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沪浦南府 2018 20 号 关于印发南汇新城镇无“ 五违” 居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办、各社区、各直属单位、各居(村)委、各相关单位:现将南汇新城镇无“五违” 居村创建工作 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要求,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抓好执行,完成任务。特此通知。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南 汇 新 城 镇 人 民 政 府2018 年 3 月 13 日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南 汇 新 城 镇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2018 年 3 月 13 日 印 发(共印 60 份)2南汇新城镇无“ 五违”居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经过连续三轮“五违 四必” 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南 汇新城镇拆违控
2、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氛围,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提升。在 2017 年基本完成无证建筑数据库应拆必拆点位全部拆除的工作基础上,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无违建居村(街镇)创建工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无“五违” 居村 创建工作的总体部署,巩固“ 五违四必 ”治理成效,建立常 态长效管理机制,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无违建居村(街镇)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沪委办发201758 号文),坚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坚持“树立和践行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以实现
3、 居村辖区“ 五违”现象基本消失和创新社会治理为方向,坚守生态环境底线、安全保障底线,按照“属地管理、分步推进、长效管理、为民惠民” 的原则,深入推进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形成“五违” 防控和治理 长效机制,促进临港科创中心主体承载区建设,打造宜居美丽生态临港。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无“五违” 居村(街 镇)创建活动 ,进一步增强无3违意识,建立健全防违控违机制,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提升巩固“五违四必 ”环境综合整治成果,确保 2018 年 3 月底前违法建筑、违法用地全面清库,全镇“无违建创建先进居村(街镇)”创建完成率达到 100%,在全区率先实现无违建创建先进街镇目标,2018 年全镇违法经
4、营基本消除、违法排污全面消除、违法居住基本清除,全镇无“五违” 居村创建率达到 100%。三、组织框架为进一步强化无“五 违” 居村创建工作领导 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力度,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调整更名为无“五 违” 创建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 由镇党委书记吴晓华同志、镇长张宇祥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镇长屠宏光、朱旭明、刘军、王炯彦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镇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监察审计室、计划财政办公室、区域发展办公室、城镇管理办公室、社会稳定办公室、社区建设和服务办公室、司法所、城运中心、城管中队、市场监督管理所、安监所、各社区、各居(村)委、浦东规土局南汇新城基层所、临港新城派出
