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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豫财会[2011]4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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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贯彻财政部 卫生部医院财务制度 医院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豫财会201141 号为进一步贯彻执行财政部、卫生部医院财务制度 (财社2010306 号)和医院会计制度 (财会201027 号) ,参照卫生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的实施意见 (卫办规财发2011160 号) ,规范医院会计核算行为,加强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和全成本核算,促进医院财务与会计工作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补充规定:一、财会机构与财会人员医院财务部门是医院经济活动的管理部门。医院要按规定设立统一的财务部门。医院的一切财务收支、经济核算、成本管理

2、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各医院要根据新医院财会制度和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医院业务流程,科学合理设置预算管理、会计核算、成本核算等财务管理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调整配置相适应的专职人员,要求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完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医院财务管理规范有序、顺畅高效。 担任医院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具备三年以上从事会计工作经历。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在 30 日内将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会计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二、建立总会计师制度总会计师作为医院行政领导副职,

3、协助院长管理全院经济工作,依法依规组织领导本院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工作,参与医院重大经济事项的分析、决策和执行监督。三级医院须设置总会计师职位,编制床位 300 张以上的医院可参照执行。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权限和职责应严格按照总会计师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凡设置总会计师职位的医院,在医院行政领导成员中,不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三、预算管理医院预算是同级财政预算和卫生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我省实行“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一)健全预算管理体系。各

4、医院要严格执行同级财政和卫生部门对部门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床位 300 张以上或年业务收入 3000 万元以上的医院要成立医院预算工作委员会,作为医院预算管理决策与监督机构。建立健全由医院主要负责人负总责,总会计师组织领导,财务部门牵头实施,职能业务部门共同参与、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同级财政和卫生部门对医院预算实行“两上两下”的预算申报审批程序。(二)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医院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在预算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下,规范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各管理环节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工作要求。医院重大项目支出预算须经医院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和预算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决策。(

5、三)严格执行批复预算。已批复预算一般不予调整,若需调整须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各医院需调整已批复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的,须按照同级财政部门预算规定的申报审批程序执行。2.各医院需调整除财政补助项目和科教项目资金以外,由其他资金安排的单项 100 万元(含)以上的资本性支出项目预算(基本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包括增减项目或项目预算调整超过已批复项目预算 20%的,须经医院预算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决策后,及时报同级卫生和财政部门备案。3.其他已批复预算调整事项按照医院内部预算管理程序执行,调整事项及原因须在年度财务报告情况说明书中予以说明。(四)规范预算绩效评价。医院建立预算绩效

6、评价制度,由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根据医院发展目标和年度预算目标确定评价指标,对医疗业务收支预算、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费用预算等执行情况、执行业绩和预算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价,确认责任部门预算管理业绩,将预算评价结果与年终医院绩效评价相结合,奖惩到位。卫生部门将组织对所属(管)医院的综合预算绩效评价。四、收入管理医院要按照统一的会计科目及内容说明对收入进行核算(详见附件 2) 。科教项目收入是指医院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外专门用于科研、教学项目的补助收入。医院要将收到的从上级部门和其它部门科研资金统一纳入到科教项目收入中核算。救护车收入纳入医疗收入中的其他门诊收入中核算。医院发生的进修收入、学习班

7、收入、培训班收入、实习收入等应纳入其他收入中的培训收入中核算。医院自营的职工食堂取得的收入纳入其他收入中食堂收入核算;医院外包食堂所收取的管理费应纳入其他收入中其他项目核算。对于医院自营的食堂,如果食堂收支单独建账、单独核算,月末应当参照基建账并入医院账簿的核算方法,将食堂收支并入医院财务总账。对于医院外包的食堂,食堂收入不纳入医院财务总账。五、支出管理医院要按照统一的会计科目及内容说明对支出进行核算(详见附件 2) 。职工因公外出办事费用纳入差旅费中核算;职工因公出国所花费用(含出国培训、进修费)纳入因公出国(境)费核算;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培训班、进修等费用纳入培训费中核算;医院组织的各

