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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与 税法的差异分析.ppt

上传人:dzzj200808 文档编号:3655047 上传时间:2018-11-15 格式:PPT 页数:223 大小:49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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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企业会计制度与 税法的差异分析,税务干部的得力助手 企业会计的良师益友,前 言,随着我国加入WTO后,我国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更加越来越与国际惯例结轨,财务会计也不例外。自从1998年、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颁布实施后,财务会计与国际惯例结轨越来越紧密。今年2月,我国又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它包含了1个总则,38个具体准则,计划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但我国的税收制度,因其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既要立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的现实,让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发挥主导作用,但也要发挥国家法规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又要兼顾我国国情:人口多、底子薄,财力簿弱,需要大力加强财政收入特别是税收收入的组织

2、力度,同时要兼顾税收的另一项职能-调节经济,防止出现社会分配不公,而出现两级分化。因此,我国税收法规政策与财务会计制度保持了适度分离。但随着企业经营业务的拓展和税收管理的需要,特别是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纳税申报表的使用,尤其是其中大量附表的使用,使得纳税申报和税收检查呈现出越来越复杂的局面。从而使得研究财务会计与税收法规之间的差异成为必然,成为税务部门、税务工作者的一项不可或缺的工作。为了提高我局税收管理人员、稽查人员和纳税申报辅导人员的工作技能和业务水平,根据黔江区国家税务局的安排,我结合自己2005年在重庆市国税局在培训中心开设的科所长培训班学习时刘海艳老师授课内容和她今年在税收管理员培训班上

3、的授课内容,以及我在今年5-7月在西南大学全市国税系统财务会计,与税收理论高级研修班李峦松老师的授课内容,参考了一系列相关书籍、资料,查阅不少文件(主要参考文献附书后),经过四个多月的潜心研究、精心准备,终于凝成此稿。在稿中,我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全国税务系统税收管理人员培训大纲中对该部分的相关要求,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并对大纲中没有列举的内容也附带进行了阐述(作了分类说明),力求尽量做到结构严紧、表述准确、内容丰富、业务详尽、覆盖全面、满足所需。为广大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税务人员开展纳税辅导税务和进行纳税检查而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由于水平有限,加上时间仓促,稿中不足之处,尽请不吝批评

4、指正。董 拓2006年11月于重庆黔江,第一章 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 原则的差异分析,第一节、我国目前的会计制度体系1、第一层次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基本法规,是我国会计法规的母法。1985年1月21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1号公布,自1985年5月1日起施行。1993年12月通过第一次修订。 1999年10月31日通过第二次修订。新会计法于2000年7月1日起执行。,2、第二层次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2000.06.21公布,2001.01.01执行,修订1992年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所规定的会计要素的定义,明确在无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会计原则选择会计方法

5、。3、第三层次部门规章性的会计核算制度、办法包括具体会计准则、分行业会计制度;财务通则、分行业财务制度,特殊业务会计核算办法。,(二)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双轨并行体系,二者内容比较一致,会计准则更具国际特色,而企业会计制度更符合我国财会人员的习惯,具有更好的操作性。1、会计准则会计准则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会计规范的目的:(1)是指导那些编制财务报表的人,告诉他们如何正确处理每一笔会计事项;(2)是保护外部相关人员的权益,使会计信息真实可比,有利于他们做出正确的决策。,我国会计准则的结构,我国的会计准则分为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个层次。 基本会计准则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必

6、须共同遵守的基本要求,它体现了会计核算的基本规律。 具体会计准则是根据基本准则的要求,对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所做出具体规定的准则。,基本准则的内容,基本前提 一般原则 会计要素 会计报表,具体准则颁布情况,2006年2月15日我国财政部发布39项企业会计准则,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得到正式建立。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是由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相关应用指南构成的。会计准则体系从过去偏重工商企业的17项准则扩展到横跨金融、保险、农业等众多领域的39项准则,覆盖了企业的各项经济业务,填补了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经济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空白。企业会计准则

7、体系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力争在不长时间内,在所有大中型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

8、第18号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和差错更正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 企业

9、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具体内容见我局办税服务厅网页“学习园地相关知识”栏目),(二)会计制度,会计制度是进行会计工作所遵循的规则、方法和程序的总称。我国会计制度是国家财政部门通过一定的行政程序制定的,具有一定强制性的会计规范的总称。会计制度由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三部分构成。,(三)企业会计制度已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在执行时间上没有要求一步到位。 目前适用范围: 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1月1日 外商投资企业2002年1月1日2003年以后新办企业(除小企业和金融企