5、所、芦潮港派出所、边防派出所、辖区内相关开发公司、东海农场总公司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南汇新城镇城管中队(芦潮港社区办公点),屠宏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沈敏同4志为常务副主任,徐桂华同志为专职副主任,顾一平、王琳、赵勇、周激文、耿龙兴同志为副主任。办公室设立六个工作小组,分别是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组、违法用地整治工作组、违法排污整治工作组、违法居住整治工作组、违法经营整治工作组、综合协调推进组。(一)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组。具体负责无违建创建工作,负责制定实施无违建创建计划、方案,协调推进拆违控违工作,对接区相关部门,开展无违建创建验收工作。(二)违法用地整治工作组。具体负责无违法用地
6、整治工作,负责制定无违法用地创建计划、方案,依法整治卫片图斑,对接区相关部门,开展无违法用地创建验收工作。(三)违法排污整治工作组。具体负责开展无违法排污创建工作,负责制定无违法排污创建计划、方案,牵头组织做好排污企业整治、污水纳管、居民生活污水治理,对接区相关部门,开展无违法排污创建验收工作。(四)违法居住整治工作组。具体负责开展无违法居住创建工作,负责制定无违法居住创建计划、方案,牵头组织开展违法居住整治工作,对接区相关部门,开展无违法居住创建验收工作。(五)违法经营整治工作组。具体负责开展无违法经营创建工作,负责制定无违法经营创建计划、方案,牵头组织开展违法经营整治工作,对接区相关部门,
7、开展无违法居住创5建验收工作。(六)综合协调推进组。具体负责面上全镇无“五违” 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进、督办、和汇报、对接统计等工作。以上各组再另行制订详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开展工作,完成专项创建任务(详见附件)。四、职责分工(一)城镇管理办: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和政策研究落实、完善环境综合整治地块拆后管理及利用的相关机制,具体牵头无违法用地、无违法排污、无违法居住的整治工作。(二)区域发展办:牵头组织违法经营整治工作,负责对农业设施用地备案项目使用性质的监督,参与认定和监督违法用地复耕工作。(三)财政办:负责及时拨付区级财政下拨与镇级财政配套的以奖代补经费,做好无“五违”
8、创建 奖补相应资金保障。(四)社区建设和服务办:联合市场监督管理所,具体牵头民办培训机构(非职业技术类)、食品生产经营类违法违规经营项目整治;联合卫监中队,具体牵头美容美发类违法违规经营项目整治。(五)监察审计室:负责查处创建活动中出现的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参与搭建违法建筑行为和创建过程中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6(六)党政办、党建工作办:综合利用多个媒体平台深入开展宣传发动,通过宣传创建工作成效、先进典型、法律法规等,营造良好创建氛围。(七)社会稳定办、司法所:指导居村做好创建活动中的信访稳定工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有序开展信访接待、政策解释和法律保障。(八)镇无“五违”创建办:负责制定全
9、镇无“五违” 创建工作方案、操作办法以及创建活动考核、验收细则;做好无违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办、初审和通报工作;指导居村、开发公司依法整治各类“ 五违” 行为并推进 重点难点点位的整治工作。(九)城管中队:负责无违法建筑的整治工作,做好无“五违” 创 建的 执法保障工作。(十)城运中心:负责定期巡查监控,在城市运行管理平台中设立“ 五违” 信息模 块,建立实时反 馈处理机制。指导居村工作站加大创建区域巡查力度,对新增违法建筑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十一)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区域内创建活动的宣传发动、组织迎检和拆后管理工作,指导居村和开发主体开展创建工作。(十二)南汇
10、新城基层所:配合城镇办开展违法用地整治工作,协助镇城管中队对难以认定或重大复杂的违法建筑进7行规划认定。(十三)市场监管所:具体负责违法经营整治工作。(十四)派出所(消防):负责依法认定违法建筑内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十五)安监所:负责依法认定处置违法建筑内影响安全的行为。(十六)卫监中队:负责对未经许可从事公共场所经营、医药执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开展规范旅馆行业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十七)开发主体、东海总公司:负责开发区域内梳理管辖企业违建数据和清退租赁关系工作,配合属地社区做好“五 违 ”情况排摸等工作。作为消除区域内 “五违”现象的责任主体,开展创建工作。五、实施步骤(一)排
