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学校班级财产管理制度兴义市第十一中学为更好地维护学校的财产,节省学校对公共财物不必要的维修经费,保持教室的整洁美观,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使学生养成文明守纪的良好习惯,促使师生共建文明校园,特规定如下:一、班级财产管理班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全体教师应有责任、自觉地协助各班主任共同管好班级财产。二、教室的财产实行包干管理。课桌凳椅以及其他设施期初由班级登记交到总务处统一存档,分班造册登记,交班级按学期包干管理使用。教室内的各种设备应由班主任指定一名学生管理,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进行。如有损坏,请班主任及时追究。三、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应该经常教育学生爱护公物,故意损坏财物者均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四、
2、对所损坏的设备,均需由该班班主任或班上公物管理员写出报修单交到到总务处,由总务处通知有关人员进行维修。五、每个学生使用的课桌、椅子,课桌、椅子不准涂写、刻字。对于乱涂、乱刻、损(毁)坏公物的同学,班主任通知其家长,并责令修复如初,或照价赔偿。六、学校班级财产由班主任签字承包,原则上一包一学年。中途若学生变动,必须到总务处做好财产交接手续。 不与总务处做好交接手续的将按学期初数处理。七、各班财产不能互相调换,不能随意移动到室外(校、年级集会例外)。 八、各班必须节约用电、用水,做到人离灯熄。不得损坏线2路设备。九、学校每个月检查一次,公布于门厅处 。期末汇总上交学校。赔偿标准如下:1、课桌椅每套
3、 130 元(课桌 100 元、凳子 30 元)、桌面 50 元、椅子面 10 元,乱涂、乱刻一次 5 元,桌椅横档断裂每张 5-20 元,。2、墙壁每平方米 20 元(不足 1 平方米按 1 平方米计算),黑板500 元。3、电器开关、插座每件 10 元。日光灯每盏 10 元。灯管每只 10元。4、玻璃每块 100 元,带窗框损坏每块 200 元。门上玻璃每块 50元。5、每扇门 780 元,把手每只 30 元,锁每把 10 元。6、喇叭每只 60 元。7、讲桌 200 元。8、班牌 20 元。9、楼道及教室宣传牌每块 20-50 元。10、卫生工具由班主任定价。11、其它按实际原料费加施工费计算。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班主任和总务处各保留一份。班级班主任签字32012 年 9 月 12 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