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青州市扶贫宣传工作统计评价办法为提升全市扶贫宣传工作水平,形成扶贫宣传强大合力,营造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良好舆论氛围,按照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宣传工作统计评价办法(国开办司发2015 71 号)、山东省扶贫宣传工作统计评价办法(鲁扶贫组办字 201690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一、统计范围各镇、街道、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在中央、省级、市级主要媒体上的扶贫宣传成果;被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室)采用的党务、政务信息;国务院、省、市扶贫办内刊简报上采用的内容纳入计分范围;在网络媒体、行业媒体上的扶贫宣传成果作为参考得分。(一)中央主要媒体:人民日报、
2、新华社、求是杂志、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农民日报、中新社、中国日报、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学习时报和中国扶贫杂志。(二)省级主要媒体:大众日报、农村大众、齐鲁晚报、支部生活、山东电视台、山东人民广播电台。(三)市级主要媒体:潍坊日报、潍坊电视台、潍坊人民广播电台、潍坊晚报。(三)内刊简报: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内部参考等;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室)采用的党务、政务信息;国务院、省、市扶贫办主管主办的内刊、简报。- 2 -(四)网络媒体: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央视网、中国广播网、中新网、中国网等国家级媒体新闻网站,中国政府网和中央国家机关政务门
3、户网站,省级党委、政府政务门户网站,大众网、齐鲁网、中国山东网、鲁网等省级主要新闻网站,市级党委、政府政务门户网站,潍坊新闻网、潍坊传媒网等市级主要新闻网站,新浪、搜狐、腾讯、网易、凤凰等知名度高、影响力大的商业网站,国务院、省、市扶贫办主管主办的网站。(五)行业媒体:由各行业部门主管的媒体。二、计分办法(一)排名计分。排名计分分为中央媒体计分、省级媒体计分、市级媒体计分、内刊简报信息计分和工作加分。1.中央媒体计分办法: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国扶贫杂志每篇次 20 分,求是杂志、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农民日报、中新社、中国日报、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学习时报每篇次 10
4、 分。(1)人民日报:人民日报和人民日报海外版各版面报道。(2)新华社:以“新华 社(网)某地某月某日电” 格式开头的报道,在新华网首页或一级栏目(首页导航栏)首发报道。新华每日电讯各版面报道。(3)中新社:中国新闻、中国新闻周刊、中国经济周刊、中华文摘各版面报道。(4)中央电视台各频道相关栏目报道。(5)中国扶贫杂志各版面报道。- 3 -(6)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经济之声、中国乡村之声频道报道。在中国广播网以“央广网(中广网)某地某月某日消息” 格式开头的报道计入电台报道计分。(7)中国日报、求是、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农民日报、学习时报等各版面报道。(8)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环球资讯频
5、道报道。在国际在线网以“国 际 在线 消息” 格式开 头的报道计入国 际广播电台报道计分。其中,人民日报头版、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报道,再加 10分。2.省级媒体计分办法:大众日报、支部生活、山东电视台、山东人民广播电台每篇次计 10 分,农村大众、齐鲁晚报每篇次计 5分。(1)大众日报、农村大众各版面报道。(2)山东电视台各频道相关栏目报道。(3)山东广播电视台各频道频率相关栏目报道。(4)支部生活期刊各版面报道。(5)齐鲁晚报主版报道。其中,大众日报头版、山东卫视新闻联播、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山东新闻、山东新闻联播报道,再加 5 分。3.市级媒体计分办法:潍坊日报、潍坊电视台每篇次计 2 分,潍
6、坊人民广播电台、潍坊晚报每篇次计 1 分。(1)潍坊日报各版面报道。(2)潍坊电视台各频道相关栏目报道。- 4 -(3)潍坊人民广播电台各频道频率相关栏目报道。(4)潍坊晚报各版面报道。除特别说明外,以上媒体所属网站报道均计入网络媒体参考计分。4.内刊简报信息计分办法:新华社内刊信息每篇次计 20 分,党中央、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的党务、政务信息每篇次计 20 分,省委、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党务、政务信息每篇次计 10 分,市委、市政府办公室采用的党务、政务信息每篇次计 2 分。国务院扶贫办内刊简报每篇次计 10 分,山东脱贫攻坚简报每篇次计 5 分,潍坊扶贫每篇次计 1 分。(1)新华社内刊国内动
7、态清样、内部参考、内参选编,新华社山东要情动态等各版面报道。(2)中央办公厅工作情况交流、国务院办公厅专报信息、昨日要情。(3)省委办公厅山东信息、今日信息和信息专报,省政府办公厅每日要情、普刊信息和专报信息。(4)市委办公室今日信息(含增刊)、潍坊信息(含特刊),市政府办公室每日动态(含市内重要信息、专报信息)、情况交流、潍坊政务信息 。(5)国务院扶贫办扶贫简报、扶贫信息、扶贫开发内刊。(6)山东脱贫攻坚简报信息。(7)潍坊扶贫信息。- 5 -其中,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的再加 10 分;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的再加 5 分;国务院扶贫办、国家相关部委等其他省部级领导批示的再加 5 分
8、;省扶贫办,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的再加 2 分。该项加分不可叠加,一篇稿件多领导批示的,以最高加分计算。5.工作加分:每季度计分,分值 100 分。其中,按时报送 10 分,材料齐全 10 分,成果统计清晰可查 10 分(宣传成果与扶贫工作无关者,每篇次倒扣 1 分)。(二)参考计分。参考计分包括网络媒体计分、行业媒体计分,均按每篇次 1 分计。排名计分相同情况下,以参考计分分值作为排名依据。三、报送材料要求(一)每季度第一个月 8 日前,报送上季度宣传工作情况。其中,每年 7 月 8 日前报送上半年扶贫宣传工作总结,次年 1 月 8 日前报送全年扶贫宣传工作总结。(二)其他需报送的材料根据相
9、关通知办理。(三)计入统计的稿件应为正面宣传报道。负面信息确有价值的,可作为附件单独作出说明。(四)中央、省、市级媒体和内刊简报信息等排名计分的扶贫宣传稿件应提供复印件、照片、扫描件等证明材料。(五)宣传成果统计应紧紧围绕扶贫开发工作或与扶贫工作有密切关系的内容,报道的切入点、角度等应立足扶贫工作,不宜将泛农业、农村层面的宣传报道笼统计入扶贫宣传报道。- 6 -(六)累计 2 个季度参与计分排名的宣传成果统计出现 1/4 与扶贫工作无关或关系不大的成果统计,出现不按期报送、材料不齐全、成果统计笼统无法核查的情况,在全市通报批评。四、具体要求(一)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扶贫宣传工
10、作的重要性,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明确具体科室负责,落实具体负责人和宣传联络员。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保障必要工作条件。努力提高扶贫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发挥扶贫宣传的重要支持作用,为扶贫开发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支撑。(二)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宣传实效。各单位宣传的工作做法要因地制宜、符合实际、符合群众意愿,宣传的典型经验要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宣传的脱贫成果要经得起实践、历史和群众的检验。要严守新闻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坚决反对形式主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问责。(三)加强工作通报。市扶贫办对各有镇、街道、开发区,各单位信息上报及宣传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季度通报、年终通报。(四)加大考核表彰力度。年底将对各单位扶贫宣传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考核,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本办法由市扶贫办政研考核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