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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简答论述题.pdf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3983982 上传时间:2018-12-02 格式:PDF 页数:16 大小:426.0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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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末学习资料系列 法大小石桥搜集整理 I 宪法简答题 排版整理:小石桥 Apollo 目 录 1. 简述宪法最核心的价值 . 1 2. 试述宪法与其他法律相区别的基本特征 . 1 3. 试论宪法规范区别于其他法律规范的特点 . 1 4. 简述宪政与人权的关系 . 2 5. 简述宪政与法治的关系 . 2 6. 简述有限政府与宪政的关系 2 7. 简述我国现阶段爱国统一战线的任务 3 8. 资本主义国家的政体主要有哪几类?试举例说明资本主义国家的政 权组织 形式 . 3 9. 简述国籍的取得方式 3 10. 简述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基本内涵 . 4 11. 简述公民政治自由的主要内容 . 4 1

2、2. 如何理解公民的人身自由 4 13. 简述言论自由的基本范畴 4 14. 简述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内涵 . 5 15. 简述公民受教育权的主要内容 . 5 16. 简述公民的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的主要内容 5 17. 简述公民的休息权及其保障 5 期末学习资料系列 法大小石桥搜集整理 II 18. 简述公民的人格尊严的宪法含义 . 6 19. 简述我国采用的两种主要代表制 . 6 20. 简述我国选举法关于罢免间接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的主要程序 . 6 21. 试论选举制度的作用 7 22. 试论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7 23. 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 8 24. 简述我国人民法院的审判工

3、作原则 8 25. 简述我国人民法院实行的审级制度 9 26. 简述我国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9 27. 简述我国国家主席的职权 9 28. 试述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 10 29. 简述我国国务院的职权 10 30. 试论我国国务院总理负责制的主要内容 11 31. 简述政党的特征 11 32. 试论选举制度与政党制度的关系 11 33. 试论宪法实施的基本原则 . 12 34. 试论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 13 35. 简述宪法解释与法律解释之间的关系 . 13 36. 简述宪法解释的必要性 13 37. 简评立法机关解释制的优缺点 14 期末学习资料系列 法大小石桥搜集整理

4、 1 1. 简述宪法最核心的价值 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从历史上看,宪法或宪法性文件往往是争取公民权利斗争的产物。宪法最早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为了确认取得的权利,以巩固斗争的胜利成果而制定出来的。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尽管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但其基本内容仍然可以分为两大部分: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 。然而,这两大块并非地位平行的两部分,就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来说,公民权利的保障居于支配地位,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的目的即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2. 试述宪法与其他法律相区别的基本特征 宪法与其他法律一样都

5、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体现,都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规范,都是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但宪法又有自身的基本特征: ( 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是宪法在法律上的特征。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取决于三方面的因素: 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宪法不仅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 活等各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向,而且从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上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因而具有国家总章程的意义。 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具体来说即宪法不仅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而且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

6、行为准则。 在制定和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一般说来,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的特别成立的,而不是普通的立法机关。其次,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一般要求由制宪机关或国家立法机关 成员的绝大多数表决通过,才能颁布施行。 ( 2)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从历史上看,宪法或宪法性文件最早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为了确认取得的权利,和巩固胜利成果而制定出来的。同样,社会主义宪法也是在反对资产阶级的过程中,无产阶级对已经取得的权利进行确认的结果。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宪法的内容可以分为

7、两大块: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而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的目的就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 3) 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 宪法与民主事实密不可分,是伴随着资产阶级民主事实的出现而产生出来的。社会主义宪法也是如此。马克思明确提出 “工人阶级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 ”。从巴黎公社到苏联宪法,再到东欧和亚洲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立宪运动,都可以看出,无产阶级民主事实是社会主义宪法的前提条件。因此宪法与民主紧密相连,民主主体的普遍化、民主事实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提。 3. 试论宪法规范区别于其他法律规范的特点 宪法规范是一种根本性的法律规范。与其

8、他法律规范相比较,宪法规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 1) 宪法规范 具有政治性。宪法规范是调整国家权力运行与人权保障的法律规范,因而在制宪及行宪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表现其政治性。在政治力量的相互矛盾和冲突中,宪法规期末学习资料系列 法大小石桥搜集整理 2 范不可能保持中立,它总是以一定的形式反映政治需求与利益。因此,宪法规范既是各种政治势力合法存在的保障,也是各种政治势力活动的自我限制。 ( 2) 宪法规范具有组织性与限制性。宪法规范是组织国家权力的规范,亦即国家权力通过宪法规范的运用得到合理的组织和分配。没有宪法规范的授权,任何一种国家权力的行使都是无效的。因此,宪法规范的组织性主要表现为

