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 前 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规范我分局安全生产工作,保护职工在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规程。本规程规定了施工现场、施工用电、安全防护设施、大型设备施工安装与运行、起重与运输、焊接与气割、锅炉及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管理等而制定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技术要求。各施工单位可根据本规程要求,结合本单位的施工任务和项目制定实施细则。各单位都应按本规程的要求,各尽其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本规程未明确规定或所列条款如与国家现行规程、标准不一致时,应以国家现行规程、标准为准。八局制安分局2007 年 5 月 30 日1目 录1
2、施工现场 .21.1 基本规定 21.2 现场布置 .31.3 消 防 .41.4 季节施工 .61.5 防 汛 .71.6 文明施工 .72 施工用电 .82.1 变压器与配电室 .82.2 线路敷设 102.3 配电箱、开关箱与照明 .122.4 电动机械与手持电动工具 .153 安全防护设施 .163.1 基本规定 .163.2 高处作业 .173.3 施工脚手架 .183.4 安全防护用具 .204 大型施工设备安装与运行 .234.1 基本规定 .234.2 设备运行 .244.3 门座式(塔式)起重机 .254.4 缆 机 .264.5 桥(门)式起重机 .274.6 特种设备管理
3、 .285 起重与运输 .305.1 基本规定 .305.2 起重设备与机具 315.3 道路运输 .396 焊接与气割 .406.1 基本规定 .406.2 焊割场地与设备 .416.3 焊条电弧焊 .426.4 埋弧焊 .426.5 气体保护焊 .436.6 碳弧气刨 .436.7 气焊与气割 .446.8 氧气、乙炔气集中供气系统 .467 锅炉及压力容器 .487.1 基本规定 .487.2 锅炉安装 .497.3 锅炉运行 .517.4 压力容器 .557.5 气 瓶 .588 危险物品管理 .618.1 基 本 规定 618.2 易燃物品 .628.3 有毒有害物品 .6728.4
4、 放射性物品 .6931 施工现场1.1 基本规定1.1.1 施工生产区域应实行封闭管理。主要进出口处应设有明显的施工告示牌和安全文明规定、禁令,与施工无关的人员、设施不应进入封闭区。1.1.2 进入施工生产区域的人员应遵守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正确穿戴使用防护用品和佩带标志。1.1.3 施工生产现场应设有专(兼)职安全人员进行值班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隐患,纠正违章行为。1.1.4 爆破、高边坡与隧洞开挖、水上、高处、多层交叉、大件起重运输、大型施工设备安装及拆除等危险作业应有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并有专人进行安全监护。1.1.5 施工设施、临时建筑、管道线路等设施的设置,均应符合防汛、
5、防火、防砸、防风以及工业卫生等安全要求。1.1.6 现场存放的设备、材料、半成品、成品应存放稳固整齐、通道畅通,不准乱堆乱放。1.1.7 场地应保持平整整洁,无积水,排水管、沟及时清理维修,保持畅通,废渣弃物及时清理,施工作业面应做到工完场清。1.1.8 施工现场的井、洞、坑、沟、升降口、漏斗口等危险处应加盖板或设置围栏,必要时设有明显警告标志,夜间有灯光警告标志。1.1.9 高处作业面(坝顶、坡顶、排架、平台、屋顶等) 、通道(栈桥、栈道)等临水、临空边缘等应设置高度不低于 1.05m 的安全防护栏杆,栏杆下部设置高度不低于 0.2m 的挡脚板。1.1.10 施工生产现场临时的机动车道路,宽
6、度不小于 3.0m,人行通道宽度不小于 0.8m,做好道路日常清扫、保养和维修。1.1.11 交通频繁的施工道路、交叉路口、开挖、倒渣场地应设专人指挥,并有警示标志或信号指示灯。1.1.12 起重设备安装工作结束后,应按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要求组织验收,并经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1.1.13 起重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在吊物运行的空间内不准有障碍物和设施,吊物下方禁止人员停留和行走。1.1.14 脚手架、排架平台等施工设施的搭设应符合设计要求,满足施工负荷,操作平台应满铺牢固,临空边缘应设置挡脚板,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1.1.15 上下层垂直立体作业的中间应设有隔离
7、防护棚,或者将作业时间错开,并有专人监护。1.1.16 高边坡作业前应处理边坡危石和不稳定体,并在作业面上方设置防护挡墙。41.1.17 隧洞作业应保持通风良好、排水畅通,并应采取防止坍塌措施。1.1.18 高处边缘临空作业应悬挂安全网,施工人员必须拴安全带。1.1.19 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应绝缘良好,线路敷设整齐,绝缘可靠。开关板设有防雨罩,闸刀、接线盒完整,装设触电保护器,严禁私拉乱接电源,非电工不得从事电气作业。1.1.20 施工照明及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1 露天施工现场应尽量采用高效能的照明设备。2 施工现场及作业地点,应有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应装设路灯。3 照明灯具的悬挂高度应在 2.
