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马鞍山市城市管理领域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2001年6月5日马鞍山市人民政府令第37号发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改革现行行政执法体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安徽省马鞍山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复函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马鞍山市城区范围内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对违反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马鞍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市本级城市管理领域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区一级城市管理领域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市、区城市管理行政
2、执法局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体制和职责,在本辖区内依法查处违法行为,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并承担法律责任。第四条 马鞍山市公安局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派驻专门机构,协同、保障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第 条 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 , 关行政执法 门 行使 一 行政执法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行使的,作 的行政处罚 定一律 效。关行政 门对行政执法局依法 行职责的 以 合。第 条 各行政执法局 执法人 定 制,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currency1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市、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 “对行政执法局及工作人 执法 的。第fi条 实fl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 处
3、罚 相结合, 公民、法人”法。第二章 市 管理第条 行为一的, 责令 fl,并按 规定 处罚(一) 、 、 、 、 的,处 5 以 10 以 罚 。(二) 按规定 、 点、 、 的, ,处 ,对 人并处以10以 的罚 对 并处以1000 以 罚 。(三) 按规定 、处 的,处 50 以 200 以 罚 。(四)在 禽、 畜和工肉类、水产品 影响 的,处 20 以 100 以 罚 。( )在城市 筑、构筑、市政设fl、 通设fl、雕塑树木、电线杆 载体 擅涂写、刻划未 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的,处 10 以 20 以 罚 现多处的累计计算,并通知电信服务机构暂停用于违法 的通讯工具的使用。( )在
4、临 筑的阳台、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 碍市 品,处 5 以 20 以 罚 。(fi) 按“门前三包”管理规定 行责任区保洁义务的,处 50 以 200 以 罚 。() 输货造成泄漏、遗撒污染城市道路的,处 50 以 200 以 罚 。(九)临工 设护栏、fl工围墙、遮拦围布,未按标准设 fl工场 未及 整理并作必要覆盖 fl工作业造成污水漫溢、污染道路、公共场 ,处 100 以 1000 以 罚 。(十)架设电线、开挖维修道路、修整树木花草、疏浚沟渠、维修铺设管网 及 除淤泥、枝叶、渣土、堆的,处100 以 1000 以 罚 。第九条 未 批准饲养 禽 畜影响市 和 的,责令限 处理 以没收,
5、并处以20 以 100 以 罚 。第十条 擅拆除 设fl,未按批准的拆迁案进行拆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fl,并处以1000 以 罚 。第十一条 损坏各类 设fl及附属设fl的,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1000 以 罚 盗窃、故意损坏各类 设fl及附属设fl, 安管理处罚的, 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管理处罚条 的规定处罚 构成 的,依法 责任。第十二条 擅在道 和公共场 堆放 、 筑、构筑设fl影响市 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 理、拆除,并处以1000 以 罚 。第十三条 擅设机 点的,责令 除,并处以1000 以 罚 除 改的, 工具,并” 除。第十四条 合城市 标准和 设fl标准的
