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平小学民主监督制度为尊重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的民主权利,使人人对学校管理都有参与权、发言权,以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创造融洽、祥和、严肃、活泼、团结、向上的政治氛围,依据教育法 、 教师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一、建立并完善教代会和校务委员会制度,充分发动教职员工积极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各级领导成员的敬业精神和服务质量。二、通过举行家长代表会议、学生代表会议及教代会等多种途径,以此沟通教师、学生与领导之间的思想感情,建立新型的人际关系,从而改进学校工作。三、教职工代表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二次,会间由校长向大会报告工作,并充分听取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职代会闭会期间,由学校工会组织代行其职能。四、支持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开展工作。坚持民主评议干部、党员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建立健全情况通报制度,不断强化监督机制。五、坚持财务审计制度。自觉接受上级财务、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进行的财务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公布于众,对审计出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六、加强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应在干部离职退位前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群众公开。不断改革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