8、5m 以上,经常有车辆通过之处,线路架设高度应不得小于 4.3m。4 工作行灯必须带有防护网罩,电压应不超过 36V,在坑井、洞内等潮湿地点和金属容器内部工作时,电压不得超过 12V。5 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所或有瓦斯的巷道内,照明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6 临时照明线路应固定在绝缘子上,且距工作面高度不得小于 2.5m;穿过墙壁应套绝缘管。1.1.21 施工生产区应按消防防火的有关规定,设置相应消防池、水管、消防栓等消防器材,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1.1.22 施工生产中使用明火和使用易燃物品应做好相应防火措施。1.1.23 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禁止明火和抽烟.1.1.24 大型拆除工
9、作应符合下列要求:1 拆除项目开工前,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确定施工范围,进行封闭管理,并有专人指挥和专人安全监护。2 拆除作业开始前,应对风、水、电等动力管线妥善移设、防护或切断。3 拆除作业一般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多层或内外同时进行拆除。4 拆除作业范围,应划定警戒区。通往拆除作业区的交通道路或作业警戒范围,应设专人警戒。1.2 现场布置1.2.1 现场施工总体规划布置,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合理使用场地,有利施工,便于管理;分区布置,满足防洪、防火等有关安全要求。1.2.2 生产、生活、办公区和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 布置必须与工程施工顺序和施工方法相适应。2 选址地质稳定
10、,不受洪水、滑坡、泥石流、塌方及危石等威胁。3 交通道路畅通,区域道路尽量避免与施工主干线交叉。4 生产车间,生活、办公房屋,仓库的间距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要求。5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远离其它区布置,生活区应选择卫生条件较好的地点。1.2.3 施工区内起重设施、施工机械、移动式电焊机及工具房、水泵房、空压机房、电5工值班房等布置应符合安全、卫生、环保要求。1.2.4 混凝土、砂石料等辅助生产系统和制作加工维修厂、车间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 单独布置,基础稳固,交通方便、畅通。2 应设置处理废水、粉尘等污染的设施。3 尽量避免因施工生产产生的噪声对生活区、办公区的干扰,施工生产期间产生的噪声限值应符
11、合本规程 5.4.5 的规定。1.2.5 生产区仓库、堆料场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 单独设置并紧靠所服务的对象区域,进出交通畅通。2 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仓储场所与办公、生活区应有 300m 以上的距离。3 应设置隔离带。4 有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1.2.6 生产区大型施工机械与车辆停放场的布置应与施工生产相适应,要求场面硬化平坦、排水畅通、基础稳固,并满足消防安全要求。1.2.7 弃渣场布置应满足环境保护和卫生防护的要求。1.2.8 生活区生活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 应远离施工粉尘、噪声污染区域。2 大气环境质量不应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三级标准。3
12、 设有供施工人员就餐的食堂。卫生条件应符合国家标准。4 设有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1.2.9 各区域应根据人群分布状况修建公共厕所或设置移动式公共厕所。1.2.10 各区域应有合理排水系统,沟、管、网排水畅通。1.2.11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设立供施工生产人员医疗救治的医疗急救中心(站) ,其规模应满足施工生产人员医疗救治要求。医疗急救中心(站)宜布置在生活区内。1.2.12 施工现场设立现场救护站,并配备医疗人员、急救药品、医疗器具及急救车辆等。1.3 消 防1.3.1 工程建设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级消防责任制和管理制度,组建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巡视检查,及
13、时消除火灾隐患,经常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和灭火、应急疏散救护的演练。1.3.2 建筑物和临时建筑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消防规定。1.3.3 根据施工生产防火安全需要,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备,存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位置。消防器材及设备附近,严禁堆放其它物品。1.3.4 消防用器材设备,应妥善管理,定期检验,及时更换过期器材,消防汽车、消防栓等设备器材不得挪作它用。61.3.5 根据施工生产防火安全的需要,合理布置消防通道和各种防火标志,消防通道宽度不小于 3.5m,并保持通畅。1.3.6 宿舍、办公室、休息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未经许可,严禁使用电炉。利用电热的车间、办公室及住室,电热设施应
14、有专人负责管理,班后或无人停留时,必须切断电源。1.3.7 挥发性的易燃物质,不得装在开口容器及放在普通仓库内。装过挥发油剂及易燃物质的空容器,应及时退库。1.3.8 闪点在 45以下的桶装、罐装易燃液体不得露天存放,存放处应有防护栅栏,通风良好。1.3.9 施工区域需要使用明火时,应将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内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并应有专人监护。1.3.10 油料、炸药、木材等常用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使用场所、仓库,应有严格的防火措施和相应的消防设施,禁止使用明火和吸烟。1.3.11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回收、销毁应有相应的防火消防措施和管理制度。1.
