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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金融法之票据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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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金融法,票据法,主要内容,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票据法律关系 票据行为 票据权利 (其他内容),票据的概念,出票人依票据法规定的法定条件,签章于票据上而发行的,并以其无条件支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货币为目的的有价证券。,票据的法律特征,设权证券 货币/金钱证券 要式证券 无因证券 流通证券 文义证券,债权证券 占有证券 提示证券 返还证券,票据的种类,汇票 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五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本票 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 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

2、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票据基础关系 原因关系 预约关系 资金关系 票据法律关系 非票据关系,票据法 例1,甲、乙约定甲交给乙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金额400万元。其中200万元用于偿还甲所欠乙的债务,200万元用于双方的联营投资。请分析其中的法律关系,票据法律关系(票据关系),概念 指票据当事人在票据的签发和流通转让过程中,依据相应的票据法律规范所形成的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要素 主体 客体 内容,票据法律关系主体,指票据关系的参加者即在票据的签发和流通转让过程中,通过实施票据行为,取得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包括: 出票人

3、收款人 付款人 持票人 承兑人 背书人 保证人 参加人(包括参加承兑人和参加付款人),主体的分类,基本当事人/非基本当事人 前手/后手 持票人(执票人)/非持票人 债权人/债务人 第一债务人(主债务人) /第二债务人(次债务人、偿还债务人),票据法律关系的内容,指票据当事人因票据行为依法享有的票据权利和承担的票据义务。 票据权利票据权利人为实现票据债权可为一定行为或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 票据义务(票据责任) 指票据义务人为满足票据权利人的请求而依法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非票据关系,狭义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即由票据法规定,与票据行为有联系但不是由票据行为本身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票据行

4、为,票据行为的概念 票据行为的种类 (票据行为的要件),票据行为的概念,广义指以产生、变更和消灭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包括: 出票、背书、改写、涂销、付款、保证、承兑、参加承兑、参加付款、保付等。,狭义的票据行为 指发生票据上的债务的法律行为 即以负担票据债务为目的而在票据上为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狭义)票据行为的种类,主票据行为/基本票据行为 指产生票据关系的行为出票行为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从票据行为/附属票据行为 指能够引起票据关系变更或消灭的行为。 种类: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保付、其他,背书,含义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

5、章的票据行为。 背书人 被背书人 背书的作用,承兑,含义 指汇票的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意义 付款人一经承兑就成为承兑人,即票据主债务人。 特征 仅存在于汇票关系 由汇票的付款人进行 要求 必须在汇票上书面为之,记载“承兑”字样、承兑日期,并由付款人签章。,参加承兑,含义 指参加承兑人承诺在汇票不获承兑时负担票据债务的行为。 特征 汇票独有 目的 为在汇票不获承兑时阻止持票人于票据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权。 要求 参加承兑人由预备付款人或第三人充当,是票据的从债务人,仅在付款人不能付款或者拒绝付款时,才负支付义务。 由参加承兑人在汇票上注明“参加承兑”、“加入承兑”字样,并

6、签章。,保证,含义 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他人充当保证人,担保票据债务履行的票据行为。 适用于汇票、本票。 要求 由保证人在票据上或其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保证人名称和住所、被保证人名称、保证日期并签章。 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保付,含义 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出票人签发的支票所作的保证付款的行为。 特征 支票独有; 保付人是支票的主债务人,负有绝对付款责任。 要求 应就全部金额予以保付 不得附记任何条件 书面行为,由保付人在支票正面注明“保付”、“保证付款”、“照付”字样,并签章。,票据权利,票据权利的概念 票据权利的种类 票据权利的取得 (票据权利的消灭) (票

7、据权利的行使) 票据丧失的补救,票据权利的种类,付款请求权 指票据债权人请求票据主债务人或其他付款义务人按照票载金额支付金钱的权利。 追索权 指持票人于不获付款或不获承兑或其他法定原因发生时,在保全票据权利的基础上,向除主债务人以外的前手(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或其他债务人)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损失的权利。,票据权利的取得,原始取得 受让取得 善意取得 法定方式取得,票据丧失的补救,挂失 公示催告 诉讼,票据法 例2,甲、乙(卖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以商业承兑汇票结算。乙为出票人,甲承兑。后乙未按合同交付货物,甲书面通知乙解除合同。乙在接到甲通知后立即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李某,李某持汇票向甲提示付款,

8、票据法 例3,A从B处购进价款8万元建材20吨。货到后A为B签发A为付款人、B为收款人的三个月后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B向C购货,价款9万元。B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余下1万支付完毕。汇票到期后,C向A要求付款,A以B供给的建材不合格为由拒绝付款。 请分析:A能否拒绝付款,票据法 例4,A欠B3万货款,B欠C3万元。三方同意以汇票结清:B出票人,A付款人,C收款人,票据金额3万元 C找A承兑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供应商甲 甲用该汇票采购不慎丢失时票据背面书栏已签章。 甲立即向A办理了持失止付,但未采取其他措施。 丙捡到该汇票签名,将汇票背书后交给了卖方乙购置3万货物 汇票到期,乙持汇票请求张付款,A以汇票已经挂失止付为由拒绝付款。 乙进行追索并对所有前手发出通知;甲称自己是票据权利人,乙的票据权利有缺陷,请求返还票据.,票据法 例5,A向债权人B开具10万元汇票,付款人为C银行,付款期限为出票后15天。B方员工甲不慎遗失汇票,B向C所在地的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依法受理-向C银行停止支付通知书并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 (1)经公告期,无利害关系人向该院申报权利 或(2)乙持汇票到法院申报,称汇票是用6万元从甲手里买的,结 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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