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UDC建筑装饰行业工程建设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标准 CBDAP T/CBDA X-XXXX超 高 层 建 筑 玻 璃 幕 墙 施 工 技 术 规 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of glass curtain walling in high-rise building2018-XX-XX 发 布 2018-XX-XX 实 施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发布23建筑装饰行业工程建设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标准 超高层建筑玻璃幕墙施工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of glass curtain wa
2、lling in high-rise buildingT/CBDA X-2018批准机构: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施行日期:2018 年 月 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8 年 北京关于发布建筑装饰行业工程建设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CBDA 标准超高层建筑玻璃幕墙施工技术规程的通知中 装 协 2018 号根据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2015年 06月 08日 关 于 2015年 ( 第 二 批 ) 中 装 协 标准 ( CBDA标准)立项的批复的要求,由中国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主编并会同有关 单位 共 同编制 的 超高层建筑玻璃幕墙施工技术规程 ,批 准为中国建筑 装 饰 协 会 ( China Buildin
3、g Decoration Association,缩写CBDA)标准,编号为 T/CBDA X-2018, 自 年 月 日起实施。本规程是我国建筑装饰行业工程建设的团体标准, 供市场自愿采用。 按照住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培 育 和 发 展 工 程 建 设 团 体 标 准 的 意 见 (建 办 标 201657号 ) 的 要 求 , 团 体 标 准 经 建 设 单 位 、 设 计 单 位 、 施 工 单 位 等 合同 相 关 方 协商同意并订立合同采用后,即为工程建设活动的依据,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负责管理,中国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4、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行业发展部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国建筑装饰协会2018 年 月 日前 言本标准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513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培育和发展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的意见 (建办标201657 号)的文件精神及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建筑装饰行业技术标准研制的评估与当前工作安排 (中装协201563 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装饰集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国际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现有的超高层玻璃幕墙建筑进行总结,对超高层建筑的材料使用情况、幕墙性能进行研
5、究,形成系统的超高层建筑幕墙施工技术标准,完成了本征求意见稿。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材料;5.制作加工;6.测量放线;7.框架玻璃幕墙;8.单元玻璃幕墙;9.施工安全;10.幕墙信息模型。本规程由中国建筑装饰集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送至中国建筑装饰集团超高层建筑玻璃幕墙施工技术规程编委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外经贸大厦 12 层,中国建筑装饰集团科技与设计管理部,邮编 100037) ,以供修订时参考。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装饰集团
