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企 业 标 准压缩空气供应及使用管理规定版本号:1修订号:0修订日期: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企业耗能工质压缩空气生产、供应与使用管理职能。本标准为 SDBL16-18能源控制程序 “5.2,5.3,5.4,5.5,5.6”条款细则。 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所有部门。2 目的规范压缩空气生产供应过程管理,及用气部门的使用要求,达到正常供气,合理用气,减少泄漏,节约资源目标。3 职责3.1 生产保障部负责本企业压缩空气的生产、供应管理。3.2 制造部负责压缩空气的供应调度,负责紧急情况停供用气方案实施。3.3 各用气部门设置责任人负责安全用气、计划用气、合理用气、节约用气的内部管理。4 压缩空气的生
2、产管理4.1 生产保障部所属压缩空气站是压缩空气生产部门。4.2 压缩空气站为受压容器、安全防范单位,应具有政府或企业认可的许可证或合格证书。4.3 压缩空气生产过程应具有完备的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4.4 操作者必须具备岗位操作证,并按期接受培训。4.5 空压机设备及附件应采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产品。供应商必须具有政府认可的资格生产证书和产品质量保证书。4.6 压缩空气质量指标,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提供,以满足园区生产生活的需要。4.7 接受上级专业机构的对口检查指导,建立友好合作关系。4.8 建立压缩空气站断水断电应急处理防灾预案,建立定期模拟演练制度。4.9 压缩空气站运行效率单耗指标达到节能
3、先进水平。5 压缩空气供应管理SDBL16-0525.1 制造部根据企业生产作业计划负责压缩空气的供应调度。5.2 生产保障部按制造部调度计划保质保量,供应管道压缩空气。5.3 生产保障部按生产计划编制用户压缩空气分解指标。指导监督用户合理用气、节约用气,控制消费支出。对小容量用气的用户,生产保障部实行租借小压缩气机办法,满足用气需要。5.4 各用户定期编制压缩空气消费需求计划上报生产保障部,做到合理平衡、有序供气。6 压缩空气使用管理6.1 本企业用汽部门按规定周期办理用汽申请单6.2 凡因意外,用户申请期不用气,应及时通知生产保障部或压缩空气站中止供气,避免空载运行,造成浪费。6.3 未经批准同意,不准在蒸汽总管道上私开头子,或私开阀门,因违章操作引起的后果,追究肇事者责任。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企业管理部提出。本标准由生产保障部起草。本标准由生产保障部解释。编 制 生产保障部 制 造 部审 核 生产保障部标准化检查 企业管理部审 定 企业管理部批 准 副总经理会签部 门 姓 名 日期 部 门 姓 名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