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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调整完善方案(2014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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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都江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1都江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2014 年调整完善版)都江堰市人民政府二一七年八月都江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2目录生成的时候注意,如果某一章保留到二级或者三级目录标题,那本章每个部分都要对应保留到这级目录,统一。编号后面的标点符号要注意统一。目 录第一章 前言 6一 规划调整完善的原因及必要性 6(一)规划调整完善的原因 6(二) 规划调整完善的必要性 7二 规划调整完善任务 8(一)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规划指标 8(二)调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9(三)开展“

2、三线划定” ,积极探索“ 多规融合” .9三 规划调整完善原则 9四 规划调整完善依据 9(一)相关法律法规 10(二)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0(三)相关规划 11五 规划调整完善范围及期限 11第二章 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11一 规划调整完善基数转换 12二 2014 年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14(一)农用地 14(二)建设用地 15(三)其他土地 15三 土地利用的主要问题 15(一)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更加突出 15(二)未利用土地面积较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 15第三章 规划目标调整情况 16一 规划指导思想 17二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17(一)经济发展水平明显提高 17(二)人民生活水平显著

3、提升 18(三)生态环境质量全面优化 18(四)民主法治建设步伐加快 18三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 18(一) 耕地保有量 19(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19(三)建设用地总规模 19(四)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19(五)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19都江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3(六)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19(七)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20(八)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20(九)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20(十)补充耕地义务量 20(十一)林地规模调整 20(十二) 园地规模调整 20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20一 农用地结构调整 21(一)严格保护耕地 21(二) 优

4、化园地布局 21(三) 提升林地质量,保持林地面积 21(四)合理安排其他农用地 22二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2(一)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 22(二)保障交通水利及其他基础设施用地 22三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3第五章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23一 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24(一)划定任务情况 24(二)核实举证及论证审核情况 24(三)划出补划情况 24(四)划定结果情况 24二 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25(一)划定任务下达情况 25(二)划出补划情况 25(三)划定结果 26三 五大任务落实情况 26(一)落地块 26(二)明责任 27(三)设标志 27(四)建表册 27(五)上图入

5、库 27四 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 27第六章 三线划定 28一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 29二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二 城市发展边界划定 30三 城市开发边界线划定 30三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32(一)划定背景 32(二)划定原则 33(三)总体目标 33(四)划定方案 34都江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4(五)重要意义 34第七章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35一定是倒数第二章一、评价原则 36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 36三、规划合理性综合分析 36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38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38六、环境影响评价建议 39第八章 土地用途分区 41一 基本农田保

6、护区 42二 一般农地区 42三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43四 独立工矿用地区 44五 风景旅游用地区 44六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45七 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 45八 林业用地区 46九 其他用地区 46第九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46一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47(一)允许建设区 47(二)有条件建设区 47(三)限制建设区 48(四)禁止建设区 48二?第十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49一 中心城区现状及发展方向 50二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50三 中心城区基本农田保护 50第十一章 重点建设项目 52一 重点建设项目布局优化 52二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调整 52第十二章 土地整理土地综合整治

7、 54一 土地整治项目类型、布局及规模 55(一)农用地整理 55(二)建设用地整理 58二 土地整治保障措施 62(一)项目资金落实 62(二)技术保障 62(三)管理措施 63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63一 健全管理体系与制度 64都江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5(一)加强规划管理法制建设 64(二)加大规划管理执法力度 64二 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的整体控制 64(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上而下的控制 64(二)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和协调 64(三)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 65三 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机制 65(一)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 6

8、5(二)进一步完善耕保基金制度,实现耕保基金的可持续运作 65四 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机制 66(一)严格执行土地有偿使用 66(二)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66五 完善规划实施的基础保障 66(一)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机制 66(二)加快推进规划信息系统建设 67(三)加强规划宣传,推进民主决策 67第十四章 规划调整审查意见及修改情况 67附表 70表一 都江堰市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 71表二 都江堰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71表三 都江堰市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 72表四 都江堰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情况表 74表五 都江堰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75表六 都江堰市各乡镇规

9、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80第一章 前言 6一 规划调整完善的原因及必要性 6(一)规划调整完善的原因 6(二) 规划调整完善的必要性 7二 规划调整完善的任务 8(一)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规划指标 8(二)优化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8(三)开展“三线划定” ,积极探索“ 多规融合” .8三 规划调整完善原则 9四 规划调整完善依据 9(一)相关法律法规 9(二)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0(三)相关规划 10五 规划调整完善范围及期限 11第二章 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12一 规划调整完善基数转换 12二 2014 年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14(一)农用地 14(二)建设用地 15(三)其他土地 15都江

10、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6三 土地利用的主要问题 15(一)“三生”用地结构优化需求突出 15(二)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土地综合整治压力较大。 15第三章 规划目标调整情况 16一 规划调整的指导思想 17二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17(一)经济发展水平明显提高 17(二)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升 18(三)生态环境质量全面优化 18三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 18(一) 耕地保有量 19(二)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19(三) 建设用地总规模 19(四)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19(五)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19(六)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19(七)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20(八)