15、3.12 施工生产作业区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1 用火作业区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它区域不得小于 25 m。2 仓库区、易燃、可燃材料堆集场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它区域不小于 20 m。3 易燃品集中站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它区域不小于 30 m。1.3.13 宿舍(工棚) 、食堂、商店等临时建筑物的修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 应采用砖、石等非燃烧材料修建。2 每幢集体宿舍的居住人数,不宜超过 100 人,且每 25 人要有一个可以直接出入的门口,门宽不小于 1.2 m,门必须向外开。3 工棚的高度不应低于 2.5 m。1.3.14 加油站、油库应符合以下规定:1 独立建筑,与其它设施、
16、建筑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应不小于 50m。2 周围应设有高度不低于 2.0m 的围墙、栅栏。3 库区内道路应为环形车道,路宽应不小于 3.5m,并设有专门消防通道,保持畅通。4 罐体装有呼吸阀、阻火器等防火安全装置。5 安装覆盖库(站)区的避雷装置,应定期检测,其接地电阻不大于 10。6 罐体、管道设防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网、线用 40mm4mm 扁钢或 10 圆钢埋设,定期检测,其接地电阻不大于 30。7 主要位置设置醒目的禁火警示标志及安全防火规定。8 配备相应数量的泡沫、干粉灭火器和砂土等灭火器材。9 动力和照明电器设备应使用防爆型。10 库区内严禁一切火源、吸烟及使用手机。11 工作人员应
17、熟悉使用灭火器材和消防常识。712 运输使用的油罐车应密封,并有防静电设施。1.3.15 木材加工厂(场、车间)应符合以下规定:1 独立建筑,与周围其它设施、建筑之间的安全防火距离不小于 20m。2 安全消防通道保持畅通。3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堆放整齐有序,并留有足够的通道,并保持畅通。4 木屑、刨花、边角料等弃物应及时清除,不准置留在场内,保持场内整洁。5 设有 10m3以上的消防水池、消防栓及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6 作业场所内禁止使用明火和吸烟。7 明显位置设置安全防火规定和禁令。1.4 季节施工1.4.1 昼夜平均气温低于 5或最低气温低于-3时,应编制冬季施工作业计划,并同时制定防寒
18、、防毒、防滑、防冻、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1.4.2 冬季施工生产基本规定:1 车间气温低于 5时,应有取暖设备。露天作业区应设暖棚。2 施工道路、铁路、码头、港口等,应加强维护,采取防滑措施。冰霜雪后,脚手架、脚手板、跳板等应清除积雪或采取防滑措施。3 各种机电设备、仪表、应存放在专用的保温库房,温度应在 5以上。4 爆炸物品库房,应保持一定的温度,防止炸药冻结,严禁用火烤冻结的炸药。5 各种运转机械的润滑,必须使用防冻润滑油。6 水冷机械、车辆等停机后,必须将水箱中的水全部放净或加适当的防冻液。7 室内采用煤、木材、木炭、液化气等取暖时,应符合防火要求,并注意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火墙、烟道应
19、畅通,防止突爆事故,禁止直接燃烧取暖。8 进行气焊作业时,应经常检查回火安全装置、胶管、减压阀,以防冻结。如冻结严禁火烤,应用温水或蒸气解冻。1.4.3 混凝土冬季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1 进行蒸气法施工时,应有防护烫伤措施,所有管路应有防冻措施。2 对分段浇筑的混凝土进行电气加热时,其未浇筑混凝土的钢筋与已加热部分相联系时应作接地,进行养护浇水时必须切断电源。3 采用电热法施工,必须指定电工参加操作,非有关人员严禁在电热区操作。工作人员应戴绝缘防护用品。4 电热法加热,现场周围均应设立有警戒标志和防护栏杆,并有良好照明及信号。加热的线路要保证绝缘良好。5 如采用暖棚法时,暖棚必须经过设计应采用
