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80)建工劳字第 24 号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一节 施工现场第 1 条 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 ,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第 2 条 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第 3 条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距地面 3 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档板
2、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第 4 条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第 5 条 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第 6 条 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2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 ,牌。夜间设红灯示警。第 7 条 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子 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第 8 条 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
3、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第 9 条 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第 10 条 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第二节 机电设备第 11 条 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第 12 条 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第 13 条 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第 14 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
4、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3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第 15 条 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第 16 条 电气、仪表、管道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第 17 条 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5、输电线路电压 1 千伏以下 1 20 千伏 35110 千伏 154 千伏 220 千伏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 15 2 4 5 6第 18 条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 36 伏,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 12 伏。第 19 条 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第 20 条 调光或 r 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第 21 条 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体检。4第三节 高空作业第 22 条 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
6、癫痛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第 23 条 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第 24 条 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人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第 25 条 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第 26 条 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 30厘米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 6070 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第 27 条 没有安全防护役施,禁止在屋架的
7、上弦、支撑、绗条 、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第 28 条 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5第四节 季节施工第 29 条 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第 30 条 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皆,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第 31 条 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
8、施。第 32 条 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第 33 条 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第一部分土木建筑第二章 架子工第八章 钢筋工第一节 制作、绑扎6第 146 条 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场地要平整,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第 147 条 拉直钢筋,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舵沿线 2 米区域内禁上行人。人工绞磨拉直,不准用胸、肚接触推杠,并缓慢松解,不得一次松开。第 148 条 展开盘圆钢筋要一头卡牢,防止回弹,切断时要先用脚踩紧。第 149 条 人工断料,
9、工具必须牢固。掌克子和打锤要站成斜角,注意扔锤区域内的人和物体。切断小于 30 厘米的短钢舵,应用钳子夹牢,禁止用手把抉,并在外侧设置防护箱笼罩。第 150 条 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钢筋堆放要分散、稳当,防止倾倒和塌落。第 151 条 在高空、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第 152 条 绑扎立柱、墙体钢筋,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和攀登骨架上下。柱筋在。米以内,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起;柱筋在 4 米以上,应搭设工作台。柱梁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倾倒。第 153 条 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摆放钢筋支架
10、或马凳架起上部钢筋,不得任意减少支架或马凳。第 154 条 绑扎高层建筑的圈梁、挑檐、外墙、边柱钢筋,应7搭设外挂架或安全网。绑扎时挂好安全带。第 155 条 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骨架降落到离地、米以内始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第三节 钢筋机械切断机第 164 条 机械运转正常,方准断料。断料时,手与刀口距离不得少于 15 厘米。活动刀片前进时禁止送料。第 165 条 切断钢筋禁止超过机械的负载能力。切断低合金钢等特种钢筋,应用高硬度刀片。第 166 条 切长钢筋应有专人扶住,操作时动作要一致,不得任意拖拉。切短钢筋须用套管或钳子夹料,不得用下直接送料。第 167 条 切断机
11、旁应设放抖台,机械雀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刀口附近的短头和杂物。在钢筋摆动范围和刀口附近,非操作人员不得停留。除锈机第 168 条 操作时,应戴 l)罩和手套。带钩的钢筋严禁上机除锈。第 169 条 除锈应在基本调直后进行。操作时要放中握紧,站在钢丝刷侧面。8调直机第 170 条 机械上不准堆放物件,以防机械震动落人机体。第 171 条 钢筋装人压滚,下与滚筒应保持一定距离,机器运转中小得调整滚筒。严禁戴手套操作。第 172 条 钢筋调直到未端时,人员必须躲开,以防甩动伤人。第 173 条 短于 2 米或直径大于 9 毫米的钢筋调直,应低速加弯曲机第 174 条 钢筋要贴紧挡板,注意放人插头的位
12、置和回转方向,不得焊错。第 175 条 弯曲长钢筋,应有专人扶住,并站在钢筋弯曲方向的外面,互相配合,不得拖拉。第 176 条 调头弯曲,防止碰憧人和物,更换插头、加油和清理,必须停机后进行。冷拔丝机第 177 条 先用压头机将钢筋头部压小,站在滚筒的一侧操作,与工作台应保持 50 厘米。禁止用手接触钢筋和滚筒。第 178 条 钢筋的未端将通过冷拔的模子时,应立即踩脚闸分9开离合器,同时用工具压住钢筋端头防止回弹。第 179 条 冷拔过程中,注意放线架、压辎架和滚筒三者之间的运行情况,发现故障应即停机修理。点焊、对焊机(包括墩头机)第 180 条 焊机应设在干燥的地方,平稳牢固,要有可靠的接地
13、装置,导线绝缘良好。第 181 条 焊接前,应根据钢筋截面调整电压,发现焊头漏电,应即更换,禁止使用。第 182 条 操作时应戴防护眼镜和手套,并站在橡胶板或木板上。工作棚要用防火材料搭设。棚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备有灭火器材。第 183 条 对焊机断路器的接触点、电极(铜人) ,要定期检查修理。冷却水管保持畅通,不得漏水和超过规定温度一第九章 混凝土工第 184 条 车子向料斗倒料,应有挡车措施,不得用力过猛和撒把。第 185 条 用井架运输时,小车把不得伸出笼外,车轮前后要挡牢,稳起稳落。第 186 条 浇灌混凝土使用的溜槽及串筒节间必须连接牢固。操作部位应有护身栏杆,不准直接站在淄
14、槽帮上操作。10第 187 条 用输送泵输送混凝土,管道接头、安全阀必须完好,管道的架子必须牢固,输送前必须试送,检修必须卸压。第 188 条 浇灌框架、梁。柱混凝土,应设操作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操作。第 189 条 浇捣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同时进行;浇圈梁、雨篷、阳台,应设防护措施;浇捣料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铺设临时脚手架,以防人员下坠。第 190 条 不得在混凝土养护窑(池)边上站立和行走,并注意窑盖板和地沟孔洞,防止失足坠落。第 191 条 使用震动棒应穿胶鞋,湿手不得接触开关,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第 192 条 顶应力灌浆,应严格按照规定压力进行,输浆管道应畅通,阀门接
15、头要严密牢固。第十八章 顶管施工第 324 条 顶管前,应查明顶管沿线地下障碍物的情况。对管道穿越地段的上部房屋、桥梁等结构物,必须采取安全措施。第 325 条 顶管后座安装时,如发现后背墙面不平或顶进时枕木压缩不均匀,必须调整加固,方可顶进。第 326 条 吊装顶铁或钢管时,严禁在扒杆回转半径内停留。11往工作坑内下管时应穿保险钢丝绳,并缓慢地将管子送入导轨就位,防止滑脱坠落。第 327 条 在拼接管段前或因故障停顿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知工具管头部操作人员停止冲泥出土,防止由于冲吸过多造成塌方。在长距离顶进过程中,应加强通风。第 328 条 当吸泥莲蓬头堵塞、水力机械失效等原因,需要打开胸
