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0 -关于试行政务公开工作规范的通知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现将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政务公开工作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有好的意见和建议请提出,并及时反馈至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联系人:程万江,联系电话:88633616。附件: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政务公开工作规范(试行) 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2018 年 6 月 8 日- 1 -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政务公开工作规范(试行)章 1 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社会公众对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工作透明度,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结合
2、本局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政务公开工作中包含政府信息公开,是指本局在依法对外行使各项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所产生或拥有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第三条 市局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见附件 1,以下简称局政务公开办),由办公室、政策法规(行政审批)处、人事教育处、信息中心派专人参加,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局政务公开工作。具体职责是:(一)联系省国土资源厅和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二)规范本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公开指南、公开目录;起草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总结报告;(三)对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组织考核;(四)收集、加工
3、、整理本局政务公开信息,维护和更新局门户网站信息,负责对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网站提供国土资源公开信- 2 -息;(五)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合法性和保密性审查;(六)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供档案查阅服务;(七)与本局政务公开工作相关的其他职责。第四条 本局政务公开工作遵循依法、公正、公平、便民、真实的原则,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第五条 本局政 务公开工作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获取、谁公开;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主办单位,将本局作出的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且与社会公众或行政管理相对人法定权利相关的各类事项,编入政务公开目录(见附件 3),按规定的程序和方式予以公开,并及时提供和更新公开
4、信息,对其具体行政行为负责。第六条 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虚假及不完整信息,局政务公开办应当组织有关处(室)和单位根据职责及时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各级政府和局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不得发布。章 2 章 公开的范围和主要内容第七条 根据条例规定和本局职能,以下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见附件 3):- 3 -(一)本局制定下发的各类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需要主动公开的文件。(二)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理信息发展总体规划和土地管理计划;(三)有关国土资源统计登记资料;(四)年度财务预算、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
5、目、依据、标准等;(五)局行政权力、行政监管事项清单及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六)国土资源管理业务的办理部门、办理程序、办理时间、地点等; (七)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的行政处罚、信访举报受理等情况;(八)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及其他与国土资源管理有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等;(九)局机关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领导分工;(十)人事任免情况;(十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要点及党团活动情况;(十二)国土资源活动日和法制宣传情况;(十三)重点领域工作情况。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上述事项的公开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条 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4 -
6、除外:(一)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三)处于内部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以及内部管理信息;(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章 3 章 主动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第九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均须在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开。根据内容和需要,可同时采用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公开:(一)局门户网站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网站;(二)新闻发布会;(三)中国国土资源报及其他正式出版物;(四)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第十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主办单位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按照第九条规定
7、的方式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一条 政府信息是否主动公开及公开方式由制作或者获取该信息的主办单位按以下规定确定:(1)公文类政府信息- 5 -1、除涉密文件、党组文件、上行文件、纯系统内部事务类公文、未定事项的请示报告类公文不设定为主动公开外,下列公文应设定为主动公开:(1)本局制定下发的规范性文件;(2)加盖本局印章的行政审批类的批复类公文;(3)人事任免类的党组文件;(4)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准文件;(5)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6)其他文件可依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公开方式。2、主办单位在起草审核文件时须在发文卡(见附件 4)上标
8、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者不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者不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不再履行内部政府信息公开审批程序,由主办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向局信息中心提供发文卡复印件和电子版公文,局信息中心在官网上予以公开。联合发文的政府信息,由主办单位与联合发文单位确定是否公开。(二)公文类以外的其他拟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政务公开目录规定的公开内容,由主办单位填写政府信息公开审批表(见附件 5),经主办单位负责人签字,分别报局办公室和政策法规(行政审批)处进行保密性和合法性审查,经主办单位主管局领导审批后,由局信息中心在官网上予以公开;主办单位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由主办单位提请局政务公开
