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安全监督监察管理制度为加强安全监督监察工作,促进安全监察向深层次开展,建立安全生产长效保障机制,推进自主安全管理,提高全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1.安全监督监察机构设置1.1 安监人员构成:按照“层级式”安全监管体制要求,全公司安监人员由公司督察人员和区队安监员构成。1.2 督察室设置:根据工作需要在安监处设置八个安全督察室,督察一室、督察二室、督察三室、督察五室、机运督察室、质量督察室、地面督察室、信息考核督察室。每个督察室分别设主任 1 人、组长 1 人,督察人员根据需要设置。安监员安全督察人员公司管理人员专业、区队人员群监系统人员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信息收集、处理监督整改验收及
2、复查信息反馈追究考核1.3 区队安监员设置:采掘安监员按照每个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 4 人配置;辅助区队结合单位实际配备,保证每班有安监员巡回检查,满足生产安全需要,各单位最少人数为:巷修 10 人(可兼职),运输 9 人,机电 17 人,皮带 6 人,运转 4 人,通防 2 人,安装工区 5 人(安装工区在安装、撤除过程中必须保证有安监员盯现场全过程) 。区队安监员由区队根据要求自行聘用,但必须经安监处同意批准;区队安全副区长按照公司逐级聘用办法确定,报安监处备案。非煤各单位至少设置 1-2 名安监员,本单位确定,经非煤办同意,报安监处备案。2.管理职责2.1 安监处安全监察处是新矿集团公
3、司安监局在良庄矿业公司设置的专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在集团公司安监局和公司党委、行政的领导下,严格履行以下职责:2.1.1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的安全生产指令、指示,负责监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2.1.2 根据上级安全工作精神,结合实际,组织制定、修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2.1.3 负责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并对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职工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2.1.4 督促各专业、单位、部门对存在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实现闭合管理。2.1.5 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
4、大修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产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2.1.6 深入现场监督检查,解决有关安全问题,制止违章,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令其处理,并立即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2.1.7 参与并负责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汇总统计和上报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档案。2.1.8 负责对各单位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积极探索和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检查技术及安全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监督管理水平。2.1.9 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所必须的安全投入。2.1.10 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2.1.11 负责组织配备专职的安全
5、监督监察人员,并加强安监队伍建设与管理,有效实施监督检查,保障公司安全生产。2.1.12 负责对区队安监员工资分配执行情况的监督。2.2 安监处长安监处长是矿井安全生产的监督监察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级及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落实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直接管理对象是安监处主任工程师、安监处督察室主任。协助经理做好对各专业、业务部门和区队的安全监察工作。2.3 安监处主任工程师安监处主任工程师对矿井各项管理技术文件是否符合上级安全管理规定负责,并根据安监处长的授权履行矿井安全监督落实职责。直接管理对象是安监处督察室主任,并协助处长做好对各技术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审核公司对外报送的材料