11、查摸底。以居村为主要单位进一步排摸核实“五违” 底数,并设立工作机构,落 实人员配 备,明确工作责任,完成行动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创建进度向镇无“五违” 办提出申报,此项工作于 2018 年 1 月 31 日前完成。(二)动员部署。镇、社区、居村三级分别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推进结合,全面动员发动,激发各级、各部门和群众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此项工作于 2018 年 2 月下旬完成。8(三)全面推进。对照验收标准,按计划推进“五违” 整治工作,严控新增“五 违” ,依托城运中心平台,完善防 “五违”控“五 违 ”工作机制, 2018 年 3 月底前,全 镇无违法建
12、筑、违法用地创建完成率达到 100%,2018 年底前全面完成无违法经营、违法排污、违法居住创建任务。(四)申报验收。按照逐级申报的方式组织创建工作验收。即无“ 五违 ”创建先进 居村”由居(村)委会申报,镇无“五违” 创建办初审通过后,申请区“五违” 办组织验 收,经区委、区政府审定后公布。六、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镇上下要勠力同心,把创无“五违”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 2018 年的重要工作中,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镇无“五违”创建办要加强统筹指导,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有效组织,强力推进,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完成;各社区要落实区域属地兜底管理的责任,加强
13、区域内的无“五 违” 创建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统筹指导,发挥联勤联动站的作用,创新管理模式,建立长效常态管理机制,把无“五违” 创建工作落 实好完成好。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无违建居村(街镇)创建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提出创建目标和工作计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确保完成。(二)加强宣传发动。要加大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9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总结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监督氛围。(三)落实责任追究。因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管理区域内新发生严重“五违 ”现象
14、,未及时发现 、制止并造成事实“五违” 的,由镇纪检部 门对相关单位主要 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在谈话规定时间内没有整治到位且无被认可申诉理由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对参与“五违” 及阻碍 查违控违工作的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及财政供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追究和组织处理。对参与“五违” 及阻碍 查违控违工作、拒不整改的普通群众,纳入“五违” 失信公示名 单,取消享受政府发放的各类补贴福利待遇。(四)加强考核评价。一是每年对全镇创建评选工作进行排名,并在全镇范围进行公布。二是把创建结果与文明社区、小区、文明村的评比及复审挂钩,2018、2019 年列入重要评分项目,2020 年及以后作为准入条件
15、;与平安社区、平安示范小区、平安小区的评比及复审挂钩,作为平安示范社区、平安示范小区的准入条件,2020 年及以后作为平安社区、平安小区的准入条件。附件:1、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组工作方案102、违法用地整治工作组工作方案3、违法排污整治工作组工作方案4、违法居住整治工作组工作方案5、违法经营整治工作组工作方案附件一: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组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无违建居村(街镇)创建工作的总体部署,巩固“五违四必 ”治理成效,建立常态长效管理机制,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无违建居村(街镇)创建工作的实
