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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教学助理工作制度实施办法.doc

上传人:涵涵文库 文档编号:3576070 上传时间:2018-11-13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62.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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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文件立信会 计金融人 20171 号关于印发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教学助理工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单位(部门):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教学助理工作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学校 2016 年第 14 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附 件 :上 海 立 信 会 计 金 融 学 院 教 学 助 理 工 作 制 度 实 施 办 法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17 年 1 月 3 日附件:2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教学助理工作制度实施办法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高校“骨干教师教学激励计划” 的实 施意见(沪教委人 201252 号文)有关落实教师助教工作制度的意见,切实推进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工

2、作,夯实学校本科教学基础地位,全面推进一流应用型本科教学建设,经研究决定实行教学助理(Teaching Assistant,简称 TA)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如下:一、适用对象适用对象为新入职的 40 岁以下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或学校内部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转岗至专任教师岗位的人员,不包括师资研究员、常任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和具有 1 年以上高校专任教师经历的人员。二、实施要求TA 工作的期限一般为 1 年,原则上担任 TA 的教师一年内不独立安排教学任务。二级学院为担任 TA 的教师配备一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指导教师,开展校本培训,主要在教学理念、方法、技能以及职业规划等

3、方面给予指导。3三、工作内容(一)教学协助教学协助由课前准备、课堂教学、课外辅导和其他等协助工作组成。(二)跟师学习跟师学习由学习制度、随堂听课、课程实践、经典阅读、教学研究、其他等学习活动组成。具体要求如下:1.完成不少于一个学期的随堂听课,旁听 1 门以上指导教师为全日制本科生讲授的课程,以及指定的课程内容等学习任务。2.入职第二学期,与指导教师一起完成一门课程的部分教学任务(不超过该课程的二分之一课时),按课程要求认真备课、撰写教案及制作多媒体课件,及时改进不足之处,完成 2 篇教学反思报告。3.按指导教师要求完成其他任务。(三)学生工作鼓励 TA 担任班主任、兼职辅导员、学生学业导师等

4、不同形式的大学生发展工作,积极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等社会实践活动。四、导师工作内容4(一)指导教师应因材施教,制定并落实培养计划,关心青年教师的思想品德修养,通过言传身教,培养教师严谨治学、教书育人的良好风尚;(二)指导教师帮助 TA 掌握课程教学的基本规范与要求,熟悉课程的基本要点、教学重点及难点,能应用基本教学方法、技能。(三)检查 TA 的教案、备课、讲课、批改作业、指导实习及指导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随堂听课不少于 10 课时,做好课堂记录。(四)指导 TA 开展相应的教学研究活动。(五)对 TA 的其他工作进行全面指导。五、考核内容(一)担任 TA 期间须参加市教委统一组织的上海高校新教

5、师岗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35 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应获得上海市高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培养计划项目并通过教学、科研考核任务。(二)TA 应完成指导教师布置的任务,学期开始后填写相关手册作为考核依据,指导教师于期末填写教学助理工作完成情况表。(三)TA 教学能力汇报考核,展示教案、个人反思报告、读书报告,并完成教案随机试讲考核。5(四)完成规定的定量教学训练。(五)坐班答疑和自习辅导答疑完成情况考核。六、组织管理(一)学校人事处负责 TA 制度建设,教师教学与发展中心负责提供教学培训资源支持,二级学院具体负责本部门 TA 的日常管理和完成情况考核,各部门协同配合做好 TA 制度实施。(二)TA 工作期

6、满后,二级学院对 TA 和指导教师工作进行考核评估。人事处会同各二级学院、教师教学与发展中心、教学质量控制与评估办公室于每年 6 月份对各学院 TA 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纳入本学院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绩效评价。(三)学校每年遴选不超过 20%的 TA 进行表彰,并纳入学校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优秀青年教 师登峰团队” 建设项目跟踪培养。(四)TA 考核不合格,暂停两个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和等级的晋升聘任以及两个年度的教师发展专业项目的申报资格。指导教师考核不合格,则取消其指导资格。七、经费保障TA 教师校内绩效原则上不低于同类教师满工作量绩效,学校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导师一定补贴。TA 和导师相关绩效补贴一并纳入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项目经费以及绩效考核经费在核拨时一并统筹下达给二级学院。6二级学院 TA 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划拨、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额度核拨挂钩,凡经考核不合格一律核减下一年相关工作经费。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7 年 1 月 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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