6、有限公司本规程参编单位:(排名不分先后)重庆大学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浙江亚厦幕墙有限浙江中辽建设有限公司广东世纪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科源建设集江苏鸿升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中建东方装饰有限公司中建幕墙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张 涛 刘凌峰 姚 曙 杨亚静 田晓宇 周建龙 姚 刚 王启兵 麦志基 罗卫军 欧阳本文 陈家前 余益军 孙连弟 陈 伟 徐卫海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顾泰昌1目次1 总则 32 术语 43 基本规定 74 材料 94.1 一般规定 .94.2 铝合金 .94.3 钢材 .114.4 玻璃 .114.5 建筑粘结密封材料 .124.6 防火、保温、隔热
7、材料 .134.7 设备与装置 .134.8 其他材料 .135 制作加工 155.1 一般规定 .155.2 金属构件加工 .155.3 型材 .165.4 玻璃 .175.5 开启扇 .185.6 明框幕墙组件 .185.7 半隐框幕墙组件 .195.8 单元板块制作 .205.9 避难层板块制作 .235.10 加工构件检验 .235.11 成品保护 .236 测量放线 256.1 一般规定 .256.2 测量 .256.3 放线 .267 构件式幕墙施工 287.1 一般规定 .287.2 预埋件安装 .287.3 立柱安装 .297.4 横梁安装 .297.5 面板安装 .307.6
8、 开启扇安装 .307.7 硅酮密封胶施工 .307.8 其它附件安装 .318 单元玻璃幕墙 328.1 一般规定 .328.2 单元幕墙板块运输 .328.3 安装措施 .3228.4 埋件或后置件处理 .338.5 支座连接件安装 .338.6 单元板块吊装 .338.7 注胶 .348.8 防火防雷安装 .349 施工安全 369.1 一般规定 .369.2 防火 .369.3 临时用电 .379.4 施工机具 .379.5 吊装作业安全措施 .379.6 高空作业 .3810 建筑信息化模型应用 40引用标准名录 41本规程用词说明 45条文说明 4631 总则1.0.1 为规范我国
9、超高层建筑玻璃幕墙的施工,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质量可靠,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超高层民用建筑工程的玻璃幕墙的制作、安装施工。1.0.3 超高层玻璃幕墙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2 术语2.0.1 玻璃幕墙 glass curtain wall由支承结构体系可相对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不分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围护结构或装饰结构。2.0.2 明框玻璃幕墙 exposed framing glass curtain wall金属框架构件显露在外表面的玻璃幕墙。2.0.3 半隐框玻璃幕墙 semi-expo
10、sed framing glass curtain wall金属框架横向或者竖向构件显露在外表面的玻璃幕墙。2.0.4 隐框玻璃幕墙 hidden framing glass curtain wall金属框全部隐蔽,室外不显露金属框的玻璃幕墙。2.0.5 单元式幕墙 unit glass curtain wall由各种墙面权与支承框架在工厂制成完整的幕墙结构基本单位,直接安装在主体结构上的建筑幕墙。2.0.6 点支承式玻璃幕墙 dot-support glass curtain wall由玻璃面板、点支承装置和支承结构构成的玻璃幕墙。其支撑结构形式有玻璃肋支撑,单根型钢或钢管支撑,桁架支撑及张
11、拉杆索体系支撑结构。2.0.7 钢构件 steel component连接玻璃幕墙与结构物的型钢杆件。2.0.8 镀膜玻璃 coated glass在玻璃表面涂镀一层或多层金属、合金或金属化合物薄膜,以改变玻璃的光学性能,满足某种特定要求。2.0.9 中空玻璃 insulating glass用两片(或三片)玻璃,使用高强度高气密性复合粘结剂,将玻璃片与内5含干燥剂的铝合金框架粘结,制成的高效能隔音隔热玻璃。2.0.10 夹层玻璃 laminated glass由两片或多片玻璃,之间夹了一层或多层有机聚合物中间膜,经过特殊的高温预压(或抽真空)及高温高压工艺处理后,使玻璃和中间膜永久粘合为一体
12、的复合玻璃产品。2.0.11 低辐射镀膜玻璃 low emission coating glass一种对波长 4.525um 的红外线有较高反射比的镀膜玻璃,可以复合阳光控制功能,成为阳光控制低辐射玻璃。2.0.12 结构胶 structural glazing sealant半隐框和隐框玻璃幕墙中玻璃板与铝合金构件、玻璃板与玻璃板之间结构受力粘结用的高模数中性硅酮密封材料。2.0.13 耐候胶 weather proofing sealant半隐框和隐框玻璃幕墙嵌缝用的低模数中性硅酮密封材料。2.0.14 双面胶带 doble-faced adhesion band控制结构胶的设计位置和厚度
