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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二).doc

上传人:scg750829 文档编号:6534783 上传时间:2019-04-16 格式:DOC 页数:21 大小:79.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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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二) 更新时间: 2006-7-20 浏览:466 次第二十八章 筑 炉 工第条 向深坑或设备内吊运物料,敞口顶部应设置平台和围栏,内部要设置防护隔离层。向下送料位置应予固定。第条 烟道弧形拱顶砌完后,应先将回填土夯实或拧紧螺栓,方可拆除拱胎。普通粘土砖砌筑墙拱时, 待砂浆强度达到以上方准拆除拱胎。 第条 砍削砖块,应对着墙体或跳板,跳板上碎砖杂物,应随时清除。第条 拱胎支架必须牢固。炉窑拱顶必须对称砌筑。在拱胎上堆放砖和砂浆应均匀对称。第条 大中型炉窑球形拱顶,应锁紧一环,再砌一环。拱砖放射缝与水平夹角砌成度时,必须用金属钩子将拱砖固定。第条 回转筒体内衬砌作业

2、,托板和支撑要均衡紧固。转动时,筒体内不得有人和料具。第条 大中型耐火砖、耐火混凝土和碳砖砌块吊装砌筑时,吊梁、索具、夹具必须牢固。第条 进入烟道、烟囱内检查时,应有人监护。第条 喷涂用的机泵安全阀、压力表必须灵敏可靠。气管与喷枪、喷嘴要连接紧固。操作时,禁止喷嘴对人。第条 熬沥青,周围不得有易燃物,调制碳素浇热沥青,要防止烫人。第条 碳砖砌筑时防止滑落,操作地点应通风良好,捣固工具加热后应放在固定位置。第条 陶瓷砖板加热或粉末材料烘干地点,要有专人看管,粉末筛选场地,要排尘。第条 正在衬砌的设备内,不准搅拌耐酸胶泥。第二十九章 保 温 工第条 在紧固铁丝或拉铁丝网时,用力不得过猛,不得站在保

3、温材料上操作或行走。第条 从事矿渣棉、玻璃纤维棉(毡)等作业,衣领、袖口、裤脚应扎紧。第条 地下设备、管道保温前,应先进行检查,确认无瓦斯、毒气、易燃易爆物或酸类等危险品,方可操作。第条 聚苯乙烯使用电加热切割,应用伏电压。第条 装运热沥青不准使用锡焊的金属容器,装入量不得超过容器深度的。第条 苯、汽油应缓慢倒入粘结剂内并及时搅拌。调制时,距明火不少于米。第三十章 无损探伤工第条 探伤仪器及附属电气设备线路,要绝缘良好,外壳应可靠接地。检修时,应先切断电源。第条 射线探伤操作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用品和定期检查身体。第条 射线探伤工作地点应设置围栏和警告牌。第条 射线探伤时,应速用速撤。探照时,应

4、用机械操作,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射线源。第条 射线探伤,应有铅防护屏或其他防护措施。曝光前,操作人员应背离光机“窗口”,曝光应待人员撤至安全区后进行。第条 超声波仪器通电后,禁止打开保护盖,防止高压电伤人。第条 萤光探伤,应戴防护眼镜。工件上的萤光粉、显现粉,禁止用手直接触摸。配制着色探伤剂或筛取萤光粉、磁粉、显现粉应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第三部分 机 械 施 工第三十一章 起重工第一节 一 般 要 求 第条 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第条 吨以上的设备和构件,风力达五级时应停止吊装。第条 所

5、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第条 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第条 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安全系数见下表)。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见下表)。表 钢丝绳的安全系数钢 丝绳 的 用 途 安 全 系 数缆 风 绳 缆索起重机承重绳 手动起重设备 机动起重设备 作吊索无弯曲 作捆绑吊索 用于载人的升降机 表 钢丝绳断丝折减或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 钢 丝 绳 种 类(交 互 捻 制)折减或报废 报废 以上 以上 以上 以上第条 编结绳扣(千斤)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

6、钢丝绳直径的倍,并且不得短于毫米。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个。第条 地锚(桩)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规格和位置设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第条 使用绳卡,应将有压板的放在长头一面。其应用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绳 卡 应 用 范 围绳卡型号卡杆直 允许承载力 适用于钢丝 绳卡间距绳卡使用径(毫米) (吨) 绳直径(毫米) (毫米)数量(个) 10 10 12 12 15 14 -20 16 -22 18 25 20 28 22 1032 24 1140 25 1245 27 1350 30 以上 注:搭接时的绳卡数量按上表增加倍。第条 使用根以上绳扣吊装时,

