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罗芳小学落实督导意见和整改要求的工作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督导条例 ,深化教育督导制度改革,完善学校督导机制,发挥教育督导责任区职能,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罗湖区教育督导室的要求,特制订我校落实督导意见和整改要求的工作制度。 一、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督导问题整改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配合责任督学督导工作并针对督导意见提出整改措施。 组 长:吕家荣副组长:李民勋 陈汉彬成 员:张颖 饶继新 陈丽玉 蓝忠诚 黄金伦 万红萍 刘志辉 谢泽琪 督导联络员:饶继新 二、配合督导工作要求 1.积极配合罗湖区责任督学对学校工作的随访督导,依据督导内容向责任督学提供有关档案材料,并接受督导小组的提问,向
2、督导组做出解释和说明。 2. 在责任督学对学校进行督导期间,所有领导小组成员要及时将自己所负责的工作进行梳理,为督导组提供相关材料。 3. 认真听取责任督学对学校工作的督导意见,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及时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促进学校健康发展。 4.督导联络员要做好学校与责任督学的联系工作,并及时整理、归档有关材料。 三、整改程序与分工 1.对责任督学提出的问题,学校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问题存在的原因,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与途径,并将具体问题细化。 2.对细化后的问题责任到人,分管领导负责解决;对于疑难问题由领导小组共同策划解决方案,并指定专人负责。 3. 对党建、学生组织建设、德育、安全方面的问题,由陈汉彬副校长负责整改;对教育教学和教师队伍建设方面的问题,由李民勋副校长负责整改;对基础建设、后勤和食堂管理、卫生等方面,由刘志辉主任落实整改,对招生、择校等方面的问题由饶继新主任落实整改。4.处理意见、整改问题期限为 1 周,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反馈。5.整改问题结果形成书面报告并向责任督学反馈。 四、考核与问责 对整改问题不及时、不到位的部门负责人、相关责任人,领导小组进行诫勉谈话,整改效果列入部门或个人绩效考核,并作为晋升晋级、评比评先的依据条件。深圳市罗芳小学2015 年 9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