9、办研究确定是否予以公开,必要时由局政务公开办报请局领导审定。- 6 -(三)公开信息的移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在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报局政务公开办(使用具有法律效力原件的复印件,一式四份),由局政务公开办统一向市政府公共查阅点移交。章 4 章 依申请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第十二条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局机关和各单位按照“ 接办分离” 的原 则办理:(一)局政务公开办、行政审批处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均可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审查、受理、转办分送;告知书等相关文书的发送;申请材料等相关文书的保存;提示主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制作告知书;(二)主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制作
10、告知书等相关文书,并按程序办理相关事宜;(三)局政务公开办根据各单位申请对制作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等相关文书进行审核。第十三条 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应当审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及其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并在收到申请 2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 6)进行形式和内容审查。根据申请提交情况,按以下情形分别办理:(一)申请表符合规定的,应当予以登记受理;- 7 -(二)申请表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过于繁杂或者涉及多个主办单位的,可要求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 请” 的原则作出更改。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第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
11、。第十四条 局信息公开窗口应当于受理申请 2 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转送主办单位:(一)属于局制作的政府信息,转送制作该信息的主办单位;政府信息由多个单位制作的,转送牵头制作该信息的单位;(二)难以确定主办单位的,由局政务公开办提出办理意见。第十五条 主办单位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8 个工作日内,按照统一格式起草制作告知书等相关文书(见附件 7、8,告知书一式两联,一联由主办单位备案,一联交政务信息公开窗口),经本单位负责人审签后,连同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材料一并转交局政务服务中心。需要进行保密性和合法性审查的,由局政务公开办于 2 个工作日内对告知书等相关文书以及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
12、意见,反馈主办单位。主办单位于 2 个工作日内,将告知书等相关文书连同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材料一并转交局政务服务中心。应当于 3 个工作日内,经单位负责人签发后,将告知书等相关文书和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发送申请人。- 8 -第十六条 主办单位根据申请内容,按照以下类型分别作出书面答复:(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
13、联系方式;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四)申请内容不属于条例中所指的政府信息的(举报投诉、核实情况、咨询问题等),告知申请人通过其他相应渠道办理;(五)申请内容属于局行政程序中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查阅案卷材料的,告知申请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六)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已移送档案管理部门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查阅;(七)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八)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出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内容,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七条 对
14、疑难、复杂、敏感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主办单位可提请局政务公开办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会商。会商意见不一致- 9 -的,由局政务公开办报请局领导研究确定。 第十八条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中存在下列情况,可按下列方式处理:(一)对于同一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申请的,经局政务公开办同意后,主办单位可以不作重复答复,但需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二)对于同一申请人同时提出多项申请的,可以合并答复;(三)对于多个申请人同时就同一事项提出多份申请的,可以合并答复,并将告知书等相关文书分别发送申请人。第十九条 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政府信息,主办单位可以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材料。指导申请人填写档案借阅审批
15、表(见附件 10),经主办单位、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同意,由主办单位办理借阅手续,在档案管理部门进行查阅。主办单位应对申请人查阅材料进行全程监督并提供服务。申请人如需对查阅材料进行复制、摘录、拍照,主办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查阅后主办单位应当及时将材料交还档案管理部门。第二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书加盖局政务服务中心专用章。第二十一条 行政审批处应当妥善保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资料,并定期交送局档案管理部门归档。第二十二条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除可以依法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不得通过其他组织、- 10 -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收取检索、复制
16、、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章 5 章 监督和保障第二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按照“谁主办 ,谁负责” 的原则,确定答复和应诉的主办单位。因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服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和行政诉讼,由主办单位办理答复和应诉。因对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方式不服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和行政诉讼,由局政务公开办办理答复和应诉。但是,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公开政府信息或未履行答复义务的,由主办单位答复和应诉。行政诉讼应诉单位应当确定 1 至 2 名代理人
