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区冰箱、微波炉使用规定医院文件编号 页码 1/1拟订部门 审核会签 批准 生效日期综合部1 目的:保证住院患者和康复老人的食品安全和人身安全。2 范围:适用于医院3 设备:冰箱:3.1 冰箱设定温度为 05 度3.2 熟食品放入冰箱内存放不能超过 24 小时。3.3 所有生食原料禁止放入冰箱内存放。3.4 保洁员每周六对冰箱保洁消毒一次并记录,每个月底最后一天除霜一次并记录。4 微波炉:4.1 禁止所有生食原料放入微波炉内加工。4.2 微波炉使用只限于加热饭菜,不允许烧汤煮饭等。4.3 饭菜加热时间不易过长,高火不要超过 5 分钟。4.4 金属容器禁止放入微波炉中加热,易造成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