16、施意见要求(沪委办发201758 号文),坚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坚持“树立和践行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以实现 居村辖区内违法建筑应拆尽拆和违法建筑长效管理制度机制健全为方向,按照“属地管理、分步推进、长效管理、为民惠民”的原则,深入推 进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形成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长效机制,促进临港科创中心主体承载区建设,打造宜居美丽生态临港。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无违建居村(街镇)创建活动,进一步增强禁违控违意识,建立健全防违控违机制,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11提升巩固“五违四必 ”环境综合整治成果,确保 2018 年 3 月底前全镇“无违建创 建先进居村(街镇)”
17、创建完成率达到 100%,在全区率先实现无违建创建先进街镇目标。三、创建范围全镇“无违 建居村创 建工作” 实行全覆盖, 13 个居委、1个村委为创建基本单元;综合社区、港城集团、临港集团为创建独立单元。四、创建标准(一)行政村申报“无违 建创建先 进居村” 时应达到以下要求:1、体制健全,社会动员广泛,档案资料完备,工作扎实有力。2、无新增违法建筑。违法建筑巡查发现机制健全,能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快速拆除,从严处罚新建违法建筑。3、全面完成清库任务。无证普查数据库中的违法建筑做到应拆尽拆。4、全面消除重点类型存量违法建筑。重点类型存量违法建筑主要包括:(1)涉及“五 违” 问题 的违法建筑:
18、在违法用地上搭建的、存在违法经营的、存在违法排污的、存在违法居住的;(2)影响城市安全的违法建筑:存在安全隐患的,高压线、高铁线路、高架道路以及燃气、原水、输油等管线保护区内12的;(3)侵占公共空间的违法建筑:侵占道路、河道、消防通道、公共绿地的,在商务楼顶搭建的;(4)影响重大工程建设的违法建筑;(5)农村地区农民新房建后未拆老房的违法建筑,宅基地范围外的违法建筑及其他明显违反农民建房规定的违法建筑;(6)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级政府督办的、被媒体曝光的违法建筑。(二)居委申报“无违 建创建先 进居村” 时应达到以下要求:1、体制健全,社会动员广泛,档案资料完备,工作扎实有力。2、无新增违
19、法建筑。违法建筑巡查发现机制健全,能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快速拆除,从严处罚新建违法建筑。3、全面完成清库任务。无证普查数据库中的违法建筑做到应拆尽拆。4、全面消除重点类型存量违法建筑。重点类型存量违法建筑主要包括:(1)涉及“五 违” 问题 的违法建筑:在违法用地上搭建的、存在违法经营的、存在违法排污的、存在违法居住的;(2)影响城市安全的违法建筑:存在安全隐患的,高压线、13高铁线路、高架道路以及燃气、原水、输油等管线保护区内的;(3)侵占公共空间的违法建筑:侵占道路、河道、消防通道、公共绿地的,在商务楼顶搭建的;(4)影响重大工程建设的违法建筑;(5)住宅小区内妨害相邻关系的包括:占用或影
20、响公共场所、公共部位、消防通道、河道蓝线、占绿毁绿、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6)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级政府督办的、被媒体曝光的违法建筑。(三)独立创建单元申报“无违 建创建先 进单位” 时应达到以下要求:1、体制健全,社会动员广泛,档案资料完备,工作扎实有力。2、无新增违法建筑。违法建筑巡查发现机制健全,能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快速拆除,从严处罚新建违法建筑。3、全面完成清库任务。无证普查数据库中的违法建筑做到应拆尽拆。4、全面消除重点类型存量违法建筑。重点类型存量违法建筑主要包括:(1)涉及“五 违” 问题 的违法建筑:在违法用地上搭建的、存在违法经营的、存在违法排污的、存在违法居住的
21、;14(2)影响城市安全的违法建筑:存在安全隐患的,高压线、高铁线路、高架道路以及燃气、原水、输油等管线保护区内的;(3)侵占公共空间的违法建筑:侵占道路、河道、消防通道、公共绿地的,在商务楼顶搭建的;(4)影响重大工程建设的违法建筑;(5)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级政府督办的、被媒体曝光的违法建筑。五、实施步骤(一)排查摸底。以居村为主要单位进一步排摸核实违法建筑底数,并设立工作机构,落实人员配备,明确工作责任,完成行动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创建进度向镇环境综合整治办提出申报,此项工作于 2018 年 2 月底前完成。(二)动员部署。镇、社区、居村三级分别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
