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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炉渣资源化应用技术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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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上 海 市 工 程 建 设 规 范生 活 垃 圾 焚 烧 炉 渣 集 料 路 用 技 术 规 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Municipal Solid Waste Incineration Bottom Ash Aggregate used to Road Engineering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二 一 七 年 二 月February, 2017生 活 垃 圾 焚 烧 炉 渣 集 料 路 用 技 术 规 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Municipal Solid Waste Incineration Bottom As

2、h Aggregate used to Road Engineering主编单位:上海市市政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二 一 七 年 二 月February, 2017前 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技术是实现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主要手段之一,近些年来,在国内得到较大规模的推广应用。伴随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技术的推广,焚烧产生的炉渣的资源化综合利用已被提上议事日程。为规范本市生活垃圾焚烧炉渣集料在道路工程的应用,保证工程质量,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工程实践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针对上海地区情况,编制了本规程。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

3、语和代号;3. 原材料;4. 路基填筑;5. 基层、垫层;6. 生产、施工及质量验收。各单位在使用本规程时,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函告上海市市政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上海市建国西路 609 号,联系电话:021-64370085,邮编:200031) ,以便修订时研用。主编单位:上海市市政规划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同济大学上海浦东新区兴盛路基材料有限公司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合新市政科技发展中心上海市市政公路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目 次1 总则 -12 术语和代号 -22.1 术语 -22.2 代号 -33 原材料 -43.1 一般规定 -43.2 炉渣集料 -43.3

4、 其他原材料 -54 路基与垫层 -64.1 一般规定 -64.2 炉渣集料填筑路基 -64.3 垫层填筑 -75 基层与底基层 -95.1 一般规定 -95.2 石灰粉煤灰稳定炉渣碎石 -95.3 水泥稳定炉渣碎石 -105.4 水泥粉煤灰稳定炉渣碎石 -116 生产、施工及质量验收 -136.1 一般规定 -136.2 混合料拌制 -136.3 质量控制与产品出厂 -136.4 施工与质量验收 -14附录 A 炉渣烧失量的测定方法 -15附录 B 炉渣集料浸出液制备及 pH 值的检测方法 -17附录 C 炉渣电导率的检测方法 -19附录 D 炉渣中 Cl-含量的检测方法 -20附录 E 炉

5、渣中 SO42-含量的检测方法 -22附录 F 炉渣取样方法 -24总则 11 总则1.0.1 为规范上海市生活垃圾焚烧炉渣集料在道路工程的应用,保证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公路、城市道路新建、改建及大修工程。1.0.3 生活垃圾焚烧炉渣中有害物质的控制应符合生活垃圾焚烧炉渣集料(GB/T 25032)中的规定。1.0.4 在道路工程中使用炉渣集料时,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环境及生态保护的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术语和代号 22 术语和代号2.1 术语2.1.1 生活垃圾焚烧炉渣 municipal solid waste incineration bo

6、ttom ash生活垃圾焚烧炉炉排上残留的焚烧残渣(grate ash) 、从炉排间掉落的细灰(grate siftings) ,及余热锅炉灰的混合物统称为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简称炉渣(bottom ash) 。2.1.2 生活垃圾焚烧炉渣集料 municipal solid waste incineration bottom ash aggregate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经粉碎、筛选、分档制成具有一定粒径规格和级配组成,并满足生活垃圾焚烧炉渣集料 (GB/T 25032)规范要求的集料,简称炉渣集料(BAA ) 。2.1.3 炉渣集料熟化 weathering of BAA 将分档后的炉渣集料按照

7、要求堆放于自然环境中,其组成发生一定的物理化学变化,从而使炉渣集料获得更好的物理力学特性、化学稳定性,该过程称为炉渣集料的熟化。2.1.4 烧失量 loss on ignition烘干的炉渣集料经历 600高温灼烧后失去的质量百分比,是反映生活垃圾焚烧炉的焚烧效率以及炉渣集料经加热分解的气态产物和有机质含量多少的指标,单位%。2.1.5 石灰粉煤灰稳定炉渣碎石 lime and fly ash stabilized BAA and crushed stones掺配有一定比例炉渣集料的石灰粉煤灰稳定材料,在压实和养生后,当其抗压强度符合规定要求时,可用于道路结构基层或底基层,简称二灰稳定炉渣碎石