17、进行应诉,政策法规(行政审批)处负责组织应诉和办理有关协调联络事宜。第二十四条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和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在每年的 2 月底前将本单位上一年度的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报局政务公开办。局政务公开办负责起草局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经局领导审定后,于每年 3 月 31 日前发布上一年度局- 11 -政务公开工作报告。第二十五条 局政务公开办会同相关部门对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局政务公开工作的举报和建议。局机关各处(室)和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18、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应当公开的信息未在规定时限内公开的;(二)公开内容不真实、不完整,发布虚假信息、篡改信息的;(三)违反规定审批程序公开信息、公开不应当公开信息的; (四)主动公开的信息更新不及时的;(五)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六)对要求限期整改的问题拒不整改的;(七)违反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六条 局政务公开办每年对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履行政务公开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的具体内容依据省厅、市政府和局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确定,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个人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第六章 附 则- 12 -第二十七条 本规范自发布
19、之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 本规范由局政务公开办提出、起草、解释和发布。第二十九条 本规范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附件:1.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2.政务公开指南3.政务公开目录4.发文卡5.政府信息公开审批表6.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7.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8.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9.档案借阅审批表10.政府信息公开查询表- 13 -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一、领导小组组 长: 局 长 赵路新 副组长: 副局长 杜敏海副局长 李少恒 副局长 梁 伟副局长 张晓普总规划师 吴建格总工程师 王建军驻局纪检组长 岳志勇 调研员 赵 芬副调研员
20、 王占林成 员: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二、办公室主 任:办公室主任 孙伟革成 员:办公室 程万江 人事教育处 秦五金 政策法规(行政审批)处 贺福刚 刘 新- 14 -信息中心 智勇健 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政务公开指南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局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编制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可以在本局官网上查阅(网址:https/ 15 日内,向社会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一)本局制定印发的各类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加盖专用印章的审批类和批复类公文;其他需要主动公开的文件。(二
21、)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理信息发展总体规划和土地管理计划;- 15 -(三)有关国土资源统计登记信息;(四)年度财务预算、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等;(五)局行政权力、行政监管事项清单及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六)国土资源管理业务的办理部门、时间、地点等; (七)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的行政处罚、信访举报受理等情况;(八)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及其他与国土资源管理有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等;(九)局机关机构设置及其工作职责、领导分工;(十)人事任免情况;(十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要点及党团活动情况;(十二)有关国土资源活动日和法制宣传情况。三、依申
22、请公开的信息(一) 市局机关受理范围:法律规定可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建胜西路 18 号(邮政编码 050021);受理时间: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 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31186128627;电子邮箱:。- 16 -(二)申请方式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需要填写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每一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申请表可在市局政务信息公开窗口领取,也可在本局官网上下载。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直接到市局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提出申
23、请,并在正面醒目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 请” 字样 。2、口头申请: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信息公开办公室工作人员将代为填写申请表,但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3、网上申请:申请人如采用网上申请方式提交申请,需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与相关证明材料(授权书、单位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等,书面申请相同)一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受理申请机构的电子邮箱,同时电话通知受理部门。(三)申请处理1、受理审查: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依据条例规定,对申请资料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申请要件不完备的,将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补充。2、登记转件:对于经审
24、查符合要求的申请,在收到申请当天予以登记。以口头形式提出的申请,在收到之时立即登记。并于 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转送主办单位办理。- 17 -3、承办答复:主办单位自接到信息公开查询表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的,将告知申请人有关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5)属于不予
25、公开的信息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6)信息公开办公室接到主办单位的信息公开申请回复后,经单位负责人签字,于 3 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归档留存。四、监督和投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国土资源局机关、所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8 -附件3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政务公开目录信息类别序号 一级 二级 信息名称及主要内容 责任部门 责任人 信息员 公开时限机构概况 局主要职能、联系电