22、务,细化推进结合,全面动员发动,激发各级、各部门和群众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此项工作于 2018 年 3 月上旬前完成。(三)全面推进。对照验收标准,按计划推进拆违工作,严控新增违建,依托城运中心平台,完善防违控违工作机制,2018 年 5 月底前,全镇“无违建创建先 进居村(街镇)” 创建完成率达到 100%,,全面完成创建任务。(四)申报验收。按照逐级申报的方式组织创建工作验收。15即“ 无 违建 创建先进 居村” 由居(村)委会申 报,镇环境综合整治办初审通过后,申请区“五违” 办组织验 收,经区委、区政府审定后公布。全镇所辖居村全部完成“无违建创建先进居村”创建后,申报“无违 建创
23、建先进街镇” 。(五)日常管理。成功创建的居村应当深入发动群众严控新增违建产生,确保创建后无新增违建。完成创建并通过验收的居村,如年内有新增违建产生并未及时整改的,一经查实,取消奖励。六、组织架构南汇新城镇成立无“违法建筑” 居村(街 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镇长屠宏光同志任组长,镇城管中队中队长徐桂华,三个社区及临港集团、港城集团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城镇管理办、城管中队、各社区、各居(村)委分管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创建办” ),办公室设在原镇环境综合整治办,镇城管中队中队长徐桂华任办公室主任,徐文宏任副主任,成员由城镇管理办、镇城运中心、城管中队、房办三个社区联络员组
24、成。牵头制订创建工作方案,负责日常协调推进工作,定期统计汇总创建进度,组织验收审核等工作。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无违建居村16(街镇)创建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提出创建目标和工作计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二)加强宣传发动。要加大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总结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监督氛围。(三)加强考核评价。一是每年对全镇创建评选工作进行排名,并在全镇范围进行公布。二是把创建结果与文明社区、小区、
25、文明村的评比及复审挂钩,2018、2019 年列入重要评分项目,2020 年及以后作为准入条件;与平安社区、平安示范小区、平安小区的评比及复审挂钩,作为平安示范社区、平安示范小区的准入条件,2020 年及以后作为平安社区、平安小区的准入条件。17附件二:违法用地整治工作组工作方案根据浦东新区关于无“五违” 居村创建工作的会 议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对“五违四必” 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要求,及时有效防范与查处新增违法用地,杜绝新增违法用地发生,巩固国家土地例行督察违法用地整治成效,做到“ 真管真严,敢管敢 严,长管长严” ,现就南汇新城镇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杜绝新增违法
26、用地行为,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无违建居村(街镇)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浦东新区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精神,有效巩固违法用地整治成果,进一步增强全社会防控和治理违法用地意识,全面遏制违法行为,加大治理力度,实现违法用地“ 零增长” ,着力形成防控和治理 违法用地的长效机制。二、目标任务根据本市土地管理“总量锁定、增量递减、存量优化、流量增效、质量提高” 的基本策略,遏制和 查处新增违法用地是南汇新城镇加强土地管理的重要任务。新城镇各部门、各社区、各单位要抓住当前“五违四必” 区域 环境综合整治的良好18契机,保持高压态势整治违法用地,确保纵向守土有责尽责、横向
27、监管负责履责,做到机制健全、责任细化、监管严格、防范在前,坚持“零容忍 ”查处违法用地, 实现违法用地“零增长”“零反复” 。第一阶段:2018 年 1 月3 月,完成 2017 年前存量违法用地清盘销项资料上报工作。第二阶段:2018 年 4 月,对接新区五违办,做好 2017 年前存量违法用地验收工作,实现南汇新城镇存量违法用地全面消除。第三阶段:2018 年 4 月12 月,巩固违法用地整治成果,全面遏制新增违法用地行为,实现违法用地“零增长” 。三、创建范围南汇新城镇 3 个社区(芦潮港社区、申港社区、综合社区)、港城集团、临港集团。四、领导组织结构南汇新城镇成立无“违法用地” 居村(