8、。2.1.6 水泥稳定炉渣碎石 cement stabilized BAA and crushed stones掺配有一定比例炉渣集料的水泥稳定材料,在压实和养生后,当其抗压强度符合规定要求时,可用于道路结构基层或底基层,简称水稳炉渣碎石。2.1.7 水泥粉煤灰稳定炉渣碎石 cement and fly ash stabilized BAA and crushed 术语和代号 3stones掺配有一定比例炉渣集料的水泥粉煤灰稳定材料,经压实和养生后,当其抗压强度符合规定要求时,可用于道路结构基层或底基层。2.2 代号本规程中各种代号以及意义见表 2.2。表 2.2 代号以及意义代号 意义 代号

9、 意义BAA 炉渣集料 L/S炉渣浸出液中蒸馏水的体积(L)与炉渣的质量(kg) 比值pH 酸碱度 LOI 烧失量原材料 路基与垫层 43 原材料3.1 一般规定3.1.1 原材料运至生产施工现场之前,材料供应商应提供材料的质量检测报告和商检报告。3.1.2 原材料运至现场后应取样进行质量检测,经评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以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或商检报告代替现场检测。3.1.3 原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存放,严禁混杂堆放。3.2 炉渣集料3.2.1 炉渣集料应按照 0mm5mm 或 0mm10mm、10mm20mm 尺寸规格进行分档,并分档存放,粒径20mm 的炉渣不得使用。3.2.2 炉渣集料

10、中的含杂量应符合生活垃圾焚烧炉渣集料 (GB/T 25032)中的规定。3.2.3 经熟化处理的炉渣集料,其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 3.2.3 中的规定。表 3.2.3 炉渣集料的技术要求技术要求 注序号技术指标指标单位 路基回填 垫层 底基层 基层检测方法1 含水量 % 10 10 - - JTG E42-T 03322 表观密度 g/cm3 2.30 2.30 2.30 2.30 JTG E42-T 0305/ T 03283 压碎值 % 40 35 30 JTG E42-T 0316/ T 03504炉渣集料烧失量 % 5 附录 B5 酸碱性 pH 值 10(9) 10 附录 C6 电导率

11、 mS/cm 9 附录 D7 氯化盐浸出 % 0.8 附录 E8炉渣浸出液硫酸盐浸出 % 0.80(用于石灰稳定类)0.25(用于水泥稳定类) 附录 F注:括号中数字适用于地下水位下使用的炉渣集料;表中“” 表示不作要求。原材料 路基与垫层 53.2.4 炉渣集料宜随运随用。用于各种稳定类混合料时,若不能及时使用需要堆放,堆放场地应满足以下要求:1 堆放场地应采取硬化措施。2 应设置隔水和隔离措施,防止炉渣淋雨。3 炉渣集料应单独堆放,避免与其他碎石集料窜料。3.3 其他原材料3.3.1 水泥、石灰、粉煤灰和水的质量应符合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20)中的规定。3.3.2 碎石

12、应符合以下规定:1 碎石的压碎值应小于 30%。不得采用山皮石、风化石。2 碎石含泥量应小于 3%,针片状颗粒含量应小于 15%。路基与垫层 64 路基与垫层4.1 一般规定4.1.1 炉渣集料适用于道路工程的路基与垫层填筑。4.1.2 炉渣集料填筑路基与垫层应符合我国现行路基路面设计规范的规定。4.1.3 炉渣集料填筑路基应采用重型击实标准,分层铺筑,均匀压实。4.1.4 炉渣集料不得用于距离饮用水源不足 50m 的路基填筑工程。4.2 炉渣集料填筑路基4.2.1 炉渣集料填筑路基应分层铺筑与压实,每一层压实厚度不应大于 25cm。4.2.2 炉渣集料填筑路基压实度应符合以下规定:1 公路工