7、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度,应采取防止滑钩等措施。第条 用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铁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第条 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和停留在钢丝绳可能弹及的地方。第条 起吊物件,应合理设置溜绳。第二节 起重桅杆 第条 组装桅杆应用芒剌对孔。高空拧紧和拆卸螺丝应用固定板手,如用活动扳手应系安全带。第条 捆转向滑车或定滑车,捆绕数不宜多,并须排列整齐、受力均匀。捆绑定滑车应有防滑措施,但起重量大的定滑车应用吊环。第条 缆风应合理布置,松紧均匀。缆风与 桅杆顶应用卡环连接;缆风与地锚连接后,应用绳卡轧死。第条 风跨越马路时,架空高度应不低于米。第条 缆风与高压线之间应有可靠的安全距离。

8、如需跨过高压线,应采取停电、接地、搭设防护架等安全措施。第条 定点桅杆应设根缆风绳,移动式桅杆缆风不得少于根,禁止设多层缆风。第条 桅杆移动的倾斜幅度,当采用间歇法移动时,不宜超过桅杆高度的;当采用连续法移动时,则应为桅杆高度的 。相邻缆风要交错移位。第三节 结 构 吊 装第条 装运易倒构件应用专用架子,卸车后应放稳搁实,支撑牢固。第条 起吊屋架由里向外起板时,应先起钩配合降伸臂;由外向里起板时,应先起伸臂配合起钩。第条 就位的屋架应搁置在道木或方木上,两侧斜撑一般不少于 3 道。禁止斜靠在柱子上。第条 使用抽销卡环吊构件时,卡环主体和销子必须系牢在绳扣上,并应将绳扣收紧。严禁在卡环下方拉销子

9、。第条 引柱子进杯口,撬棍应反撬。临时固定柱的楔子每边需只,松钩前应敲紧。第条 无缆风校正柱子应随吊随校。但偏心较大、细长、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长度的或不足厘米时,禁止无缆风校正。第条 禁止将物件放在板形构件上起吊。第条 吊装不易放稳的构件,应用卡环,不得用吊钩。第四节 设 备 吊 装第条 三角架(三木搭)下脚应相对固定,倒链应挂在正中,移动时应防止倾倒。第条 装运重心高、偏心大或易滚动的设备等,应合理搁置,并采取稳固措施。第条 用顶升法装车,托梁应有足够的长度和强度。顶升速度应一致,前后应交错进行,高差不宜过大。第条 用滚动法装卸车时,滚道的坡度不得大于度,滚道的搭设应平整、坚实、接头错开。滚动

10、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时应设溜绳。在滚道一侧的车体下面应用枕木垫实。第条 使用管子(滚杠)拖运设备,管子的粗细应一致,其长应比托板宽度长厘米。填管子,大拇指应放在管子的上表面,其它四指伸入管内,严禁戴手套和一把抓管子。第条 旋转法起吊时,设备的中心线、桅杆和基础中心应在同一平面内。采用多根主缆风时,应有调节受力的装置。在滑车组的相反方向应有制动措施。第条 采用人字桅杆起板法吊装时,桅杆两腿间的夹角应不大于度,受力方向应在两腿的中间。桅杆的高度,应为设备长度的。 桅杆两腿和设备绞座应放在一起。第条 滑行法吊装应遵守下列各项:两桅杆或四桅杆吊装时,桅杆的前倾或后仰应一致,并选用同种型号同速卷扬机。设

11、备直径大于米时应设两套溜绳,其间要有平衡轮调节,使滑车受力一致;设备直径小于米时,可设一套溜绳,但设备中心线、溜绳与基础中心应在同一直线上。溜绳的滑车组,应有防止扭转的措施。负载的独脚桅杆倾斜时,应用卷扬机松缆风,并确保缆风受力均匀。第三十二章 打 桩 工 第一节 桩架的组装和移动第条 用扒杆安装塔式桩架时,升降扒杆动作要协调,到位后应拉紧缆风,绑牢底脚。组装时应用工具找正螺孔。严禁把手指伸入孔内。第条 安装履带式及轨道式柴油打桩机,连接各杆件应放在支架上进行。竖立导杆时,必须锁住履带或用轨钳夹紧,并设置溜绳。第条 导杆升到度时,必须拉紧溜绳。待导杆竖直装好撑杆后,溜绳方可拆除。第条 移动塔式