20、不易或难燃烧材料搭设。制定严格的防火制度,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加强防火安全检查。1.4.4 严寒地区春季解冻时,应做好以下工作:1 对各种设备、设施及危险施工部位应进行全面检查,以防春溶解冻发生坍塌。82 江河开冻期间要预防冰凌堵塞冲坏涵洞桥梁等。3 清除施工现场内冰雪、污物,维护好交通道路。1.4.5 夏季露天作业应搭设休息凉棚,供应符合卫生条件的清凉饮料。当温度高于 35以上时,施工生产应避开高温时间或采取通风防暑降温措施。1.4.6 夏季施工做好防雨、排水,防止地基沉陷、边坡坍塌和防雷击等措施。1.4.7 沿海地带施工应制定预防台风侵袭的应急预案。1.5 防 汛1.5.1 进入汛期,应
21、成立由建设单位领导,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参加的工程防汛指挥领导组织,负责工程安全渡汛工作。1.5.2 设计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制定工程防洪、渡汛、抢险目标和方案,并提出防汛抢险的安全措施。1.5.3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情况和防汛要求编制防汛应急预案,成立防汛抢险队伍,随时做好防汛抢险的准备工作。1.5.4 防汛期间,建设单位应做好汛期水情预报工作,准确提供水文信息,预测洪峰流量及到来时间和过程,及时通告项目各单位。1.5.5 防汛期间,洪水来临前,施工淹没危险区的施工人员,应及时组织撤离到安全地点施工。1.5.6 防汛期间,应组织专人巡视检查,重点为围堰、子堤等防汛设施、工程和未竣工工程,发
22、现险情,及时通知进行抢险加固或淹没区域内人员撤退。1.5.7 工程渡汛期间,应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防汛部门的联系,听从统一防汛指挥。1.5.8 防汛抢险前,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撤离基坑、低洼等淹没地段。撤离、停机后,应进行维修保养。1.5.9 防汛期间施工运输船舶,如发生主流改道,航标漂流移位、熄灭等情况,必须避洪停泊。避洪停泊应在能避风期间防浪、退水时不易搁浅和水下无危险、障碍物的地点。在避洪停泊中,除抛锚停泊外,还应加系防汛缆索,加强值班检查。夜间更应提高警惕,确保停泊安全。1.5.10 土石坝施工期间渡汛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拦洪库容大小及具体情况,综合分析确定选用渡汛标准和拦洪渡汛方式
23、。1.5.11 堤防工程防汛抢险,应遵循前堵后导、强身固脚、减载平压、缓流消浪的原则。1.5.12 防汛期间,在抢险时应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视,确保抢险人员的安全。1.6 文明施工1.6.1 工程开工前,应将文明施工纳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及各项文明施工措施。91.6.2 建设单位负责文明施工的组织领导,应保证文明施工各项措施的经费落实和监督检查,积极推行创建“文明工区”活动,定期开展检查、考核、评比。1.6.3 施工单位应努力推行现代管理,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并保证各项制度和措施的有效实施和落实。1.6.4 文明施工的基本要求:1 施工现场及各项目
24、部入口处必须设置明显的企业名称、工程概况、项目负责人、文明施工纪律等标示牌。2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遵章守纪,其行为规范应符合 5.9.5 条的要求。3 施工用房和生活用房应严格按规范建造,严禁乱搭乱建。4 施工道路平整、畅通、安全标志、设施齐全。5 风、水、电管线、通讯设施、施工照明等布置合理、安全标识清晰。6 施工机械设备定点存放、材料工具摆放有序、工完场清。7 车容机貌整洁、消防器材齐全、通道畅通。8 施工脚手架、吊篮、通道、爬梯、护栏、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完善、可靠,安全标志醒目。9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尘、毒、噪音等危害,废渣、污水处理符合规定标准。10 办公区、生活区清洁卫生、环境优美。