9、它是授权性规范,它构成确定国家机 构活动的宪法基础。为了保证权力运行的合宪性,宪法规范不仅要发挥组织功能,而且要发挥其限制功能。 ( 3) 宪法规范具有最高性,即指其在时间和空间上与其他规范相比具有优位性与实效性,从而能够约束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与公民的活动。 ( 4) 宪法规范具有稳定性与适应性。宪法规范作为宪法构成的基本要素,需要在社会生活中长期稳定,不得轻易变动。但在宪政运作中,宪法规范的稳定性并不是绝对的,当客观现实情况发生变化,特别是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发生矛盾与冲突时,就有必要调整原有的宪法规范,以保持宪法规范对社会现实的适应性。 ( 5) 宪法规范制裁性。宪法规范作为一种法律规范

10、,具有特殊的制裁措施。司法审查制度的运用是宪法制裁功能基本的表现形式,但它并非唯一形式。具体说来即维护宪法规范效力的形式,不仅包括公民对政治过程的监督,而且包括对宪法作为法的性质与功能的确信。公民对政治过程的监督是宪法制裁的重要表现形式,构成宪法特有的制裁模式,如选举过程、罢免制度、任期限制、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组织活动原则与程序等都属于宪法制裁的范围。 ( 6) 宪法规范具有历史性与概括性。宪法规范是历史的产物,具有历史性。在一个特定社会中,宪法规范首先表现为一个民族追 求自由的历史发展过程。具有历史性的宪法规范在表现社会现实需求时,需要采取高度概括的形式,因而并不是社会现实的直观反映,而是对

11、社会生活中各种现象的高度概括。 4. 简述宪政与人权的关系 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一个人在社会中应该享有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项权利的总称。人权具有三种形态,即应有人权、法定人权和实有人权。 对公民权利的确认和保护是每一个国家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也是对公民基本权利选择范围不断扩大、层次不断加深的过程。 由于宪政是动态的宪法,因此,宪政是发展人权的手段, 没有宪政实践,人权的保障就只能停留于宪法条文的静态之中,而不可能表现在公民的实际享有之中。如果说宪法是应有人权向法定人权转化的关键,那么宪政就是法定人权向实有人权转化的关键。 5. 简述宪政与法治的关系 法治

12、意味着严格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政治主张、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它包含一个国家以宪法为基础的法律和法律制度由静态到动态的运行过程。法治强调国家受宪法和法律的限制,政府权力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依宪法和法律指示的轨道有效地运行。法治的集中表现是法律至上、宪法至上。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即运用宪法的民主原则和 法治精神来治理国家。离开了宪法和宪政,法治就失去了基本的依托,丧失了生命和活力,权力也就不会服从于法律。因此,宪政是法治的基本标志,法治是宪政的必然结果。 6. 简述有限政府与宪政的关系 期末学习资料系列 法大小石桥搜集整理 3 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 众所周知,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

13、关系是宪法的基本内容。现代政治制度之所以要以宪法为基础,就是想通过制定宪法的形式为国家权力设定根本的规则 提供合法性来源,规定权力行使的根据、标准和程序,明确其界限和责任。 按照宪政主义的基本要求,一切国家权力都必须根植于宪法当中,概言之,即必须建立有限政府,也 就是说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首要精神。这一精神具体表现为两项宪政原则:一是国家权力是人民通过宪法授予的,不得行使宪法没有授予和禁止行使的权力;二是国家权力不得侵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而且有义务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 7. 简述我国现阶段爱国统一战线的任务 目前,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任务是:高举爱国主义的旗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

14、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实现祖国的统一大业服务,为保卫世界和平服务。 8. 资本主义国家的政体主要有哪几类?试举例说明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资本主义国家的政体 包括君主政体和共和政体两大类,其政权组织形式也分属于这两类政体: ( 1)在君主政体中,由于君主权力所受限制的程度不同,因而存在二元君主立宪制和议会君主立宪制两种政权组织形式。 其中,二元君主立宪制的主要特征是,虽然君主权力受到宪法和议会的限制,但这种限制的力量非常小,君主仍然掌握着巨大的权力。尼泊尔、约旦、沙特阿拉伯等极少数国家实行的就是这种政权组织形式; 议会君主制的主要特征,表现为君主的权力受到宪法和议会的严