12、桩架时,禁止行人跨越滑车组。第条 横移直式桩架时,左右缆风要有专人松紧,两个甏头要同时绕,底盘距扎沟滑轮不得小于米。第条 纵向移动直式桩架时,应将走管上扎沟滑轮及木棒取下,牵引钢丝绳及其滑车组应与桩架底盘平行。第条 绕甏头应戴帆布手套,手距甏头不得小于厘米。第条 一根钢丝绳头不准同时绕在两个甏头上,若发生克索应立即停车反转解除。第条 移动桩架和停止作业时,桩锤应放在最低位置。 第二节 打混凝土预制桩第条 吊桩前应将桩锤提升到一定位置固定牢靠,防止吊桩时桩锤坠落。第条 起吊时吊点必须正确,速度要均匀,桩身应平稳,必要时桩架应设缆风。第条 桩身附着物要清除干净,起吊后人员不准在桩下通过。第条 吊桩

13、与运桩发生干扰时,应停止运桩。第条 插桩时,手脚严禁伸入桩与龙门之间。第条 用撬棍或板舢等工具校正桩时,用力不宜过猛。第条 打桩时应采取与桩型、桩架和桩锤相适应的桩帽及衬垫,发现损坏应及时修整或更换。第条 锤击不宜偏心,开始落距要小。如遇贯入度突然增大,桩身突然倾斜、位移、桩头严重损坏、桩身断裂、桩锤严重回弹等应停止锤击,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第条 熬制胶泥要穿好防护用品。工作棚应通风良好,注意防火;容器不准用锡焊,防止熔穿漏泄;胶泥浇注后,上节桩应缓慢放下,防止胶泥飞溅。 第条 套送桩时,应使送桩,桩锤和桩三者中心在同一轴线上。第条 拔送桩时应选择合适的绳扣,操作时必须缓慢加力,随时注

14、意桩架、钢丝绳的变化情况。第条 送桩拔出后,地面孔洞必须及时回填或加盖。 第三节 灌 注 桩第条 桩管沉入到设计深度后,应将桩帽及桩锤升高到米以上锁住, 方可检查桩管或浇注混凝土。第条 耳环及底盘上骑马弹簧螺丝,应用钢丝绳绑牢,防止折断时落下伤人。第条 耳环落下时必须用控制绳,禁止让其自由落下。第条 钻孔灌注桩浇注混凝土前,孔口应加盖板,附近不准堆放重物。 第三十三章 机械维修工 第一节 机 械 修 理第条 工作环境应干燥整洁,不得堵塞通道。第条 多人操作的工作台,中间应设防护网,对面方向操作时应错开。第条 清洗用油、润滑油脂及废油脂,必须指定地点存放。废油、废棉纱不准随地乱丢。第条 扁铲、冲

15、子等尾部不准淬火,出现卷边裂纹时应及时处理,剔铲工件时应防止铁屑飞溅伤人;活动扳手不准反向使用,打大锤时不准戴手套,在大锤甩转方向上不准有人。第条 用台钳夹工件,应夹紧夹牢所夹工件不得超过钳口最大行程的。第条 机械解体,要用支架,架稳垫实,有回转机构者要卡死。第条 修理机械,应选择平坦坚实地点停放,支撑牢固和楔紧;使用千斤顶时,必须用支架垫稳。第条 不准在发动着的车辆下面操作。第条 架空试车,不准在车辆下面工作或检查,不准在车辆前方站立。第条 检修有毒、易燃、易爆物的容器或设备时,应先严格清洗,经检查合格,并打开空气通道,方可操作。在容器内操作,必须通风良好外面应有人监护。第条 检修中的机械,