28、街 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镇长屠宏光同志任组长,城镇管理办分管副主任周激文、三个社区负责人为副组长,城镇管理办、城管中队、南汇新城基层、各社区、各居(村)委、临港集团、港城集团分管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创建办” ),办公室设在城镇管理办,城镇管理办分管副主任周激文任办公室主任,19徐文宏、宣君明任副主任,成员由城镇管理办、城管中队、浦东新区规土局南汇新城基层所、三个社区、临港集团、港城集团联络员组成。牵头制订创建工作方案,负责日常协调推进工作,定期统计汇总创建进度,组织验收审核等工作。五、工作职责(一)镇城镇管理办全面负责辖区内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有效组织推进土地执
29、法工作,牵头组织南汇新城基层所、城管中队、各社区等相关部门对违法用地的发现、认定(征询)、处置,拆后土地垦复及日常的验收工作;负责组织各部门、各社区、各单位接受国家土地例行督察检查,监督各部门、各社区、各单位开展土地日常巡查。(二)南汇新城基层所配合政府加强土地的日常巡查,发现违法用地现象做到两告知:告知违法用地单位,告知执法部门,并向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做好报告工作;负责对土地使用合法性认定的政策指导和土地审批中涉及土地执法有关政策的指导,配合做好违法用地消除后初验和上级部门的对接工作。(三)镇城管中队负责全镇土地执法工作,组织本单位开展土地违法案件的巡检、处置执法工作,配合上级部
30、门做好违法用地消除后的验收、消项工作。(四)各社区、开发主体单位严格落实兜底责任,做到管理全覆盖、无死角;履行巡查发现、报告整改职责,做到第一20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现场制止、第一时间协调处置整改。确保管辖范围内无新的违建、违法用地的发生。六、工作机制(一)立足源头主动发现机制1、镇城镇管理办牵头,建立各社区的联勤联动机制,以申港社区、芦潮港社区、综合社区、开发主体单位、城镇管理办的“4+1” 工作机制 实现违法用地的巡 查、整改、消除、监督、反馈、备案的网格化管理。2、南汇新城基层所与城管中队要加强日常的土地巡查并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发现违法用地应第一时间主动相互抄告,相互配合,及
31、时处置,把违法用地消除在萌芽阶段。(二)建立会商机制相关部门对发现的疑似违法用地进行确认,对按规定可补办用地手续的,由镇城镇管理办会同管委会规土办、行政审批办、建设环保办、“ 五违” 办、城运中心、南 汇新城基层所等部门明确是否为违法用地,其他违法用地都应由城管中队立案查处,并予以消除。对有违法用地的项目,在取得处罚意见或完成整改前,管委会职能部门暂停项目的审批;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行整改的项目和单位,除依法查办外,取消其上报“ 文明工地 ”等评先评优资格,其 违法用地单位记入诚信档案。21(三)健全快速查处机制1、镇城管中队对发现的疑似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出具“协查函” ,由 镇城镇 管
32、理办组织管委会 规土办、行政审批办、南汇新城基层所,根据疑似违法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确认。2、镇城镇管理办牵头,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对违法用地当事人、单位责任人提出会商整改意见,对逾期整改不力的当事人,由镇城管中队予以立案查处。3、巡查、卫片、信访举报等发现的新增和正在发生的违法用地行为应当被立即制止,涉及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由镇城管中队依法快速拆除。4、各社区、开发主体单位应及时消除和复垦违法用地。各社区、开发主体单位的联勤联动队伍发现违法用地后,应立即报告镇城镇管理办,并在 7 日内采取措施、自我整改。各社区、开发主体单位不能按时完成自我整改的,镇城镇管理办应及时跟进组织城管中队、社区联勤联
33、动站、南汇新城基层所等在 15 日内整治到位,并会商责任追究建议。5、国土资源部、本市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镇城管中队应在收到图斑信息 15 日内完成立案查处,并由城镇管理办牵头相关责任单位采取措施整治到位。对典型违法用地、查处难度大等重大案件,镇城镇管理办、城管中队应报告区城管执法局专题研究并指导推进。226、违法用地发现后一个月内未予整治到位的,由南汇新城基层所上报“上海市土地 执法监察信息系统” 。(四)健全违纪违法追责查处衔接机制1、镇城管中队负责对新增违法用地的责任人进行警示约谈。2、对涉嫌犯罪的违法用地行为,由镇城管中队抄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3、对当年度国