6、。2.4 安监处督察室主任现场督察室主任是分管区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第一责任者,直接管理对象是安监处督察员和区队安监员,协助处长做好矿井的安全监督监察工作。依据三大规程及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指令,对施工现场进行综合安全监督检查考核,对危险源、安全隐患进行控制和追踪考核,重点对管理范围督察员、安监员的工作进行跟踪检查考核,对公司所有施工地点、系统岗位进行安全监督监察和处罚,发现重大隐患停止作业和督促整改,对“三违”人员进行制止、教育和处罚,做好矿安全文件的考核,做好督察员的培训管理。信息考核督察室主任是安全信息管理考核工作监督监察的第一责任者,直接管理对象是安监处信息督察员,主要负责公司安全
7、文件、安监处管理制度的制定、文字资料的处理和地面有关工作业务的管理、协调、处理及隐患等信息资料闭合管理与考核,督察考核其它 5 个督察室。2.5 安监处督察员督察员是所在班次分管区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第一责任者,直接管理对象是区队安监员,协助督察室主任做好分管区域的安全监督监察和安监员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2.5.1 督察员负有对生产现场及沿途制止“三违” 、安全隐患排查、D 卡复查验收、安全评估、安全质量监督检查等职责。2.5.2 负有对安监员工作质量、劳动纪律、岗位行为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考核的责任。2.5.3 对所辖区域内专业和区队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8、落实情况及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监察的责任。2.5.4 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所辖区域内及沿途存在的安全问题、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负有及时、如实按规定向安监处汇报和反映的责任。2.5.5 负责参与所辖区域内存在的安全问题的分析;对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查清事故经过、原因,并参与事故分析处理。2.5.6 对所辖区域内发生的其它各类安全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建议。2.5.7 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2.6 安监员安监员是责任区域现场班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第一责任者,必须持监察资格证上岗,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程、制度对班组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主要职责:2.6.1 负责对
9、分管区队工作面规程、措施及零星工程施工任务书在现场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定时对单人岗位及流动作业人员进行巡查。2.6.2 对所负责的工作面及沿途安全质量隐患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监督落实整改和所辖区域内 D 卡的验收消号。2.6.3 负责对所分管区队管理人员跟班上岗、岗位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2.6.4 负责对区队各岗位工种持证上岗和标准化操作及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2.6.5 全面检查、掌握工作地点的安全质量情况,认真搞好安全评估、工程质量验收,对不合格的工程和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2.6.6 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机电、通防、运输设备和安全设施状况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10、,不合格的严禁使用。2.6.7 尽职尽责,严厉制止各种情况下的“三违”进行帮教,然后按规定进行追究。2.6.8 负责盯好现场支护、放炮工作全过程。2.6.9 对所辖区域内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出现的安全生产特殊情况及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准确及时地向安监处汇报;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组织现场有关人员进行事故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准确地汇报事故经过、事故初步原因及伤害情况,参加事故分析。2.6.10 严格执行公司及安监处其它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遵守劳动纪律,现场交接班。3.安监人员的权力3.1 有权进入任何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要害岗位必须持要害证) 。3.2 发现较大安全隐患及低劣工程质量