16、应有“正在修理,禁止开动”的标志示警,非检修人员,一律不准发动或转动。检修中,不准将手伸进齿轮箱或用手指找正对孔。第条 试车时应随时注意各种仪表、声响等,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车。第二节 化学热处理第条 使用盐溶炉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工具、夹具、工件等入炉必须预热焙干,严禁有水分的物质进入炉内,炉口要加盖。加盐时必须预热焙干,少量逐步加入。盐炉内溶盐不得超过容积的,体积较大的工件入炉时应切断电源,防止工件与电极相碰。翻修或长期停用的盐炉,必须烘干后,才能使用。盐炉要经常保持通风装置良好,不准把头伸进排气罩内。溶解硝盐(3,3)加热温度不准超过,以免引起爆炸和燃烧。硝盐着火必须用干砂覆盖,禁止用

17、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硝盐不准与有机物及其他盐类混装。严禁人体直接接触氰化物和氰化处理过的零件,凡氰化处理所用工夹具及零件等须用硫酸亚铁进行除毒。第条 操作电炉时,开关炉门和装卸工件必须切断电源,发现漏电应停止使用。禁止将湿工件送入炉内加热,炉内的氧化铁要经常清理,以防炉丝短路。第条 油炉必须有密封盖,当油炉着火时应立即紧闭炉盖。第条 淬火油槽应放在离炉米处,要有盖子,工作完毕后应将盖子盖好,淬火油温一般不超过(等温淬火除外)。第条 氮化和气体渗碳应遵守下列规定:认真检查氮化炉和气体渗碳炉及管道等处的密封,严禁漏气。严防氮化时氨分解的氢自燃,要将炉内废气妥善引出,如发现氮化包内压力突然增高,立即

18、切断电源,将氮化包吊出,尽量加大氨压及流量,把包内危险气体排出。气体渗碳过程中应将炉内可燃气体引出。氮化包在处理次后应进行退氮一次,氮化包和渗碳包应经常检查外部氮化及漏气情况。第条 工作场所禁止喝水饮食。剧毒品要有专人负责领用保管和处理。第三节 高频热处理第条 高频炉运行前必须进行预热。送入高压前必须将移相器调至零点,输入电压不许超过万伏。第条 加热前要调整偶合线圈,阳极电流、槽路电流不得超过规范的要求。第条 高频发生器必须设置金属屏蔽。严禁将设备开口铁器部分连成闭合线路。第条 高频电炉严禁空载运转。淬火工件禁止接触感应圈。第条 工作完毕,应切断电源。第四节 喷 镀第条 贮气罐、氧气瓶和乙炔罐

19、三者不应同放一处,如因场地狭小可采取档板隔离。第条 作业时,应听从持枪者指挥,禁止喷枪头对人。第条 喷镀面粗化处理和使用电加热喷镀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并遵守安全用电规定。第条 喷镀曲轴必须配置平衡铁,转速要慢。第五节 电 镀第条 电镀间应单独设置,通风良好。镀槽应配有抽风罩和吸风机。酸性镀槽和氰化镀槽不准合用。第条 工作间严禁存放食品、饮食、吸烟。第条 使用酸碱应戴防护眼镜和耐酸碱手套,配制电解液应将酸缓缓倒入水中,并不断搅拌。严禁将水倒入酸中。 第条 镀铬时,手、脸和鼻腔内要涂护肤剂。镀铬液溅到身上后,应立即清洗。有外伤和皮肤病患者,禁止从事镀铬作业。第条 使用氰化物时,其存放、称量、配置应

20、有专人负责,氰化物与酸不准接触,接触氰化物的零件、容器、镀槽应及时除毒。 第条 工作间断时,应漱洗口腔、鼻孔及皮肤裸露部分。第条 未经处理的镀液,不准任意排放。第六节 铸 造第条 开炉前,试风两分钟,排除风道内的可燃气体,冲天炉出渣口应有罩。第条 操作中禁止袒胸露臂。打开风眼正面不准有人。第条 应用潮湿的泥团堵炉眼。如遇跑铁水应用干砂覆盖,禁止浇水。第条 向炉内投料前,应先清除原料中的封闭管子、冰雪块等物品。第条 开炉中因故停风,应立即打开各进风口,以免炉内燃气倒灌。 第条 打炉时,炉前应铺干砂,炉中剩余铁水和熔渣必须清出。第条 清理冲天炉内部时,上面要挂防护网。第条 使用捣固机时,风箱和风锤