6、筑设fl,责令限 改造拆除 未改造未拆除的, ”拆除,并处以1000 以 罚 。第十 条 设 外 、 、电 、标、路、宣传 ,内 currency1 未及“、维修的,责令限 改造拆除 未改造未拆除的,”拆除,并处以200 以 2000 以罚 。第十 条 行为一的,责令限 改拆除,并处以1000 以 5000 以 罚 改拆除的,”拆除,用 人承担(一)擅设 外 的 (二)未按currency1准的 点及 设 外 的 (三) fi设的 外 (fl临 外 ) , 设未在规定的 限内拆除的 (四) 批准设的 外 设fl currency160日的。第十fi条 ,责令改,并处以1000 以 罚 造成传”
7、 污染的,相关行政管 门依照 关法律法规处理。第十条 未按规定 输处 筑 、工渣土的,处100 以 1000 以 罚 。第十九条 fl工 及 、处 筑fl工产的 , 输currency1中 、遗撒 体 的,处 100 以 1000 以 罚 。第三章 城市规划管理第二十条 本办法 城市违法 设是(一)未 设工规划 设的 筑、构筑及设fl (二)未按 设工规划定的 筑工、范围、 、标高、 筑 和 筑造 设的筑、构筑及设fl (三)未按规定 限拆除的临 筑、构筑及设fl (四)违反城市规划进行的 设。第二十一条 对在发的违法 设, 制止责令改 违法 设 人 停止违法 设行为的, “行停止fl工。第二
8、十二条 违法 设 一的,属 影响城市规划, 责令停止 设,限 拆除没收违法筑、构筑及设fl 限 内未行拆除的,”拆除,用 人承担。(一)擅改城市规划定的土 使用 , 公共安 损 公共 的 (二) 城市水 对城市水 构成污染 的 (三) 现 的城市规划定保 的城市公共 、 保护范围和公共 场 的 (四)影响城市 区 以及 污染城市 的 ( ) 城市道路 制 线,影响规划实fl影响城市道路 通的 ( )城市规划行政管 门根据 规范要, 为 在规划 制 线以内 ,未 的 (fi)未按规定 限拆除的 筑、构筑及设fl ()法律、法规规定的 影响城市规划的。第二十三条 违法 设影响城市规划, 改 fl的
9、,在 规划管 门意 ,责令 人限 改,并依法处以罚 。第四章 城市 管理第二十四条 未 批准在城市公共 内开设 业、服务 点 批准开设 服管理的,责令限 迁 拆除,并处以200 以 罚 造成损 的, 。第二十 条 损坏花草、草、花 、 、 的,责令停止 ,限 恢复原状,并处以200 以 罚 的,以处200 以 2000 以 罚 造成损 的, 。第二十 条 损坏 设fl的,责令停止 , 损 ,并处以50 以 500 以 罚 。第二十fi条 未 批准 树木的,责令 损 ,并处以 树木 3至5倍的罚 。第二十条 以树木作支撑就树 棚、折枝剥 、在树干 刻划、缠铁丝及损伤、损坏树木的,责令停止损 ,
10、损 ,并处以1000 以 罚 。第二十九条 擅迁移古树名木因养护 善,致损伤的,责令停止 , 损 ,并处以1000 以罚 。 损伤古树名木致死亡的,责令 损 ,并处以 5000 以 10000 以 罚 。 古树名木的,责令 损 ,并处以5000 以 10000 以 罚 构成 的,依法 责任。第三十条 本章违法行为发在城市 区、公内的, 管护机构负责处理。第 章 市政道路管理第三十一条 行为一的,责令限 改,并处以20000 以 罚 ,造成损 的,依法承担 责任(一)未 批准 用挖掘城市道路的 (二)未按批准的、 、 限 用、挖掘城市道路,移 、扩大 、延长 未提前办理审批手续的 (三) 用城市
11、道路 挖掘城市道路 及 理现场的 (四)未在城市道路fl工现场设明 标志和安 防护设fl的 ( )未对设在城市道路 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城市道路附属设fl的缺损及 缺修复的 ( )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 的管线, 按规定办手续的 (fi)擅在城市道路 设 筑、构筑的。第三十二条 擅在桥梁、道路、路 设fl 敷设管线、设 挂浮的,责令改限 改,并处以5000 以 10000 以 罚 。第三十三条 未 批准 用城市道路、公共场进行机 维修作业的,责令改,并处以500 以 1000 以 罚 。第三十四条 填埋 调蓄功能的城市河塘未 批准 压、挖掘城市排水设fl的,责令停止设计、fl工、限 改,并
12、处以10000 以 30000 以 罚 。第三十 条 擅 用、拆除、改 、迁移城市照明设fl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 改,并处以10000 以 30000 以 罚 。第三十 条 违反规定在人行道停放机 的,锁定机 ,用 障 拖离现场,用 人承担,并处以罚 造成道路、设fl损坏的, 。第 章 保护管理第三十fi条 未 防燃、防污染 fl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 、 革、 以及产 毒 尘和恶臭气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000 以 罚 。第三十条 露天焚烧秸杆、落叶 产 尘污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的,处200 以 罚 。第三十九条 未 防燃、防尘 fl,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