16、板上的清石孔进行处理时,必须采取防止冒顶塌方的安全措施。第 329 条 管子的顶进或停止,应以工具管头部发信号为准。遇到顶进系统发生故障,应发信号给工具管头部的操作人员,引起注意。第 330 条 顶进过程中,不得站在顶铁两侧操作,以防发生崩铁伤人事故。第 331 条 工具管中的纠偏千斤顶,应绝缘良好。操作电动高压油泵应戴绝缘手套。第二十一章 电 工第一节 一般要求第 348 条 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第 349 条 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12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第 350 条 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17、第 351 条 熔化焊锡,锡块、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第 352 条 喷灯不得漏气、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点火及使用。工作完毕,灭火放气。第 353 条 配制环氧树脂及沥青电缆胶时,操作地点应通凤良好,并须戴好防护用网。第 354 条 不得使用锡焊容器盛装热电缆胶。高空浇注时,下方不得有人。第 356 条 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第二节 设备及内线安装第 356 条 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第 357 条 多台配电箱(盘)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接合处,也不得
18、触摸连接螺孔。第 358 条 剔槽打眼时,锤头不得松动,铲子应无卷边、裂纹,戴好防护眼镜。楼板、砖墙打透眼时,板下、墙后不得有人靠近。第 359 条 人力弯管器弯管,应选好场地,防止滑倒和坠落,操作时面部要避开。第 360 条 管子弯砂子必须烘干,装砂架子搭设牢固,并设栏13杆。用机械敲打时,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打上下要错开。管子加热时,管口前不得有人。第 361 条 管子穿带线时,不得对管口呼唤、吹气,防止带线弹力勾眼。穿导线时,应互相配合防止挤手。第 362 条 安装照明线路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平板。第三节 外线及电缆工程第 363 条
19、电杆用小车搬运,应捆绑卡牢。人抬时,动作一致,电杆不得离地过近。第 364 条 人工立杆,所用叉木应坚固完好,操作时,互相配合,用力均衡。机械立杆,两侧应设溜绳。立杆时坑内不得有人,基坑夯实后,方准拆去叉木或拖拉绳。第 365 条 登杆前,杆根应夯实牢固。旧木杆杆根单侧腐朽深度超过杆根直径八分之一以上时,应经加固后,方能登杆。第 366 条 登杆操作脚扣应与杆径相适应。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安全带应拴于安全可靠处,扣坏扣牢,不准拴子瓷瓶或横担上。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禁止上下抛扔。第 367 条 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紧螺栓拧紧。紧有角度的导线,应在外侧作业。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20、第 368 条 紧线用的铁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导线的连接,必须牢固。紧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单方向紧线时,14反方向应设置临时拉线。第 369 条 架线时在线路的每 公里处,应接地一次,送电前必须拆除,如遇雷雨,停止工作。第 370 条 电缆盘上的电缆端头,应绑扎牢固。放线架、千斤顶应设置平稳,线盘应缓慢转动,防止脱杠或倾倒。电缆敷设至拐弯处,应站在外侧操作,木盘上钉子应拨掉或打弯。第二十六章 电焊工第 451 条 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第 452 条 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第 453 条 焊钳与把线必
21、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第 454 条 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第 455 条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第 456 条 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第 457 条 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档板等隔热措施。15第 458 条 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第 459 条 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第
22、 460 条 清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刨清根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第 461 条 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第 462 条 针钨极要放置在密闭铅盒内,磨削铣钨极时,必须戴手套、口罩,并将粉尘及时排除。第 463 条 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外壳应绝缘,端电压不应大于 36 伏。第 464 条 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第 465 条 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第 466 条 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第 467 条 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