10、业) 2005年底前所有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较之 13套行业会计制度的变化,(1)更加谨慎 (2)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3)统一了行业制度 (4)与税收政策适度分离 (5)需要会计更多的职业判断等,2、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149号 目前适用范围: 上市金融保险公司:2002年1月1日 外商投资金融企业:2002年1月1日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公司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财会200332号) 2004、1、1起在证券公司实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财会200410号) 2005、1、1、起执行,3、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于2005年1月1日起

11、在小企业范围内执行。认定小企业标准: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即:(1)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2)符合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2003143号),具体规定如下:,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小企业,不执行或可以不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 1.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2.集团公司内部的小企业。3.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二、新制度、新准则对税收的影响,1、新制度、具体准则实施后从报表上解决纳税依据更加困难。2、为税收征管和税务稽查提供了更多的会计信息。(确认、计量、记录、披露)3、有助于推进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的改革。,第二节:会计在处理经济 业务中应遵循的原则,(一)衡量会

12、计信息质量的一般原则(6项) 客观性原则:以客观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 相关性原则:提供的信息与企业相关,能满足经营和核算需要。 可比性原则:会计核算处理方法合规,口径一致。 一致性原则: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保持一致。 及时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及时,不得提前或延后。 明晰性原则: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清晰明了。,(二)、会计确认和计量的一般原则(4项), 权责发生制原则: 配比原则: 历史成本原则: 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原则:,(三)起修正作用的一般原则: 谨慎性原则:(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不得设置秘密准备) 重要性原则:(对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取不同的核算方

13、式。对资产、负债、损益有重大影响按规定处理,充分披露,其它粗略根据职业判断) 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按照经济实质而非法律形式。,第三节: 税法在处理经济 业务中遵循的原则,一、增值税、消费税遵循的原则: (1)实行普遍征收、道道征收的原则。每流转一环节,原则上应征收一道税款。 (2)应税货物应当用于应税项目的原则。这样才出现了“视同销售”和增值税中的“进项税额转出”。 二、企业所得税遵循的原则(税前扣除)(大纲上要求掌握) (1)真实合法原则。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2)权责发生制

14、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3)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4)相关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的收入相关。(5)确定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6)合理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7)区分经营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资本性支出不

15、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必须按税收法规规定分期折旧、摊销或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8)历史成本原则:纳税人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各项资产成本的确定应以取得财产时的实际成本计量。纳税人发生合并、分立和资本结构调整等改组活动,有关资产隐含的增值或损失在税收上已确认实现的,可按经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定有关资产的成本。,第四节:税收制度原则与会计 制度原则的差异分析,一、两者产生差异的主要因素两者产生差异,使会计制度与税法保持适当分离的必然性,主要有以下因素:(一)两者制定实施的目的不同:会计制度:为了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现金流量的全貌,为投资人、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16、和社会公众以及其它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税法:取得财政收入、调节经济和社会发展,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二)、两者的基本前提不完全相同:会计: 1、会计主体(可以是法律主体,也可以是经济主体。但纳税主体原则上应是法律主体,但也有例外。如总分公司并非都是法律主体,但都是纳税主体) 2、持续经营 3、会计分期 4、货币计量,(三)两者遵循的原则不完全相同:会计应遵循“十三大原则”,而税法根据需要有所变化:1、会计普遍遵循谨慎性原则,税法很少承认谨慎性原则,如在企业八大减值准备中,税法只承认了坏帐准备,对其它均不予承认,而以实际发生为准。2、会计普遍遵循权责发生制,税法强调权责发生制,但

17、有时规定是收付实现制。如:不能实行预提费用先行扣除;对或有负债只是在实际发生时才予以确认。对取得的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的进项税额必须在付款或入库后才能抵扣税款。(国税发199515号和国税发200317号两文件结合)3、会计强调客观性原则,规定凡是发生的费用均应在帐上列支;但税法对某些费用采取“限额据实”,(包括限定数额和限定比例)的扣除原则。4、会计上强调真实性原则,对一些费用只能列支其实际支出,而税法为了调节经济,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规定了一些项目可以加计扣除。如技术开发费。5、会计上注重信息反映的全面性、系统性,对漏记、漏提的费用、折旧可以补提,而税法为了防止纳税人人为调节利润,规定

