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力资 源社会 保障部 交通运 输部关 于印发 公路 水运工 程 试验检 测专业 技术人 员职业 资格制 度规定 和 公路水 运 工 程试验 检测专 业技术 人员职 业资格 考试实 施办法 的通 知 人社部 发2015 59 号 各省、 自 治区、 直 辖市及新 疆生产建 设兵团人 力资源社 会保障厅 (局 ) 、 交通运输 厅 (局、 委) , 国 务院各部 委、 各直 属机构人 事部门, 中 央 管理的企 业: 根据 国务院 机构改革 和职能转 变方案 和 国务 院关于取 消 和 调整一批 行政审批 项目等事 项的决定 ( 国发 2014 50 号 )有 关 取消“公 路水运试 验检测人
2、 员资格许 可和认定” 的要求, 为加强公 路 水 运工程试 验检测专 业技术人 员队伍建 设, 提高 试验检测 专业技术 人 员 素质, 人 力资格社 会保障部 、 交通运 输部制定 了 公路 水运工程 试 验 检测专业 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 制度规定 和 公 路水运工 程试验检 测 专 业技术人 员职业资 格考试实 施办法 ,现印发 给 你 们 , 请 遵 照 执 行 。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部 交通 运输部 2015 年 6 月 23 日 附件: 1 / 10 公路水 运工程试 验检测专 业技术人 员职业资 格制度规 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 条 为加 强公路水 运工程试 验检测专 业技术人
3、 员队伍建 设, 提高试验 检测专业 技术人员 素质,根 据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路 法 、 中华人 民共和国 港口法 、 中华 人民共和 国航道法 和国 家 职业 资格证书 制度的有 关规定, 制定本规 定。 第二 条 本规 定所称试 验检测专 业技术人 员是指在 公路水运 工程 领域从事 试验检测 专业活动 的技术人 员。 第三 条 国家 设立公路 水运工程 试验检测 专业技术 人员水平 评价 类职业资 格制度, 纳入全国 专业技术 人员职业 资格证书 制度统一 规 划 , 面向全社 会提供公 路水运工 程试验检 测专业技 术人员能 力水平评 价 服务。 评 价结果与 工程系列 相
4、应级别 职称有效 衔接, 为 用人单位 科 学 使用公路 水运工程 试验检测 专业技术 人才提供 依据。 第四 条 公路 水运工程 试验检测 专业技术 人员职业 资格(以 下简 称公路水 运工程试 验检测职 业资格) 包括道路 工 程 、 桥 梁 隧 道 工 程 、 交通工程 、 水运 结 构与地基 、 水运 材 料 5 个专 业, 分 为 助理试验 检测 师和试验 检测师 2 个级别。 助理试验 检测师和 试验检测 师职业资 格 实 行考试的 评价方式 。 公路 水运工程 试验检测 专业技术 人员英文 译为:Highway and 2 / 10 Waterway Testing&Inspec
5、tion Professionals 第五 条 通过 公路水运 工程助理 试验检测 师和试验 检测师职 业资 格考试, 并取得相 应级别职 业资格证 书的人员 , 表明其 已具备从 事 公 路水运工 程试验检 测专业相 应级别专 业技术岗 位工作的 能力。 第六 条 人力 资源社会 保障部、 交通运输 部共同负 责公路水 运工 程试验检 测职业资 格制度的 政策规定 , 并按职 责分工对 职业资格 制 度 的实施进 行指导、 监督和检 查。 交通 运输部职 业资格中 心具体承 担公路水 运工程试 验检测职 业 资格评价 工作。 第二章 考试 第七 条 公路 水运工程 助理试验 检测师和 试验检
6、测 师职业资 格考 试,统一 大纲、统 一命题、 统一组织 。原则上 每年举行 一次考试 。 第八 条 交通 运输部职 业资格中 心负责公 路水运工 程助理试 验检 测师和试 验检测师 职业资格 考试的组 织和实施 工作。 组 织成立考 试 专 家委员会 , 研究拟 定考试科 目、 考试 大纲、 考 试试题和 考试合格 标准。 第九 条 人力 资源社会 保障部、 交通运输 部对交通 运输部职 业资 格中心实 施的考试 工作进行 监督和检 查, 指导 交通运输 部职业资 格 中 心确定公 路水运工 程助理试 验检测师 和试验检 测师职业 资格考试 科 目、考试 大纲、考 试试题和 考试合格 标准