13、程炉渣集料路基填筑压实度质量要求应符合表 4.2.2-1 的规定。表 4.2.2-1 公路工程炉渣集料路基填筑压实度 质量要求压实度(%)填挖类型路面底面以下深度(m)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 二级公路 三、四级公路上路床 00.3 96 95 95下路床 0.30.8 96 95 95上路堤 0.81.5 94 94 94路堤下路堤 1.5 以下 93 92 9200.3 96 95零填及挖方路基 0.30.8 96 952 城市道路炉渣集料路基填筑压实度质量要求应符合表 4.2.2-2 的规定。表 4.2.2-2 城市道路炉渣集料路基填筑压实度 质量要求压实度( %)填挖类型路面底面以下深度(

14、m) 快速路 主干路及承受重交 次干路及承受中 支路路基与垫层 7通荷载的次干路 交通荷载的支路上路床 00.3 96 95 94 92下路床 0.30.8 96 95 94 92上路堤 0.81.5 94 93 92 91路堤下路堤 1.5 以下 93 92 91 9000.3 96 95 94 92零填及挖方路基 0.30.8 94 95 4.2.3 当炉渣集料用于沟槽回填时,管顶 0.5m 以上压实度应按本规程 4.2.2 条执行。4.3 垫层填筑4.3.1 垫层填筑用料应采用不少于两个规格的炉渣集料进行组配,组配后矿料级配组成应符合表 4.3.1 的规定。表 4.3.1 炉渣集料垫层矿

15、料级配组成通过下列筛孔( mm)质量百分率(%)级配31.5 19.0 4.75 0.6 0.075上限 100 100 50 25 5下限 100 90.0 30 8 04.3.2 各级道路的排水垫层应与边缘排水系统相连接,垫层宽度应铺筑到路基边缘或与边沟下的渗沟相连接。4.3.3 垫层厚度一般宜大于或等于 15cm。4.3.4 垫层压实度应符合以下规定:1 公路工程炉渣集料垫层填筑压实度质量要求应符合表 4.3.4-1 的规定。表 4.3.4-1 公路工程炉渣集料垫层填筑压实度质量要求公路等级试验项目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 二级公路 三、四级公路压实度(%) 97 96 96路基与垫层 82

16、城市道路炉渣集料垫层填筑压实度质量要求应符合表 4.3.4-2 的规定。表 4.3.4-2 城市道路炉渣集料垫层填筑压实度 质量要求城市道路等级试验项目快速路主干路及承受重交通荷载的次干路次干路及承受中交通荷载的支路支路压实度( %) 97 96 95 93基层与底基层 95 基层与底基层5.1 一般规定5.1.1 石灰粉煤灰稳定炉渣碎石、水泥稳定炉渣碎石、水泥粉煤灰稳定炉渣碎石(以下统一简称混合料)的配合比设计内容和设计方法应按照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 (JTG D50)中规定的方法进行。5.1.2 混合料应满足本规程规定的强度要求,配合比设计以 7d 龄期无侧限抗压强度为主要指标,宜检验混合

17、料抗冲刷和抗裂性能。5.1.3 混合料中宜选用粒径 0mm5mm 或 0mm10mm 的炉渣集料,具体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5.1.4 确定混合料的最大干密度、最佳含水量指标时,宜采用重型击实方法,也可以采用振动压实方法。5.1.5 混合料的各项试验应按照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 (JTG E51)的要求执行。5.2 石灰粉煤灰稳定炉渣碎石5.2.1 按照石灰粉煤灰稳定炉渣碎石中集料的最大粒径,分为细粒径石灰粉煤灰稳定炉渣碎石(碎石粒径37.5mm)与粗粒径石灰粉煤灰稳定炉渣碎石(碎石粒径范围 31.5mm53mm) 。5.2.2 石灰粉煤灰稳定炉渣碎石混合料的 7d 浸水无侧限抗压强

