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教育厅中小学校章程核准书第 15 号广东省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广东省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校 2015 年 11 月 16 日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报我厅核准的广东省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校章程,经广东省教育厅省属中小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6 年 5月 4 日广东省教育厅第 8 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核准。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请学校在 2016 年 6 月 7 日前向学校和社会公布,公布之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学校应以章程作为依法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学校制度的要求,完善
2、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广东省教育厅2016 年 5 月 28 日广东省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校章程广 东 省教育 厅 2 序 言广东省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校前身为1958年创办于广东韶关的“ 广东 省煤炭学校 ”,1962年因国民 经济调整而停办。1975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佛山市南海官窑复办“广东省煤炭工业学校”。1995年更名为“广 东省工业贸易学校 ”。学校一直隶属于广东省煤炭工业总公司,2002年3月,经省政府批准,学校划归广东省教育厅管理。2004年12月,更名为“广东省工 业贸易职业技术学校” ,是广东省教育厅直属的公办重点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第一章 总 则
3、 3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实现学校办学目标,规范办学行为,保障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广东省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校;英文名称为Guangdong Industry and Trade College。学校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官窑教育路31号。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可以根据办学需要调整法定注册地址。学校网址为:http:/ 学校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举办,广东省教育厅主管。第四条 学校主要开展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面向
4、全社会办学;招生对象为具有初中毕业生及初中以上同等学力的受教育者,由主管部门依法核定学制。第五条 学校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依法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社会监督。学校依法行使以下办学自主权: (一)依法制定并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二)结合本校实际,依法制定并实施校内管理制度;(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制定学校招生方案,依法确定和调整年度招生计划,确定和调整招收学生的条件、标准和办法; 4 (四)根据人才培养需求,依法自主制定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依法设置和调整专业或学科,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设施和
5、教学资源建设等教育教学及研究活动;(五)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条件,依法开展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社会服务;(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本校教师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聘任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七)依法开展与国(境)内外政府部门、科研院所、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团体的交流与合作; (八)依法确定和调整学校内部组织机构、工作岗位的设置及人员配备,确定和调整内部收入分配办法; (九)依法管理和使用学校法人资产及经费; (十)依法享有的其他办学自主权。 第二章 培养目标和学校标识第六条 学校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 发展观为指 导,遵循职业教
6、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素质教育为根本,以技术技能培养为核心,培养具有较高技能、较高素质的劳动者和现代应用型人才。 5 第七条 学校秉承 “以德为先,以能为本,特色立校,创新发展” 的 办学理念。第八条 学校的校训是:自强不息、日新月异。第九条 学校的校风是:团结、友爱、求实、创新。第十条 学校的教风是:爱生、乐教、严谨、善创。第十一条 学校的学风是:好学、笃行、强技、出新。第十二条 学校的校歌是:广东省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校校歌。第十三条 学校的校徽是:第十四条 学校的校旗是: 6 第十五条 学校的校庆日是:11月28日。第三章 管理体制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7、,建立校长全面负责行政工作、党组织保障监督、教职工民主参与管理的内部管理体制。第十七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事业科学发展;(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重要规章制度、改革措施和重要办学资源配置。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实施管理,建立健全现代学校制度和各项管理措施;(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工作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方案。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考核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四)推进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
8、和培训计划,全面提高教师素质,依据有关规定聘任或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五)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7 (六)推进学校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办出品牌; (七)领导和组织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科研工作、招生就业工作,建立校企、校校合作办学制度; (八)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九)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十)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负责对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
9、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十一)组织研究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十二)依法接受上级组织、领导的指导和监督,接受全体教职工、学生的民主监督;(十三)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副校长按分工协助校长管理有关方面的具体工作。校长、副校长均由广东省教育厅考核任免。第十八条 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校委员会(简称“ 学校党委 ”)是学校的政治 领导核心,学校党委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及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支持校长依法开展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委会议、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干部大会。其主要职责为:
10、 8 (一)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政治思想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二)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决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三)贯彻落实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四)严格党内生活,加强党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党员干部建设,组织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培养、管理和监督;密切联系群众,培养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发展新党员。(五)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及其他涉及办学方向、政策落实等内容的全局
