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涉外气象探测站(点)备案流程图申 请 人 申 请到 市 政 务 中 心 气 象 窗 口 提 出 申 请 邮 寄 申 请 传 真 、 电 子 邮 件 等 方 式 申 请受 理 市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气 象 窗 口 收 到 申 请 材 料 当 场 或 5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申 请 材 料 的 受 理 工 作 , 材 料 可 当 场 更 正 的 , 允 许 当 场 更 正不 属 于 备 案 范 畴 或 不 属 于本 机 关 职 权 范 围 的 , 不 予受 理 , 出 具 不 予 受 理 通知 书 。 告 知 申 请 人 向 有关 部 门 申 请申 请 材 料 齐 全 、 符 合
2、法 定 形式 , 或 者 申 请 人 按 照 本 行 政机 关 的 要 求 提 交 全 部 补 正 申请 材 料 的 , 出 具 受 理 通 知书 材 料 不 齐 全 或 者 不 符 合 法 定形 式 的 , 当 场 或 5个 工 作 日内 返 回 材 料 , 发 放 一 次 性 补 正 告 知 市 气 象 局 业 务 科 技 处 在 受 理 后 3日内 作 出 同 意 备 案 或 不 予 备 案 的 决定 。 ( 以 传 真 、 电 子 邮 件 申 请 受理 的 , 自 收 到 原 件 起 计 算 )作 出 不 予 备 案 决 定 , 发 驳 回 通 知书 , 说 明 理 由 , 并 告 知 依 法 申 请 复议 、 提 起 行 政 诉 讼 的 权 利同 意 备 案 的 , 作 出 同 意 涉 外 气 象 探 测 站 ( 点 )备 案 的 书 面 决 定 。承 办 单 位 : 合 肥 市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气 象 窗 口 地 址 : 合 肥 市 东 流 路 100号 市 政 务 中 心 三 区办 件 咨 询 电 话 : 0551-63537379 投 诉 举 报 电 话 : 0551-65685010 63538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