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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 金融法概论.ppt

上传人:dzzj200808 文档编号:3987971 上传时间:2018-12-02 格式:PPT 页数:26 大小:99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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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金融法,第一讲 金融法基本理论,联系方式,Cell phone:189-9563-9873,推荐阅读书目,金融法学 汪鑫 金融法教材 朱崇实 金融法概论 吴志攀 中国金融法 强力,金融法研究的历史与今天,上个世纪80年代的冷门学科1995年的金融立法快速发展大力促进金融法研究中国发展中国家的地位+发达国家的资金供应者=加深中国金融法研究迫切性金融电子化和证券化催生了金融业的高风险,难监管,难治理的特征,学习思路,理论与法律条文的结合理论与实际问题的结合,本讲框架,金融内涵,广义:指整个货币资金流通体系,即全社会货币资金的筹集、分配、借贷、使用和管理。财政融通与信用融通狭义: 指货币资金的信用融

2、通及相关活动。 汪鑫:是各种社会经济成分为了相互融通资金,以货币为对象进行的信用交易活动。 刘少军:是货币与货币流通、货币融通与调控监管活动的总称。 金融学和金融法上所指的是狭义的金融概念。,金融形态种类,直接金融与间接金融 有无资金融通中介信贷融通与证券融通 以金融资产交易方式为标准债务融资与股本融资 以筹资主体的资产形式来看,货币概念,货币是从商品交换发展中分离出来的,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货币是一种交易的媒介与价值衡量的共同标准-John S. Mill购买力的暂时居所-Milton Friedman,法律角度的货币,货币的发行、持有、使用及跨国使用均体现了国家公权力货币是财产权利,被

3、视为物的一种货币是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干预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信用(credit),人言为“信”经济学上的信用是商品货币经济下借贷行为 本质上以还本付息为条件而形成财务或货币转让的经济利益关系法学上的信用意义在于因货币资金的运用而形成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确认及维护信用是现代金融运作的基础条件与形式,金融市场,广义:资金融通场所,既有具备特定场所的有形金融市场,也有不具备特定场所的无形金融市场狭义:特指货币、证券、外汇和黄金买卖的场所,金融市场四要素,金融工具,可交易的金融资产 包括:货币、黄金、SDR、贷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 特征 期限性:债务人归还本金前所经历的时间 变现性:金融工具迅速变

4、为货币而不受或少受损失的能力 风险性:购买金融工具的本金是否遭受损失的风险 收益性:必须给其所有者带来收益 原生工具与衍生工具 衍生工具一般表现为根据事先约定事项进行支付的跨期双边合约,金融法的概念,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金融关系的概念:货币资金融通和信用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或:金融调控、监管和金融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金融关系的特点: 是一种经济关系 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心 (主体之一) 其他主体参与进来,成为金融关系主体,金融法调整对象,金融关系:在货币流通和资金信用活动中各主体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因发生领域不同:分为金融市场交易关系和金融调控监管关系 金融交易关系:金融市场

5、上各主体间的各种金融关系 金融调控关系 金融监管关系 对金融机构主体资格之监管关系 对金融机构业务行为之监管关系 对金融市场之监管关系,金融法基本原则,一国金融立法的指导思想与宗旨,是金融法本质和精神的集中体现主导整个金融法体系整个金融立法、执法和司法应遵循的根本准则,金融法基本原则,在稳定币值的前提下,促进经济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规范金融行为,维护金融稳定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 分业经营:金融机构的一种组织形式。核心在于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分业经营和管理,各行间业务界限严格 混业经营:同一金融机构可以经营不同性质的业务,分业经营 v.s. 混业经营,混业经营: 经营规模扩大、效益提升、资金合理利

6、用、风险系统监管 垄断、更大的金融风险分业经营: 金融业稳步发展、提高专业水平、抑制危机扩展 不利于商行与证券公司的优势互补、不利于本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美国金融机构经营体制,19世纪后期证券业的发展,银行业扩大其相应业务1929 大萧条通过了银行法(GLASS-STEAGALL ACT):要求银行业与商业的相分离银行控股公司的出现1950年,为抑制银行控股公司而出台银行控股公司法为了促进国际金融领域竞争,金融服务现代法(GRAMM-LEACH-BLILEY ACT OF 1999)出台,放松金融管制,金融在当今经济中地位与作用,国民经济运行的核心国民经济调控的核心手段国民经济综合反映的核心,

7、金融法的内容,是关于各类金融关系的参加者,主要是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业务,进行资金融通活动的基本规则 如:存贷款规则、结算规则、证券发行交易规则,金融法内容,金融主体法 关于各类金融关系参加者的性质、地位、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设立、变更与终止的相关法律规定金融客体法 货币、证券等金融商品和金融管理或服务行为 调整因保护和管理金融法客体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金融法渊源,金融法律、金融行政法规、金融规章、金融地方性法规、金融国际条约、金融自律性规范均是我国金融法的渊源。 法律效力不同司法解释 不是金融法的渊源,但在司法实践中被广泛适用,金融法立法体系,银行法 央行法 商行法 货币法 票据法 证券法 信托法 投资基金法 期货交易法 保险法,中国金融立法现状,中国金融基本法框架 金融立法年框架之下的大量金融行政法规与金融部门规章最高人民法院依据审批实践制定的司法解释我国金融立法趋势 完善基本法律体系:重要立法缺失 完善配套法规:增强基本法律可操作性 协调基本法律:缓解基本法律之间矛盾,思考,次贷危机的概况与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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