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2:线索举报方式及奖励办法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提供有价值案件线索或协助破案的,经核实予以奖励;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实施报复的,将依法严惩。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一、线索举报方式(一)深圳市举报方式市扫黑除恶办举报电话:0755-61822222举报邮箱:来信来访地址:深圳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 72 号天平大厦,邮编:518034)(二)南山区举报方式1.南山区扫黑除恶
2、办举报电话:0755-26663611,工作时间外,如遇紧急情况请拨打 110。举报邮箱:举报信件投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委大楼 A 座 12 楼扫黑除恶办收,邮编:5180592.南山公安分局举报电话:0755-26994989,工作时间外,如遇紧急情况请拨打 110。举报邮箱:举报信件投寄地址:南山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分局扫黑办)收,邮编:5180523.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的,可向区纪委(区监委)举报,电话:0755-26662751 或 12388举报邮箱:举报信件投寄地址:南山区桃园路 6 号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大楼 911 房(南山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防腐执纪组)收,邮编:518059二、奖励办法对于提供的线索、证据材料与调查处理结果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给予 2000100000 元的奖励。根据举报人的意愿和成果,可以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奖励遵循以下原则:(一)对同一案件线索的举报奖励不重复发放;(二)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三)同一线索有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主要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案件确有直接作用的,酌情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