23、,方可离开。第二十七章 气焊工第 468 条 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16隔离。第 469 条 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进行。第 470 条 乙炔发生器必须设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保险链;球式浮筒必须有防爆球;胶皮薄膜浮桶必须装设厚度为 115 毫米,直径不少于浮桶断面积的 6070。第 471 条 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第 472 条 乙炔发生器的零件和管路接头,不得采用紫铜制作。第 473 条 高、中压乙炔发生器,应可靠接地。压力表及安全阀应定期校验。第 474 条 碎电石应掺在小块电石中使用。夜间添加电石,
24、严禁用明火照明。第 475 条 乙炔发生器应每天换水,严禁在浮桶上放置物料,不准用手在浮桶上加压或摇动。第 476 条 乙炔发生器不得放置在电线的正下方,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离,不得少于 10 米。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第 477 条 氧气瓶应有防震胶圈,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憧和剧烈震动,并防止爆晒。冻结应用热水加热,不准用火烤。第 478 条 乙炔气管用后需清除管内积水。胶管、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冻结时,应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严禁用火烘烤。17第 479 条 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准放在金属容
25、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第 480 条 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枪爬梯、登高。第 481 条 严禁在带压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带电设备应先切断电源。第 482 条 在贮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时,应先清除干净,并将所有的孔、口打开。第 483 条 电石应放在通风良好、不漏雨、干燥的地方,移动或搬运应将桶上的小盖打开,轻搬轻放。开桶时,头部要闪开,不得用金属工具敲击桶盖。第 484 条 铅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皮肤外露部分应涂护肤油脂。工作完毕应洗漱。第 485 条 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乙炔浮桶提出时,头部应避开浮桶上升方向,拔出后要卧放,禁止扣放
26、在地上。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准离开。第三部分 机械施工第三十一章 起重工第一节 一般要求18第 512 条 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第 513 条 80 吨以上的设备和构件,风力达五级时应停止吊装。第 514 条 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第 515 条 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第 516 条 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安全系数见表1) 。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
27、或报废第 517 条 编结绳拍(千斤)应使备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15 倍,并且不得短于 300 毫米。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三个。第 518 条 地锚(桩)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规格和位置设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第 519 条 使用绳卡,应将有压板的放在长头一面。其应用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注:搭按时的绳十数量按上表增加一倍。19第 520 条 使用二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100 度,应采取防止滑钩等措施。第 521 条 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铁扁把等调节其松紧度。第 522 条 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
28、。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和停留在钢丝绳可能弹及的地方。第 523 条 起吊物件,应合理设置溜绳。第二节 起重桅杆第 524 条 组装桅杆应用芒刺对孔。高空拧紧和拆卸螺丝应用固定扳手,如用活动扳手应系安全带。第 525 条 捆转向滑车或定滑车,捆绕数不宜多,并须排列整齐、受力均匀。捆绑定滑车应有防滑措施,但起重量大的定滑车应用吊环。第 526 条 缆风应合理布置,松紧均匀。缆风与桅杆顶应用卡环连接;缆风与地锚连接后,应用绳卡轧死。第 527 条 缆风跨越马路时,架空高度应不低于 7 米。第 528 条 缆风与高压线之间应有可靠的安全距离。如需跨过高压线,应采取停电、接地、搭设防护架等安全措施。第 5