15、格限制,以至于君主行使的只是一些形式上或礼仪性的职权。目前,英国、日本、西班牙等国就是这类政权组 织形式。 ( 2)共和政体下主要有三种政权组织形式:一是总统制。总统和议会都是由选举产生,总统不对议会负责,但对选民负责;总统组织和领导政府,独揽行政大权,既是行政首脑又是国家元首;政府成员不得兼任议会议员;总统不直接参与立法过程,但享有立法否决权、签署权;总统不必取信于议会,亦不能解散议会,但议会可以弹劾总统。美国是典型的总统制国家。二是议会制。政府由议会中多数党领袖组织,对议会负责,受议会监督;议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国家元首是虚权元首,不负有行政责任,行政权掌握在内阁总理手中;政府和议会共同

16、富连带责任, 如果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内阁则必须总辞职,内阁如果不愿意辞职的,则向国家元首提请解散议会;议会和政府权力往往合二为一,议会成员往往是内阁成员,议会的重要提案多来自于内阁。三是人民代表大会制。人民代表大会制是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权力机关享有立法权,监督权,国家重大问题的决定权。 9. 简述国籍的取得方式 ( 1)在各国现行的国籍法中,通常有两种取得国籍的方式,一是出生国籍,即因出生而取得国籍;二是继有国籍,即因加入而取得国籍。 期末学习资料系列 法大小石桥搜集整理 4 ( 2)实行因出生而取得国籍的国家,有 的采用血统主义原则,有的

17、采用出生地主义原则,还有的采用血统主义与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 3)因加入而取得国籍的国家,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取得;二是不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是根据法律规定的一定事实的出现而取得。 10. 简述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基本内涵 ( 1)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必不可少的某些权益,是公民实施某一行为的可能性。公民的基本权利具有其自身的法律特性:它决定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法律地位;它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必需的权利;它具有母体性,能够派生出公民的一般权利; 它具有稳定性和排他性,它与人的公民资格不可分,与人的法律平等地位不可分,因而是所谓“不证自明的权利”。 (

18、2)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它是公民对于国家的首要义务,它构成普通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的基础,是反映和决定公民在国家中的政治和法律地位的重要因素。 ( 3)公民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之间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概而言之即两者间是相互统一的关系。 11. 简述公民政治自由的主要内容 公民政治自由的主要内容包括:( 1)言论自由;( 2)出版自由;( 3)结社自由;( 4)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等 。我国现行宪法第 35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六项自由就是公民在法律范围内享有的表达意愿、参加社会活动和政治生活的政治自由权利

19、。 12. 如何理解公民的人身自由 答:公民的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包括肉体和精神)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广义的人身自由,除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外,还包括与人身自由相联系的人格尊严和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以及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由于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参加国家政治生活和 享受其他权利和自由的先决条件,公民一旦失去人身自由,其他权利和自由也就无从谈起,因此,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起码的权利。 13. 简述言论自由的基本范畴 根据宪法原理,下列选项中属于言论自由范畴的是: ( 1)公民有通过语言方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权利; ( 2

20、)公民通过行使言论自由权利表达的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看法和见解受法律保护,不受非法干涉; ( 3)言论自由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以及广播电视等形式; ( 4)在法定范围内,公民不应因发表有关言论而承担不利后果。 期末学习资料系列 法大小石桥搜集整理 5 14. 简述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内涵 我国 现行宪法第 36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的含义是: ( 1)每个公民都有按照自己的意愿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 2)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 ( 3)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种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教派的自由;

21、( 4)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 5)有按照宗教信仰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也有不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 15. 简述公民受教育权的主要内容 公民受教育的权利主要内容包括: ( 1)按照能力接受教育的权 利。公民按照自己所具有的能力,接受相应的教育。国家和社会应提供合理的教育制度以及适当的教育设施等条件,使有一定能力的公民享受相应的教育。 ( 2)享受教育机会的平等。每个公民在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不因除能力之外的民族、种族、职业、性别、宗教信仰等原因而受不平等的待遇。 ( 3)受教育权通过不同阶段和不同形式得到实现。在我国的受教育权

22、保障体系中直接与教育功能相联系的形式主要有:幼儿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等。此外,公民有从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 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接受教育的机会;就业前的公民有接受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的权利等。 16. 简述公民的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的主要内容 公民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是指权利为了自我保障而衍生出来的一种权利。它的存在,为权利保障体系提供了其自足的和自我完结的内在契机。它主要包括提起申诉、控告的权利和国家赔偿及补偿的请求权。其中:申诉权是指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的错误的、违法的决定或判决,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而受到侵害