11、时,有权停止作业、责成处理,并立即向安监处、调度室汇报。3.3 当发现重大险情、危及人身施工安全时,有权撤出人员。3.4 对发生的各类事故,有权向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汇报、保护事故现场、调查取证,并参与分析处理。3.6 发现现场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 “三大规程”以及上级和矿井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有权通知现场管理人员组织整改处理。3.6 对所辖范围现场的安全、质量、正规操作、隐患整改情况有责任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的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质量评估制度。突出对重点和关键问题的监督。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按“四定”原则(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落
12、实处理。3.7 各部门、单位和现场施工人员必须自觉接受安监人员的监督检查,认真执行安监人员在安全管理中做出的各类安全决定,积极支持和维护安全监察工作。当安监人员与区队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在安全问题上出现意见分歧或发生争执时,必须首先服从安监人员的决定;不服从管理,打骂安监人员的,一律按严重“三违”处理;性质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4.管理方法4.1 督察室实行区域承包管理;督察员实行区域班承包管理;安监员实行对本单位生产区域班承包管理。4.2 管理内容:安全、质量、 “三违” 、隐患整改。4.3 区域划分:原则上按采区划片,并结合生产实际适当微调,将井上下分为六大片,每个督察室一片,每季度轮换
13、一次责任区域。5.管理工作程序现场监察流程图5.1 安监员现场监察工作程序5.1.1 上岗前,到工区参加工前会,了解区队生产工作安排,掌握现场情况和安全事项,接受安全工作安排。5.1.2 下井前,到安监处领取安全评估表,到井口信息站考勤。5.1.3 着统一安监服装,随身携带“十个一” (资格证、工具包、安监锤、评估表、停止作业牌、尺子、试电笔、笔、责任区域界定表、流程本) ,持证上岗,与工人同时集体下井。5.1.4 进入责任区域后,依据煤矿“三大规程”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公司及上级有关安全技术规定、安全管理制度对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质量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经评估确认安全后,挂开工牌允许开工生产
14、。5.1.5 生产期间要进行动态安全检查,制止“三违” ,排查、监督整改安全隐患及验收消号,填写现场隐患流程本及相关记录,按工前会 现场检查 评估、考核信息传递 跟踪考核规定落实考核;重点工作、重要环节、主要工序要重点监督,现场存有重大隐患停止作业的,按停止作业规定程序挂牌、汇报;对当班、上一班的工程质量及各岗位的工作质量进行验收考核。5.1.6 现场交接班,与工人同时集体上井。5.1.7 上井后到井口信息站考勤,到安监处交安全评估表、责任区域界定分工表等表格,汇报重要问题;到区队汇报当班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及验收考核情况。5.2 督查员现场监察工作程序5.2.1 上岗前,到安监处参加工前会,
15、接受安全工作安排。5.2.2 领取所需用的各种安全评估表及区域范围内到期需要验收的隐患卡等有关表格,到井口信息站考勤,领取管理人员信息单。5.2.3 着安监装,随身携带资格证、工具包、安监锤、评估表、停止作业牌、尺子、试电笔、笔、流程本、 安全规程和相关管理规定,持证上岗。5.2.4 进入责任区域后,在规定地点现场交接班。5.2.5 依据煤矿“三大规程”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上级及公司有关安全技术规定、安全管理制度对生产现场安全质量隐患、安监员、职工行为、制度落实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安全督察和评估,填写现场隐患流程本及相关记录,按规定落实考核;现场存有重大隐患停止作业的,按停止作业规定程序挂牌、汇
16、报,现场盯着整改;重点问题重点盯;发现重要安全问题要立即向安监处、调度室汇报。5.2.6 现场交接班,督察沿途安全情况。5.2.7 上井后到井口信息站考勤,到安监处交安全评估表、隐患验收卡等,并向值班人汇报,填写记录。5.3 运人系统安监员人员工作程序5.3.1 交班人员必须干完本班的工作,打扫卫生,检查相关记录、设施等,保证齐全、完好,符合规定要求后才能交班。5.3.2 接班人员对上岗前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各种设备、资料以及卫生,并填写交接记录本。5.3.3 交接班双方现场检查确认后,进行交接班。5.3.4 交班人员交班后,必须协助接班人员维持上下井人员秩序,时间不低于 1 小时。5.3.
17、5 上岗期间,按规定清点人数放人,不得提前放人,不得超员,不得在发出开车信号后再放人。5.3.6 发现不符合规定人员上下井的,以及各类违章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处理;发现工伤人员必须立即向安监处汇报。5.3.7 必须持信号工资格证上岗,并认真执行“手指口述”制度,按规定发送信号, 发现故障及时汇报调度室、安监处,联系运转工区处理。5.3.8 主井下岔子人员同时执行“5.4 井下考勤管理工作程序” 。5.4 井下考勤管理工作程序5.4.1 交班人员必须干完本班的工作后才能交班,包括打扫卫生。5.4.2 接班人员对上岗前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各种设备、资料以及卫生,并填写交接记录本。5.4.3 交接
