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三、 食堂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 四、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食堂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基本情况; 五、 建立健全食堂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案; 六、 食堂从业人员单位对其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安徽安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庐江世纪华府项目部食堂从业人员患“五病”调离记录表患“五病”人员姓名患病种类 是否调离调离岗位、时间无2014 年,从业人员共有 人,其中患“五病”者有 人,实际调离 人,调离率 100% 。安徽安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庐江世纪华府项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