11、性重大问题组织讨论研究,参与学校重大决策,监督学校重大决策的过程和落实情况;(六)领导和组织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第十九条 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学校纪委)是党内的监督机构,在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第二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学校行政事务最高议事决策机 9 构。(一)会议由学校校长、党委书记、副书记、副校长等领导班子成员组成,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其他校领导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与会人
12、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二)会议研究决定学校重大决策事宜、重要机构及人员调整、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研究处理教育教学、学生管理、招生就业和行政后勤等方面的重大工作。校务会议,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其他校领导召集和主持,主要内容为学习贯彻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通报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议决事项,讨论布置或检查推进重要工作。部门会议,由部门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主要内容为学习贯彻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组织业务学习,讨论落实相关工作。教职工全体大会,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其他校领导召集并主持,主要内容为学习贯彻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通报学校工作情况,布置重要工作事项,就学校改革发
13、展、教育教学、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等重大事项进行讨论,推选表彰奖励人员等。第二十一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经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的代表全体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依法履行代表职责,代表全体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学校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10 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听取和审议学校章程、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二)听取和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报告和重大改革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听取和审议学校财务工作报告;(四)听取和审议学校
14、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办理情况和代表讨论意见回复情况的报告;(五)听取和审议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六)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重大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重要办法;(七)按照有关规定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八)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九)讨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二条 学校工会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支持学校依法实施管理,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第二十三条 学
15、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在校党委、校团委指导下 11 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并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学生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听取和审议学校学生会工作报告;(二)选举产生新一届学校学生会;(三)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及管理等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十四条 学校内设机构是学校中层管理机构,一般由行政管理部门、教学管理部门及教学辅助部门组成。学校可根据办学实际依法合理设置或调整内设机构。学校内设机构一般设正职1人,副职1-3人,均为学校中层管理人员,其选拔任用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通过民主推荐、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等方式产生,报省教育厅备案确认后由学校聘任,
16、其中学校人事、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人选,须报省教育厅审批同意后方可聘任。学校可根据办学实际依法合理配置或调整内设机构负责人的设置。第四章 教职工第二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教职工是学校办学的关键要素之一,教职工需爱岗敬业、关爱学生、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备相应岗位职责所需的学历、技能、品德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接受学校管理及考核。 12 第二十六条 教职工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开展教学、科研等岗位职责要求的工作,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开展经验交流活动;(二)知悉学校改革、发展、建设及关系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
17、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公平地获得学习、进修、交流及个体发展所需的机会,按工作职责要求使用学校公共资源;(四)在师德师风、工作业绩、工作能力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地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五)享受国家规定的、与学校发展水平和财力相适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六)对职称、待遇、处分等涉及其切身利益的相关决定有权依法合理地表达异议,提出申诉;(七)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规定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七条 教职工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为人师表;(二)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完成本职工作;(三)爱护学校声
18、誉,维护学校合法权益,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四)尊重和爱护学生,保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3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和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七)履行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规定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第二十八条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学校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按照“ 按需设岗、公开招聘、 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 的原则聘用教 职工。(一)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资格认证和岗位聘用制度;(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度;(三)工勤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和劳动合同制度;(四)增补人员按规定实行公开招聘。第二十九条