18、班双方现场检查确认后,进行交接班。5.4.4 接班人上岗期间,对上、下井的管理人员填写“管理人员下井登记表”情况,并对帽号考勤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本文件之“帽号考勤考核标准”规定的,按规定标准对责任者进行处罚,并填写记录。5.4.5 交班后,将上一班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的 “管理人员下井登记表”带上井交井口信息站。5.4 安全信息管理考核工作程序主要负责矿井安全信息资料的收集、筛选、传递、考核、统计、出入井人员接待、地面有关工作检查及对安全监察室工作运行情况的督察考核,保证信息筛选、传递及时,追究考核准确,并将考核数据、资料分类建档。工作流程图5.4.1 按时到安监处点名,打扫卫生,
19、准备接班或上岗。5.4.2 交班人员必须完成本班的工作任务后方可与接班人现场交接班;接班人员对上班工作完成情况、交接记录本等进行检查,确认签字后接班。5.4.3 信息采集:对各级人员下井汇报的资料进行整理,对重要隐患筛选、输入,打印隐患卡、罚款单等相关资料。准确计算安监员的安全评估分值及管理人员的跟踪评估,并考核、登记。审核、录入管理人员填写的“三违”信息。登记、考核各级管理人员责任制指标完成情况。5.4.4 信息传递:交接班 信息采集 微机输入 信息传递 追踪考核记录登记 档案管理对所下达的 D 卡、隐患通知书、严重“三违”通知书等要及时通知到责任单位。对需要其他监察室落实的问题要以工作业务
20、联系单的形式及时传递。对所接收的安监处内部及其它专业、部门的信息资料、分析资料,必须有相应人员签字,否则视为无效,不予受理。上网查阅、下载、打印并向公司传递鲁中分局及上级的各类文件。上网查阅、下载、打印并传递公司、集团公司文件给安监处有关领导、办公室。按规定要求按时向集团公司、新泰市煤炭局、鲁中分局等传送经公司领导审阅同意(签字)的有关资料信息。5.4.5 追究考核:对所处理的每一项工作,都要严格按公司文件、安监处制度之规定进行考核,遇到特殊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每日下午下班前和早上 6:40 前分别对当日的主要安全信息及考核结果出一期信息日报;每旬出一期安全信息旬报;每月对安全考核资料汇总一次
21、。每日安监处早碰头会前,统计前一日对安监员、督察员、各监察室及主任的考核情况。5.4.6 按时填写、打印、上网发布各类信息,保证按时提供领导参加会议(办公会、生产例会、考核会等)所需要的材料,为值班人员按时向安监局提供材料。6.管理重点及考核标准6.1 安监员管理制度及考核标准6.1.1 安监员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持证上岗;新上岗的安监员必须经安监处考试、考察合格,安监处长签字同意后方可上岗。6.1.2 安监员的人事、日常培训及经济考核工作由所在区队负责。安监员必须是专职的,可兼职质量验收员;班组长不得兼职安监员。6.1.3 安监员培训:6.1.3.1
22、 区队负责对本单位安监员的安全知识和业务培训,由区队长、技术员负责。培训结果纳入个人的工资考核,区队负责制定培训、考试考核办法。6.1.3.2 安监处每月与人力资源部共同组织一次安监员统一考试。考试成绩 80 分为及格,低于 80 分每降 1 分扣安全工资 5 元;最多扣 200 元。有事不能参加考试的必须由区队出具证明,安监处长或主任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方可准假,凡无故不参加考试的取消安全工资,且每缺一人联责区队长安全工资 50 元;每有一人次不及格,联责区长、支部书记安全工资各 20 元、技术员 30 元。6.1.4 各级人员都应大力支持安监人员的工作,任何人不得干扰安监人员的正常工作,不得辱
23、骂安监人员或与安监人员打架,情节严重的,是工人的按严违处理,是班组长、区队长的免职。6.1.5 安监员下井前,必须到安监处领取安全评估表,到井口信息站考勤;上井后到安监处交安全评估表、责任区域界定分工表等。否则,每项积 10 分,影响正常工作的积 30 分。6.1.6 在岗期间,不着安监装或不随身携带工具包、安监锤、评估表、停止作业牌、尺子、试电笔、笔、责任区域界定表、流程本的,一律积 10 分。不持证上岗、不与工人同上同下集体上下井、井下睡觉、脱岗的,一律按严违处理。6.1.7 发生安全事故及系统突然停电、停风等生产事故,必须立即向安监处(电话 35313) 、调度室汇报(电话 35113)
24、 ,否则,按隐瞒事故处理,罚款 100 元,积 100 分;不能保护好事故现场的,罚款 100 元,积 100 分;汇报不实、不清楚、不及时的,罚款 20 元,积 20 分。 6.1.8 采掘工区安监员每人每月制止“三违”积分、隐患积分和为 120 分,其中“三违”积分最少 80 分。其他区队安监员每人每月制止“三违”积分、隐患积分和为 60 分,其中“三违”积分最少40 分。每少 5 分扣减安全工资 50 元,依次类推。6.1.9 每人每月安全评估出 C、D 级各不少于 3 次,每少 1 次扣减安全奖 50 元。6.1.10 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评估、评估表签字不全或代签字的,罚款 5 分