29、29 条 定点桅杆应设 5 根缆风绳,移动式桅杆缆风不得少于 8 根,禁止设多层缆风。第 530 条 索桅杆移动的倾斜幅度,当采用间歇法移动时,不20宜超过桅杆高度的 1/5,当采用这续缕移动时,则应为桅杆高度的1/201/15。相邻缆风要交错移位。第三节 结构吊装第 531 条 装运易倒构件应用专用架子,卸车后应放稳搁实,支撑牢固。第 532 条 起吊屋架由里向外起板时,应先起钩配合降伸臂,由外向里起板时,应先起伸臂配合起钩。第 533 条 就位的屋架应搁置在道木或方木上,两侧斜撑一般不少于三道。禁止斜靠在柱子上。第 534 条 使用抽销卡环吊构件时,卡环主体和销子必须系牢在绳扣上,并应将绳
30、扣收紧。严禁在卡环下方拉销子。第 535 条 引柱子进杯口,橇棍应反橇。临时固定柱的楔子每边需二只,松钩前应敲紧。第 536 条 无缆风校正柱子应随吊随校。但偏心较大、细长、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长度的 120 或不足 60 厘米时,禁止无缆风校正。第 537 条 禁止将物件放在板形构件上起吊。第 538 条 吊装不易放稳的构件,应用卡环,不得用吊钩。第四节 设备吊装第 539 条 三角架(三木搭)下脚应相对固定,倒链应挂在正21中,移动时应防止倾倒。第 540 条 装运重心高、偏心大或易滚动的设备等,应合理搁置,并采取稳固措施。第 541 条 用顶升法装车,托梁应有足够的长度和强度。顶升速度应一致
31、,前后应交错进行,高差不宜过大。第 542 条 用滚动法装卸车时,滚道的坡度不得大于 20 度,滚道的搭设应平整、坚实、接头错开。滚动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时应设溜绳。在滚道一侧的车体下面应用枕木垫实。第 543 条 使用管子(滚杠)拖运设备,管子的粗细应一致,其长应比托板宽度长 50 厘米。填管子,大拇指应放在管子的上表面,其它四指伸人管内,严禁戴手套和一把抓管子。第 544 条 旋转法起吊时,设备的中心线、桅杆和基础中心应在同一平面内。采用多根主缆风时,应有调节受力的装置。在滑车组的相反方向应有制动措施。第 545 条 采用人字桅杆起板法吊装时,桅杆两腿间的夹角应不大于 45 度,受力方 向
32、应在两腿的中间。桅杆的高度,应为设备长度的 1/2.51/2 。桅杆两腿和设备绞座应放在一起。第 546 条 滑行法吊装应遵守下列各项:1两桅杆或四桅杆吊装时,桅杆的前倾或后仰应一致,并选用同种型号同速卷扬机。2设备直径大于 3 米时应设两套溜绳,其间要有平衡轮调节,22使滑车受力一致;设备直径小于 3 米时,可设一套溜绳但设备中心线、溜绳与基础中心应在同一直线上。3溜绳的滑车组,应有防止扭转的措施。4负载的独脚桅杆倾斜时,应用卷扬机松缆风,并确保缆风受力均匀。第三十二章 打桩工第一节 桩架的组装和移动第 547 条 用扒杆安装塔式桩架时,升降扒杆动作要协调,到位后应拉紧缆风,绑牢底脚,组装时
33、应用工具找正螺孔,严禁把手指伸入孔内。第 548 条 安装履带式及轨道式柴油打柱机,连接各杆伴应放在支架上进行。竖立导杆时,必须锁住履带或用轨钳夹紧,并设置溜绳。第 549 条 导杆升到 75 度时,必须拉紧溜绳。待导杆竖直装好撑杆后,溜绳方可拆除。第 550 条 移动塔式柱架时,禁止行人跨越滑车组。第 551 条 横移直式桩架时,左右缆风要有专人松紧,两个餐头要同时绕,底盘距扎沟滑轮不得小于 1 米。第 552 条 纵向移动直式柱架时,应将走管上扎沟滑轮及木棒取下,牵引钢丝绳及其滑车组应与桩架底盘平行。23第 553 条 绕瓷头应戴帆布手套,手距丢头不得小于 60 厘米。第 554 条 一根
34、钢丝绳头不准同时绕在两个镁头上,若发生克索应立即停车反转解除。第 555 条 移动桩架和停止作业时,桩锤应放在最低位置。第二节 打混凝土预制桩第 556 条 吊桩前应将桩锤提升到一定位置固定牢靠,防止吊桩时柱锤坠落。第 557 条 起吊时吊点必须正确,速度要均匀,桩身应平稳,必要时桩架应设缆凤。第 558 条 桩身附着物要清除干净,起吊后人员不准在桩下通过。第 559 条 吊桩与运桩发生干扰时,应停止运柱。第 580 条 插桩时,手脚严禁伸入桩与龙门之间。第 561 条 用撬棍或板舢等工具校正桩时,用力不宜过猛。第 S62 条 打桩时应采取与桩型、桩架和桩锤相适应的桩帽及衬垫,发现损坏应及时修
35、整或更换。第 563 条锤击不宜偏心,开始落距要小。如遇贯入度突然增大,桩身突然倾斜、位移、桩头严重损坏、桩身断裂、桩锤严重回弹等应停止锤击,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第 564 条 熬制胶泥要穿好防护用品。工作棚应通风良好,注24意防火;容器不准用锡焊,防止熔穿漏泄;胶泥浇注后,上节桩应缓慢放下,防止胶泥飞溅。第 565 条 套送柱时,应使送柱、柱锤和桩三者中心在同一轴线上。第 566 条 拔送桩时应选择合适的绳扣,操作时必须缓慢加力,随时注意桩架、钢丝绳的变化情况。第 567 条 送桩拔出后,地面孔洞必须及时回填或加盖。第三节 灌注桩第 568 条 柱管沉入到设计深度后,应将桩帽及桩锤升高
36、到 4米以上锁住,方可徐查桩管或浇注混凝土。第 569 条 耳环及底盘上骑马弹簧螺丝,应用钢丝绳绑牢,防止折断时落下伤人。第 570 条 耳环落下时必须用控制绳,禁止让其自由落下。第 571 条 钻孔灌注桩浇注混凝土前,孔口应加盖板,附近不准堆放重物。第三十四章 土石方机械司机第一节 一般要求第 624 条 启动前应将离合器分离或将变速杆放在空档位置。确认机械周围无人扣碍物时,方可作业。第 625 条 行驶中人员不得上下机械和传递物件;禁止在陡坡上转弯、倒车和停车;25下坡不准空档滑行。第 626 条 停车以及在坡道上熄火时,必须将车刹住,刀片、铲斗落地。第 627 条 钢丝绳禁止打结使用,如
37、有扭曲、变形、断丝、锈蚀等应及时更换。第二节 挖掘机第 828 条 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应过猛。一次挖土高度一般不能高于 4 米。第 629 条 向汽车上卸土应待车子停稳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第 630 条 铲斗回转半径内遇有推土机工作时,应停止作业。第 631 条 行驶时,臂杆应与履带平行,要制动住回转机构,铲斗离地: 米左右。上下坡时,坡度不应超过 20 度。第 632 条 装运挖掘机时,严禁在跳板上转向和无故停车。上车后应刹住各制动器,放好臂杆和铲斗。第 633 条 联接电动挖掘机电源电缆时,必须取出开关箱上的保险丝。第四节 推土机26第 636 条 用手摇启动时,
