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知识及法律法规培训制度一、餐饮服务人员应在接受食品安全法、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二、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专业操作技能培训。三、餐饮服务人员的培训包括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得少于 40 课时。四、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五、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待考 试合格后再上岗。六、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 备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