (夹 )带 违 禁 品 、 危 险 或 易 燃 品 应 严 拒携 入 。8.应 遵 照 巡 逻 路 线 按 时 或 不 定 时 巡 逻 工 厂 各 处 。9.交 换 班 时 , 应 将 注 意 事 项 交 代 清 楚 , 并 将 服 勤 中 所 见 重 要 事 项 或事 故 , 以 及 巡 逻 时 间 等 登 列 )入 “ 保 安 日 志 簿 ” , 检 附

10、有 关 资 料 逐 日 上报 行 政 经 理 核 阅 。(二 )人 员 管 理第 六 条 辅 导 员 工 遵 守 各 项 规 定 , 并 制 止 不 法 行 为 的 发 生 , 维 持 公 司 办公 处 所 秩 序 。第 七 条 确 实 管 理 员 工 上 下 班 , 迟 到 、 早 退 、 加 班 人 员 的 考 勤 卡 纪 录 。 -ZY-XZ-04 总 务 管 理 规 定 版 本 1.0 页 次 17/17第 八 条 上 班 时 间 内 除 公 事 接 洽 外 , 一 律 谢 绝 会 客 。第 九 条 外 界 来 宾 到 公 司 接 洽 业 务 或 参 观 访 问 , 以 及 营 业 、

11、 采 购 、 检查 、 安 装 人 员 等 应 至 保 安 室 办 理 入 厂 手 续 , 发 给 来 宾 证 , 并 联 络 有 关 单位 接 待 。 非 经 单 位 人 员 接 待 , 不 得 任 其 进 入 公 司 。第 十 条 假 日 加 班 人 员 或 因 事 需 进 公 司 者 , 应 凭 行 政 部 提 供 名 单 核 对 相符 后 , 准 予 进 出 。(三 )物 品 管 理第 十 一 条 物 品 放 行 应 凭 核 准 的 放 行 单 核 对 无 误 始 得 放 行 。 经 保 安 签 认后 之 放 行 单 并 由 保 安 按 序 装 订 保 管 。第 十 二 条 离 厂 人

12、 员 经 保 安 查 获 有 私 带 公 物 或 他 人 物 品 之 嫌 者 , 暂 扣 留物 品 , 并 以 下 列 程 序 处 理 :1.记 录 携 带 人 所 属 单 位 、 姓 名 、 时 间 、 地 点 。2.由 携 带 者 亲 书 理 由 , 注 明 品 名 、 数 量 , 由 何 处 取 得 等 。3.情 况 严 重 时 , 不 得 让 当 事 人 离 厂 , 应 速 呈 报 处 理 。(四 )紧 急 事 件 的 处 理 第 十 三 条 发 现 窃 盗 时 , 以 收 回 失 窃 物 为 首 要 , 并 应 立 即 呈 请 处 理 。第 十 四 条 保 安 人 员 应 熟 练 安 全 装 备 的 使 用 。 了 解 配 置 地 点 , 紧 急 事 发生 时 应 镇 静 以 最 有 效 方 法 使 灾 害 减 少 至 最 低 限 度 , 不 可 慌 张 误 事 , 视 情况 按 下 列 程 序 处 置 :1.应 急 速 通 报 有 关 单 位 。2.日 间 灾 害 急 报 有 关 主 管 , 夜 间 灾 害 急 报 派 出 所 、 消 防 单 位 等 。(五 )附 则第 十 五 条 本 准 则 经 总 经 理 核 准 后 实 施 , 修 改 时 亦 同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 > 规章制度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