7、。 第十 条 遵守 国家法律 、法规, 恪守职业 道德,并 符合公路 水运3 / 10 工程助理 试验检测 师和试验 检测师职 业资格考 试报名条 件的人员 , 均 可申请参 加相应级 别职业资 格考试。 第十 一条 符 合下列条 件之一者 ,可报考 公路水运 工程助理 试验 检测师职 业资格考 试: (一 ) 取得中 专或高中 学历, 累 计从事公 路水运工 程试验检 测 专 业工作 满 4 年; ( 二 ) 取得 工 学、 理 学 、 管理 学 学科门类 专业大专 学历, 累 计从 事公路水 运工程试 验检测专 业工作 满 2 年; 或 者取得其 他学科门 类专 业大专学 历,累计 从事公
8、路 水运工程 试验检测 专业工作 满 3 年; (三) 取 得工学 、 理学、 管理 学 学科门类 专业大学 本科及以 上学 历或学位 ; 或者取 得其他学 科门类专 业大学本 科学历, 从事公路 水 运 工程试验 检测专业 工作满 1 年; 第十 二条 符 合下列条 件之一者 ,可报考 公路水运 工程试验 检测 师职业资 格考试: (一 ) 取得中 专或者高 中学历, 并取得公 路水运工 程助理试 验 检 测师证书 后,从事 公路水运 工程试验 检测专业 工作满 6 年; ( 二 ) 取得 工 学、 理 学 、 管理 学 学科门类 专业大专 学历, 累 计从 事公路水 运工程试 验检测专 业
9、工作 满 6 年; ( 三 ) 取得 工 学、 理 学 、 管理 学 学科门类 专业大学 本科学历 或者 学位,累 计从事公 路水运工 程试验检 测专业工 作满 4 年; ( 四 ) 取得 含 工学、 理 学、 管 理 学学科门 类专业在 内的双学 士学4 / 10 位或者工 学、 理学 、 管理学 学科门类 专业研究 生班毕业 , 累计从 事 公 路水运工 程试验检 测专业工 作满 2 年; ( 五 ) 取得 工 学、 理 学 、 管理 学 学科门类 专业硕士 学位, 累 计从 事公路水 运工程试 验检测专 业工作 满 1 年; (六 )取得工 学、理学 、管理学 学科门类 专业博士 学位;
10、 ( 七)取得 其他学科 门类专业 的上述学 历或者学 位人员, 累计 从事公路 水运工程 试验检测 专业工作 年限相应 增加 1 年。 第十 三条 公 路水运工 程试验检 测职业资 格考试合 格,由交 通运 输部职业 资格中心 颁发人力 资源社会 保障部、 交通运输 部监制, 交 通 运输部职 业资格中 心用印的 相应级别 中华人 民共和国 公路水运 工 程 试验检测 专业技术 人员职业 资格证书 (以下 简称公路 水运工程 试 验 检测职业 资格证书 )。该证 书在全国 范围有效 。 第十 四条 对 以不正当 手段取得 公路水运 工程试验 检测职业 资格 证书的, 按照国家 专业技术 人员
11、资格 考试违纪 违规行为 处理规定 处 理。 第三章 职业能力 第十 五条 取 得公路水 运工程试 验检测职 业资格证 书的人员 ,应 当遵守国 家法律和 相关法规 , 维护国 家和社会 公共利益 , 恪守职 业 道 德。 第十 六条 取 得公路水 运工程助 理试验检 测师职业 资格证书 的人5 / 10 员,应当 具备的职 业能力: (一 ) 了解公 路水运工 程行业管 理的法律 法规和规 章制度, 熟 悉 公路水运 工程试验 检测管理 的规定和 实验室管 理体系知 识; ( 二 ) 熟悉 主 要的工程 技术标准 、 规范 、 规程; 掌 握所从事 试验 检测专业 方向的试 验检测方 法和结
12、果 判定标准 , 较好识 别和解决 试 验 检测专业 工作中的 常见问题 ; (三 )独立完 成常规性 公路水运 工程试验 检测工作 ; (四 )编制试 验检测报 告。 第 十七条 取得公路 水运工程 试验检测 师职业 资 格 证 书 的 人 员 , 应当具备 的职业能 力: ( 一 ) 熟悉 公 路水运工 程行业管 理的法律 法规、 规 章制度 , 工程 技术标准 、 规范和 规程; 掌 握试验检 测原理; 掌握实验 室管理体 系 知 识和所从 事试验检 测专业方 向的试验 检测方法 和结果判 定标准; (二 ) 了解国 内外工程 试验检测 行业的发 展趋势, 有较强的 试 验 检测专业 能
13、力, 独 立完成较 为复杂的 试验检测 工作和解 决突发问 题 ; ( 三 ) 熟练 编 制试验检 测方案 、 组织实施 试验检测 活动、 进 行试 验检测数 据分析、 编制和审 核试验检 测报告; (四 )指导本 专业助理 试验检测 师工作。 第十 八条 取 得公路水 运工程试 验检测职 业资格证 书的人员 ,应 当按照国 家专业技 术人员继 续教育有 关规定自 觉接受继 续教育, 更 新 专业知识 ,不断提 高职业素 质和试验 检测专业 工作能力 。 6 / 10 第四章 登记 第十 九条 公 路水运工 程试验检 测职业资 格证书实 行登记制 度。 登记具体 工作由交 通运输部 职业资格