18、不能补扣。6、会计上对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看得非常重要,而税法在重视这一原则的同时,为了保持税负公平,防止纳税人特别是关联企业采取转移资产等方式避税,,对少数经济业务也采取法律要件方式进行规范。如:实物性的股权分配,投资,捐赠等。7、会计上重视重要性原则,要求分清事项的重要性与非重要性,再进行处理,不少地方重要性项目与非重要性项目的处理方法不同,如,会计差错更正,但税法强调应收尽收,不分重要性与非重要性,只要涉及税收的,都应当纳入征税范围,都应当征税。8、税法在流转税销售额(营业额)的确认、进项税额扣除、所得税收入确认以及税前列支与扣除等方面的原则不同。 (大纲上要求掌握),(1)、流转税销售额

19、(营业额)的确认原则,流转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及相应的附加税费)关于都规定了全面确认的原则。如: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向购买方(或接受劳务方)收取的销售额(营业额),包括了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A)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B)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 的消费税;(C)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a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

20、的; b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凡是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此外,对视同销售行为也应当纳入征税范围。,(2)进项税额扣除原则,A、凭票扣除原则纳税人原则上必须凭借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农业产品和废旧物资收购发票或普通发票,运输发票等凭证抵扣税款。只有纳税人丢失了利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方进行了抄报税的情况除外。纳税人丢失了利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处理方法:,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

21、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

22、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 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210号)上述情况,是针对特殊情况在避免税收流失的情况下作出的特殊处理方式,但也需要相应发票的复印件。因此,不能从整体上改变凭票抵扣的原则。,B、必须与目前我国增值税类型相符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其显著特点是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一般不允许抵扣税款。只有少数特殊情况例外:(A)纳税人购买的防伪税控系统;(B)东北地区一般纳税人购买的固定资产。 C、抵扣税款的货物或劳务应当用于应税项目的原则。下列情况不予抵扣进项税额:(A)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

23、税劳务;(B)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C)、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上述情况不予抵扣税款,是实行源泉控制手段,防止纳税人抵扣税款后改变应税货物或劳务的用途,而导致税收流失,对已经抵扣税款的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D、对损失中正常损失允许抵扣,对非正常损失不允许低扣的原则。下列情况不允许抵扣税款:(A)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B)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税法这一原则既体现了实事求是的精神,又体,现了国家鼓励纳税人加强经营管理的精神,同时表明国家不与纳税人共同承担经营中的额外风险。 E、经济业务真实可靠的原则。目前,对纳税人

24、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先认证、后抵扣;不认证、不抵扣;本月认证、次月申报抵扣”的制度,对“四小票”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除了需要报送相应的清单外,还要报送电子数据,以及对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可以用来抵扣税款的票据的抵扣时间推迟一个月,等到增值税防伪税控稽核子系统的稽核结果出来显示数据无误后,才允许抵扣税款的制度,都是这一原则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运用和体现。,(3)、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原则,A、普遍确认原则企业所得税的税基采用了收入总额的概念。纳入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生产、经营收入; 、财产转让收入; 、利息收入; 、租赁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股息收入; 、其他收入。,在

25、上述“收入总额”中既包括了纳税人的“主营业务收入”,也包含了“其它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补贴收入”等。 B、比照确认的原则。、对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既退、先征后退)的税款,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不征税的外,都应当作为收入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接受捐赠的资产(包括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都应当作为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包装物押金以及因债权人原因无法支付的应付款等也应当确认为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非货币性交易过程中涉及补价的,收到补价方也应当确认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视同销售也确认为收入。 C

26、、对部分非常业务采取特定方法确认收入的原则。如对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采取按合同约定的购买人应付价款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对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以及为其它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采取按照完工进度或者完工的工作量来确认收入的实现等等;,二、两者产生差异的处理原则,(1)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所有企业应严格遵守会计制度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与记录,不得违反会计制度。(2)在完成纳税义务时,必须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如果会计账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应按照税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方法调整,完成纳税义务。关于企业财务制度与税收法规不一致情况下处理意

27、见的函(财政部 财商字199874号),三、两者产生差异的处理办法,(一)总体原则要求:1、无论是纳税人发现的,还是税务部门检查发现的;无论是当年发现的,还是以后年度发现的;无论调整事项涉及损益,还是不涉及损益,都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帐务调整。(因为如果不进行帐务调整,一方面是将加大下次检查的工作量;另一方面是可能出现对税款重征或漏征现象)2、帐务调整从整体上讲,总体上属于企业会计准则中会计差错更正的范畴,原则上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2006新准则第28号)规定进行调整,因部分业务涉及税务处理规定的,应同时符合税收法规的特殊规定。3、

