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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事厅职称年审规定.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3767164 上传时间:2018-11-18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1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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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事厅职称年审规定.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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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的通知黔人通200250号各市、州、地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专院校及中央在黔单位:根据黔人通20023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聘后管理工作,决定对已取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3年一次的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审核范围1经贵州省人事厅组建或批准成立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各市、州、地人事局、行业管理部门同意组建的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的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2经贵州省人事厅审核、换证的原中央在黔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各级资格证书;3今年审核1998年以前(含1

2、998年)取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职(含延退)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2003年起逐年审核1999年以来各年取得的资格证书。二、审核办法对取得资格3年以上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按照黔人通200238号文件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填写2002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登记表 ,对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核实,提出审查意见,报各州、市、地人事局或主管部门。省直单位高级资格证书经主管部门核准后报省人事厅审核,中初级资格证书由主管部门审核。三、在近3年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暂缓审核,限期1年整改,在整改期内不得申报上一级技术职务:1年度考核中1年不称职者;2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因自身原因,没有完成年度工作量;

3、3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4高级资格:参加学术交流会、接受新知识培训6次以下;作为第一作者撰写论文2篇以下;未承担或参与任何一项课题(项目) ;中级资格:参加学术交流会、接受新知识培训4次以下;作为第一作者撰写论文1篇以下;未承担或参与任何一项课题(项目) ;初级资格:参加学术交流会、接受新知识培训3次以下。四、在审核中发现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任职资格:1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者;2年度考核连续2年不称职者;3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影响极坏、群众反映强烈;4触犯刑法,被司法机关判刑。被取消任职资格者,再申报其任职资格,任职年限从取消当年起算。附: 2011年职称年审表 贵州省人事厅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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