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心得近阶段,通过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的系统学习,认识到这个条例将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和日常化管理轨道,是我国首部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的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于 2009 年 12月 29 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 2010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针对境内外“三股势力”不断制造民族矛盾、挑拨民族关系的破坏行为,从维护各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的现实需要出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了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是我国首部关于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的地方性法规,明确了民族团结教育的社会责任、原则和相关法律责任。条例对新疆民族团结教育的原则、机构职责、内容与方式、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规定。条例规定,反对民族分裂,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是公民的神2圣职责和光荣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不得收集、提供、制作、发布或者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不得实施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的行为。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学习,对条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同时对民族团结工作的重要性有了进一步理解。今后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搞好民族团结,始终牢记“三个离不开”思想。审计局:范书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