18、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无设计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细粒径石灰粉煤灰稳定炉渣碎石材料 7d 浸水无侧限抗压强度代表值应符合表 5.2.2-1 的规定。表 5.2.2-1 细粒径石灰粉煤灰稳定炉渣碎石混合料强度(MPa )代表值要求交通荷载等级结构层位特重、重 中交通 轻交通基层与底基层 10基层 1.0 0.8 0.6底基层 0.8 0.6 0.52 粗粒径石灰粉煤灰稳定炉渣碎石的强度以石灰、粉煤灰、炉渣集料拌制混合料在 65恒温 24h 条件下快速法测定结果为准,应满足表 5.2.2-2 的规定。表 5.2.2-2 粗粒径石灰粉煤灰稳定炉渣碎石混合料强度(MPa )代表值要求交通荷载等级结构层

19、位特重、重 中交通 轻交通基层 1.8 1.5 1.2底基层 1.4 1.2 1.05.2.3 石灰粉煤灰稳定炉渣碎石混合料的合成级配应满足设计要求。当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细粒径石灰粉煤灰稳定炉渣碎石混合料的矿料级配范围可按表 5.2.3-1 选用。2 粗粒径石灰粉煤灰稳定炉渣碎石混合料中各档原材料之间的用量比例宜参照表 5.2.3-2 选用。表 5.2.3-1 细粒径石灰粉煤灰稳定炉渣碎石混合料 的矿料级配范围通过下列筛孔(mm)的质量百分率(%)层位 级配类型37.5 31.5 19 9.5 4.75 2.36 0.6 0.075悬浮密实型 100 8898 5575 305

20、0 1636 418 05基层骨架密实型 100 4868 2434 1121 616 06 03底基层 悬浮密实型 100 94100 7992 5172 3050 1636 418 05表 5.2.3-2 粗粒径石灰粉煤灰稳定炉渣碎石 混合料的配合比原材料 消石灰 粉煤灰 炉渣集料 碎石质量百分比(% ) 68 1520 719 60655.2.4 石灰粉煤灰稳定炉渣碎石的各项试验应按照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 (JTG E51)的要求执行。基层与底基层 115.3 水泥稳定炉渣碎石5.3.1 水泥稳定炉渣碎石中的水泥剂量应以水泥质量占全部干燥集料(炉渣集料和碎石集料)质量总和的

21、百分率表示。5.3.2 水泥稳定炉渣碎石混合料的 7d 浸水无侧限抗压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无设计要求时应符合表 5.3.2 的规定。表 5.3.2 水泥稳定炉渣碎石 7d 龄期无侧限抗压强度( MPa)代表值要求交通荷载等级结构层位特重交通、重 中等交通 轻交通基层 3.54.5 3.04.0 2.53.5底基层 2.5 2.0 1.55.3.3 水泥稳定炉渣碎石混合料的合成级配应满足设计要求,当无具体要求时,可按照表 5.3.3 选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的基层或上基层宜选用骨架密实型混合料,次干路级次干路以下的城市道路与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的基层和各级公路的底基层可采用悬浮

22、密实型混合料。表 5.3.3 水泥稳定炉渣碎石混合料矿料级配范围通过下列筛孔(mm )的质量百分率(%)层位 级配类型37.5 31.5 19 9.5 4.75 2.36 0.6 0.075悬浮密实型 100 90100 6080 2949 1532 620 05基层骨架密实型 100 6886 3858 2232 1628 815 03悬浮密实型 100 93100 7590 5070 2950 1535 620 05底基层 骨架密实型 100 90100 6790 4568 2950 1838 822 075.3.4 水泥稳定炉渣碎石混合料中的水泥剂量宜为 3.0%5.0%。当强度达不到要