25、1.6.5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进入施工现场,应按规定穿戴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等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安全绳、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具及工具,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2 遵守岗位责任制和执行交接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岗位或从事与岗位无关的事情。未经领导许可,不得任意将自己的工作交给别人,更不得随意操作别人的机械设备。3 不准酒后上班。4 严禁在铁 路 、公路、洞口、陡坡、高处及水上边缘、滚石坍塌地段、设备运行通道等危险地带停留和休息。5 在“禁止烟火”的作业场所,不准使用明火、吸烟。6 上下班要按规定的道 路 行走,严禁跳车、扒车、强行搭车。7 起重、挖 掘机等
26、施工作业时,不准进入其工作范围内。8 高处作业时,不准向外、下抛掷物件。9 不准乱拉电 源 线路和随意移动、启动机电设备。10 不准随意移 动 、拆除、损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装置、设施和标志。102 施工用电2.1 变压器与配电室2.1.1 施 工 用 的 10kV 及 以 下 变 压 器 装 于 地 面 时 , 一 般 应 有 0.5m 的 高 台 , 高 台 的 周围 应 装 设 栅 栏 , 其 高 度 不 低 于 1.7m, 栅 栏 与 变 压 器 外 廓 的 距 离 不 得 小 于 1m, 杆 上 变压 器 安 装 的 高 度 应 不 低 于 2.5m, 并 挂 “止 步 、 高 压
27、危 险 ”的 警 示 牌 。 变 压 器 的 引 线 应采 用 绝 缘 导 线 。2.1.2 变 压 器 运 行 中 应 进 行 定 期 检 查 , 其 内 容 :1 油 的 颜 色 变 化 、 油 面 指 示 、 有 无 漏 油 或 渗 油 现 象 。2 响 声 是 否 正 常 , 套 管 是 否 清 洁 , 有 无 裂 纹 和 放 电 痕 迹 。3 接 头 有 无 腐 蚀 及 过 热 现 象 , 检 查 油 枕 的 集 污 器 内 有 无 积 水 和 污 物 。4 有 防 爆 管 的 变 压 器 , 要 检 查 防 爆 隔 膜 是 否 完 整 。5 变 压 器 外 壳 接 地 情 况 ,
28、接 地 线 有 无 中 断 、 断 股 或 锈 烂 等 情 况 。2.1.3 配 电 室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1 配 电 室 应 靠 近 电 源 , 并 应 设 在 无 灰 尘 、 无 蒸 汽 、 无 腐 蚀 介 质 及 振 动 的 地 方 。2 成 列 的 配 电 屏 ( 盘 ) 和 控 制 屏 ( 台 ) 两 端 应 与 重 复 接 地 线 及 保 护 零 线 做 电 气 连接 。3 配 电 室 应 能 自 然 通 风 , 并 应 采 取 防 止 雨 雪 和 动 物 出 入 措 施 。4 配 电 屏 ( 盘 ) 正 面 的 操 作 通 道 宽 度 , 单 列 布 置 应 不 小
29、于 1.5m, 双 列 布 置 应 不小 于 2m; 侧 面 的 维 护 通 道 宽 度 应 不 小 于 1m; 盘 后 的 维 护 通 道 应 不 小 于 0.8m。5 在 配 电 室 内 设 值 班 或 检 修 室 时 , 该 室 距 电 屏 ( 盘 ) 的 水 平 距 离 应 大 于 1m, 并采 取 屏 障 隔 离 。6 配 电 室 的 门 应 向 外 开 , 并 配 锁 。7 配 电 室 内 的 裸 母 线 与 地 面 垂 直 距 离 小 于 2.5m 时 , 采 用 遮 栏 隔 离 , 遮 栏 下 面 通行 道 的 高 度 不 小 于 1.9m。8 配 电 室 的 围 栏 上 端
30、与 垂 直 上 方 带 电 部 分 的 净 距 , 不 小 于 0.075m。9 配 电 装 置 的 上 端 距 天 棚 不 小 于 0.5m。10 母 线 均 应 涂 刷 有 色 油 漆 ( 以 屏 、 盘 的 正 面 方 向 为 准 ) , 其 涂 色 应 符 合 表2.1.3 规 定 。表 2.1.3 母 线 涂 色 表 相 别 颜 色 垂 直 排 列 水 平 排 列 引 下 排 列ABCD黄绿红黑上中下后中前左中右11 配 电 室 的 建 筑 物 和 构 筑 物 的 耐 火 等 级 应 不 低 于 3 级 , 室 内 应 配 置 砂 箱 和 绝11缘 灭 火 器 。2.1.4 配 电