14、中心负责 。 登记情 况应向社 会 公 布。 第二 十条 登 记机构应 建立持证 人员的从 业信息和 诚信档案 ,并 为用人单 位提供查 询服务。 第二 十一条 取得公路 水运工程 试验检测 职业资格 证书的人 员, 在工作中 违反相关 法律、 法 规、 规章 或者职业 道德, 造 成不良影 响 的 , 取消登记 并由交通 运输部职 业资格中 心收回其 职业资格 证书。 第二 十二条 公路水运 工程试验 检测职业 资格考试 机构和登 记机 构在工作 中,应当 严格遵守 国家和本 行业的有 关各项管 理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 十三 条 通 过考 试取 得公 路水 运工 程试 验检 测职 业资
15、 格证书, 且符合 工程技术 人员职务 试行条例 中助理 工程师或 者工程师 任 职 条件的人 员, 用人 单位可根 据工作需 要聘任其 相应级别 工程专业 技 术 职务。 第二 十四条 本规定施 行前,依 据公路 水运工程 试验检测 管理 办法 ( 交通部 令 2005 年第 12 号 ) 及相 应 试验检测 人员考试 办法7 / 10 要求,取 得的试验 检测员、 试验检测 工程师证 书效用不 变。 第二 十五条 本规定 自 2015 年 9 月 1 日 起施行。 公路水 运工程试 验检测专 业技术人 员职业资 格考试实 施办法 第一 条 人力 资源社会 保障部、 交通运输 部按照职 责分
16、工负 责指 导、 监督 和检查公 路水运工 程助理试 验检测师 、 试验检 测师职业 资 格 考试的实 施工作。 第二 条 交通 运输部职 业资格中 心具体负 责公路水 运工程助 理试 验检测师 、试验检 测师职业 资格考试 的实施工 作。 第三 条 公路 水运工程 助理试验 检测师、 试验检测 师均设公 共基 础科目和 专业科目 ,专业科 目为道 路工程 、 桥 梁 隧 道 工 程 、 交通工 程 、 水运结构 与地基 和 水运 材料 。 公共基础 科目 考试时间 为 120 分钟,专 业科目考 试时间 为 150 分钟 。 8 / 10 第四 条 公路 水运工程 助理试验 检测师、 试验检
17、测 师考试成 绩均 实行 2 年 为一个周 期的滚动 管理。在 连续 2 个 考试年度 内,参加 公 共基础科 目和任一 专业科目 的考试并 合格, 可 取得相应 专业和级 别 的 公路水运 工程试验 检测专业 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 证书。 第五 条 符合 公路水 运工程试 验检测专 业技术人 员职业资 格制 度规定 规定的助 理试验检 测师、 试 验检测师 职业资格 考试报名 条 件 者均可申 请参加相 应级别和 专业类别 的考试。 第六 条 参加 考试由本 人提出申 请,按有 关规定办 理报名手 续。 考试实施 机构按规 定的程序 和报名条 件审核合 格后, 核 发准考证 。 参 加考试人
18、员凭准考 证和有效 证件在指 定的日期 、时间和 地点参加 考 试。 中央 和国务院 各部门所 属单位、 中央管理 企业的人 员按属地 原 则 报名参加 考试。 第七 条 公路 水运工程 助理试验 检测师、 试验检测 师职业资 格考 试的考点 原则上设 在直辖市 和省会城 市的大、 中专院校 或者高考 定 点 学校。 如 确需在其 他城市设 置考点, 须经交通 运输部职 业资格中 心 批 准。考试 日期原则 上为每年 的第三季 度。 第八 条 坚持 考试与培 训分开的 原则。凡 参与考试 工作(包 括命 题、 审 题 与组织管 理等) 的 人员, 不 得参加考 试, 也 不 得参加或 者举 办与考试 内容相关 的培训工 作。应考 人员参加 培训坚持 自愿原则 。 第九 条 考试 实施机构 及工作人 员应当严 格执行考 试工作的 各项9 / 10 规章制度 , 遵守考 试工作纪 律, 切实 做好从考 试试题的 命制到使 用 等 各环节的 安全保密 工作,严 防泄密。 第十 条 对违 反考试工 作纪律和 有关规定 的人员, 按照国家 专业 技术人员 资格考试 违纪违规 行为处理 规定处理 。 10 /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