13、用的二面涂胶的聚胺基甲酸乙酯和聚乙烯低泡材料。2.0.15 接触腐蚀 contact corrosion两种不同的金属接触时发生的腐蚀。2.0.16 相容性 compatibility结构胶与接触材料接触时,不发生影响粘结性的化学变化性能。2.0.17 BIM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BIM 是建筑信息模型的简称,以建筑工程项目的各项相关信息数据作为模型的基础,进行建筑模型的建立,通过数字信息仿真模拟建筑物所具有的真实6信息。2.0.18 施工模拟 construction simulation通过虚拟仿真技术预先模拟各个施工步骤,并将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数据
14、指标伴随施工进度动态显示的动画模式。2.0.19 模型交付 model delivery将范围、细度和信息适度,满足运维管理需求的模型交给使用方。2.0.20 模型精度 model accuracy描述了模型的细致程度,能够展示一个 BIM 模型构件单元从最低级的近似概念化的程度发展到最高级的演示级精度的步骤。模型精度分五个级别,分别为 LOD100、 LOD200、LOD300、LOD400 和 LOD500。2.0.21 现场样板 site template为分析判断设计效果、检验设计、制作及安装工艺,在施工现场主体结构对应部位,或模拟实际结构,依据设计要求,加工安装的样板。2.0.22
15、性能样板 performance template为判定幕墙性能与设计性能指标的符合性,在认定的检测机构所属实验场地,依据设计要求加工安装的样板。73 基本规定3.0.1 施工前应对已报审报批的幕墙施工设计图组织现场复核,进行设计交底。3.0.2 施工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完成报审报批,组织交底;在施工过程中,严格组织实施。如遇到重大方案调整应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并经审批后实施。3.0.3 工程所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及其加工安装质量控制及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3.0.4 工程加工制作、施工安装、设备使用、维护维修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
16、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3.0.5 工程施工机械机具设备进场安装后,应经过验收合格方可使用,日常维护和使用应由专业人员负责实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3.0.6 施工前期,应进行现场样板施工,并经过性能样板测试合格后方可组织大面积施工。3.0.7 幕墙施工前,主体结构应验收合格,并办理作业面移交手续。与主体结构同步施工或分段施工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隔离措施。3.0.8 附着在超高层建筑玻璃幕墙施工的设施、设备,应专项设计,并按照设计要求安装、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3.0.9 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制
17、度,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在特殊环境作业时,应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向作业人员交底,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83.0.10 幕墙材料及构件在加工、运输、储存及安装过程中,应按照成品保护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和变形。3.0.11 应按照绿色施工专项方案,落实“四节一环保”要求,建立健全绿色施工评价体系和持续改进措施。3.0.12 超高层建筑玻璃幕墙的防雷施工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 的相关规定。3.0.13 超高层建筑玻璃幕墙应在设计中充分考虑维护维修要求,保养维护系统应与玻