19、学校以提高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为核心,不断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建立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的长效机制,建设成一支具有良好道德素养、先进教育教学理念、较高专业水平的教职工队伍。(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二)积极支持、组织教职工参加各种培训学习,组织安排教职工到行业、企业开展专题调研及社会实践、顶岗实践;(三)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要求,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推 14 动“ 双 师型 ”教师队伍建 设;(四)结合学校实际,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丰富教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五)鼓励教师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支持教师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第三十条 学校成立专业技术
20、人员评聘领导小组及工作委员会,负责审议与职称考评和聘任有关的事项。第三十一条 学校依法对教职工进行学期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人员岗位、工资报酬以及是否中止、辞退、解除或续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依据。对工作成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校规校纪者予以相应处理。第三十二条 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成立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维护教职工正当的申诉权利。第三十三条 学校依法做好教职工社会保障工作,建立与学校事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薪酬福利制度。第三十四条 学校依法建立健全表彰奖励制度,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奖励。第三十五条 学校依法对违反法
21、律法规、师德师风和工作纪律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15 第五章 学 生第三十六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备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第三十七条 学校加强学籍档案管理,做好学生入学、转学、休学、退学、复学、肄业、结业、毕业等工作。第三十八条 学生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平等利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二)依法参加素质拓展、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社团及文化体育活动;(三)依法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达到学校规定学业标准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通过劳动技
22、能鉴定所(站)或相关行业协会技能水平鉴定的,获得相应的技能证书;(四)依据国家政策申请国家免学费和享受国家助学金,公平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及奖学金和其他奖励;(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发展、管理及其他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可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七)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16 第三十九条 学生应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人文明有礼貌;(三)努力学习,积极锻炼,自觉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四)遵守学校学籍
23、管理规定,遵守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五)按规定交纳学费和有关费用;(六)爱护并合理使用学校的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七)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助学政策,对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第四十一条 学校健全学生权益保护制度,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第四十二条 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学校设立团委会、学生会等组织机构,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第四十三条 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法违纪学生依法给予相应的处分。第四十四条 学员是
24、指按照规定在本校注册但没有学籍的接受非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学员入学应当与学校签订教育服务协议。学员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学校规定和教育服务协议的 17 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给学员相应的结业证书或学习证明。第六章 教育教学第四十五条 学校坚 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秉承 “德为魂、能为本、先做人、后学艺”的德育原则。第四十六条 学校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劳动教育、法制教育、职业生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第四十七条 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是全体教职工的共同职责。学校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学校德育
25、工作,推行全员、全程、全方位德育。(一)建设以德育教师为主体的专业德育工作者、学生工作部门、专业系、班级、家庭、社区六位一体的德育工作队伍;(二)按照相关要求开足德育课程,发挥德育课在德育工作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加强其他课程教学和实习实训等环节的德育工作,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三)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环境育人作用;(四)充分发挥共青团、学生会的作用,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发挥活动育人作用;(五)建立完善的学生思想品德评价制度,加强德育过程的 18 评价管理,实行全方位的德育考核办法;(六)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活动,通过校内和校外法制教育
26、相结合提高学生遵纪守法意识。第四十八条 学校面向全体学生,注重人文素质教育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突出专业特色,不断提高学生的技术技能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第四十九条 学校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教学指导性文件,统筹安排学校教学资源,加强常规教学管理,落实教学计划制定、备课、课堂教学、实习实训、作业批改、课外辅导、考核评价等环节的各项管理要求。第五十条 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求,按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开设专业,加强专业建设。第五十一条 学校依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加强课程建设的规范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
27、具有学校特色的课程体系。第五十二条 学校注重实践性教学,保证实践课时比重,深入开展理实一体化实践性教学,积极探索和推行现代学徒制等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新模式。积极改善实践性教学条件,加强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建设,强化学生实习实训管理。第五十三条 学校建立科学合理的学生学业评价体系,注重多元化的过程性评价。第五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19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第五十五条 学校提倡和引导教师运用先进的职业教育理论开展教育教学工作,鼓励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参与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第五十六条 学校发挥教育培训的职能作用,开展各种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活动。第五十七条 学校 实行学历证书与职
28、业资 格证书并举的“ 双证书” 制度, 坚持专业 技能课程的教学内容与职业资格标准相结合,强化职业技能训练,开展技能竞赛活动,组织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与技能鉴定。第五十八条 学校实施科学的教育教学评价管理制度,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客观公正地做好教师教学业务考评工作。第七章 学术组织第五十九条 学校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负责。第六十条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组成,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由秘书长具体负责。第六十一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由学校 20 党政联席会议议定,委员由专业系部、有关