23、时,受害公民有向有关机关申诉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包括诉讼上的申诉权和 非诉讼上的申诉权。提出控告或检举的权利是指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或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揭发、指控或检举,并请求予以惩罚或制裁的权利。国家赔偿及补偿请求权,是指公民个人或其他权利主体的权利,因国家或公共权力机关的行为而蒙受损害时,依法享有的向国家提出赔偿及补偿的权利。我国现行宪法第 41 条对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以及国家赔偿请求权作了明确规定。 17. 简述公民的休息权及其保障 ( 1) 公民的休息权,是指劳动者在享受劳动权的过程中,又为保护身体健康,提高劳动效率,根据国家法律和制度的有关规 定

24、而享有的休息和休养权利。 ( 2) 公民休息权的保障包括两个方面的具体内容:一是国家或公共权力机关不能通过立法或行政行为侵犯该权利;二是作为一种社会权利,休息权更主要地表现为一种积极权利,要求国家或公共权力机关通过立法或行政措施,确立并实施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制度和休假制度,同时保证为劳动者提供休息和休假所必需的设施。 期末学习资料系列 法大小石桥搜集整理 6 ( 3) 作为一项社会经济权利,休息权的保障形态与实现程度当然也受到一定社会经济条件的制约。 ( 4) 我国现行宪法第 43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 ,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25、 18. 简述公民的人格尊严的宪法含义 ( 1) 宪法学中公民的人格尊严即公民的人格权,它反映的是公民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公权利;而民事意义上的人格权,是指由法律所认可的人格主体地位,具有权利能力的含义,或多指与个人不可分离的身体、自由、名誉以及姓名、肖像、个人隐私等利益,它反映的是私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 2) 狭义的人格权是指与个人人格价值具有基本关联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主要包括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以及隐私权。 ( 3) 广义的人格权,同时还包括构成人格本质的个人生命、身体 、精神以及与个人生活相关联的利益等内容。 ( 4) 我国现行宪法第 38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

26、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宪法这一规定中的“人格尊严”相当于狭义上的人格权。 19. 简述我国采用的两种主要代表制 我国选举制度主要实行地域代表制,同时也采用职业代表制。 ( 1)地域代表制,是指按选民的居住地区划分选区,或以区、县、乡等行政区域为选举单位选举代表或议员的制度。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每个选举区只产生一名议员或代表,称为小选区制或单数选区制;另一种是一个选区产生二 名以上的议员或代表,称为大选区制或复数选区制。 ( 2)职业代表制,是指将选举人依职业予以分类,根据职业团体而不是居住区域或行政区域,选举议员或代表的制度。最早把职业代表制作为一项

27、立法制度规定下来的是法国1851 年宪法。 20. 简述我国选举法关于罢免间接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的主要程 序 ( 1) 根据我国选举法第 45 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主席团或者 1/10 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它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或常务委员会 1/5 以上的组成人员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 ( 2) 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罢免案,由大会主席团交全体会议表决,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罢免案,由主任会议提交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

28、进行表决。在表决罢免案之前,应由提出罢免案的一方作出罢免案的说明,然后由被提出罢免的代表进行申辩,最后进行表决。 ( 3) 在人民代表大会或 常务委员会上通过罢免案,需分别经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或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罢免的决议需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期末学习资料系列 法大小石桥搜集整理 7 21. 试论选举制度的作用 在政治实践中,不同阶级本质的选举制度在对象、目的等方面存在根本区别,但其作用在形式上仍有类似之处。纵观世界各国选举制度,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 1)选举制度为选民选出自己信赖的代表组成国家机构,从而为实现国家权力的转移提供了制度保障。因此,选举制

29、度是近现代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联系的基本途径。众所周知,近现代民主制国家最根本的原则是人民主权原则。但 即使在最直接的民主制度中,也不可能使所有的人都直接成为统治者。因此,国家权力的行使者只能是少数人。这样也就导致国家权力的所有者与行使者相互分离,并因而形成少数领导者和绝大多数被领导者的相互矛盾。选举制度则是解决这种相互分离和相互矛盾状况的根本途径。既然代表和议员由公民根据自己的意愿选举产生,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由选民通过选举这一权力委托方式获取,那么权力的行使者就仅仅只是权力所有者实现权力的媒介、桥梁。这种和平的权力委托或权力转移,在其他有关制度的配合下,使权力所有者的意愿得以贯彻。