31、屏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1 配 电 屏 ( 盘 ) 应 装 设 有 功 、 无 功 电 度 表 , 并 应 分 路 装 设 电 流 、 电 压 表 。 电 流 表与 计 费 电 度 表 不 得 共 用 一 组 电 流 互 感 器 。2 配 电 屏 ( 盘 ) 应 装 设 短 路 、 过 负 荷 保 护 装 置 和 漏 电 保 护 器 。3 配 电 屏 ( 盘 ) 上 的 各 配 电 线 路 应 编 号 ; 并 标 明 用 途 标 记 。4 配 电 屏 ( 盘 ) 或 配 电 线 路 维 修 时 , 应 悬 挂 停 电 标 志 牌 。 停 、 送 电 必 须 由 专 人 负责 。2.1
32、.5 电 压 为 400/230V 的 自 备 发 电 机 组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1 发 电 机 组 及 其 控 制 、 配 电 、 修 理 室 等 ; 在 保 证 电 气 安 全 距 离 和 满 足 防 火 要 求 的情 况 下 可 合 并 设 置 也 可 分 开 设 置 。2 发 电 机 组 的 排 烟 管 道 必 须 伸 出 室 外 , 机 组 及 其 控 制 配 电 室 内 严 禁 存 放 贮 油 桶 。3 发 电 机 组 电 源 应 与 外 电 线 路 电 源 联 锁 , 严 禁 并 列 运 行 。4 发 电 机 组 应 采 用 三 相 四 线 制 中 性 点 直 接 接 地
33、 系 统 , 并 须 独 立 设 置 , 其 接 地 阻 值应 符 合 本 章 第 2.2.4 条 要 求 。5 发 电 机 组 应 设 置 短 路 保 护 和 过 负 荷 保 护 。6 发 电 机 并 列 运 行 时 , 必 须 在 机 组 同 期 后 再 向 负 荷 供 电 。2.2 线路敷设2.2.1 架 空 线 路 架 设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1 架 空 线 必 须 设 在 专 用 电 杆 上 , 严 禁 架 设 在 树 木 、 脚 手 架 上 。 宜 采 用 混 凝 土 杆 或木 杆 、 混 凝 土 杆 不 得 有 露 筋 、 环 向 裂 纹 和 扭 曲 ; 木 杆 不 得
34、 腐 朽 , 其 梢 径 应 不 小 于130mm。2 电 杆 埋 设 深 度 宜 为 杆 长 1/10 加 0.6m。 但 在 松 软 土 质 处 应 适 当 加 大 埋 设 深 度 或采 用 卡 盘 等 加 固 。3 拉 线 宜 用 镀 锌 铁 线 , 其 截 面 不 得 小 于 3 4.0。 拉 线 与 电 杆 的 夹 角 应 在45 30之 间 。 拉 线 埋 设 深 度 不 得 小 于 1m。 钢 筋 混 凝 土 杆 上 的 拉 线 应 在 高 于 地 面2.5m 处 装 设 拉 紧 绝 缘 子 。4 因 受 地 形 环 境 限 制 不 能 装 设 拉 线 时 , 可 采 用 撑 杆
35、 代 替 拉 线 , 撑 杆 埋 深 不 得 小 于0.8m, 其 底 部 应 垫 底 盘 或 石 块 。 撑 杆 与 主 杆 的 夹 角 宜 为 30。2.2.2 架 空 线 导 线 必 须 采 用 绝 缘 铜 线 或 绝 缘 铝 线 , 截 面 的 选 择 应 满 足 用 电 负 荷 和 机 械强 度 要 求 。 接 户 线 在 档 距 内 不 得 有 接 头 , 进 线 处 离 地 高 度 不 得 小 于 2.5m。 接 户 线 最 小截 面 应 符 合 表 2.2.21 规 定 。 接 户 线 线 间 及 与 邻 近 线 路 间 的 距 离 应 符 合 表 2.2.22的 要 求 。表
36、 2.2.21 接 户 线 的 最 小 截 面接 户 线 截 面 ( mm2)接 户 线 架 设 方 式 接 户 线 长 度( m) 铜 线 铝 线12架 空 敷 设 10 25 104.02.56.04.0沿 墙 敷 设 10 25 104.02.56.04.0跨 越 铁 路 、 公 路 、 河 流 、 电 力 线 路 档 距 内 的 架 空 绝 缘 线 铝 线 截 面 不 小 于 25mm2。表 2.2.22 接 户 线 线 间 及 与 邻 近 线 路 间 的 距 离 架 设 方 式 档 距 ( m) 线 间 距 离 ( mm) 25 150架 空 敷 设 25 200 6 100沿 墙
37、敷 设 6 150架 空 接 户 线 与 广 播 线 、 电 话 线 交 叉 接 户 线 在 上 部 600接 户 线 在 下 部 300架 空 或 沿 墙 敷 设 的 接 户 线零 线 和 相 线 交 叉 1002.2.3 架 空 线 路 与 邻 近 线 路 或 设 施 的 距 离 应 符 合 表 2.2.3 规 定 。表 2.2.3 架 空 线 路 与 邻 近 线 路 或 设 施 的 距 离项 目 邻 近 线 路 或 设 施 类 别过 引 线 、 接 下线 与 邻 线架 空 线 与 拉 线 电 杆外 缘 树 梢 摆 动 最 大 时最 小 净 空 距离 ( m)0.13 0.05 0.5最