34、土资源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组织的土地卫片遥感发现的违法用地以及镇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巡查发现的疑似违法用地整治不力的,由镇纪委启动对责任主体单位、责任人的问责程序。(五)健全目标责任机制1、将违法用地处置工作列入全镇对各社区、单位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镇城镇管理办按照南汇新城镇关于违法用地整治工作考核办法,根据新增违法用地发现率、上报率、消除率和违法用地总量规模,结合存量违法用地消除情况,提出考核意见。2、镇城镇管理办负责辖区内的耕地保护管理工作。在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地方,镇政府与各社区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各社区根据镇政府签订的耕地保护责任书的要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签订耕地保护
35、责任书。3、各社区将违法用地处置工作列入村(居)及干部年度23目标责任制考核。年度内有未能实现违法用地“零增长、零反复” 单 位和个人当年度不得参加评优、评先。(六)健全日常工作机制1、建立健全违法用地通报制度。镇城镇管理办牵头南汇新城基层所、城管中队、“五违” 整治办 、社区联勤联动站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汇总分析各社区、各单位违法用地发现、上报、制止和消除情况,并由镇“五违”整治办纳入到环境综合整治情况中通报。对违法用地整治消除工作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建立土地管理宣传教育制度。镇城镇管理办、镇城管中队、社区联勤联动站、南汇新城基层所等单位要广泛开展土地管理政策宣传工作,把土地
36、管理、土地执法工作与教育宣传相融合,不断增强社会各界依法用地、爱惜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自觉性和积极性。24附件三:违法排污整治工作组工作方案2018 年是“五违四必 ”环境综合整治的决 战、决胜之年。为进一步加大对“违 法排污” 行为的治理,巩固水 环境、大气环境等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治理成效,结合新区创建无“五违” 居村工作要求及南 汇新城镇实际特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根据区委、区政府及镇委、镇政府生态环境治理相关工作要求及具体部署,对各类污染源实施全面治理。全镇各单位按“ 条块协 同、管 执联动、永临结合”的工作方式,有序推进全镇“ 违法排 污” 治理工作。二、目标任务通过开展“无
37、违法排 污” 居村创建工作,增 强“控违”意识,并结合环保违法违规企业整治、污水管网建设及农村污水截污纳管等工作,实现“ 有效治理违法排 污、保障生态环境质量”的目标。具体任务如下:1、全面清理淘汰镇域“198 概念的非集建区” 内无环评的违法排污工业生产型企业。2、整顿规范工业园区 “104 区域” 及“195 区域”内工业生25产型企业,在 6 个方面的指标达到国家和上海市地方排放标准(工业废水、工业废气、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辐射污染、噪声污染、土壤污染)。3、完成相关区域的雨污水分流改造工作及居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4、全面排查镇域内各沿街商铺雨、污水分流排放情况、餐饮废水隔油沉淀情况
38、、环保设施安装情况,严控雨污水混接、随意倾倒污水等行为。三、创建对象及范围南汇新城镇 3 个社区(芦潮港社区、申港社区、综合社区)所属的所有居委会、村委会。四、组织保障南汇新城镇成立“无 违法排污” 居村创建工作小 组,分管镇长刘军同志任组长,副调研员耿龙兴同志任副组长,3 个社区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居村、安监所、市场监管所、城管中队、消防、环境监察支队、派出所、各开发公司、东海总公司分管同志为组员。五、工作职责1、工作小组负责“无 违法排污” 居村创 建工作组织、推进的总牵头、总协调,制订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对接新区相关部门,落实创建工作。2、芦潮港社区、申港社区和综合社区负责辖区内违法排
39、污工业企业、沿街商铺污水排放及居民污水排放等排摸调查工作,组织推进“198 概念的非集建区”内无环评的违法排污工业企业清理淘汰工作,牵头组织浦东新区环境监察支队、26安监所、城管中队、市场监管、消防等相关执法队伍对违法违规企业的联合执法行动。3、各居村负责完善居村环保三级网络建设,安排环保专员作为环保三级网络的主要构架,加强各自区域内违法排污现象的日常巡查,做到“发现、告知、上 报” 工作,一旦发现违法现象,立即告知违法对象,同步告知执法部门,并向上级环保部门做好报告工作。4、安监所负责配合社区排摸相关违法排污工业企业。5、安监所、市场监管、城管中队、消防、环境监察支队和派出所在各自职权范围内