23、求或强度要求较高时,宜采用控制原材料技术指标和优化级配设计等措施,不宜单纯通过增加水泥剂量来提高强度。5.4 水泥粉煤灰稳定炉渣碎石5.4.1 水泥粉煤灰稳定炉渣碎石混合料应按照质量配合比计算,以水泥:粉煤灰:基层与底基层 12集料(炉渣集料和碎石集料)的质量比表示。5.4.2 水泥粉煤灰稳定炉渣碎石混合料的 7d 龄期无侧限抗压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无设计要求时应符合表 5.4.2 的规定。表 5.4.2 水泥粉煤灰稳定炉渣碎石 7d 龄期无侧限抗压强度( MPa)代表值要求交通荷载等级结构层位特重、重 中交通 轻交通基层 2.53.5 1.52.5 1.21.5层位底基层 1.4 1.0 0

24、.65.4.3 水泥:粉煤灰的质量比宜为 1:21:5,水泥剂量宜控制在 5.5%以内,水泥粉煤灰:集料炉渣集料:碎石的质量比宜为(1317) (3040):(4357) 。当达不到强度要求或强度要求较高时,宜采用控制原材料技术指标和优化级配设计等措施。基层与底基层 136 生产、施工及质量验收6.1 一般规定6.1.1 各类稳定炉渣碎石混合料(石灰粉煤灰稳定炉渣碎石混合料、水泥稳定炉渣碎石混合料和水泥粉煤灰稳定炉渣碎石混合料)宜在 311 月期间组织施工,施工的日最低气温应在 5以上。6.1.2 水泥稳定炉渣碎石混合料和水泥粉煤灰稳定炉渣碎石混合料自加水拌和起计时,至现场碾压完毕,不应超过水

25、泥的终凝时间。6.2 混合料拌制6.2.1 各类稳定炉渣碎石混合料应采用稳定土类拌和机进行拌制,拌和设备中应增加炉渣集料进料料仓。拌和机的生产能力应与施工现场摊铺机的生产能力相匹配。6.2.2 采用强制式拌和机时,石灰粉煤灰稳定炉渣碎石的净拌和时间不得少于30s。 6.2.3 在拌制各类稳定炉渣碎石混合料之前,应检查原材料的质量,并测定其含水量,确定各原材料分斗(或盘)称量及混合料加水量。6.2.4 各类稳定炉渣碎石混合料应拌和至外观质量均匀,并无明显粗细料分离的现象。6.3 质量控制与产品出厂6.3.1 各类稳定炉渣碎石混合料拌制后,应尽快运至铺筑现场。运输过程中,混合料表面应加以覆盖,减少

26、水分损失。6.3.2 在各类混合料的生产过程中,原材料检测项目和频率应符合以下规定:1 水泥、粉煤灰、消石灰、碎石、水等原材料的检验项目及频率应符合道路、排水管道成品与半成品施工及验收规程 (DG/T J08-87)规定。2 炉渣集料应按照附录 F 进行取样和质量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检验基层与底基层 14项目及频率应符合表 6.3.2 的规定。表 6.3.2 炉渣集料的检验项目及频率检测项目 检测频率 试验方法 备注含水量 每天或每班 1 次 JTG E42( T 0332)级配 每天或每班 1 次 JTG E42( T 0327)压碎值 同一货源或每批 1 次 JTG E42( T

27、0350)表观密度 同一货源或每批 1 次 JTG E42(T 0305/T 0328)可委托专业单位测定含杂量 同一货源或每批 1 次 GB/T 25032炉渣浸出液指标 同一货源或每批 1 次 附录 C烧失量 同一货源或每批 1 次 附录 B其他环境指标 视具体情况而定 GB 6566、GB18485允许采用供应厂家资料,亦可委托专业单位测定注:(1)“同一货源”是指源于同一生活垃圾焚烧厂、生产于同一季度、采用相同焚烧工艺和分档工艺的炉渣;(2)“每批”是指同一时间内运至施工现场的炉渣。6.3.3 各类稳定炉渣碎石检验项目及频率应符合道路、排水管道成品与半成品施工及验收规程 (DG/T08

