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建省测绘条例(2006年修正本)(1990年10月26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5年9月29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测绘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根据2002年3月28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测绘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2006年11月9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 2006年11月10日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
2、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省测绘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测绘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省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测绘工作的 一 管理。、 (区)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 一 管理。以 人民政府 有关部门 本 人民政府规定的 责 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第 条 以 人民政府应当加强 测绘工作的 , 动测绘 和进 , 进 和设 ,测绘和服务保障。以 人民政府 在测绘 进 中currency1“的fi和fl人, 表和 。第
3、二章 测绘 第条 省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以根据国”测绘 规和,结合本省测绘事业发展,制定本省测绘 规和。从事测绘活动,应当 行国”和本省测绘 规和。测制和 于 、 测绘的国”本例 、 ,应当 、 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 一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规定的测绘和测绘 ,建 全省 一的测 制 。、 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全省 一的测 制 的 建 本行政区域 一的测 制。第七条 建设、 规 和 的, 建 的, 国”测绘有关规定 行。第三章 测绘第八条 测绘是公 事业,法实行 管理制 。省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负责 实施的测绘 (一)建 、和 全省 一的国”三等、
4、 等大 制 和 定fi (二)本行政区域1:5000、1:10000的国”本例 、 的 、测制和(三)进行 , 本省 理 据 的 ( )建 、和 省 理 ()制 省 合 和 通 (六)国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 测绘 。、 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实施的测绘 (一)建 、和 本行政区域内的 制 、 制 和 定fi (二)本行政区域1:500、1:1000、1:2000的国”本例 、 的 、测制和 (三)建 、和 本行政区域 理 ( )制 本行政区域合 和 通 ()省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和设区的 人民政府规定的 测绘 。第九条 以 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应当会 本 有关部门法
5、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规 ,报本 人民政府批,并报 一 测绘主管部门 案后 实施。测绘规 应当 本 人民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 衔接, 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测绘的求 适应。第十条 以 人民政府应当将测绘纳入本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 计 ,并将测绘永久 测 志和保管的经费纳入本 人民政府年 财政预算。以 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 测绘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测绘规 ,制本行政区域的测绘年 计 ,并 别报 一 主管部门 案。省、设区的 人民政府 经济欠发达 区的测绘 必的财政补助。第十一条 测绘果 下列规定 (一) 理 的 据库应当时 (二)国”三等、 等大 制 , 制 、 制 和 定fi
6、,十年内复测一次 (三)1:10000国”本例 、 ,至八年 一次 ( )1:500、1:1000、1:2000、1:5000国”本例 、 ,三至年一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的测绘果应当时 。国”本例 中反映社会经济发展变的素,应当实行动态 。第 章 测绘活动管理第十二条 从事测绘活动的fi,应当法 得 应等 的测绘质证书,并在 质等 许的专业业务围和作业限额内从事测绘活动。省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应当 国”规定的条件、 序、期限受理乙 、丙 、丁 测绘质的申请,审查、颁发 应的测绘质证书。第十三条 从事测绘业务活动的测绘人员,应当持有国” 一制作的测绘作业证件。测绘作业证件由省人民政府测绘主管
7、部门法办理。第十 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申请测绘 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经省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批(一)经济建设或者重大工 建设 (二)没有 应测绘 或者现有的测绘 无法满足。据前款规定申请测绘 的,应当交下列材(一)申请报告 (二)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 或者事业fi法人证书 (三)有关证明文件。省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currency1审查决定,并书 答复申请人。第十条 法必须进行招投的测绘 , 以 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测绘主管部门应当加强 招投活动的 管理。第十六条 以 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测绘行业的 体建设, 在本行政区域内承揽测绘 fi的质、业以违反测绘
8、法律、法规行为等情况建 档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第章 测绘果第十七条 以 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应当加强 测绘果质 的 管理。测绘fi应当建 健全测绘果的质 保证体, 测绘果质 负责。测绘果质 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 。测绘 和使 财政金超过十万元以 的测绘 完后,测绘果所有权人应当委托具有测绘质 检验质的机构进行验收。第十八条 测绘果实行汇交制 。测绘 currency1人或者承担国”投测绘 的fi,应当在测绘 完后三十日内, 下列规定向省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果(一) 于测绘、陆域或者海域区域界线等测绘的,应当汇交测绘果副本 (二) 于 测绘的,应当汇交测绘果 录。第十九条 以 人民政府
