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礼金礼品登记上交及处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反腐倡廉建设,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和教职工公务交往行为,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严禁各单位(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接受与其主管业务有关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代币购物券、礼仪储蓄单、 债券、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消 费卡、购 物卡、电话充值卡、商品提货单等各种支付凭证(以下简称“礼金” )和各 类礼品,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金、礼品必须登记上交。第二条 学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组负责对送收礼金、礼品行为的统一领导和管理,纪委.监察处负责日常工作,由专人(双人)负责礼金、礼品的登记、收交、保管和处理等具体事项。第
2、三条 各单位(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的高档耐用物品、金银制品等贵重礼品和礼金(不含亲友之间的正常交往和上级单位、本单 位组织的慰问),按下列办法登记、上交:(一)单次收受礼品价值合计在 50 元以上、不满 200 元的,受礼人须到纪委.监察处填写#拒、退、交礼金礼品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礼金礼品登记表);(二)单次收受礼品价值合计在 200 元以上的贵重物品,受礼人须到纪委.监察处填写礼金礼品登记表,并将礼品上交;(三)礼金、购物卡、提货卡等有价证券,不 论数额多少一律登记上交。第四条 对上交的礼金礼品,由纪委.监察处牵头,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 计财处等部门共同组成上交礼
3、金礼品处置小组,并按照以下办法进行处理:(一)上交的现金由纪委.监察处及时上交学院财务记入廉政专户,其他形式的礼金由礼金礼品处置小组集体研究处理,用于学院的公务活动。(二)适宜学院收藏、陈列的纪念品、工艺品由纪委.监察处及时移交学院档案馆或陈列馆保存。(三)适宜办公用的耐用物品,经礼金礼品处置小组研究调拨给学院有关单位(部门)使用,并由使用单位(部门)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四)可作慰问用的物品,经礼金礼品处置小组研究,与有关单位(部门)商定后使用,使用单位对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并及时报纪委.监察处。(五)烟、酒等物品由院长办公室受理登记后,用于学院接待,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在每年的礼金礼
4、品处置小组会议上予以通报。(六)服饰及一般日用品,经礼金礼品处置小组研究,可优先折价变卖给上交人,折价最低不低于 3 折。若上交人放弃,则用于相关慰问活动。(七)纪委.监察处对上交的礼品要切实加强管理,建立有关制度,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礼金、礼品 变卖的收入款一律纳入学院财务廉政专户。第五条 各单位(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礼金、礼品应根据“一拒、二退、三上交”的原则进行处理。(一)各单位(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礼金、礼品应当场拒收,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同时填写礼金礼品登记表一式二份,一份交纪检监察部门核实存档,一份本人留存。(二)对无法当场拒收的礼金礼品,应当自收到礼金礼品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
5、(本人在外地的,自回本单位之日起)向上一级领导报告,填写礼金礼品登记表,交纪检监察部门登记签收,由组织出面退回。(三)纪检监察部门应在 7 个工作日内将礼金礼品退还,确实无法退还的,按第四条有关规定处理。第六条 各单位(部门)及工作人员收受礼金礼品不如实登记上交,群众有反映举报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据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七条 各单位(部门)及工作人员因收受礼金礼品构成违纪受到处理的,应 自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学院内网上公布有关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单位、 时间、金额、 违纪处理情况等,公布 时间不得少于 10 个工作日。第八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每年底应将全院礼金礼品登记、收交和处理情况汇总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纪委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拒、退、交礼金礼品情况登记表编号:【 】 号拒、退、交礼金礼品人政治面貌 电话单 位、职务礼金礼品名称型号、数量礼品折合人民币元送礼人姓名单位职务送礼时间 、地点以下由学院纪委.监察处填写受理情况 经手人: 接收人:日期: 年 月 日礼品处理情 况批准人: 日期: 年 月 日注:本表一式二份,本人和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