38、大 弧 垂 与 地 面 与 邻 近 线 路 交 叉同 杆 架 设下 方 的 广播 线 路 通讯 线 路施 工现 场机 动车 道铁 路轨 道最 大 弧垂 与 暂设 工 程顶 端1kV 以下 1 10kV最 小 垂 直 距离 ( m)1.0 4.0 6.0 7.5 2.5 1.2 2.5最 小 水 平 距离 ( m) 电 杆 至 路 基 边 缘电 杆 至 铁 路 轨 道 边缘边 线 与 建 筑 物 凸 出 部分131.0 杆 高 +3.0 1.02.2.4 配 电 线 路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1 配 电 线 路 采 用 熔 断 器 作 短 路 保 护 时 , 熔 体 额 定 电 流 应
39、不 大 于 电 缆 或 穿 管 绝 缘 导线 允 许 载 流 量 的 2.5 倍 , 或 明 敷 绝 缘 导 线 允 许 载 流 量 的 1.5 倍 。2 配 电 线 路 采 用 自 动 开 关 作 短 路 保 护 时 , 其 过 电 流 脱 扣 器 脱 扣 电 流 整 定 值 , 应 小于 线 路 末 端 单 相 短 路 电 流 , 并 应 能 承 受 短 时 过 负 荷 电 流 。3 经 常 过 负 荷 的 线 路 、 易 燃 易 爆 物 邻 近 的 线 路 、 照 明 线 路 , 必 须 有 过 负 荷 保 护 。4 装 设 过 负 荷 保 护 的 配 电 线 路 , 其 绝 缘 导 线
40、 的 允 许 载 流 量 , 应 不 小 于 熔 断 器 熔 体额 定 电 流 或 自 动 开 关 延 长 时 过 流 脱 扣 器 脱 扣 电 流 整 定 值 的 1.25 倍 。2.2.5 电 缆 线 路 敷 设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1 电 缆 干 线 应 采 用 埋 地 或 架 空 敷 设 , 严 禁 沿 地 面 明 设 , 并 应 避 免 机 械 损 伤 和 介 质腐 蚀 。2 电 缆 在 室 外 直 接 埋 地 敷 设 的 深 度 应 不 小 于 0.6m, 并 应 在 电 缆 上 下 各 均 匀 铺 设不 小 于 50mm 厚 的 细 砂 , 然 后 覆 盖 砖 等 硬 质
41、 保 护 层 。3 电 缆 穿 越 建 筑 物 、 构 筑 物 、 道 路 、 易 受 机 械 损 伤 的 场 所 及 引 出 地 面 从 2m 高 度至 地 下 0.2m 处 , 必 须 加 设 防 护 套 管 。4 埋 地 敷 设 电 缆 的 接 头 应 设 在 地 面 上 的 接 线 盒 内 , 接 线 盒 应 能 防 水 、 防 尘 、 防 机械 损 伤 并 应 远 离 易 燃 、 易 腐 蚀 场 所 。5 橡 皮 电 缆 架 空 敷 设 时 , 应 沿 墙 壁 或 电 杆 设 置 , 并 用 绝 缘 子 固 定 , 严 禁 使 用 金 属裸 线 作 绑 线 。 固 定 点 间 距 应
42、 保 证 橡 皮 电 缆 能 承 受 自 重 所 带 来 的 荷 重 。 橡 皮 电 缆 的 最 大 弧垂 距 地 不 得 小 于 2.5m。6 电 缆 接 头 应 牢 固 可 靠 ; 并 应 做 绝 缘 包 扎 , 保 持 绝 缘 强 度 , 不 得 承 受 张 力 。2.2.6 室 内 配 线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1 室 内 配 线 必 须 采 用 绝 缘 导 线 。 采 用 瓷 瓶 、 瓷 ( 塑 料 ) 夹 等 敷 设 , 距 地 面 高 度 不得 小 于 2.5m。2 进 户 线 过 墙 应 穿 管 保 护 , 距 地 面 不 得 小 于 2.5m, 并 应 采 取 防 雨
43、 措 施 。3 进 户 线 的 室 外 端 应 采 用 绝 缘 子 固 定 。4 室 内 配 线 所 用 导 线 截 面 , 应 根 据 用 电 设 备 的 计 算 负 荷 确 定 , 但 铝 线 截 面 应 不 小于 2.5mm2, 铜 线 截 面 应 不 小 于 1.5mm2。5 潮 湿 场 所 或 埋 地 非 电 缆 配 线 必 须 穿 管 敷 设 , 管 口 应 密 封 。 采 用 金 属 管 敷 设 时 必须 作 保 护 接 零 。6 钢 索 配 线 的 吊 架 间 距 不 宜 大 于 12m。 采 用 瓷 夹 固 定 导 线 时 , 导 线 间 距 应 不 小 于35mm, 瓷 夹