29、部门推荐或自荐,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后,由校长签署聘任,实行任期制。第六十二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审议有关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二)研究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的重大问题、重要方案;(三)审议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标准、教学计划方案;(四)审议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五)审议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以及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及方案;(六)审议学校教学研究项目;(七)审议学校各类教学奖项及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的相关奖项;(八)审议学校学科建设规划、专业发展规划以及新设专业的申报方案;(九)完成学校委托或交办的其他教研教改工作。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建议须提交学校党政
30、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第八章 合作办学第六十三条 学校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坚持专业教育与生产实践相结合,遵循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平等 21 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广泛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校企合作、校校合作等方面的合作办学。第六十四条 合作办学实行学校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学校设立合作办学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任组长、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统一组织、协调各项工作。合作办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合作办学的日常工作。第六十五条 学校的合作办学既可以走出去也可以请进来,其中校企合作可以采用订单培养、冠名办班、校中办厂、厂中设班、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共研项目、共建
31、基地、共编教材等形式,校校合作采用联合办学、共同培养等模式。第六十六条 学校各专业系部负责洽谈合作项目,拟定合作方案、合作协议后报请合作办学工作领导小组核准,特别重大的合作项目还需提交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定。第六十七条 申报合作项目的专业系部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并及时向合作办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情况。合作办学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合作办学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评价。第九章 资产和财务管理第六十八条 学校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一)财政补助收入; 22 (二)事业收入;(三)上级补助收入;(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五)经营收入;(六)其他收入。第六十九条 学校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
32、和浪费,保证学校资产的安全、完整。学校对拥有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依法进行管理,按有关规定做好登记、使用、维护、折旧、报废、处置等工作。第七十条 学校资产 属于国有资产,学校 实行“ 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国有资产 管理体制。第七十一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工 负责” 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财务预算、决算及财务日常管理制度,实行经济责任制和内部审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会计核算、监督制度,切实保证资金安全运行,规范学校财经秩序。第七十二条 学校依法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坚持“ 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 则,强化预算管理, 坚持依法
33、理财、科学理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十章 安全及后勤保障 23 第七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各项后勤保障制度,完善后勤保障体系,推进后勤社会化改革,完善校园基础设施,美化校园环境,做好膳食、医疗、卫生防疫及物业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后勤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第七十四条 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安全预防、日常安全管理、各项活动应急安全预案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实行安全责任一票否决制。第七十五条 学校积极采取各项措施保障学校安全稳定、维护良好教学生活秩序:(一)确保校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场所、道路、交通工具等符合安全标准,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二)通过各种形式
34、加强学生的法制、安全、卫生和健康教育,积极开展逃生避险、救护演练、消防演练等活动,增强学生的法制、安全、卫生防疫意识;(三)做好学生和教职工活动的安全教育及预防措施,加强学生实验、实训、实习的安全管理;(四)加强与属地公安机关和所在社区的联系,建立校园安全联防制度和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五)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防事故的各项工作,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 24 (六)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和领导督查制度;(七)重视安全投入,积极做好人防、物防、技防工作,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第十一章 学校与社会第七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及时发
35、布学校基本情况以及招生考试、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办学信息,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第七十七条 学校依据自身特色和优势,积极开展与地方政府、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协同创新,并努力为社区开展文化、体育、培训等公益活动提供方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第七十八条 学校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和沟通,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重要作用,构建“家校共治” 模式,形成家校教育合力,共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第七十九条 学校校友会是学校依法注册成立的由校友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作为联络校友感情、开展校友联谊的载体,发挥校友的宣传、教育、助学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校友会
36、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第十二章 附 则 25 第八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报广东省教育厅核准。第八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章程予以修订: (一)章程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二)章程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变化;(三)学校的办学体制、管理机制、发展目标等重大事项发生变化;(四)其他需要进行修订的情形。第八十二条 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提议时可启动本章程的修订:(一)学校领导班子三分之一以上成员提议;(二)学校党委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本章程的修订严格按照章程制定程序。第八十三条 本章程是学校依法办学、实施管理、履行职能的基本准则和基本规范。学校其他规章制度应依据本章程制定和修改,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第八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第八十五条 本章程自广东省教育厅核准、学校公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2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