13、土 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 改, 处50000 以 罚 。第四十条 未 密闭防护 fl, 输、装卸贮存散发 毒 气体粉尘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 改,并处以50000 以 罚 。第四十一条 饮食服务业 未 效污染防 fl,致使排放的油 对附近居民的居住 造成污染的,责令改,并处以50000 以 罚 。第四十二条 向水体排放、倾工业 渣、城市 的, 处10000 以 罚 。第四十三条 未按规定意堆放、倾工业 体 ,意 、倾畜禽饲养、 工currency1中产的体 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 改,并处以10000 以 的罚 。第四十四条 在河、湖、渠最高水线以 的滩 和岸坡堆放、存贮 体 污染的,
14、责令改,并处以10000 以 罚 。第四十 条 未按规定意堆放、倾险 的,处30000 以 罚 造成 污染的,处30000 以50000 以 罚 。第四十 条 未 处直接倾、堆放险 收集、贮存、 用、处 中产的余、渗 液, 合国 规定 关标准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 改,处20000 以 罚 造成 污染的,处20000 以 50000 以 罚 。第四十fi条 在城市范围内 产 中,违反规定产偶发 “烈噪声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2000 以 罚 。第四十条 夜在噪声敏感 筑集中区域进行禁止进行的产 噪声污染的 筑fl工作业的,责令改,并处以20000 以 罚 。第四十九条 绝 筑fl工 噪
15、声现场检查在 检查 弄虚作假的, ,并处以10000 以 的罚 。第fi章 工 行政管理第 十条 在、道路、 场 照 的, 以 缔,没收非法 ,并处以5000 以 罚 。第 十一条 未按currency1准的 点,在、道路、 场 道 店外 的,责令改 改的, 用于违法 的工具、品,没收非法 ,并处以1000 以 罚 。第章 规定第 十二条 行政执法局发现违法行为, 责令 人 改限 改。对 停止违法行为的, 及 报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先行fi保存使用的工具和品,具 ,并依法作 处理。第 十三条 同一违法行为违反本办法若干罚 规定的,按中最 一规定进行罚 , 复罚 ,种类 同的处罚除外。第 十四条
16、行政执法局查处的违法行为,作 鉴定的, 相关行政管理 门的意 。办 关手续的, 在查处 及 通知相关行政管理 门,并责令 人办相关手续。作 的, 通知相关行政管理 门提 标准, 行政执法局作 处罚及 定,并在规定 限内 及 关 移 相关行政管理 门。第 十 条 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 进行。中,适用一 , 在发现违法行为日 15 工作日内作 行政处罚 定 案 大、 复 的, 本机关负责人集体 定的,以适 延长 限, currency130 工作日。第 十 条 作 的行政处罚 定 , 在作 5 工作日内,按照案 的类 相关行政管理 门 案。相关行政管理 门发现处罚 的, 在5
17、 工作日内 意 反 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局未 以 的,相关行政管理 门以提 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局 以 。大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 定 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局 案。第 十fi条 行政执法局在执法currency1中,发现相关行政管理 门没 依法 行职责的, 及 向 级行政机关报。第 十条 公民、法人”对行政执法局及工作人 的违法 职行为, 权 行政复、提 行政 提 、 、检 。 关国 机关必 查 实,负责处理。第九章 附则第 十九条 本办法 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为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第 十条 本办法第二章至第fi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局的职责 currency1 ,具体 市人民政府 定。第 十一条 本办法具体 用中的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 。条 本 进一 明 限作 规定的, 市人民政府作 。第 十二条 本办法2001年7月1日 fl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