21、必须完好。禁止对人开风门。第条 扣箱、翻箱动作要慢要稳,翻箱时应站在侧面,合箱时手不能放在分型面上。合箱后压上足够的压箱铁或用卡子卡紧。第条 浇铸前必须清除妨碍通行和操作的障碍物。所使用的铁水包、坩埚和勺子必须预热干燥。第条 铁水包盛量要适当,抬包要平稳、慢行、步调一致。一旦铁水溅出,应平稳放下,严禁扔包。第条 用吊车运铁水,必须有专人指挥。钢丝绳、链子不得打结,吊钩要挂好,吊包离地不超过米。第条 喷砂清砂要穿好防护用品,身体不要裸露。第七节 轮胎修理第条 轮胎解体前要将内胎空气放尽。装胎打气时,要检查胎身有否裂痕,钢圈小压条是否确实卡入圈槽内,并将弹簧钢板片穿钢圈孔眼内,以防打气时压条崩出伤

22、人。第条 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钢圈。第条 磨胎机应有吸尘装置。第条 硫化间应通风良好,硫化时应经常检查蒸汽和空气压及水位。如水位降低到最低容许限度以下,应把炉火压小,使硫化器冷却,禁止加水。第条 紧硫化模必须均匀,模子未紧好以前,禁止向汽囊内充压,放汽入模应缓慢,不可突然过大。气压必须根据压力表来测定,不准猜测。 第三十四章 土石方机械司机 第一节 一般要求第条 启动前应将离合器分离或将变速杆放在空档位置。确认机械周围无人和障碍物时,方可作业。第条 行驶中人员不得上下机械和传递物件;禁止在陡坡上转弯、倒车和停车;下坡不准空档滑行。第条 停车以及在坡道上熄火时,必须将车刹住,刀片、铲斗落地。第条

23、钢丝绳禁止打结使用,如有扭曲、变形、断丝、锈蚀等应及时更换。第二节 挖 掘 机 第条 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应过猛。一次挖土高度一般不能高于米。第条 向汽车上卸土应待车子停稳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第条 铲斗回转半径内遇有推土机工作时,应停止作业。 第条 行驶时,臂杆应与履带平行,要制动住回转机构,铲斗离地米左右。上下坡时,坡度不应超过度。第条 装运挖掘机时,严禁在跳板上转向和无故停车。上车后应刹住各制动器,放好臂杆和铲斗。第条 联接电动挖掘机电源电缆时,必须取出开关箱上的保险丝。第三节 液压挖掘装载机第条 操纵手柄应平顺。臂杆下降时,中途不得突然停顿。第条 行驶时,须将铲斗

24、和斗柄的油缸活塞杆完全伸出,使铲斗、斗柄和动臂靠紧。第四节 推 土 机第条 用手摇启动时,必须五指并拢。用拉绳启动时不得将绳缠在手上。第条 推土机使用钢丝绳牵引重物起步时,附近不得有人。第条 向边坡推土,刀片不得超出坡边,并在换好倒档后才能提升刀片倒车。第条 推土机上下坡不得超过度,横坡行驶不得超过度。第五节 铲 运 机第条 在新填的土堤上作业时,铲斗离坡边不得小于米。第条 行驶时,驾驶室外不得载人。第条 拖式铲运机上下坡不得超过度,横坡不得超过度。第条 多台拖式铲运机同时作业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米。多台自行式铲运机两机间距不得小于米。第条 东方红拖拉机和铲斗间,必须加装保险钢丝绳。第六节 平

25、 地 机第条 自行式平地机,调头和转弯应减速。第条 行驶时,必须将刮刀和齿耙升到最高处,刮刀两端不得超出后轮胎外侧。第七节 压 路 机第条 两台以上压路机碾压时,其间距应保持米以上。第条 压路机禁止在坡道上停车,必须停车时应将制动器制动住,并楔紧滚轮。第八节 万能装卸机第条 升降机向前倾斜时禁止提升物件,升降机尚未完全向后倾斜时不准开车。提升物件必须刹车后进行。第条 行驶时,铲斗和叉子上不得有人。第九节 轨道翻斗车第条 人力推车,前后间距不得小于米,下坡时不得小于米。 第条 因雾天和粉尘造成路轨视线不清时,应停止作业。 第三十五章 起重机司机 第一节 一般要求第条 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

26、指示器,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装置。轨道式起重机应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夹轨钳。使用前应检查试吊。第条 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圈以上。 第条 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第条 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第条 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第条 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米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第条 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