40、,组织开展相关违法排污执法工作,并参与联合执法行动。6、各开发主体和东海总公司负责落实各自管辖区域内的日常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确保管辖范围内无新增违法排污现象的发生。六、创建标准按照浦东新区无违法排污居村创建工作方案,南汇新城镇创建工作标准如下:1、“198 概念的非集建区” 内无违法建设项 目,未批项目全部拆除,停止排污。2、工业园区 “104 区域 ”及“195 区域”内企 业达标排放。3、老旧小区完成雨污水分流改造和污水纳管。工业废水、工业废气、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辐射污染、噪声污染、土壤污染监测数据(在线监测或监测报告),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或行业标准。4、完成居民生活污水
41、治理率达到 100%,完成相关区域27的雨污水分流改造工作,综合考虑地块开发、纳管条件、环境容量等因素,因地制宜地采取截污纳管、沿河截流、就地处理处置、污水抽运等处理设措施。5、各沿街商铺排水符合规范要求,雨、污水分流排放,餐饮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再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七、步骤方案和工作安排1、摸清底数(2018 年 1 月-3 月)。由 3 个社区(芦潮港社区、申港社区、综合社区)组织其所属的各居委会、村委会,负责对所在区域内违法排污现象进行细致排摸,安监所配合相关工业生产型企业的排摸,做到数量清、情况明,并根据不同情况,分类制定创建计划,明确创建目标和时间节点,并及时开展动员部署,落实责任分工。
42、2、宣传发动(2018 年 1 月-12 月)。由各居委会、村委会、开发主体和东海总公司发动宣传工作,对发现的管辖区域内出现的违法排污现象及时上报,由“无 违法排污” 工作组定期将“ 无 违法排 污” 居村 创建情况报送镇委、 镇政府,并将出现的违法排污问题及企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3、集中整治(2018 年 4 月-11 月)。在摸清底数和制订创建计划的基础上,开展“无违法排污” 居村 创建工作,对排摸的违法排污企业进行全面的清理整治,并确保杜绝新增违法排污现象的发生。4、申报验收(2018 年 12 月)。南汇新城镇的“无违法排污” 居村 创 建工作,将按照新区 统一部署的基本流程,以逐
43、级申报、逐级审核方式进行验收:各居(村)委向镇申报,镇负责初审;初审通过后,由镇向新区申报,新区负责复核,并进行28公示,并由新区 “五违办”组织复审;复审通过后,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八、工作机制1、源头控制机制。城镇管理办通过建立环保三级网络管理机制,加强巡查排摸,发现违法排污情况第一时间通报信息,相互配合,及时处置,把违法现象消除在萌芽阶段,实现违法排污的巡查、整改、消除、监督、反馈、备案管理。2、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相关部门对发现的违法排污现象进行确认,对于疑难问题,由城镇管理办牵头各执法单位进行联合执法。3、健全日常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违法排污通报制度。城镇管理办牵头各社区及各村居三级网络
44、环保专员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汇总分析违法排污情况,由城镇管理办纳入违法排污整治计划开展整治。九、完成时间要求1、2018 年 3 月底前完成全镇的“198 概念的非集建区 ”内已上报 60 家违法排污企业的淘汰关闭。2、2018 年 12 月底前完成(1)“198 概念的非集建区” 内违法排污 企业的淘汰关闭。(2)“104 区域、 195 区域” 内企业违法排 污的整顿规范。(3)完成相关区域的雨污水分流改造工作,居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 100%。注:“198 概念的非集建区” 是指位于集中建 设区以外的29生态农用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域;“195 区域” 是指虽然位于集建区以内,但不在规划的工业区块内,需要通过规划开发或者转型发展,脱离工业功能的区域;“104 区域” 是指可以布局、供地的工业用地,是今后工业项目引进、落户的区域。附表:1、南汇新城镇“无违法排污” 创建工作排 污企业排摸表2、南汇新城镇沿街餐饮业环保情况调查表30附表 1:南汇新城镇“无违法排污”创建工作排污企业排摸表项目基本情况序号企业名称项目具体地址项目所在社区居委/园区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行业类别主要产品生产状况开工建设时间是否有环评排污情况(气、水、噪音、固废、危废等)地块类型(104198195)备注居村: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