38、必须五指并拢。用拉绳启动时不得将绳缠在手上。第 637 条 推土机使用钢丝绳牵引重物起步时,附近不得有人。第 638 条 向边坡推土,刀片不得超出坡边,并在换好倒档后才能提升刀片倒车。第 639 条 推土机上下坡不得超过 35 度,横坡行驶不得超过10 度。第五节 铲运机第 640 条 在新填的土堤上作业时,铲斗离坡边不得小于: 米。第 641 条 行驶时,驾驶室外不得载人。第 642 条 拖式铲运机上下坡不得超过 25 度,横坡不得超过6 度。第 643 条 多台拖式铲运机同时作业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10 米。多台自行式铲运机两机间距不得小于 20 米。第 644 条 东方红拖拉机和铲斗间,
39、必须加装保险钢丝绳。第六节 平地机第 645 条 行式平地机,调头和转弯应减速。第 646 条 行驶时,必须将刮刀和齿耙升到最高处,刮刀两端27不得超出后轮胎外侧。第七节 压路机第 647 条 两台以上压路机碾压时,其间距应保持 3 米以上。第 648 条 压路机禁止在坡道上停车,必须停车时应将制动器制动住,并楔紧滚轮。第八节 万能装卸机第 649 条 升降机向前倾斜时禁止提升物件,升降机尚未完全向后倾斜时不准开车。提升物件必须刹车后进行。第 650 条 行驶时,铲斗和叉子上不得有人。第九节 轨道翻斗车第 651 条 人力推车,前后间距不得小于 10 米,下坡时不得小于 20 米。第 652
40、条 因雾天和粉尘造成路轨视线不清时,应停止作业。第三十五章 起重机司机第一节 一般要求第 653 条 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装置,轨道式起重机应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夹轨钳。使用前应检查试吊。28第 654 条 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第 655 条 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 80。第 656 条 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第 657 条 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
41、保持安全距离。第 658 条 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 05 米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第 659 条 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第 660 条 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第 661 条 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第 662 条 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第 663 条 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并关门上锁。29第二节
42、 履带式起重机第 664 条 发动机启动前应分开离合器,并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上。同机操作人员互相联系好后方可启动。第 665 条 吊物行走时,臂杆应在履带正前方,离地高度不得超过 50 厘米,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臂杆与履带垂直。起重机不得作远距离运输使用。第 666 条 行走拐弯时不得过快过急。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第 667 条 用变换档位起落臂杆操纵的起重机,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时,变换档位,以防滑杆。第 668 条 拖运起重机,履带要对准跳板,爬坡不应大于 15度,严禁在跳板上调位,转向及无故停车,臂杆要放到零位,各部制动器应刹住。
43、第三节 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第 669 条 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禁止吊物行驶。工作完毕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第 670 条 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第 671 条 汽车式全液压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平机架。支腿未完全30伸出时,禁止作业。2有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挠度。回转不得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应缓慢。3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第四节 塔式起重机第 672 条 作业前,应将轨钳提起,清除轨道上障碍物,拧好夹板螺丝。第 673 条 作业时,应
44、将驾驶室窗子打开,注意指挥信号。冬季驾驶室内取暖,应有防火、防触电措施。第 674 条 多机作业,应注意保持各机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 3 米。第 675 条 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停车。没有限位开关的吊钩,其上止点距离臂杆顶端必须大于 1 米。第 676 条 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顺向风源,卡紧轨钳,切断电源。第 677 条 自升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必须移动至规定位置。2专用电梯每次限乘 3 人,当臂杆回转或起重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3在顶升中,必须有专人指挥、看管电源、操纵液压系统和紧固螺栓。顶升时必须放松电缆,放松长度应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