28、除了在帐务上进行处理外,在纳税申报表上也应如实反映。4、对有关差异,可能涉及多期帐务,为了保障数据的前后连贯,因此需要建立台帐进行登记处理。 (二)具体处理办法: 1、帐务上处理: (1)对于发现属于本年度的,应当调整本年相关项目。具体为冲减差错科目或增加遗漏项目。,(2)对于发现属于以前年度的,因为跨年,以前年度帐务已经结平,对涉及损益的部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帐户来代替原有的损益类帐户,并对留 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进行调整。 2、纳税申报表中的处理:若纳税人对自查出来的差异以及由此产生的应纳税款,应填报纳税申报表,将差异导致的应交增值税列入增值税申报表中“视同销售”栏或

29、“进项税额转出”栏。应将差异导致的应交消费税列入消费税申报表中“销售额”栏。(这也是目前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值得修改的地方);将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金额反映在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中。(主表主要栏目有:第14行-第18行以及第25第29行,另外加上附表调整),若是税务机关检查出来的,应出具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结算结论等文书,详细表述原因,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等。 3、后续处理事项:纳税人缴纳税款后,应分不同的税种进行后续处理。A、对增值税,因其属于价外税,在主营业务收入中没有包含增值税,故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也不应当包含增值税,增值税不构成税前扣除项目。(但对视同销售等业务会计处理中涉及损益的除外)。B、

30、对消费税和除增值税以外的流转税费,因其是价内税,在主营业务收入中包含这些税费,因此,,应缴纳的税费都构成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在“主营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等科目中反映,并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项目。C、对企业所得税,因目前对所得税的扣除实行费用法,故应缴纳的的企业所得税构成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在“所得税”科目中反映。但如果上述税费(正常的增值税除外)如果涉及跨年度的,因上年帐务已经结平,应当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来代替成本和税费支出科目。,附:增值税纳税检查帐务调整方法增值税检查后,应设立“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帐户,凡检查后应调减帐面进项税额

31、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检查后应调增帐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经过调整后,应结出本帐户的余额,并对该帐户余额进行如下处理:(转入留抵税额或作未交税金,并将原留抵或未交税金帐户结平)(1)若余额在借方,全部视同留抵进项税额,按借方余额数,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本科目。(单独留抵),(2)若余额在贷方,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帐户无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单独应交)(3)若本帐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帐户有借方余额,且该余额等于或

32、者大于“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帐户的贷方余额,应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冲减后留抵)(4)若本帐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帐户有借方余额,但该余额小于“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帐户的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帐户余额冲出,其差额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冲减后应交)(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检查调帐方法),例:某市国税机关2006年3月对超立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15%)2005年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2005年10月28日的会计凭证上有这样一笔帐务:借:营业外支出 40,000贷:库存商品 40

33、,000会计凭证上的的“摘要”栏为“送主要客户和主管部门王牌彩电8台”,经询问主办会计和经办人员,确实属于捐赠商品。经查当月类似账务,发现当月同样商品市场销售价(含税)为5500元/台,当年增值税缴纳完毕。另外,检查发现,该公司补提因2004年该提未提,的折旧30000元,未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中调整(企业所得税采取应付税款法)。当年,该公司当年盈利100000元,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的5%提取公益金。 会计处理分析: 第一笔业务正确的会计处理应为: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46393.16贷:库存商品王牌彩电 4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

34、393.16第二笔业务的会计处理没有错误。,影响税收分析:1、第一项业务影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A、增值税方面:该项业务属于无偿捐赠,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应按照视同销售处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应当按照当月的销售价格计算交纳增值税,应交增值税: ( 55008)(1+17% ) 17%= 6393.16(元)B、企业所得税方面:该笔业务致使该公司少计收入37606.84元(即: (55008)/(1+17%)=37606.84),2、第二笔业务影响企业所得税。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199679号) 文件第一条的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

35、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该笔业务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多扣除30000元通过上述第一笔和第二笔两笔业务,对企业所得税的共同影响为:减少应纳税所得额:67606.84元 (即:减少收入37606.84元+增加扣除30000元),影响帐务分析:因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对帐务的影响如下: 2005年因减少应纳税所得额:67606.84 少计所得税 10141.03 ( 15%) 多计净利润 57465.81 (- ) 多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5746.58 ( 10%) 多提法定公益金 2873.29 ( 5%) 帐务调整: 1、涉及增值税方面:借: 以前年度