18、璃幕墙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验收。应编制幕墙使用维护手册,并组织培训。清洗、保养和维修应符合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 的相关规定。3.0.14 玻璃幕墙宜每三层进行一次淋水试验,试验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 21086 的有关规定。94 材料4.1 一般规定4.1.1 超高层建筑玻璃幕墙所用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质保书证明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材料应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出具商检报告、报关单原产地证明。4.1.2 超高层建筑玻璃幕墙所用材料应满足结构安全性、耐久性,金属结构材料、连接材料不得发生脆性断裂、疲劳失效和侵蚀性腐蚀破坏。4
19、.1.3 超高层建筑玻璃幕墙所用材料的防火性能应满足现行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4.1.4 超高层建筑玻璃幕墙宜选用节能环保材料,不宜选用遇火或高温时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材料。4.2 铝合金4.2.1 幕墙采用铝合金材料的牌号所对应的化学成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GB/T 3190 的有关规定,铝合金型材的表面处理层厚度、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T 5237.15237.6、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GB 3880 的规定。铝合金支座、连接件宜选用 6061-T6,横竖龙骨宜选用 6063-T6。铝合金型材尺寸允许偏差应达到高精级及以上标准,对于
20、单元式幕墙宜采用超高精级。4.2.2 铝合金型材宜采用氟碳漆喷涂进行表面处理,其表面处理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 5237 的规定,采用表面处理层的厚度、使用年限应满足使用环境要求,并应满足表 4.2.2 的规定。表 4.2.2 铝合金型材表面的处理层厚度表面处理方法 膜厚级别 厚度 (m)t使用年限10(涂层种类) 平均膜厚 局部膜厚 (不低于)阳极氧化 不低于 AA15 15t12t25三涂 40 34四涂 65t55t氟碳漆喷室内用型材应不低于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 5 部分:氟碳漆喷涂型材GB 5237.5 规定的二涂要求;室外用型材应符合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 5部分:氟碳漆喷
21、涂型材GB 5237.5 规定的三涂或四涂要求。254.2.3 幕墙用隔热铝合金型材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 隔热型材GB/T 5237.6 的规定及行业标准建筑用隔热铝合金型材JG 175。宜优先采用浇注工艺生产的隔热铝型材,其隔热材料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用隔热材料GB 23615.2 的规定。隔热胶应选用性能等级为级聚氨酯隔热胶,并满足表 4.2.3 的规定。表 4.2.3 级隔热胶性能要求( mm)项 目 要 求 单 位密度 1.149 3 g/cm负荷变形温度(0.455MPa) 80 室温悬臂梁缺口冲击强度 80低温悬臂梁缺口冲击强度(-30)65 J
22、/m邵氏硬度(H D ) 65室温抗拉强度 34 MPa室温断裂伸长率 20 %低温抗拉强度 (-30) 50高温抗拉强度(70) 22室温抗拉强度 30 MPa耐紫外线老化性能(200h)悬臂梁缺口冲击强度 75J/m导热系数 热线法 0.120.14 W/(mK)11热流计法 0.21线性膨胀系数 1.010 -4 1.110 -4 - 1 4.3 钢材4.3.1 超高层建筑玻璃幕墙所选用钢材的种类、牌号、质量等级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设计要求,宜选用耐候钢,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耐候结构钢GB/T 4171 及焊接结构用耐候钢GB/T 4172 的规定。4.3.2 钢材非外露部分所用碳素结
23、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应采取有效的防腐处理,采用热浸镀锌防腐蚀处理,锌膜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覆盖层钢铁制品热镀锌层技术要求GB/T 13912 的规定,且其镀层平均厚度应不小于85m;4.3.3 钢材外露部分表面宜采用机械喷射或抛射除锈,表面除锈等级不得低于Sa2.5 级;钢构件表面应采用氟碳喷涂处理,经防锈处理后其涂层干漆膜总厚度室外不应少于 180m;4.3.4 超高层建筑玻璃幕墙用不锈钢材宜采用奥氏体不锈钢,且含镍量不应小于 10%。不锈钢材应符合下列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且不锈钢牌号不宜低于 06Cr17Ni12Mo2(S31608)、022Cr17Ni12Mo2(S31603)。