27、,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第条 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第条 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第条 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第条 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并关门上锁。第二节 履带式起重机第条 发动机启动前应分开离合器,并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上。同机操作人员互相联系好后方可启动。第条 吊物行走时,臂杆应在履带正前方,离地高度不得超过厘米,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臂杆与履带垂直。起重机不得作远距

28、离运输使用。第条 行走拐弯时不得过快过急。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第条 用变换档位起落臂杆操纵的起重机,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时,变换档位,以防滑杆。第条 拖运起重机,履带要对准跳板,爬坡不应大于度,严禁在跳板上调位、转向及无故停车,臂杆要放到零位,各部制动器应刹住。第三节 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第条 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禁止吊物行驶。工作完毕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 。第条 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第条 汽车式全液压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平机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有负荷时,

29、严禁伸缩臂杆。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挠度。回转不得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应缓慢。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第四节 塔 式 起 重 机第条 作业前,应将轨钳提起,清除轨道上障碍物,拧好夹板螺丝。第条 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子打开,注意指挥信号。冬季驾驶室内取暧,应有防火、防触电措施。第条 多机作业,应注意保持各机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米。第条 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停车。没有限位开关的吊钩,其上止点距离臂杆顶端必须大于米。第条 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顺向风源,卡紧轨钳,切断电源。第条 自升塔式起重机还

30、应遵守下列规定: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必须移动至规定位置。专用电梯每次限乘人,当臂杆回转或起重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在顶升中,必须有专人指挥、看管电源、操纵液压系统和紧固螺栓。顶升时必须放松电缆,放松长度应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固定好电缆卷筒。顶升时,应把起重小车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将旋转部分刹住,严禁塔帽旋转。第条 履带塔式起重机应遵守下列规定:地面必须平坦、坚实,操作前左右履带板应全部伸出。竖立塔身应缓慢,履带前面要加铁楔垫实。当塔身竖到度时,防后倾装置应松动,塔身不得与防后倾装置相碰。严禁有负荷时行走,空车行走时塔身应稍向前倾,行驶中不得转弯及旋转上体。作业结束后,应将塔身放下,并将旋转机构

31、锁住。第五节 门式、桥式起重机第条 桥式起重机大梁的两边,应设米高的防护栏杆或档板。操作人员应从专用梯上下,不准走轨道。第条 两机同时作业,相邻间距应保持米。第条 起重机驶近限位端时,应减速停车。第条 作业中若遇突然停电,各控制器应放于零位,切断电源开关,吊物下面禁止人员接近。第条 工作完毕,应将吊钩提升到电葫芦(跑车)与地面中间。 第三十六章 打桩机司机 第一节 履带式柴油打桩机第条 自行拼装时,导杆仰角不得大于度。第条 桩锤的抱瓦与导管之间的间隙大于毫米时应予更换。第条 不准与履带成度侧向吊桩;吊桩钢丝绳与导杆的夹角不得大于度。第二节 2型轨道多能打桩机第条 轨道必须接地良好,接地电阻不得

32、大于欧姆。第条 使用扳立桩架当扳起厘米时,应停机检查,各部位正常后方可继续上升。第条 桩架回转时,小平车应开至外止点,不准向一个方向回转两周以上。第条 吊桩时需夹紧夹轨钳。正面吊桩时桩与导杆中心距离不得大于米。第条 桩架前倾不得超过度,后仰不得超过度。第条 桩锤起动打桩前应拉开机械锁,使吊锤齿爪缩回,起动钩伸出后方可起动,防止将锤体吊离桩顶发生倒桩事故。第条 用调整供油量控制落锤高度,见到上活塞第二道活塞环时,必须停止锤击。 第条 工作停止时,应将桩锤落下,拉下电闸,夹紧夹轨器。第三节 杆式柴油打桩机第条 悬锤时,禁止移动和检修打桩架。第条 吊锤、吊桩必须使用卷扬机的棘轮保险。 第条 插桩后应