36、损益调整 6393.16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6393.16,借: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6393.16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6393.162、涉及企业所得税方面: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141.03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0141.03 3、涉及除所得税以外的损益方面:调整利润分配(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借:盈余公积 8619.87 (即:5746.58 + 2873.29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619.87,第二章 收入确认的差异,1、收入的概念 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37、。这里的“收入”是一个大的概念,它包括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租金收入、股利收入等,但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2、收入的特点:(1)收入从企业的日常活动中产生,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2)收入可能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增加,也可能表现为负债的减少,或者两者兼而有之。(3)收入能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3、收入的计量:收入只有当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4、收入的分类:按收入的性质分: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按企业经营业务的主次分:主营业务收入和其它业务收入。,第一

38、节 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差异分析,一、会计制度中关于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企业己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己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相关的、己发生的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这是2006年新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旧版规定为四条(与小企业会计准则一致),新准则将旧准则中的“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一条分解成两条,将两者分别表述,但实质内容未变。二、税法关于商品销售收入的规定: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关于商

39、品销售收入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增值税、消费税的计税基础是不含税销售额,对销售额规定为“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同时,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了一个总体原则,即: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同时,针对结算方式的不同作了不同规定的规定,具体为:,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

40、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企业所得税采取列举的方式,列出了收入的各种方式,其中包含商品销售收入。三、两者的差异分析:1、两者对收入确认的标准不同。会计制度中对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非常严格,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主要是为了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体现了对风险的防范和避免虚增企业利润。税法对商品销售收入的规定相对宽泛,更加注重收入的实现形式和其法律外在方式。因此有些事项对会计方

41、面来说,可能不作为收入反映,而在税收方面只要是取得了货款或者索取货款的权利,都要作为收入反映。,例:甲企业为推销一项新产品,规定凡购买该产品均有一个月的试用期,不满意的一个月内予以退货。在本例中,尽管甲企业已将商品售出,也已经收到价款,但由于是新产品,无法估计退货的可能性,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并未转移到购买方。根据会计制度规定,故该企业在商品售出时不能确认收入的实现,只有当购买方真正正式接受了商品时或者退货期满时,才能确认收入。纳税人应作如下会计处理:商品发出时:借: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如果发生退货或因质量等问题对方不购买,作相反的会计处理。收到款项,作如下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

42、或现金)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结转成本,作如下会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发出商品但税法规定,上述行为,因该企业取得了索取货款的权利,应当在取得货款时确认收入。,2、两者对商业折扣的处理不同。会计对商业折扣按照实际收取的价款确认销售收入,但税法为了保障进项税额抵扣的准确性而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无论纳税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旧额。同时,对折扣商业(即商业折扣)仅限于价格折扣,对实物折扣,应作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 3、两者对收入大小的确认不同。会计上对收入的确

43、认不包括价外费用和视同销售,而税法上包含这两者。,除此之外,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注:上述文件的征税范围、计算方法与1997年10月颁布的关于平销行为征税的文件(国税发1997167号)文件上规定的有所区别。旧文件关于平销行为征税的计算公式为

44、: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第四节 视同销售业务,一、增值税方面: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七)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

45、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二、消费税方面: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实质就是“视同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六条,三、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时,应视同对外销售处理。其产品的销售价格,应参照同期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没有参照价格的,应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法组成计税价格。财政部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财税199679号

46、文件),视同销售金额的确定:1、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2、消费税视同销售行为,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1)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2)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视同销售的会计

47、处理: (大纲上要求掌握)在会计处理中,因视同销售业务不是真正的销售业务,没有产生经济利益的流入,故不能作为正常的收入反映,否则,容易虚增企业利润。但根据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要如实地反映出来。1、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职工福利等方面,在移送时作如下会计处理:借:在建工程 (应付福利费等)贷:库存商品(或产成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消费税应交所得税,2、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作如下会计处理:产品用于分配时,借:应付利润贷:主营业务收入 (按售价或同类产品市场价)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 (成本价) 3、企业将自产

48、、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品憎与他人在移送使用时作如下会计处理:,借:营业外支出 (或营业费用)贷: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消费税 4、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在货物移送时作如下会计处理:借:短期投资(或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贷: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93 财会字第83号,结合新会计制度规定略有变化),第五节、售后回购业务,(一)售后回购的概念:售后回购业务是指在销售商品的同时约定,销售方同意日后重新买回所销售商品的业务。 (二)会计上对售后回购业务处理的认识售后回购业务有点类似于“当铺”中的“当物品”,对方相当于起到一个暂时保管的作用。而销售方在资金紧缺的情况下,获得了及时取得资金的作用。在通常情况下,所售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从销售方转移到购货方。因而根据销售收入确定的要素分析,不能确认相关的销售收入。会计上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视同融资业务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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