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考勤制度、安全规章的决定sumec 纺字第(2004)13 号为严肃纪律,强化管理,更好地维护全体职工的权益,经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重申公司考勤制度、安全规章,并自即日起调整补充以下惩处办法:一、职工迟到, 对当事人罚款 100 元每次。当月累计迟到 2 次以上(含 2 次)除按规定对当事人罚款外,另对迟到职工所在的部门经理罚款 50 元每次。二、在公司内、外安全检查中, 发现下班未关电脑的,对当事人罚款 100 元每次。发现 未关办公室电灯、大门的, 对相关部 门罚款 100 元每次。三、全年迟到和安全检查中的罚款情况,累计后纳入个人、部门当年年终综合考核。四、被罚款的个人、部门均在公司内部网络上公布。罚款由综合部开据罚款单向相关当事人或部门收取,收取的罚款上交轻纺财务部统一纳入公司奖励基金。公司希望全体职工,端正态度,统一认识, 举一返三,自觉接受管理,主动参与管理;各级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携手共建和谐环境,同创更加辉煌业绩。轻纺公司2004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