8、类会议所支出的费用纳入会议费中核算。医院自营的职工食堂发生的费用应纳入其他支出中食堂支出核算。医院院内接送病人的服务车有关费用纳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核算。六、成本管理医院要严格按照统一的医院成本管理暂行办法(详见附件 1)组织开展成本核算工作,在准确、及时核算科室成本、床日成本、诊次成本的基础上,逐步开展医疗服务项目成本、病种成本、医疗全成本和医院全成本的核算工作。深入开展成本分析,将成本核算与医院预算管理、绩效考核结合,加强成本控制,降低医院运营成本,努力实现成本最优化目标。七、关于结算差额的处理结算差额是指医院同医疗保险机构结算时,因医院按照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计算确认的应收医疗款金额与

9、医疗保险机构实际支付金额不同,而产生的需要调整医院医疗收入的差额(不包括医院因违规治疗等管理不善原因被医疗保险机构拒付所产生的差额) 。为真实反映医院收入,医院应当在期末按规定根据结算差额占门诊收入或住院收入的比例冲减(增加)各项医疗收入。调整的结算差额在 50 万元100 万元的应报同级卫生部门备案,超过100 万元的应报同级财政和卫生部门批准。结算差额的调整情况应在年度财务报告情况说明书中予以说明。医院因违规治疗等管理不善原因被医疗保险机构拒付而不能收回的应收医疗款,应按规定确认为坏账损失,不通过结算差额核算。八、固定资产管理医院应当严格按照医院财务制度的规定,对固定资产的分类、计量、折旧

10、、盘点核对、处置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管理。(一)固定资产折旧办法:医院应当在预计使用年限内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见医院财务制度附 1) ,不考虑预计净残值。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其估价确定其成本入账,并按期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并按实际成本计提折旧,但不需要调整已计提的折旧。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和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得补提折旧。(二)大型修缮资本化的确认标准:医院工程预算达到 50 万元的改建、扩建、修理、修缮、固定资产改良等项目应作为大型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其后续支出要计入相应的固定资产。

11、(三)图书管理:图书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管理,不计提折旧。医院要按照图书类型建立备查账,不计入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四)在建工程:除按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执行外,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审批和执行制度、工程概预算编制制度、工程进度款管理制度、固定资产入库和增值管理制度。医院应当至少按月将基建账中的相关数据并入医院财务总账,根据基建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在医院账务总账中按新制度处理。(五)大型医用设备:严格按照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配置和使用大型医用设备。大型医用设备的购置和租入,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经济效益分析、单机效

12、益分析以及审批程序,并与资产管理、预算管理相衔接。九、无形资产摊销医院应对无形资产按规定摊销,摊销时按直线法平均摊入管理费用,当月取得的无形资产从取得当月起开始摊销。摊销期限首选法律规定的有效使用期,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单位申请书的收益年限摊销。有偿取得(不含无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按 50 年摊销,价值 1 万元50 万元的应用软件按 10 年摊销,50 万元以上的应用软件按不少于 10年摊销。十、应收账款管理与坏账准备的提取应收医疗款是医院的一项重要债权,医院要加强对应收医疗款的管理。医院应建立坏账准备制度,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通过设立“坏账准备”账户,作为“应收医疗款

13、”和“其他应收款”的备抵账户,用于核算坏账的提取、发生、核销和冲转。坏账准备按年末“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之和的 2%-4%计提,并根据坏账准备科目余额,及时补提或冲回坏账准备金。医院对账龄超过三年、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以及冲销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坏账损失,应报同级卫生和财政部门批准后核销。十一、负债管理医院要严格控制非流动负债,未经批准不得借入非流动负债,同级卫生和财政部门对医院非流动负债实行审批制度。医院确需借入长期负债或融资租赁的,在年度部门预算申报时,向同级卫生部门提出申请,申请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医院财务风险评估报告。同级卫生部门依据医院当年预算和