28、-87)规定。6.3.4 每一个批次的各类稳定炉渣碎石混合料出厂时,应填写出厂合格证。在同一工程中,应以 500 吨混合料为一个批次,不足 500 吨时按一个批次计。6.4 施工与质量验收6.4.1 炉渣集料用于路基填筑工程时,施工及质量验收应按照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 1)或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JTG F10)中的规定进行。6.4.2 石灰粉煤灰稳定炉渣碎石、水泥稳定炉渣碎石、水泥粉煤灰稳定炉渣碎石基层或底基层的施工及质量验收应按照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或公路基层施工技术规范 (JTG F10)中的规定进行。附录 A 炉渣烧失量的测定方法 15附录

29、 A 炉渣烧失量的测定方法A.1 目的和适用范围A.1.1 为规范炉渣集料烧失量的测定方法,制定本试验方法。A.1.2 本测定方法适用于路用炉渣集料的烧失量检测。A.2 仪器设备A.2.1 高温电炉:自动控制温度达 1000,精度 1。A.2.2 分析天平,称量 100g,精度 0.0001g。A.2.3 干燥器、坩埚、坩埚钳等。A.3 试验步骤A.3.1 炉渣集料试样应按照附录 F 进行取样。A.3.2 将空坩埚置于高温电炉中,经 600高温电炉灼烧 30min,取出后在干燥器中冷却 2030min,称取质量。然后再在同样温度下灼烧 30min,同样冷却称重,直至两次质量相差不超过 0.00

30、05g(即恒定质量) ,此为灼烧的空坩埚质量。A.3.3 称取磨细且通过 1mm 筛孔的烘干( 100105下恒温 8h)炉渣1.00002.0000g,放入已灼烧至恒重的坩埚中。把坩埚置于高温电炉中,从低温开始灼烧,至 600,保持 1h,取出稍冷,放入干燥器 2030min 后称取质量,然后再放入高温电炉中 600灼烧 30min,冷却后称量,直至前后两次质量相差不超过 0.0005mg,即达到恒定质量。A.4 结果计算A.4.1 炉渣集料的烧失量按照式(A.4.1)计算: 3210m烧 失 量 (%)=(A.4.1) 附录 A 炉渣烧失量的测定方法 16式中:m 1灼烧后空坩埚质量,g;

31、m2灼烧后炉渣加坩埚质量,g;m3灼烧前坩埚加炉渣质量,g。A.5 精度与误差A.5.1 试验结果精度至 0.1%。A.5.2 平行试验 2 次,允许重复性误差为 0.15%。附录 B 炉渣集料浸出液制备及 pH 值的检测方法 17附录 B 炉渣集料浸出液制备及 pH 值的检测方法B.1 目的和适用范围B.1.1 为规范炉渣集料浸出液的制备方法、炉渣集料浸出液酸碱度(pH 值)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检测方法。B.1.2 本试验方法适用于测定炉渣集料浸出液的酸碱度。B.2 炉渣集料浸出液的制备B.2.1 用于炉渣集料浸出液制备的仪器如下:1 台秤,称量 12kg,感量 0.1g。2 研钵、锥形瓶、量

32、筒、布氏漏斗、滤纸等。B.2.2 炉渣集料浸出液制备步骤如下:1 炉渣集料试样应按照附录 F 进行取样。2 炉渣集料经研钵研碎,在 100105恒温 8h。待试样冷却后,用台秤准确称取通过 2mm 筛孔的炉渣集料试样 50.0g。3 放入干燥锥形瓶中,用量筒准确加入蒸馏水 250mL,加塞,振荡 5min,制得炉渣悬浊液。4 采用漏斗进行过滤,制得炉渣浸出液。5 再次按照以上步骤制得炉渣平行浸出液。6 将炉渣集料浸出液置于密封的玻璃瓶内,在室温下避光保存。B.2.3 炉渣浸出液制备完成后,应在 24h 内完成本附录 B.3、C、D 及 E 的测试过程。B.3 炉渣浸出液 pH 的测试B.3.1