30、 ( 2)选举制度 为选民监督权力行使者,并在一定条件下更换权力行使者提供了重要途径。广大选民与国家权力行使者的这种委托关系,决定了权力行使者必须向广大选民负责。在必要时,选民还可通过民主程序,重新选举产生新的符合自己意愿的权力行使者。这就要求权力行使者必须坚持为选民服务,时刻牢记对选民负责的思想。 ( 3)选举制度是促进民意的形成、表达,并使选民民主意识得以提高的重要手段。国家的统治、社会的管理都必须以民意为依归。选举就是形成、表达民意的理想方式。同时,选民通过选举活动的参与,还可增强民主意识。 ( 4)选举制度还是缓和社会矛盾 、解除社会危机、维持社会安定的重要措施。经济萧条、通货膨胀、政

31、局不稳、派别利益冲突激烈等社会矛盾和社会危机,是影响国家统治秩序和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虽然解决矛盾或危机的方法很多,但在民主政治制度中,选举则是根本的民主途径。通过选举,不仅可以使选民与选民、选民与代表更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而且还可以集思广益,对各种政策选择方案进行论证,从而为各种社会问题寻找合理而为人们所接受的解决方法。 22. 试论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亦即平等选举权,是指凡选民在权利和地位上平等,每人在每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 并且每票的价值相等。平等选举是从享有选举权的主体实现其选举权的效力而言的,它渊源于自由、平等、博爱和反特权思想。资本主义国家虽然大都规定了平等选

32、举的原则,但又在选举程序和方法上加以破坏和制造障碍,从而使真正的平等选举难以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得以实现。在我国,选举权的平等性,是代表机关民主性的前提,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具体表现,其基本含义是每个年满 18 周岁并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都享有参加选举的权利;每个选民在每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每个选民所投选票的效力是等同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相统一,即享有选举权的人原则上 享有被选举权。 根据上述标准,我国现阶段选举权的平等性还具有相对性,主要表现在: ( 1)选民投票效力不平等。代表名额不是按相同人口的原则分配。在县以上各级人大代表选举中,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4 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

33、的人口数。 ( 2)对少数民族给予特殊照顾。比如明确规定,人口特少的民族在全国人大也至少应有一名全国人大代表。 ( 3)军队代表情况特殊。我国军队在全国人大中有 265 名代表,占全国人大代表总数的 9%,但军队代表远不是按人口比例平等原则产生的。这种不平等是由军队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特殊地位决定的。 期末学习资料系列 法大小石桥搜集整理 8 对于上述不平等现象的存在,邓小平在 1953 年制定选举法时曾解释道:“在城市与农村之间,在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都作了不同比例的规定,就某种方面来说,是不完全平等的,但是,只有这样规定,才能真正反映我国的现实生活,才能使我国各民族、各阶层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34、中有与其地位相当的代表。”当然,随着时代的进步和民主宪政的发展,使我国公民的选举权进一步实现平等理应成为我国选举制度改革的方向。 23. 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 1)修改宪法并监督宪法的实施。宪 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只有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权进行修改。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宪法修正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5 以上的代表联名提出,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 2/3 以上的多数通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宪法的实施有利于保证宪法的权威性,确保宪法的施行。 ( 2)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35、。基本法律主要是指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等方面的法律。由于这些法律涉及整个国家生活,关系到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制定和修改。 ( 3) 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副主席、委员的人选。对于以

36、上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 3 个以上代表团或者 1/10 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他们的罢免 案。罢免案由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审议,经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即获通过。 ( 4)决定国家重大问题。包括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的问题。 ( 5)监督权。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人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国务院、最

37、高人民法院和 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也要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 (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行使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简述我国人民法院实行的审级制度。答:我国人民法院实行的审级制度是四级两审终审制,即凡案件经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的制度。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如果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所作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不服,可以按法定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错误,应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抗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当事人不得再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审判的案件都是终审案件。

38、 24. 简述我国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原则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进行审判工作中,必须遵守以下主要原则: ( 1)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期末学习资料系列 法大小石桥搜集整理 9 ( 2)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 3)公开审判原则。即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的案件外,一律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也应公开宣判。 ( 4)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 ( 5)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 则。 ( 6)合议制原则。即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人民法院应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 ( 7)回避原则。这是指与

39、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人不应参加案件的审理。 25. 简述我国人民法院实行的审级制度 我国人民法院实行的审级制度是四级两审终审制,即凡案件经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的制度。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如果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所作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不服,可以按法定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错误,应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抗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当事人不得再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审判的案件都是终审案件。 26. 简述我国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主要有以下职权: ( 1)法纪