9、测绘主管部门法 定的测绘果保管fi,应当 必的措施保障测绘果的完整和安全,时汇测绘果 录,并报送省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由省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以 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测绘果保管fi应当向社会供公开和便 的服务,促进测绘果共 和社会应 。第二十条 供和使 于国” 的测绘果的,应当法经测绘果所在 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批。第二十一条 以 人民政府应当 持 理 业的发展, 理 据的 开发和应 服务。建 理 ,应当 全省 一的 理 据,并 据的保 和安全工作。国” 理 据 理 据的,应当向 以 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currency1申请,并 订 理 据使 议。第二十二条 测绘果和财政
10、投完的 测绘果, 于国”机关决 和社会公 事业的,应当无 供。前款规定之 的,法实行有 使 制 。 政府 有关部门和 防 、 、国防建设等公共 的,以无 使 。第二十三条 以 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 定的保管fi, 有关规定负责测绘果的供工作。fi和fl人 经测绘果所有权人 许,不得 自复制、 、 、 或者以 向第三 供测绘果。第二十 条 本省重 理 据由省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审 ,并 省人民政府 有关部门会后,报省人民政府批,由省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权的部门发布。第二十条 以 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应当会 本 保 工作部门, 使 国” 测绘果的fi定期进行保 检查。第六章 第二十六条 省人民政
11、府测绘主管部门应当和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订()行政区域界线的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后公布。省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应当会 省人民政府海 currency1业部门订 、 际 海域区域界线的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后公布。第二十七条 本省 的质 、“ 、 体fi有 、 (区)、()行政区域界线的fl ,在加工制作、展 、currency1前,应当将制 或者 法报送省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审 批。省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作currency1审 决定, “、报 体 使 的时事” 应当送审。第二十八条 国” 和内部 不得以 fl 公开currency1、发行、和展 。第二十九条 currency1的 应当明
12、currency1fi、制fi、fi的 称和省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批的 审。制的内部 应当明制fi、fi的 称和省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批的 审,并明内部 。展 的 应当明制fi的 称、省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批文。、加工制作的fi有 fl的 应当明制fi、 fi的 称省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批的 审。第三十条 以 人民政府工行政、 currency1、民政、海 currency1业等有关部门应当 自的 责 工,加强 的 管理。经主管部门在审批 的加工业务时,应当验证省 以 测绘主管部门 发的 审 批文件。在 和 进currency1 时,海关应当查验省 以 测绘主管部门 发的 审 批文件和 。第七
13、章 测 志保第三十一条 永久 测 志应当设明的,必须明永久 测 志的 、等 、 、建设fi、建设日期。设永久 测 志,使 或者建的,有关fi和fl人应当供 便。永久 测 志 国有或者 体 的,设fi应当法办理 ,并 体 的 补 建的,设fi应当 适当补 。第三十二条 工 建设无法 开, 永久 测 志或者使 的,建设fi应当法报请省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批。第三十三条 以 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 永久 测 志,应当加强保”,建 、健全档案,定期进行检查和,并负责 fi或者专人保管测绘设的永久 测 志, 时 适当补助。()人民政府应当 本行政区域内测 志的保工作。第八章 法律责 第三十 条 违反本条例
14、第条规定,不 行国”和本省测绘 规和,或者 规定进行 一的,由 以 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 告,责 改正 情 重的,并 元以 三万元以下的款。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 条规定, 经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测绘 的,由 以 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责 违法行为,法没收 测绘 情 重的,并 二万元以 十万元以下的款。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测绘果 经验收供使 的,由 以 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 告,责 改正 不改正的,以 元以 二万元以下的款。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自复制、 、 、 或者以 向第三 供测绘果的,由 以 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责 限期改正,法没收违法所得,并
15、元以 万元以下的款 测绘果所有权人 的,法承担 责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 条规定, 自发布本省重 理 据的,由 以 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 告,责 改正,以并 一万元以 万元以下的款。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自加工制作、展 、currency1本省 的,由 以 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责 限期改正,没收全部 和违法所得,以并 元以 二万元以下的款。第 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制、currency1、展 的 和 、加工制作的 ,规定明 关内的,由 以 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 告,责 改正 情 重的,没收全部 或者 ,并 一 元以 一万元以下的款。第 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 权、 守、 的, 负有 接责 的主管人员和 接责 人员法 行政 。第 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有 规定的,从 规定。构 的,法 事责 。第九章 fi则第 十三条 本省重 理 据 (一)省、 、 (区)、()界线和海 线 (二)行政区域 海域 (三)海 、 和 ( )本省的重 征, 势、 貌 区fi ()本省 重自然和人文 理实体的fi、 、深 、 、 等 理 据。第 十 条 本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