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一會計師就申請股票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審查複核表公司名稱: 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師審查報告: 意見(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會計師複核結果檢查內容是 否 不適用 備註說明工作底稿索引(一)自行檢查內部控制制度及會計師執行專案審查所應涵蓋之期間,如送件日期在二至四月者,為申請前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送件日期在五至七月者,為申請前一年四月一日至申請當年三月三十一日,送件日期在八至十月者,為申請前一年七月一日至申請當年六月三十日,送件日期在十一月至次年一月者,為申請前一年十月一日至申請當年九月三十日,並應由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之執業會計師二人以上共同審查出具。(二)會計師審查之內部控制制度
2、範圍,為與財務報導有關,及與保障資產安全使資產不致在未經授權之情況下取得、使用及處分有關之內部控制制度。(三)公開發行公司是否已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以下簡稱處理準則)之規定作成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四)會計師之審查報告均依處理準則中之規定格式出具。若有增刪之情形時,請簡述增刪部份之內容及其緣由。(五)會計師之審查報告中若有處理準則第三十三條中所稱之須強調之情事時,是否於審查報告中以單獨的一段文字加以強調。(六)審查之期後期間,會計師已執行必要的審查程序,取得對期後事項應有之證據。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簽章) 會計師 (簽2章)註:本複核表請於公開發行公司申請上市時,併同審查報告等資料送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