24、4.4 玻璃4.4.1 超高层建筑玻璃幕墙用玻璃的外观质量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平板玻璃GB 11614、 中空玻璃GB/T 11944、 建筑用安全玻璃GB 15763.14、 半钢化玻璃GB/T 17841、 镀膜玻璃GB/T 18915.12 以及行业标准釉面钢化玻璃与釉面半钢化玻璃JC/T 1006、 超白浮法玻璃JC/T 2128、 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JG/T455 的规定。4.4.2 采用镀膜玻璃时,离线法生产的镀膜玻璃应采用真空磁控溅射法生产工艺;在线法生产的镀膜玻璃应采用热喷涂法生产工艺。124.4.3 位于防火分区的玻璃,应根据防火等级要求,采用单片防火玻璃及其制品。4
25、.4.4 采用中空玻璃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空玻璃 GB/T 11944 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 的有关规定。4.4.5 采用夹层玻璃时,应采用干法加工合成,其胶片宜选用 SGP 离子性中间膜;夹层玻璃合片时,应严格控制温、湿度和环境洁净度。4.4.6 采用单片低辐射镀膜玻璃时,应采用离线镀膜的低辐射镀膜玻璃加工成中空玻璃,同时宜优先采用双银及以上 low-e 中空镀膜。4.4.7 幕墙玻璃宜采用夹层半钢化、超白浮化玻璃,并进行均质化处理。玻璃加工应符合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JG/T455 规定。4.5 建筑粘结密封材料4.5.1 幕墙应采用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硅酮结构密封胶的性
26、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 16776 及建筑幕墙用硅酮结构胶JG/T 475 的规定,且产品质保年限不少于 25 年。4.5.2 硅酮结构密封胶在使用前,应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与其相接触材料的相容性和剥离粘接性试验,并应对邵氏硬度、标准状态拉伸粘接性能进行复验。4.5.3 硅酮结构密封胶生产商应提供其结构胶拉伸试验的应力应变曲线和质量保证书。4.5.4 同一幕墙工程应采用同一品牌的硅酮结构密封胶。硅酮结构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4.5.5 幕墙的耐候密封胶应采用中性硅酮耐候密封胶,其性能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幕墙玻璃接缝用密封胶JC/T 882 的规定,且应选用不低于 2
27、5 级的密封13胶。选用时应注明产品的位移能力级别。硅酮建筑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4.5.6 幕墙的密封胶条宜采用硅橡胶。密封胶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门窗、幕墙用密封胶条GB/T 24498、 建筑橡胶密封胶垫预成型实心硫化的结构密封胶垫用材料规范HG/T 3099 及工业用橡胶板GB/T 5574 的规定。4.6 防火、保温、隔热材料4.6.1 幕墙的层间防火、分区防火、防烟封堵材料应选用防火性能等级为 A 级的不燃材料,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 防火封堵材料GB 23864 和建筑用阻燃密封胶 GB/T 24267 的规定。4.6.2 弹性防火密封
28、胶或弹性防火密封漆应具有伸缩能力,其伸缩率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宜小于15%。4.6.3 幕墙面板材料和面板后窗间墙、窗槛墙等的填充材料均应为不燃材料。4.6.4 幕墙隔热保温应采用岩棉、玻璃棉等不燃材料,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绝热用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GB/T 11835、 绝热用玻璃棉及其制品GB/T 13350 的规定。4.7 设备与装置4.7.1 超高层建筑玻璃幕墙上安装的照明、航标灯、LOGO 广告等设备与装置应采用合理、安全、节能的方案,并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及设计要求。4.7.2 超高层建筑玻璃幕墙的维修与清洗设备,应根据幕墙立面造型、屋面结构及承载力选用水平轨道式或悬挂轨道式专用擦