26、话及地址机构设置 局机关处室、直属机构设置及职能徐钊机构领导 局主要领导简历及分工人事教育处王文耀秦五金行政权力清单1 机构职能行政监管事项清单经市审改办批准的行政权力和监管事项清单内容 政策法规(行政审批)处 刘 昊 贺福刚规范性文件 本局制定印发并经市法制办审核备案的规范性文件 政策法规(行政审批)处 贺福刚 贺福刚长期公开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工作制度 办公室 程万江 程万江 一年通知文件 局主动公开的各类文件、公文 各处室、相关事业单位 信息员2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对本局制定政策性文件的解释分析 牵头制定文件的单位 信息员土地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规划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规
27、划处 周 彬 秦 蓁地理信息发展规划 地理信息发展规划 测绘地理信息处 李占海 苏朝鹏长期公开3 规划计划管理计划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地产交易市场 崔媛媛 王琪 一年预算决算 本部门财政预算和决算情况 一年三公经费 本部门“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财务审计处 王永辉一年4 资金管理依法收费 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和时限 张 颖王永辉长期公开- 19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行政审批处规划窗口 王兴栋 张伟进 长期公开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查 5日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审批 5日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收回审核 10日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核 5日闲置土地情况土地利用管理处 张洪波 张 攀5日
2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结果公告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按季度公开)土地市场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地产交易市场 刘 涛 王 琪 长期公开土地整治 土地整治项目验收结果 耕地保护处 李兴校 李兴校 局机关一楼 大厅30日征地告知书各级政府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建设用地报批“一书四方案”王志刚 陈晓苗征地信息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建设用地服务中心范军威董新凯 长期公开5 土地管理地价 国有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 土地利用管理处 张洪波 张 攀 长期公开- 20 -矿业权公开出让转让公告矿业权公开出让转让结果公示长期公开矿业权市场矿业权协议转让信息和结果公示地产交易市场 白 静 王 琪1
29、0个工作日小型建材矿采矿权审批 长期公开6 矿产管理矿业权审批矿业权转让审批行政审批处矿管窗口 张伟进 张伟进长期公开测绘成果管理 基础测绘成果资料公开目录 郄伟 长期公开申请丁、乙、丙级测绘资质审核测绘资质年度注册资质受理审核注册申请测绘作业证审核和注册苏朝鹏测绘资质巡查7 测绘管理巡查监督测绘质量监督检查测绘地理信息处苏朝鹏焦永志苏朝鹏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年地质灾害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地矿处 汪峰光 王晓谱5日8 应急管理应急预案 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预案 测绘地理信息处 焦永志 孙晓萌 长期公开工作依据 行政执法和处罚的依据、程序、时限和监督检查情 况 执法监察局 测绘地理信息处 颜四旗9
30、执法监察行政处罚 土地违法重大典型案件查处 执法监察局 肖成东田恒义 刘捷颜四旗 长期公开- 21 -矿产违法重大典型案件查处 张海江测绘违法案件查处 测绘地理信息处 李占海 苏朝鹏专项活动 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秩序专项整治活动 执法监察局 测绘地理信息处肖成东 田恒义 刘捷 张海江 李占海颜四旗 苏朝鹏长期公开10 人事管理 人事任免 人事任免信息 人事教育处 王文耀 何成江 一年统计信息 综合统计报告信息的发布及更新 各处室、相关事业单位 一年工作动态 市县区行业动态,图片新闻 办公室 即时工作计划和总结 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要点、年报 办公室黄 鑫 黄 鑫一年党建活动 组织党员活动情
31、况 机关党委 石永利 栗长军 长期公开世界地球日科技活动周 4.22地球日宣传活动情况 规划处 秦 蓁 秦 蓁测绘法宣传日 8.29测绘日宣传活动情况 测绘地理信息处 李占海 苏朝鹏全国土地日 6.25土地日宣传活动情况11 其他信息全国法制宣传日 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情况贺福刚13 听证公告 听证公告 市局组织的听证公告 李 冉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各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政策法规(行政审批)处刘 昊贺福刚一年14 办事指南信访举报 群众投诉举报和方式、电话,受理条件、反馈程序 信访办 霍焱 颜四旗22附件 4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发文卡文件标题 密级主办处室(单位) 撰稿人 核稿人处室(单位)
32、 意 见办公室意见主管领导意见主要领导意见会签意见主报(送)抄报(送)主题词校对处室 校对签名 校对时间文号: 印制 份 年 月 日印公开方式23附件 5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批表主办单位 信息采集人信息标题及主要内容主办单位 负责人意见 签字:办公室意见签字:法规处意见 签字:主办单位 主管局领导意见 签字:填表日期: 年 月 日24附件 6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编号:姓 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公民联系地址名 称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法人或其他组织 联系地址申请人信息申请时间 年 月 日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所需信息的用途所需信息情况获取信息的方式
33、(可选)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25附件 7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编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交的关于*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函复如下:您申请公开的*信息可以提供。特此告知附件:*(查询结果或复印件)年 月 日26附件 8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编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交的关于*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函复如下:您(单位)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属于国家秘密,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不予公开。 (或是:您(单位)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涉及第三方
34、的商业秘密,经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故不予公开。)特此告知年 月 日27附件 9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查询表编号:姓 名 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公民联系地址 机构名称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联系地址申请人信息申 请 时 间 年 月 日所需信息的内 容 描 述查询信息情况所需信息的用途是否有查询信息是否可以公开承办处室意见 承办人签名 28有关说明附件 10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档案借阅审批表编号: 年 月 日 借阅处(室)人 处(室)负责人 签 字案卷名称案卷内容及页数档案利用目的办公室主任 审批意见备 注29借阅: 归还:经办人: 经办人:借阅人: 归还人: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