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租赁重要事项告知书根据我国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 21 条的规定我公司在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是否书面向您说明相关合同的内容,并书面告知下列事项,如是请在下方签字栏签字确认。(一)是否与委托房屋有利害关系;(二)应当由委托人协助的事宜、提供的资料;(三)委托房屋的市场参考价格;(四)房屋交易的一般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五)房屋交易涉及的税费;(六)经纪服务的内容及完成标准;(七)经纪服务收费标准和支付时间;(八)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您在下方签字,即表示您对上述内容已经全面理解并予确认。 本告知书一式贰份,贵我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被告知方签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经纪机构(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经纪人员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