33、 用于炉渣集料浸出液 pH 测定的仪器如下:1 带温度补偿功能的 pH 测试计,精度 0.01pH。附录 B 炉渣集料浸出液制备及 pH 值的检测方法 182 烧杯、玻璃棒、滤纸等。B.3.2 炉渣集料浸出液 pH 的测定步骤如下:1 pH 计的校正:在测定炉渣前应按照所用仪器的使用说明书校正 pH 计。2 将 2530mL 的炉渣集料浸出液盛于 50mL 烧杯中,将 pH 计探头插入溶液中,待 pH 计显示区数字稳定后读取一次数值;将 pH 计从浸出溶液中取出,用水冲洗干净,用滤纸擦干探头,再次将 pH 计探头插入炉渣平行浸出溶液中,待 pH计显示区数字稳定后读取一次数值。B.3.3 试验结

34、果整理如下:1 两次 pH 值差不超过 0.1。2 取两次数值的平均值作为炉渣浸出液的 pH 值。19附录 C 炉渣电导率的检测方法C.1 目的和适用范围C.1.1 为了规范测定炉渣浸出液的电导率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检测方法。C.1.2 本试验方法适用于测定炉渣集料浸出液的电导率。C.2 仪器设备C.2.1 带温度补偿功能的电导仪,量程不小于 10mS/cm,精度 0.001 mS/cm。C.2.2 烧杯、玻璃棒、滤纸等。C.3 试验步骤C.3.1 将电导电极放入标准溶液中调零。C.3.2 用待测浸出液冲洗几次电导仪的电导电极,之后插入待测浸出液,按仪器操作法读取电导率数值。C.3.3 取出电导

35、电极,用水冲洗干净,用滤纸吸干,按照 C.3.2 再次测试炉渣平行浸出液的电导率。C.4 结果整理C.4.1 两次电导率数值差不超过 0.010mS/cm。C.4.2 取两次数值的平均值作为炉渣浸出液的电导率。附录 D 炉渣中 Cl-含量的检测方法 20附录 D 炉渣中 Cl-含量的检测方法D.1 目的和适用范围D.1.1 为了规范炉渣浸出液的 Cl-含量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检测方法。D.1.2 本试验方法适用于测定炉渣集料浸出液的 Cl-含量。D.2 仪器与试剂D.2.1 用于炉渣集料浸出液 Cl-含量测定的仪器有:酸滴定管(25mL)、烧杯、玻璃棒等。D.2.2 用于测试炉渣集料浸出液 Cl

36、-含量的试剂如下: 1 0.04mol/L 硝酸银标准溶液,保存于棕色瓶中。2 0.02mol/L 碳酸氢钠溶液。3 50g/L 铬酸钾指示剂:5g 铬酸钾(K 2CrO4)溶于水中,逐滴加入 1mol/L 硝酸银标准溶液至刚有红色沉淀生成为止,放置过夜后,过滤,稀释至 100mL。D.3 试验步骤D.3.1 向炉渣浸出液中逐滴加入 0.02mol/L 碳酸氢钠(约 3 滴)至溶液刚变为黄色(pH=7) ,加铬酸钾指示剂 5 滴;D.3.2 用 25mL 滴定管加入 0.04mol/L 硝酸银,随滴随摇,直至生成的砖红色沉淀不再消失为止;D.3.3 记录所用硝酸银的毫升数(V)。D.3.4 按

37、照上述步骤测试炉渣平行浸出液中的 Cl-含量。D.4 结果计算与整理D.4.1 炉渣集料浸出液 Cl-含量按照式(D.4.1)和式( D.4.2)计算。-Clcmol()/kg10Vc含 量(D.4.1)附录 D 炉渣中 Cl-含量的检测方法 21- -Clg/klcmol(C)/kg0.351含 量 含 量 (D.4.2)式中:c硝酸银标准溶液的浓度,mol/L;V滴定用硝酸银溶液体积,mL;m相当于分析时所取浸出溶液体积的炉渣质量, g;0.0355氯根的摩尔质量,kg/mol。D.4.2 精度与误差应满足:1 两次 Cl-含量数值差不超过 0.01g/kg。2 取两次数值的平均值作为炉渣