29、窗机设备,其采用的擦窗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19154擦窗机的规定。144.8 其他材料4.8.1 幕墙用连接件、埋件、支承件材质、加工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设计要求。4.8.2 幕墙用五金件应选用不锈钢或铝合金材质。与幕墙配套门窗用五金件、附件及紧固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设计要求,其中紧固件螺栓、螺钉、螺柱等的机械性能、化学成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系列 GB/T 3098.13098.21 的规定。4.8.3 超高层建筑玻璃幕墙用双面胶带宜选用中等硬度的聚胺基甲酸乙脂低发泡间隔双面胶带和聚乙烯树脂低发泡双面胶带。4.8.4 玻璃幕墙宜采用聚乙烯泡沫棒作填充材料,其密度不宜
30、大于 37kg/m3。155 制作加工5.1 一般规定5.1.1 玻璃幕墙构件加工图应根据施工图和建筑结构复测尺寸绘制。5.1.2 构件加工所采用的设备、机具应满足幕墙构件加工精度的要求,其量具应进行定期检定和日常校准。5.1.3 玻璃幕墙构件、组件和配件应按工艺要求在工厂加工组装。5.1.4 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粘贴固定幕墙构件时,应在洁净、通风的室内环境进行,且环境温度、湿度条件应符合结构胶产品的规定,胶缝的宽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5.2 金属构件加工5.2.1 玻璃幕墙加工的钢构件主要包括立柱、横梁、埋件、连接件和支承件等,加工质量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及设计要求。5.2.2 平板型预埋件的
31、锚板应按照加工工序依次完成,锚板中部宜开设透气孔和定位孔,剪板和冲孔工序完成后,应对半成品除去毛刺,锚筋与锚板宜采用塞焊,焊缝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设计要求。预埋件的加工精度应符合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 规定。5.2.3 槽型预埋件表面及槽内应进行防腐处理,加工制作及技术规定应符合建筑幕墙用槽式预埋组件GB/T (即将发布,标准号未确定):5.2.4 玻璃幕墙的连接件、支承件外观应平整,不得有裂纹、毛刺、凹凸、翘曲、变形等缺陷,其加工精度应符合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 的规定。5.2.5 钢型材立柱及横梁的加工、表面涂装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
32、05 的有关规定。165.2.7 钢构件焊接、螺栓连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 及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 的有关规定。5.3 型材5.3.1 玻璃幕墙用型材的加工应按工序依次完成,下料时应防止型材产生变形,加工时应保护型材表面,半成品应在明显处贴标识,冲孔、铣切等切口应平整、光滑,加工完成经检验合格后及时对型材表面采取保护措施。5.3.2 幕墙型材的截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 截料前应对铝型材的弯曲度、扭拧度进行检查,不应使用超偏的铝型材;2 型材截料前应校直调整。型材直线度允许偏差: 铝合金型材为 1/1000 ,钢型材为 1/500;3 铝合金横梁长度允许偏差为
33、0.5mm;铝合金立柱长度允许偏差为1.0mm,端头斜度的允许偏差为 0-15;4 钢横梁长度允许偏差为+0.5mm-1mm;钢立柱长度允许偏差为+1.0mm-2.0mm 端头斜度的允许偏差为 0-15 ;截料端头不应有加工变形,并应去除毛刺。5.3.3 构件的开孔应符合下列规定:1 孔位的允许偏差为 0.5mm,孔距的允许偏差为 0.5mm,累计偏差为1.0mm;2 铆钉的通孔尺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 铆钉用通孔GB 152.1 的规定;3 沉头螺钉的沉孔尺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 沉头螺钉用沉孔GB 152.2 的规定;174 圆柱头、螺栓的沉孔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
34、圆柱头用沉孔GB 152.3 的规定;5 螺丝孔的加工应符合设计要求。5.3.4 铝合金构件中槽、豁、榫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槽口的允许偏差为+0.5mm ,不允许负偏差,中心线允许偏差0.5mm;2 豁口的允许偏差为+0.5mm ,不允许负偏差,中心线允许偏差0.5mm;3 榫头截面的长、宽允许偏差为-0.5mm ,不允许正偏差,中心线允许偏差0.5mm。5.3.5 铝合金构件拉弯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铝合金构件宜采用拉弯设备进行弯加工;2 弯加工后构件表面应光滑,不得有皱折、凹凸、裂纹,且应符合设计要求。5.4 玻璃5.4.1 幕墙用玻璃应进行边缘处理。机械磨边处理时,磨轮数应不小于