33、将吊锤的钢丝绳稍许放松,以防锤头打下时,猛拉钢丝绳,吊锤钩头应锁住。第条 打桩作业结束时,汽缸应放在活塞座上。桩锤应用方木垫实或用销子锁住。第四节 震动沉桩机第条 震动沉桩时,禁止任何人停留在机架下部。第条 调整好偏心块后,应清除箱内余物,方可试车。第条 震动拔桩时,应垂直向上,边震边拔。第五节 蒸汽打桩机第条 蒸汽皮管的连接处应用双层卡子卡紧,再用铁丝保险锁牢。第条 桩架上的蒸汽管道要用草绳等包扎好,以防烫伤人。第条 锅炉部分应遵守蒸汽锅炉操作规程。卷扬部分应遵守卷扬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十七章 运输车辆司机 第一节 一般要求第条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有关规定,驾驶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不准驾驶

34、与证件不符的车辆,严禁酒后开车。第条 发动前应将变速杆放到空档位置,并拉紧手刹车。第条 发动后应检查各种仪表、方向机构、制动器、灯光等是否灵敏可靠,并确认周围无障碍物后,方可鸣号起步。第条 汽车涉水和通过漫水桥时,应事先查明行车路线,并需有人引车;如水深超过排气管时,不得强行通过;严禁熄火。第条 在坡道上被迫熄火停车,应拉紧手制动器,下坡挂倒档,上坡挂前进档,并将前后轮楔牢。第条 车辆通过泥泞路面时,应保持低速行驶,不得急刹车。第条 在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装防滑链条,下坡时不得滑行,并用低速档控制速度,禁止急刹车。第条 车辆陷入坑内,如用车牵引,应有专人指挥。互相配合。第二节 载 重 汽 车第

35、条 气制动的汽车,严禁气压低于公斤厘米2时起步, 若停放在坡道上,气压低于公斤厘米2时,不得滑行发动。第条 货车载人,应按车辆监理部门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强令驾驶员违章带人。载人车辆的安全装置必须良好。第条 装载构件和其他货物时,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箱厘米,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米,长度前后共不得超过车身米,超出部分不得触地,并应摆放平稳,捆扎牢固,如装运异形特殊物件,应备专用搁架。第条 运输超宽、超高和超长的设备和构件,除严格遵守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外,还必须事先研究妥善的运输方法,订出安全措施。第条 装运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品时,应遵守有关安全行车规定。第三节 自 卸 汽 车第条 发动后,应

36、检试倾卸液压机构。第条 配合挖土机装料时,自卸汽车就位后,拉紧手刹车。如挖斗必须越过驾驶室顶时,驾驶室内不得有人。第条 卸料时,应选好地形,并检视上空和周围有无电线、障碍物以及行人。卸料后,车斗应及时复原,不得边走边落。第条 向坑洼地卸料时,必须和坑边保持适当安全距离,防止边坡坍塌。第条 检修倾卸装置时,应撑牢车箱,以防车箱突然下落伤人。第条 自卸汽车的车箱内严禁载人。第四节 油 罐 车 第条 油罐车应备专用灭火器材,并装拖地金属链条,以防静电产生火花。第条 发动机的化油器和排气管发生回火、放炮现象,要及时排除。第条 油罐漏油需焊补时,首先要除油放气,确认无油无气并打开加油口后,方可施焊。第条

37、 油罐装有油时,严禁接近明火。停放时,必须远离火源,雷雨时不准停放在大树下。第条 夜间修理车的照明,要用安全行灯、电线应绝缘良好。第五节 平 板 拖 车第条 出车前要将刹车气管接头、电线插头插接好。钢板支架、拖挂装置、安全防护网要符合要求。第条 装载大型物件时,要先察看路线,制定运输方案。第条 装卸车时要停放在坚实平坦、周围无障碍物的地方,拖车应制动,车轮应楔紧。第条 搭设跳板与地面的夹角一般应不大于度。第条 重车下坡和转弯应减速慢行。下坡应提前换档,不得中途换档。第条 用后绞盘装卸物件,车子必须制动住,并楔紧车轮。第六节 机动翻斗车第条 向坑槽或混凝土集料斗内卸料时,应保持适当安全距离和设置

38、档墩,以防翻车。第条 车上严禁带人。转弯时应减速,注意来往行人。 第三十八章动力机械操作工 第一节 内 燃 机第条 内燃机房与燃油贮存地点的安全距离应大于米。第条 摇车启动时,应五指并拢握紧摇柄,从下向上提动,禁止从上向下硬压,或连续摇转。用手拉绳启动时,不准将绳绕在手上。第条 温度过高而需要打开水箱盖时,防止蒸汽或水喷出烫伤。第二节 发 电 机第条 发电机室应设置砂箱和四氯化碳灭火机等防火设备。第条 发电机到配电盘和一切用电设备上的导线,必须绝缘良好,接头牢固,并架设在绝缘支柱上,不准拖在地面上。第条 发电机运转时,严禁人体接触带电部分。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绝缘防护措施。第三节 空气压缩机第