25、/次;评估与现场不符,弄虚作假的,积 10 分;涂改评估内容的,罚款 5 分/处;被追踪评出 C 级积 10 分、D级积 20 分(安监员自己评出的除外) 。6.1.11 现场工程质量低劣或存在重大隐患该停止作业不停而被集团公司、公司领导或其它管理人员停止作业的,根据分析,按公司停止作业管理规定处罚。停止作业后,凡未经验收,未经安监处长批准和调度室下达恢复生产指令而擅自开工的,对责任人罚款 500 元/次,并取消当月安全工资。丢失停止作业牌的,对责任人罚款 500 元。6.1.12 安监处下达 D 卡,由工区制定具体验收考核办法,安监员及时进行验收并在本单位销号。因监督不力致使安全隐患长期不整
26、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每条对责任安监员积 30 分(督察员进行复验,追究考核) 。6.1.13 安监员负责“流程本”隐患的验收闭合管理,否则,按流程本执行细则进行追究考核(督察人员进行考核) 。6.1.14 区队负责及时更换用完的“流程本” 。现场无“流程本”的,对责任安监员积 50 分;损坏流程本(缺页、涂改、乱画等)的,每处对安监员积 10 分。6.1.15 安监员要人人写出安全、廉洁、勤政承诺书。责任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执行公司有关文件规定;本人出现不廉洁行为,调离安监岗位。6.1.16 凡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违犯公司及安监处内部管理制度的,一律停止工作到安监处学习 3 天,三班做检查,学习
27、期间每天扣安全工资 100 元。性质严重的按相关文件执行。6.1.17 对现场安监员因工作不负责任、工作质量等的追究处罚,按 20%联责项目负责人(跟班副区长)、区长。6.2 督察员管理考核标准6.2.1 安全考核:执行公司安全一号文件。6.2.2 督察员及主任要人人写出安全、廉洁、勤政承诺书,杜绝借工作之便与职工或督察员吃、拿、卡、要等现象。否则扣除当月安全奖,并罚款 500 元,立即调离安监岗位。6.2.3 下井检查工作时间交叉达到 1.5 小时,必须在采区内交接班。对不在规定时间地点交接班,下井时间不够,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弄虚作假的,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罚款 50100 元或停止工作,直至
28、调离工作岗位。6.2.4 实行安全工作积分档案管理和末位淘汰机制,每季度评选先进标兵 1 人、最差督察员 1 人。6.2.5 督察员必须完成以下主要工作指标,并按安监处内部考核办法考核:6.2.5.1 每人每月制止“三违”积分、隐患积分和为 120 分,其中“三违”80 分、隐患 40 分(包括 1 个运输方面的,2 个 I 类严重“三违” ) ;每人每半年要完成一个 II 类严重“三违” 。6.2.5.2 每个督察室每月停止作业(停头、面、设备)不少于1 次。6.2.5.3 每次下井必须对所检查地点进行跟踪评估,且必须有班组长、安监员(跟班区长或安全负责人)签字,每人每月评出的、级不少于 6
29、 次(其中级不少于 3 次)。6.2.5.4 必须及时对所辖区域内到期的 D 卡进行追踪复查验收,追踪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期限 24 小时。6.2.5.5 每次下井发现有需下 D 卡的隐患,填写问题要清楚、准确、量化,有责任人、整改单位、限期时间等内容。6.2.5.6 必须严格按规定要求将所查出的隐患填写到现场“流程本”及自己的“流程本”上。6.3 运人系统安监员考核标准6.3.1 不持证上岗的,岗位睡觉、脱岗的,一律按严违处理。6.3.2 在岗期间不着安监装、不文明上岗的,积 10 分。污言秽语有损安监形象的积 30 分。6.3.3 不按规定填写有关记录、传递信息资料的,积 10 分;丢失有关记
30、录、资料的积 30 分。6.3.4 不在规定地点交接班的,积 50 分。6.3.5 不按规定清点人数造成超员、提前放人、在发出开车信号后又放人的,积 10 分;造成事故的,按有关文件规定处理。6.3.6 有工伤人员上井未发现或发现后不立即汇报的,积 20 分。6.3.7 井下考勤不严格、监督不力、或弄虚作假的,罚款 50-100 元并停止工作。6.4 信息管理考核标准6.4.1 必须建立健全所从事工作的各种文本记录、档案材料,实行档案化和定置化管理;搞好基础资料管理和数据的统计,随时提供安全工作信息资料,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及上级部门的检查。影响安监处工作扣 10 元/次,影响公司工作扣 20 元
31、/次,影响上级工作扣 50 元/次。6.4.2 正确行使和发挥检查考核职能,严格按公司、安监处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徇私舞弊人为造成错误的一律扣 100 元。6.4.3 安监处内部考核统计资料、对外考核统计资料以及信息微机录入、数据统计资料、上报资料等工作资料出现失误或错误的,按安监处绩效量化管理考核内容及责任追究标准进行处罚。7、群监系统监督检查7.1 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群众安全检查在安全管理上的监督互补作用,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检查活动。7.2 负责建立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的安全行政处罚、违章违纪等投诉和仲裁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检查人员正确行使监察权力,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7.3 认真做好对“三违”人员的帮教、心理咨询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