38、浸出液的 Cl-含量。 附录 E 炉渣中 SO42-含量的检测方法 22附录 E 炉渣中 SO42-含量的检测方法E.1 目的和适用范围E.1.1 为了规范炉渣浸出液的 SO42-含量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检测方法。E.1.2 本试验方法适用于测定炉渣集料浸出液的 SO42-含量。E.2 仪器与试剂E.2.1 用于炉渣集料浸出液 SO42-含量测定的仪器与设备如下:1 分析天平:称量 12kg,感量不大于 0.0001g。2 高温电炉:不低于 1000。3 其余器具:水浴、喷灯、烧杯、玻璃棒、滤纸、坩埚等。E.2.2 用于测试炉渣集料浸出液 SO42-的试剂:1 0.1mol/L 硝酸银溶液。2

39、浓盐酸(密度 1.19g/cm3) 。3 50g/L 氯化钡(BaCl 2)溶液。E.3 试验步骤E.3.1 取 100mL 浸出液,放入 250mL 烧杯中,加入 3 毫升 1:3 盐酸,加热至沸。逐滴加入 5% BaCl2 溶液,随加随搅拌,加至 BaSO4 沉淀完全,即在上部清液中再加几滴氯化钡溶液,看不到有更多沉淀生成为止。此时再加约 5mL 氯化钡溶液。E.3.2 将烧杯和内容物放在沸水浴上加热 3h,取下,放置过夜。用倾泻法在紧密的无灰定量滤纸上过滤,杯中沉淀用热水洗 23 次,然后转入滤纸,继续洗至无氯离子为止(用 0.1mol/L 硝酸银溶液检查最后的洗涤液) 。E.3.3 沉

40、淀用滤纸包好后放入事先已灼烧至恒定质量的瓷坩埚中,烘干,小心地在通气状况下灰化滤纸,再移入 800高温电炉中灼烧 15min(沉淀灼烧后应为白色) 。取出稍冷后,在干燥器中冷却约 30min,称量,再同上灼烧,称量,至恒重质量(两次质量之差不超过 0.0005g)为止。附录 E 炉渣中 SO42-含量的检测方法 23E.3.4 按照上述步骤测试平行浸出液中的 SO42-含量。E.4 结果计算与整理E.4.1 炉渣集料浸出液 SO42 含量按照式(E.4.1)和式(E.4.2)计算。- 10.46SOg/km含 量(E.4.1)2-2- 2-444SOg/kcol()/0.81含 量含 量(E.

41、4.2)式中:m 1硫酸钡的质量,g;m相当于分析时所取浸出液体积的炉渣质量,g;0.4116硫酸钡换算成硫酸根(SO 42-)的系数。0.04801/2 硫酸根的摩尔质量,kg/mol。E.4.2 精度与误差应满足:1 两次测定的 SO42-含量数值差不超过 0.01g/kg。2 取两次数值的平均值作为炉渣浸出溶液的 SO42-含量。 附录 F 炉渣取样方法 24附录 F 炉渣取样方法F.1 目的和适用范围F.1.1 为保证炉渣集料试验取样的均匀性,制定本试验方法。F.1.2 本试验方法适用于炉渣集料性能检测时的取样。F.2 检验项目F.2.1 炉渣常规指标:级配、含水量、表观密度、吸水率、

42、压碎值、烧失量等。F.2.2 炉渣浸出液指标: pH、电导率、Cl -含量及 SO42-含量等。F.3 取样要求F.3.1 每组样品质量不少于 60kg。F.3.2 从料堆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选取均匀分布的多个不同部位,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面铲除,然后由各部分抽取大致相等的炉渣共 10 份,混合均匀,组成一组样品。F.3.3 取样完成后应填写取样单,取样单填写内容应包括:委托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样品名称、取样时间、代表数量、产地、要求检验项目、取样人、样品号等。25本规程用词说明执行本规程时,对条文严格程度的用词,采用下列写法: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2 表示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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