35、 180 目。玻璃的孔、槽、板边缘均应磨边和倒角,磨边宜细磨,倒角宽度宜不小于1mm,孔边缘不得崩边。中空玻璃开孔后,开孔处应采取多道密封措施且应符合设计要求。玻璃加工应符合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JG/T-455、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113 的相关规定。5.4.2 玻璃弯加工时,平面钢化玻璃的弯曲度,弓形时不应超过 0.3%,波形时不应超过 0.2%;弯加工的半径允许偏差为3.0mm,弯加工的轮廓公差为2mm。其玻璃曲边应顺滑一致。185.4.3 夹层玻璃中的胶片不宜接触硅酮密封胶,注胶前可对其端面密封处理。5.4.4 中空玻璃合片加工时,应考虑制
36、作处和安装处不同气压的影响,采取防止玻璃大面变形的措施。5.5 开启扇5.5.1 开启扇应配件齐全,安装牢固,关闭严密,启闭灵活。开启形式、方向、角度、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5.5.2 开启扇的密封胶条宜采用硅橡胶密封条或三元乙丙橡胶制品。5.5.3 采用铰链传动的开启扇,扇和框之间的间隙允许偏差为0.5mm。5.5.4 超高层建筑玻璃幕墙开启扇应采用多点锁,锁点数量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5.6 明框幕墙组件5.6.1 明框幕墙组件加工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1 组件装配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5.6.1-1 的规定;表 5.6.1-1 组件装配尺寸允许偏差(mm
37、)项目 构件长度 允许偏差2000 2.0型材槽口尺寸2000 2.52000 2.0组件对边尺寸差2000 3.02000 3.0组件对角线尺寸差2000 3.52 相邻构件装配间隙及同一平面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5.6.1-2 的规定。表 5.6.1-2 相邻构件装配间隙及同一平面度的允许偏差(mm)项目 允许偏差装配间隙 0.5同一平面度差 0.5195.6.2 中空玻璃与槽口的配合尺寸(图 5.6.2)应符合表 5.6.2 的规定。表 5.6.2 中空玻璃与槽口的配合尺寸( mm)c中空玻璃厚度 (mm)a b下边 上边 侧边6+ +6ad5 17 7 5 58+ +8 及以上 6 1
38、8 7 5 5注: 为气体层厚度,不应小于 9mm。a图 5.6.2 中空玻璃与槽口的配合示意5.6.3 明框幕墙组件的导气孔及排水孔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组装时应保证导气孔及排水孔通畅。5.6.4 明框幕墙组件应拼装严密。设计要求密封时,应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胶进行密封。5.6.5 明框幕墙组装时,应采取措施控制玻璃与铝合金框料之间的间隙。5.7 半隐框幕墙组件5.7.1 半隐框幕墙中,对玻璃面板及铝框的清洁应符合下列规定:1 玻璃和铝框粘结表面的尘埃、油渍和其他污物,应分别使用带溶剂的擦布和干擦布清除干净;2 应在清洁后一小时内进行注胶;注胶前再度污染时,应重新清洁;3 每清洁一个构件或一块玻璃
39、,应更换清洁的干擦布。205.7.2 使用溶剂清洁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应将擦布浸泡在溶剂里,应将溶剂倾倒在擦布上;2 使用和贮存溶剂,应采用干净的容器;3 使用溶剂的场所严禁烟火;4 应遵守所用溶剂标签或包装上标明的注意事项。5.7.3 硅酮结构密封胶注胶前,与其相接触的有机材料必须取得合格的相容性试验、剥离粘接性试验报告,必要时应加涂底胶;双组份硅酮结构密封胶应检查混合均匀性(蝴蝶试验)和混合后的固化速度(拉断试验) 。5.7.4 硅酮结构密封胶组件在固化并达到足够承载力前不应搬动。5.7.5 半隐框玻璃幕墙装配组件的注胶必须饱满,不得出现气泡,胶缝表面应平整光滑;收胶缝的余胶不得重复
40、使用。5.7.6 硅酮结构密封胶完全固化后,半隐框玻璃幕墙装配组件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 5.7.6 的规定。表 5.7.6 结构胶完全固化后半隐框玻璃幕墙组件的尺寸允许偏差(mm )序号 项目 尺寸范围 允许偏差1 框长宽尺寸 1.02 组件长宽尺寸 2.03 框接缝高度差 0.54 框内侧对角线差及组件对角线差 当长边 2000 时当长边2000 时2.03.05 框组装间隙 0.56 胶缝宽度 0+2.07 胶缝厚度 0+0.58 组件周边玻璃与铝框位置差 1.09 结构组件平面度 2.510 组件厚度 1.5215.7.7 当半隐框玻璃幕墙采用悬挑玻璃时,玻璃的悬挑尺寸应符合计算要求,且不
