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缆巡视制度 一、 电缆的巡视工作: (一)巡视的周期 (1) 一般电缆每三个月至少巡视一次。根据季节和基建工程的特点相应增加巡视的次数。(2) 竖井的电缆每半年至少巡视一次。 (3) 电缆终端每三个月巡视一次。 (4) 特殊情况下,如暴雨、发洪水等,应进行专门的巡视。 (5) 对于已暴露在外的电缆,应及时处理,并加强巡视。 (6) 电缆沟每周巡视一次,并做好记录。 (二)巡视的内容 (1) 对敷设在地下的电缆 线路应查看路面是否有未知的挖掘痕迹,电缆线路的标桩是否完整无缺。 (2) 电缆线路上不可堆物,如瓦砾、矿渣、建筑材料、笨重物件、酸碱性液体或石灰坑等。 (3) 户外的电缆线路,电缆的护
2、套应完好。 (4) 户外电缆的保护管是否良好,有锈蚀及碰撞损坏应及时处理。 (5) 电缆终端是否洁净无损,有无漏油漏胶、放电现象,接地是否良好。 (6) 观察电缆接头有否过热现象。 (7) 多根电缆并列运行时,要检查电流分配和电缆外皮温度情况,发现各根电缆的电流和温度相差较大时,应及时汇报处理,以防止负荷分配不均引起烧坏电缆。 (8) 入遂道巡视要检查电缆的位置是否正常、接头有无变形和漏油、温度是否正常、防火设施是否完善、通风和排水照明设备是否完好。 (9) 电缆遂道内不应积水、积污物,其内部的支架必须牢固、无松动和锈烂现象。 (10) 发现违反电力实施保护的规定而擅自施工的单位,应立即阻止其施工。对按规定进行施工的单位,应做好电缆地下的分布情况现场交底工作,并加强监视和配合施工单位处理好施工发生的与电缆线路有关的问题。 (二)巡视结果的处理 (1) 巡视人员应将巡视电缆的结果,记录巡视记录卡上,运行部门应根据巡视结果,采取对策消除缺陷。 (2) 巡视人员在巡视中,如发现电缆有零星缺陷,应记入缺陷记录簿内,以便编制月度的维护小修计划。 (3) 巡视人员在巡视中,如发现电缆有重大缺陷,应立即报告车间专工或主任以及运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