40、监督。法纪监督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对背叛国家、分裂国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法律、政策、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这也称特种法纪监督。二是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 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案件进行立案侦查。三是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决定是否逮捕、起诉。 ( 2)侦查监督。包括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 3)公诉和审判监督。这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如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可以依法提出

41、抗诉。 ( 4)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27. 简述我国国家主席的职权 根据宪法的规定,国家主席的 职权主要有: ( 1)公布法律,发布命令。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通过后,由国家主席予以颁布施行。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特赦令、动员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等。 ( 2)任免国务院的组成人员和驻外全权代表。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期末学习资料系列 法大小石桥搜集整理 10 会正式确定人

42、选后,由国家主席宣布其任职或免职。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出或召回驻外大使。 ( 3)外交权。 国家主席代表国家接受外国使节,这种仪式也叫递交国书仪式。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宣布批准或废除条约和重要协定。 ( 4)荣典权。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代表国家向那些对国家有重大功勋的人授予荣誉奖章和光荣称号。 28. 试述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 1)解释宪法和法律、监督宪法的实施以及行使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对宪法进行具有法律效力的

43、解释;有权制定和修改应当由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权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共同监督宪法的实施。 ( 2)人事任免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 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

44、,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 3)决定国家生活中的某些重大问题。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的部分调整方案;批准和外国缔结的条约或协定;规定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决定特赦;决定全国总动员或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进入紧急状态。 ( 4)监督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监督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的工作,有权要求他们向自己报告工作;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省级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

45、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9. 简述我国国务院的职权 答: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国务院的职权包括如下几方面: ( 1)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 2)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 3)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 政工作;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行政机关职权的具体划分,改变或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以及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

46、 4)领导和管理各项行政工作,包括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城乡建设、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监察、国防建设和民族事务等工作。此外,还要管理外交、华侨事务,同期末学习资料系列 法大小石桥搜集整理 11 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保护 华侨的正当权益和侨眷的合法权益。 ( 5)依照宪法和法律任免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人员;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 6)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 7)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

47、置和区域划分 。 ( 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0. 试论我国国务院总理负责制的主要内容 我国国务院实行的总理负责制,是指国务院总理对他主管的工作负全部责任,与负全部责任相联系的是他对自己主管的工作有完全决定权。其主要内容包括: ( 1)国 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任命总理,表明总理受命于国家,接受人民的委托,担负起领导国务院的责任。 (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表明总理对国务院的责任和在国务院的领导地位。 ( 3)总理召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凡属于重大问题,都由这两种会议充分讨论,在

48、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总理集中正确意见作出决定,体现总理的领导作用。 ( 4)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法规等均由总理签署。 ( 5)总理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实行总理责任制并不意味着总理可以独断专行,而是要求总理必须在民主基础上进行高度集中,从而保证责任明确,行动迅速,以有利于提高国务院的工作效率,避免人浮于事的现象。 因此,总理负责制实际上是民主集中制的一种特殊运用。 31. 简述政党的特征 政党的特征主要有:第一,政党具有具体、明确的政治纲领。这是政党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重要标志。第二,政党有明确的政治目标。第三,政党有定性的组织系统。第四,政党有组织纪律性。 32. 试

49、论选举制度与政党制度的关系 政党制度是有关政党地位和作用,特别是有关政党执掌、参与或影响国家政权的各种制度的总称。选举制度同 政党制度有着密切的联系,它们都是近现代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同一国家中,二者不仅反映了相同的阶级本质,而且选举制度的类型、地位、作用都和本国的政党制度有关。在政党政治盛行的当今世界,选举制度与政党制度的相互渗透、相互作用愈加明显。 ( 1)在资本主义国家,选举制度与政党制度的关系主要表现在:资产阶级政党在形式上通过选举才能执政。历史表明,在封建制度不变的情况下,封建国家政权的更替往往通过战争或宫廷政变等暴力手段来实现。而在资本主义国家,情况却非如此。资产阶级政党的执政和下野,一般通过选举制度的运行来实 现。因此,在资本主义国家,选举工作都是在资产期末学习资料系列 法大小石桥搜集整理 12 阶级政党的操纵把持下进行的,资产阶级政党在选举中起着主导作用。资产阶级政党为攫取统治权,都精心组织竞选机构、挑选候选人,全力开展各项竞选活动。可以说,资产阶级政党正是通过这些活动来控制、操纵选举,以保证为议会和政府输送忠实于垄断资产阶级利益的代表。 与资产阶级政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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