41、宜超过 300mm。5.8 单元板块制作5.8.1 单元板块组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元板应按加工图和工艺要求加工组装。组装的单元板应编号,并注明安装方向和安装顺序;2 单元板构件连接应牢固。连接处的缝隙应采用硅酮密封胶密封;3 单元板块吊挂件的厚度应不小于 5mm。 吊挂件应可调节,用不锈钢螺栓与立柱连接,螺栓不得少于 2 个;4 单元板块的硅酮结构密封胶不应外露;5 面板宜有可更换措施;6 采用不锈钢自攻螺钉连接单元组件框时,每处螺钉应不少于 3 个,螺钉直径应不小于 4mm。螺钉连接部位应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胶做好密封处理。螺钉槽内径和扭矩应符合表 5.8.1-1 的规定。表 5.8.1-1
42、螺钉槽内径和扭矩要求螺钉公称直径(mm) 螺钉槽内径及允许偏差(mm) 扭矩(Nm)4.2 3.70.1 4.44.8 4.30.1 6.35.5 4.90.1 10.06.3 5.80.1 13.67 穿入单元组件框中的防水胶条在两端应预留 20mm。8 单元组件框加工制作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5.8.1-2 的规定。表 5.8.1-2 单元组件框加工制作允许尺寸偏差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2000 1.5 mm1 框长(宽)度(mm) 2000 2.0 mm 金属直尺222000 1.5 mm2 分格长(宽)度(mm) 2000 2.0 mm 金属直尺2000 2.5 mm3 对角线长
43、度差(mm) 2000 3.5 mm 金属直尺4 接缝高低差 0.5 mm 游标深度尺5 接缝间隙 0.5 mm 塞片6 框面划伤 3 处且总长100mm7 框料擦伤 3 处且总面积200mm29 单元板块组装完成后,工艺孔宜封堵,通气孔及排水孔应畅通。10 在组件上有门或窗时,其加工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门窗GB/T 8478 的规定。11 在组件上安装附件,其连接强度、功能和外观应符合设计要求。5.8.2 单元板组装应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表 5.8.2 单元板组装允许偏差(mm)序号 项 目允许偏差(mm) 检查方法2000 1.51 组件长度、宽度(mm)2000 2.0金属直
44、尺2000 2.52 组件对角线长度差(mm) 2000 3.5 金属直尺3 胶缝宽度 0+1.0 卡尺或金属直尺4 胶缝厚度 0+0.5 卡尺或金属直尺5 各搭接量(与设计值比) 0+1.0 金属直尺6 组件平面度 1.5 1m 靠尺7 组件内镶板间接缝宽度(与设计值比) 1.0 塞尺8 连接构件竖向中轴线距组件外表面(与设计值比) 1.0金属直尺239 连接构件水平轴线距组件水平对插中心线1.0(可上、下调节时2.0)金属直尺10 连接构件竖向轴线距组件竖向对插中心线 1.0 金属直尺11 两连接构件中心线水平距离 1.0 金属直尺12 两连接构件上、下端水平距离差 0.5 金属直尺13
45、两连接构件上、下端对角线差 1.0 金属直尺5.9 避难层板块制作5.9.1 避难层兼做设备层采用敞开式或半敞开式幕墙板块,宜采用铝合金格栅或铝合金百叶。擦窗机设置在避难层时,开启扇的设置应满足擦窗机的使用要求。5.9.2 封闭式避难层板块应设置可开启的乙级防火窗,通风和防排烟系统应满足建筑要求。5.9.3 超高层避难层幕墙板块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的规定。5.10 加工构件检验5.10.1 加工构件的检验应包括加工前构件检验、加工后构件外观质量、加工偏差等检查内容,必要时进行力学性能检测。5.10.2 金属构件和铝合金构件加工应符合本规程 5.2、5.3 节的规定。5.10.
46、3 铝合金型材构件组框偏差应符合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 的相关规定及设计要求。5.10.4 单元板块出厂前,将板块在专用设施上进行淋水试验,确认密封质量。5.10.5 玻璃幕墙构件应按构件的 5%进行随机抽样检查,且每种构件不得少于5 件。当有一个构件不符合要求时,应加倍抽查,复检合格而后方可出厂。产品出厂时,应附有构件合格证书。245.11 成品保护5.11.1 铝合金型材在加工前应对装饰面(可视面)进行贴膜保护,防止加工、周转过程中磕碰、划伤。贴膜前用洁净的抹布或风管去除表面灰尘、污物及铝屑等粘着物。保护膜不应有飞边、翘起、拉伸破损现象。型材加工完成后应分类摆放,高度应控制在 1
47、.5m 以内,型材与地面之间应增加软质垫块。5.11.2 铝合金型材组框成品须在装饰面上粘贴保护膜。型材组框成品摆放时其四边与地面之间应加软质垫块,垫块高度应一致。成品堆放高度应控制在 1.5m以内。5.11.3 玻璃板块包装、运输成品保护应满足下列规定:1 玻璃板块可视面须粘贴保护膜,粘贴应平整,不应有起皱、气泡现象。2 玻璃板块专用运输架须有防磕碰划伤的软质垫块,运输架应涂油漆防护。3 根据玻璃板块重量,规格大小确定每架的玻璃板块数量,每架宜装同一代号,同一打胶日期的玻璃板块。4 玻璃板块上架时应轻抬、轻放,整齐一致。5 制作完成的玻璃板块存放时,禁止雨淋、日晒。6 玻璃板块在运输时用专用捆带捆绑牢固,接触部位应设置软质垫块。7 对运送到现场的玻璃板块,一次性用叉车摆放到存放地点,禁止多次搬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