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不合格食品及原材料处置制度第一条 采购后发现不合格或有怀疑食品原材料(索证材料不齐的、感官质量不好,无合格标的,生产厂名,出产日期)立即退回供货商或生产厂家。第二条 食品原材料在储存中发现有霉变或超过保质期,应立即报后勤主管,销毁。第三条 不合格食品原材料处理后应及时做好记录(产品名称、数量或重量,生产厂家,处理原因等) 。第四条 对不合格食品原材料的处理过程,应有 2 人以上在场,并分别签署经手人,证明人姓名。第五条 食堂自身制作的产品,发现有不合格现象时,参照本制度第一条至第四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