14、上年度决算反映的医院财务风险管理状况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十二、净资产管理(一)事业基金管理。用事业基金弥补亏损时,为保证医院医疗业务的正常运营,事业基金期末余额一般不得低于医院自有资金(除财政补助资金和科教项目资金外)形成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资产净值。若低于净值,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医院应当及时分析原因,并书面报告同级卫生和财政部门。(二)专用基金管理。专用基金是医院按照规定设置、提取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医疗风险基金和科研基金等。1、职工福利基金。医院收支年末结转后,结余分配为正数的,按照业务收支结余(不含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财政基本支出补助)的 30%提取

15、职工福利基金,专门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和集体福利待遇。职工福利基金结余较多的医院,可以适当降低提取比例或暂停提取。按照“工资”目总额的 2.5%计算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不在“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科目核算,在“应付福利费”科目核算,用于职工个人的福利。2、医疗风险基金。医疗风险基金专门用于支付医院购买医疗风险保险发生的支出或实际发生的医疗事故赔偿。医院每月月末计提医疗风险基金,提取的比例为当月医疗收入的 1-3。医院累计提取的医疗风险基金比例不超过当年医疗收入的 3。对于医疗风险基金滚存较多的医院,可以适当降低提取比例或者暂停提取。3、科研基金。医院应按不超过月医疗收入的 1%提取科研基金,专项

16、用于人才培养、重点学科建设及临床科研课题研究等,列入其他专用基金核算。专用基金提取比例和基金变动及使用情况须在年度财务报告情况说明书中予以说明。(三)待冲基金管理。待冲基金是为配合医院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和进行全成本管理而设立的新的医院净资产类别,是指医院使用财政补助、科教项目收入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购买药品、卫生材料等物资所形成的,留待计提资产折旧、摊销或领用发出库存物资时予以冲减的的基金。医院每月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进行无形资产摊销时,应当将使用自有资金所形成的折旧额和摊销额计入医疗业务成本或管理费用,将使用财政补助收入和科教项目收入形成的折旧额和摊销额冲减待冲基金。使用财政补助收

17、入和科教项目收入购买的库存物资在领用时冲减购买时形成的待冲基金。十三、工会经费提取与核算医院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工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工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核算工会经费的来源和使用。医院每月应当按照“工资”目总额的 2%计提工会经费,并及时划转到医院工会账户。十四、公务接待费管理医院应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规范和控制本单位公务接待费的支出。医院发生的公务接待费应在“管理费用”中“其他费用”所属的“公务接待费”中直接列支,单独核算反映。医院的公务接待费实行限额管理(具体见附件 6) 。十五、药品核算新医院财务制度不再设置“药品进销差

18、价”科目,药品在“库存物资”科目下核算。按照药品存放地点设置明细科目,并按“西药” 、 “中成药” 、 “中草药”分开核算。医院物资管理部门应在“库存物资药品”科目下,按品名、规格等设置数量金额明细账。医院购入药品时应按实际成本价入账,办理入库手续。药房从药库领取药品时,按实际成本价核算。医院卖出药品后,按药品零售价核算药品收入,同时按照药品的实际成本价格结转药品成本。医院按照国家规定收取的药品差价收入不再单独设置科目核算,通过期末“医疗收入药品收入” 、 “医疗业务成本药品费”的结转直接增加 “本期结余” 。十六、医院会计科目为便于各地贯彻执行新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并切实加强医院收支核算和成本

19、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医院会计明细科目表(详见附件 2) ,各地、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参照执行。十七、医院会计报表 医院必须按照新医院会计制度会计报表的编制要求,按照统一的种类、格式和要求,编制会计报表。编制会计报表应做到:种类齐全、内容完整、数字准确、账表相符、表表相符。在按规定编制会计报表的同时,还应提供会计报表附注和详细的财务情况说明书。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医院会计报表的编制和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增加了医院业务收支明细表(月报,见附件 3) 、基本数字及财务指标表(含说明、月报、见附件 4) 、基本建设情况表(年报、见附件 5) 。十八、会计电算化(一)医院要加快推进采用电子计算机会计核

