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化学化工学院安全责任事故处理办法化学化工学院拥有大量易燃易爆材料,是新乡市重点安全防护单位。为切实保护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杜绝各类大小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本办法本着“教育警示为先、教育惩戒并重”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改、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安全责任。第二条 具有实验室、办公室、仓库等使用权或管理权的个人是该场所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该场所发生的任何人造成的任何安全问题承担全部责任。第三条 一旦发生事故,须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事后须及时向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小组提交书面报告,对隐瞒不报者,将予以严肃处理。第四条
2、对因疏忽或违章而引起的火灾和爆炸等严重事故,扣发责任人 500-1000 个年终工作量所对应奖金,并由责任人赔偿相关损失,后果严重者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视情节予以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条 未经学校保卫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或拆除消防、安全等基础设施的,除责令责任人恢复设施原状并承担相关费用外,同时扣发责任人 100 个年终工作量所对应奖金。对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相关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第六条 未按照河南师范大学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办法(试行) 对有毒有害废液和废旧试剂进行收集和处理,往实验室下水口、垃圾桶倾倒有机溶剂和有毒、有害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扣发责任人50 个年终工作量所对应奖金。造成其
3、它损失的,除赔偿外,要加倍处罚,直至行政处分。第七条 对化学楼内的吸烟、做饭、电动车充电、违规堆放物品、乱丢垃圾等行为,扣发责任人 50 个年终工作量所对应奖金,无责任人当事人交由学校保卫部门处理。第八条 实验室、办公室等发生跑漏水事故,扣发责任人 50 个年终工作量所对应奖金,造成其它损失的,除赔偿外,要加倍处罚,直至行政处分。第九条 损坏学院公共设施者,责任人须负责及时修复,同时扣发 50 个年终工作量所对应奖金,无责任人当事人交由学校保卫部门处理。第十条 所有违规行为和事故均向全院通报,以作警示。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化学化工学院全体师生员工和临时工作人员。学生违章,由其导师承担相应责任;临时工作人员违章,由其雇主承担相应责任;协作单位人员违章,由学院协作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学院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化学化工学院2015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