44、 间 距 应 不 大 于 800mm; 采 用 瓷 瓶 固 定 导 线 时 , 导 线 间 距 应 不 小 于 100mm,瓷 瓶 间 距 应 不 大 于 1.5m; 采 用 护 套 绝 缘 导 线 时 , 允 许 直 接 敷 设 于 钢 索 上 。2.3 配电箱、开关箱与照明2.3.1 动 力 配 电 箱 与 照 明 配 电 箱 宜 分 别 设 置 , 如 合 置 在 同 一 配 电 箱 内 , 动 力 和 照 明 线14路 应 分 别 设 置 。2.3.2 配 电 箱 及 开 关 箱 安 装 使 用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1 配 电 箱 、 开 关 箱 及 漏 电 保 护 开 关
45、的 配 置 应 实 行 “三 级 配 电 , 两 级 保 护 ”, 配 电箱 内 电 器 设 置 应 按 “一 机 一 闸 一 漏 ”原 则 设 置 。2 配 电 箱 与 开 关 箱 的 距 离 不 得 超 过 30m。 开 关 箱 与 其 控 制 的 固 定 式 用 电 设 备 的 水平 距 离 不 宜 超 过 3m。3 配 电 箱 、 开 关 箱 应 装 设 在 干 燥 、 通 风 及 常 温 场 所 ; 不 得 装 设 在 有 严 重 损 伤 作 用的 瓦 斯 、 烟 气 、 蒸 气 、 液 体 及 其 它 有 害 介 质 环 境 中 。 不 得 装 设 在 易 受 外 来 固 体 物
46、撞 击 、强 烈 振 动 , 液 体 浸 溅 及 热 源 烘 烤 的 场 所 。4 配 电 箱 、 开 关 箱 周 围 应 有 足 够 二 人 同 时 工 作 的 空 间 和 通 道 。 不 得 堆 放 任 何 妨 碍操 作 、 维 修 的 物 品 ; 不 得 有 灌 木 、 杂 草 。5 配 电 箱 、 开 关 箱 应 采 用 铁 板 或 优 质 绝 缘 材 料 制 作 , 安 装 坚 固 的 支 架 上 。 固 定 式配 电 箱 、 开 关 箱 的 下 底 与 地 面 的 垂 直 距 离 应 大 于 1.3m, 小 于 1.5m; 移 动 式 分 配 电 箱 、开 关 箱 的 下 底 与
47、地 面 的 垂 直 距 离 宜 大 于 0.6m, 小 于 1.5m。6 配 电 箱 、 开 关 箱 内 的 开 关 电 器 ( 含 插 座 ) 应 选 用 经 主 管 部 门 认 证 的 合 格 产 品 ,并 按 其 规 定 的 位 置 坚 固 在 电 器 安 装 板 上 , 不 得 歪 斜 和 松 动 。7 配 电 箱 、 开 关 箱 内 的 工 作 零 线 应 通 过 接 线 端 子 板 连 接 , 并 应 与 保 护 零 线 接 线 端子 板 分 设 。8 配 电 箱 、 开 关 箱 内 的 连 接 线 应 采 用 绝 缘 导 线 , 接 头 不 得 松 动 , 不 得 有 外 露 带
48、 电部 分 。9 配 电 箱 和 开 关 箱 的 金 属 箱 体 、 金 属 电 器 安 装 板 以 及 箱 内 电 器 的 不 应 带 电 金 属 底座 、 外 壳 等 必 须 保 护 接 零 。 保 护 零 线 应 通 过 接 线 端 子 板 连 接 。10 配 电 箱 、 开 关 箱 必 须 防 雨 、 防 尘 和 防 砸 。2.3.3 总 配 电 箱 应 装 设 总 隔 离 开 关 和 分 路 隔 离 开 关 、 总 熔 断 器 和 分 路 熔 断 器 ( 或 总 自动 开 关 和 分 路 自 动 开 关 ) , 以 及 漏 电 保 护 器 。 总 开 关 电 器 的 额 定 值 、
49、动 作 整 定 值 应 与 分路 开 关 电 器 的 额 定 值 、 动 作 整 定 值 相 适 应 。总 配 电 箱 应 装 设 电 压 表 总 电 流 表 、 总 电 度 表 及 其 它 仪 表 。2.3.4 每 台 用 电 设 备 应 有 各 自 专 用 的 开 关 箱 , 严 禁 用 同 一 个 开 关 电 器 直 接 控 制 二 台 及二 台 以 上 用 电 设 备 ( 含 插 座 ) 。2.3.5 开 关 箱 中 必 须 装 设 漏 电 保 护 器 , 漏 电 保 护 器 的 装 设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1 漏 电 保 护 器 应 装 设 在 配 电 箱 电 源 隔 离 开 关 的 负 荷 侧 和 开 关 箱 电 源 隔 离 开 关 的 负荷 侧 。2 漏 电 保 护 器 的 选 择 应 符 合 国 际 漏 电 电 流 动 作 保 护 器 剩 余 电 流 动 作 保 护 器 (GB 6829)的 要 求 , 开 关 箱 内 的 漏 电 保 护 器 其 额 定 漏 电 动 作 电 流 应 不 大 于 30mA, 额 定漏 电 动 作 时 间 应 小 于 0.1S。3 使 用 于 潮 湿 和 有 腐 蚀 介 质 场 所 的 漏 电 保 护 器 应 采 用 防 溅 型 产 品 。 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