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运输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司的运输管理,确保公司煤炭运输的顺利进行,经公司充分研究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第一条 运输车辆必须证照齐全,服从公司调派。第二条 公司出具的派车证,每车每次一张,仅限本车使用,一次有效,不得转借或租赁给他车,如有遗失,责任自负。第三条 运输车辆进入矿区,在指定地点装煤及平煤,严禁在指定以外地点平煤,装煤车辆必须遮盖蓬布,并由公司专人负责施加铅封。第四条 运输车辆必须在指定地点装车,无运单及煤炭没能按时、按 质到达运输地的,公司将不予结算运费,并停止该车辆承运。第五条 运输车辆空车过磅后,登记证件后领取装车通知单,依次到指定地点装车。第六条 运输车辆执行运输任
2、务时,如遇特殊情况或交通事故,要及时通知公司管理人员。第七条 运输车辆在矿区内,严禁乱停乱放,装车和卸煤现场乱丢垃圾(如:烟头、烟壳、塑料袋等杂物),做到文明运输。第八条 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机械故障及其他事故时,需要就地卸货修理运输车辆时,必须及时通知公司管理人员以待处理,在此期间运输车辆驾驶员有权和有责任保管好运输货物,经公司同意后在当日之内由其他车辆将所卸货物及时送到指定地点。在此期间造成货物损失、丢失的,由运输车辆按市场煤价加倍赔偿。第九条 运输车辆在装车现场装车时,必须服从公司现场人员的调度及安排,按顺序排队装车,未经现场人员同意的车辆,一律不准进入作业现场。第十条 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要做到保质保量,禁止私自换煤、漏卸、 偷盗等不良行为。公司管理人员不定期在路上巡检,如 发现偷、换煤者,除加倍赔偿,还要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一条 运输车辆空车过磅时,车内不得有人,不得装与煤无关的货物,车厢内必须清理干净。第十二条 运输车辆装车完毕,按照次序办理相关手续(磅单、出 门证、路单)。第十三条 运输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吨位装运,严禁超载。第十四条 运输车辆上施加的铅封只允许本公司专职员工拆卸,运输途中不得擅自拆卸铅封。第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