20、算软件进行会计核算、分析和预测,以提高本单位会计工作质量和促进医院财务管理工作现代化。(二)医院应选择通过财政部或省(区、市)财政厅(局)评审的商品化会计软件。(三)医院配备的会计核算软件应达到财政部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的要求,满足本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四)医院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五)医院使用电子计算机会计软件进行账务处理及打印输出的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存储在硬盘、光盘、U 盘等存储介质上的会计数据,其保管期限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十九、新旧财务会计制度衔接为保证新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的顺利实

21、施,医院要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工作。衔接工作分为准备工作、设置新科目、新老科目结转、追溯调整、基建并账、新旧报表衔接等步骤。(一)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清查核实与折旧补提:医院应该在新制度实施之前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核实,核查内容至少应包括资产原价、形成的资金来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所属部门等内容。单位已建立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卡片账的,以卡片账上登记的已提折旧数作为追溯调整的补提折旧数;没有建立卡片账的,可以按照购买时间和使用年限重新计算补提折旧数;单价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应按照购买时间和使用年限补提折旧。对于盘盈资产、盘亏资产和不符合新制度确认标准的固定资产要分别

22、汇总上报,经同级卫生和财政部门批准后,按照衔接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二)新旧科目结转:医院应以 2011 年 6 月 30 日或者 2011 年 12 月 31 日的科目余额表为基础,逐笔对所有科目进行结转,不仅要结转总账科目,还要结转明细科目。要逐笔编制结转分录,编制分录时要注明是新账科目还是老账科目,在追溯调整、基建并账完成后,要根据新科目来编制 T 型账户,核算每个新科目的余额,根据 T 型账户编制新的余额汇总表,做为新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三)基建并账:医院应将 2011 年 6 月 30 日或 2011 年 12 月 31 日原基建账套中相关科目余额并入新账时: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

23、程投资” 、 “设备投资” 、 “待摊投资” 、 “预付工程款”等科目余额合计,增记新账中“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按照基建账中“交付使用资产”等科目余额,增记新账中“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投资借款”科目余额,增记新账中“长期借款”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拨款”科目余额,增记新账中“待冲基金”等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其他科目余额,分析调整新账中相应科目。二十、建立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制度医院应当按月度、季度、年度向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和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告。医院年度财务报告应按规定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一)社会中介机构的基本条件依法经省财政厅批准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 各会计师

24、事务所在进行年度报表审计时,要熟悉掌握财政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的各项要求及审计重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审计准则出具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采取招标方式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相关服务的,应当严格遵照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 (财会20062 号)执行。(二)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范围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和年度会计报表。 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主表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支出决算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支出决算明细表、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财政性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

25、金收入支出决算表、资产负债简表。 年度部门决算报表附表包括: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预算执行情况表、事业单位事业基金增减变动情况表、事业单位专用基金增减变动情况表、资产情况表、国有资产收益情况表、基本数字表、机构人员情况表、学生学员统计表、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表、非税收入征缴情况明细表。 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 (三)年度审计报告的使用 医院向卫生和财政部门报送年度财务报告时须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医院财务报告,同级卫生和财政部门可不予受理。 二十一、附则政府对发展医疗卫生事业负有重要责任,公立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继续享受有关税费优惠政策

26、。单位财务管理人员应熟知有关税收优惠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本补充规定适用于我省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可参照本补充规定执行。本补充规定随同财政部、卫生部制定的新医院财务制度 、 医院会计制度一并贯彻执行,过去有关制度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新医院财务制度 、 医院会计制度及本补充规定为准。本规定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在全省执行。本补充规定由省财政厅、省卫生厅负责解释并修订。附件:1.医院成本管理暂行办法2. 医院会计明细科目表3. 业务收入费用明细表4. 基本数字及财务分析表5. 基本建设情况表6. 医院公务接待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卫生厅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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