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量化考核细则一、 指导思想为了保证学校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规范化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发扬爱岗敬业的精神,在教学工作中争先树优,特制定本规定。二、教学工作(100 分)1 常规课(50 分)计算公式为:常规课得分= ,最高分为 50 分。周 课时12402 晚自习及早读、晚读(10 分)晚自习每周 1 次得 3 分,早读、晚读每周 1 次计 1 分。3公开课(15 分)积极主动报名,参加学校公开课展示活动,经学校认定的教师给予 15 分。4听课(5 分)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10 节,每少听课 1 节,扣 1 分。5教案(10 分)教案数是课时数的 70%
2、,计 10 分,教案数是课时数的 60%及以上计 8 分,教案数是课时数 50%及以上计 6 分,教案数是课时数 50%以下的不计分。6批改作业(10 分)作业数是课时数的 70%,计 10 分,作业数是课时数的 60%及以上计 8 分,作业数是课时数 50%及以上计 6 分,作业数是课时数 50%以下2的不计分。三、 教科研工作(60 分)1 参加教研会议(5 分)无故不参加教学会议、教研活动、学术交流等活动的,每缺少一次扣 1 分。2 讲课说课比赛获奖(15 分)国家级奖项计 15 分;省级一等奖计 12 分,二等奖计 10 分,三等奖计 8 分;市级一等奖计 6 分,二等奖计 4 分;县
3、区级一等奖计 2 分。3 指导学生参赛获奖(15 分)教师指导技能竞赛获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计 15 分,省级二等奖计 12 分,三等奖加 10 分,市级一等奖计 8 分。文明风采及其他竞赛分值减半。4 教学成果(10 分)主要为非教学类成果,如课件、基本功、录像课、实验优质课、创新技能大赛、优秀教案、微课教学、电教能手、信息化教学等比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计 10 分,二等奖计 8 分,三等奖计6 分;市级一等奖计 6 分;区级一等奖计 2 分;教师撰写的教学随笔计算为校级教学成果,材料齐全计 5 分。5 出版书籍、论文发表(5 分)(1)公开发表论文(刊号 CN)国家级刊物发表第一位 3 分
4、,其他 2 分;省级第一位 2 分,其他 1分;市级第一位 1 分。(2)获奖论文:3中国教育学会一级学会学科专业委员会、省教研室:一等奖 3 分,二等奖 2 分,三等奖 1 分;市教研室:一等奖 2 分,二等奖 1 分,三等奖 0.5 分;县区教研室:一等奖 1 分;其他有关教育部门评奖:按同级论文折半赋分。同一篇论文既发表又获奖的按最高赋分。(3)参编教材、专业著述:部级统一审定教材:主编 5 分、副主编 4 分、参编者 3 分;省级统一审定教材:主编 4 分、副主编 3 分、参编者 2 分;专业著述(包括发明专利、学生假期生活指导等):主编 3 分、副主编 2 分、参编者 1 分。(4)
5、个人专著:5 分。6课题研究(10 分)经专家认定,国家级课题主持人 8 分,课题组成员 4 分;省级课题主持人 6 分,课题组成员 2 分。子课题计一半分值,课题获奖的追加 2 分,所有材料累计最多计 10 分。第 2-6 项材料相应等级只计最高项,不重复累加计分。四、 综合考评项目(40 分)1 指导青年教师(20 分)被学校认定为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师,提供以下材料:(1) 学期末上交每周互相听课一节材料,齐全得 10 分,少一周材料去 1 分。(2) 被指导青年教师在学期末学校组织的汇报课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本项得 10 分,良好得 8 分,合格得 6 分,不合格此项不得4分。2学生评教(
6、5 分)教学部门听取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组织学生以填写表格的形式,在期中、期末两次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质量、教学方法、课堂管理等进行学生评价,获得优秀评价的得 5 分,获合格评价的得 3分,不合格的得 0 分。3教师互评(5 分)期末组织教师评教,获得优秀评价的得 5 分,获合格评价的得 3分,不合格的得 0 分。4综合评价(10 分)(1)领导评价(5 分) 。(2)专业部评价(5 分)五、 一票否决项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期评优资格,并根据情况追究其责任。1一个学期累计事假 7 天、病假累计 15 天、累计迟到、早退达 5次; 2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教学部门分配的工作任务;3拒绝部
7、门安排的学习性、交流性听课、评课及教研工作;4拒绝接受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5一学期之内,出现教学事故者;其他未尽事宜,由校长办公室研究决定。5中等专业学校2016 年 2 月 附件 1:综合评价标准1)严格考勤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到校请假的,应提前电话请假。请假一天病假扣 0.5 分,事假扣 1 分。2)在上班时间内,玩游戏、看与教学无关视频的发现一次扣 5 分。3)上课时教师应提前到达教室门口,上课铃声终止前走上讲台。上课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学生外出,每发生一次扣 1 分。4)教师要求:教师讲课要注意仪表仪态,精神饱满,言行文明;不准课前喝酒、上课期间不准做私活,不准吸烟、
8、会客、不准坐着讲课(除在功能室操作设备外) 。如发现上述情况一次扣分。 附件 2:教学事故的范围、认定及处理办法为了规范教学行为,稳定教学秩序,严谨教学风气,加强教学管理的力度,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教学事故。一、教学事故的范围:1.未办理请假手续而造成旷课。2.私自调课。63.擅离课堂或者上课迟到、早退。 4.上课不管学生,自己干自己的事情,课堂秩序混乱造成恶劣影响的。5.教职员工对学生有打、骂、停、赶、罚或其它侮辱行为致使学生逃学或离家出走,在校内外造成恶劣影响的。6. 无教案上课。 7.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由于教育管理不当造成设备损坏或因教师失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8.监考迟到、缺席、早退,不能按监考要求监考的。9.使用功能室不能履行职责或不能按时开放影响教学工作。10.上课期间无重大事情接打手机的。 二、教学事故认定: 上述事故发生,经教务处、学生处或带班领导、值班人员查实,报分管领导批准认定,即为教学事故。三、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凡教学事故,学校进行记录,对主要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学校将采取批评教育,扣除当月教学津贴, 取消量化考核评优资格,直至行政处分或辞退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