39、条 输气管应避免急弯,打开送风阀前,必须事先通知工作地点的有关人员。第条 空气压缩机出气口处不准有人工作。储气罐放置地点应通风,严禁日光曝晒和高温烘烤。第条 压力表、安全阀和调节器等应定期进行校验,保持灵敏有效。第条 发现气压表、机油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的指示值突然超过规定或指示不正常,发生漏水、漏气、漏电、漏油或冷却液突然中断,发生安全阀不停放气或空气压缩机声响不正常等情况,而且不能调整时,应立即停车检修。第条 严禁用汽油或煤油洗刷曲轴箱、滤清器或其它空气通路的零件。第条 停车时应先降低气压。第四节 低压蒸汽锅炉第条 生火前,应检查各阀门水管、汽管、压力表、安全阀、水位表、排污阀等是否处在

40、完 好状态。第条 锅炉用水要经软化处理,并保持清洁,不准含有油脂。第条 水位表的玻璃管外应装置坚固的防护罩,外部应保持清洁。每班应冲洗一次,察看水位表里的水面是否能迅速上升或下降。如在运行时看见水位表内的水面呆滞不跳动,应立即查明原因,防止形成假水位。 第条 锅炉上的安全阀,不得任意调节。当压力表到达许可工作压力以上时,应使安全阀排汽一次。严禁将阀杆缚住或嵌住。第条 锅炉升压后,应检查汽阀是否灵敏。并应经常注意水位,使其保持在水位表的位置。第条 发现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炉:气压迅速上升超过许可工作压力,虽安全阀已开足,但气压仍在继续上升;水位表内已看不见水位或水位表内的水位下降很快,

41、虽然加水仍继续下降;压力表、水位表、安全阀、排污阀及给水器其中有一件全部失灵者;炉胆或其他管道烧红变形,以及严重漏水漏气等。第条 紧急停炉时,首先应停止燃烧,关闭风门,打开炉门和放汽阀。如因缺水事故,严禁向炉内立即加水。第三十九章 机 床 工 第一节 一般要求第条 工作环境应干燥整洁,废油、废棉纱不准随地乱丢。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必须堆放整齐,严禁堵塞通道。第条 操作机床时要站在木踏板上,不准脚踩或靠机床。拆装工件要切断机床电源。第条 所用工夹量具必须完好适用,放在专门地方,不准放在机床导轨及工作台上。禁止在运转的机床上面递送工夹具及其他物件。第条 机床运转中,不准用手清除铁屑。不准用手检查运

42、动中的工具和工件。第条 机床运转中如遇停电,应切断电源,退出刀架。第二节 车 床第条 装卸卡盘,应在主轴孔内穿进铁棍或坚实木棍作保护。第条 加工偏心工件,应加配重铁平衡,并低速切削。第条 细长工件应装中心架,工件长度超过床头箱外米时,必须搭设支架。第条 高速切削大型工件时,不准紧急制动和突然变换旋转方向。如需换向,要先停车。第条 打磨或抛光工件时,刀架要退到安全位置,防止衣袖触及工件或胳膊碰到卡盘。 第条 在立车上装卸工件时,应先将刀架放在安全位置,人不能站在转盘上。车削薄壁工件时,应注意卡紧,并严格控制切削量和切削速度,随时紧固刀架螺丝,车刀不宜伸出过长。第条 车床运转中,不准找正和卡紧工件。第三节 钻 床第条 钻头和工件必须卡紧固定,不准用手拿工件钻孔。钻薄工件时,工件下面应垫好平整木板。第条 钻孔排屑困难时,进钻和退钻应反复交替进行。第条 操作人员的头部不得靠近旋转部分,禁止戴手套和用管子套在手柄上加力钻孔。第条 摇臂旋转范围内,不准堆放物件及站立闲人。第四节 铣 床第条 加工工件时,应先开动铣轴,后进刀。第条 铣床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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