11、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20(九)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20(十) 补充耕地义务量 20(十一) 林地规模调整 20(十二) 园地规模调整 20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21一 农用地结构调整 21(一) 严格保护耕地 21(二) 优化园地布局 21(三) 提升林地质量,保持林地面积 21(四) 合理安排其他农用地 22二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2(一) 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 22(二) 保障交通水利及其他基础设施用地 23三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3第五章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24一 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24(一)划定任务情况 24(二)核实举证及论证审核情况 24(三)划出补划情况

12、 24(四)划定结果情况 25二 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25(一)划定任务下达情况 25(二)划出补划情况 25(三)划定结果 26三 五大任务落实情况 26(一)落地块 26都江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7(二)明责任 27(三)设标志 27(四)建表册 27(五)上图入库 27四 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 27第六章 三线划定 28一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 29(一)划定方案 29(二)管制规则: 29二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30(一)划定背景 30(二)划定原则 31(三)总体目标 31(四)划定方案 32(五)管制措施 32三 城市开发边界线划定 33(一)

13、划定方案 33(二)管制规则 35第七章 土地用途分区 36一 基本农田保护区 36二 一般农地区 37三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37四 独立工矿用地区 38五 风景旅游用地区 38六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39七 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 39八 林业用地区 40九 其他用地区 40第八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40一 允许建设区 41二 有条件建设区 41三 限制建设区 42四 禁止建设区 42第九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44一 中心城区现状及发展方向 44二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44三 中心城区基本农田保护 44第十章 重点建设项目 46一 重点建设项目布局优化 46二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调整

14、46第十一章 土地综合整治 49一 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类型、布局及规模 49(一)农用地整理 49(二)建设用地整理 53都江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8二 土地整治保障措施 56(一)项目资金落实 56(二)技术保障 57(三)管理措施 57第十二章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58一 评价原则 58二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 58三 规划环境影响综合分析 59四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60五 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61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63一 健全管理体系与制度 63(一)加强规划管理法制建设 63(二)加大规划管理执法力度 63二 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的整体控制 63

15、(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上而下的控制 63(二)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和协调 63(三)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 64三 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机制 64(一)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 64(二)进一步完善耕保基金制度,实现耕保基金的可持续运作 64四 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机制 65(一)严格执行土地有偿使用 65(二)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65五 完善规划实施的基础保障 65(一)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机制 65(二)加快推进规划信息系统建设 66(三)加强规划宣传,推进民主决策 66第十四章 规划调整审查意见及修改情况 67附表 72表一 都江堰市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

16、标表 72表二 都江堰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73表三 都江堰市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 74表四 都江堰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情况表 76表五 都江堰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77表六 都江堰市各乡镇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79都江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9第一章 前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出的一系列新要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更好的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新形势,引导、调控、规范城乡土地利用,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国土资厅20141237 号

17、)、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 (川国土资办发20153 号)、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成国土资发2016117 号)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都江堰市土地资源利用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都江堰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都江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中期评估,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成都市都江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2014 年调整完善版)。一 规划调整完善的原因及必要性(一)规划调整完善的原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重要手段,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和规范建设利用土地的重要依据。现行的土

18、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自实施以来,对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宏观调控、保护耕地,促进土地资源科学合理和节约集约开发利用都江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10管理,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2013 年 12 月、2014 年 11 月,中央政治局和国务院先后明确要求进一步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尽快完成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完善工作。根据部、省、市国土资源工作部署,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 十三五” 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为

19、落实国家“五化”同步发展战略和成都区域发展总体思路,促进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地,都江堰市开展了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和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促进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地,都江堰市开展了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二) 规划调整完善的必要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现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是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重要保证。都江堰市作为成都市创新发展中重要的旅游休闲度假卫星城,正在进入一个“创新发展、转型升级” 的良好机遇期。“ 十三五” 时期( 2016-2020 年)是都江堰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加快推进社会经济全面

20、发展、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为了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科学、有效、充分地利用区域内的各类土地资源,在总结分析以往规划建设情况和发展本底的基础上保障土地资源长远持续利用。依照国务都江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11院批准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 年)、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成都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都江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及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 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

21、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 号)等文件要求,进行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依据土地调查和规划中期评估结果,重点调整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进一步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严格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作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前置条件,坚持“优进劣出” , 按照“面积不减、质量不降” 的原则进行局部调整,通过规划调整实现基本农田的核心保障功能。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划定生态红线,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保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现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是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重要保证。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

22、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 号),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要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做好充分衔接,必须明确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是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的调整完善。坚持“优进劣出 ”,绝不允许借规划调整完善之机随意改变原有基本农田布局,更不允许擅自把不稳定耕地、劣地、坡地、生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科学性、严肃性和可操作性,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对因重点工程项目、民生项目等落地原因确需对基本农田进行调整的,应按照“面积不减、质量不降”都江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12的原则进行局部调整。严格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作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

23、善的前置条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报批前,应先行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论证审核,论证审核通过后,出具审核意见,作为规划调整方案报批的必备条件。二 规划调整完善的任务(一)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规划指标按照成都市下达我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等规划指标,对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将规划指标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街道)。(二)优化调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对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及土地利用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优化和安排,进行土地用途分区,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强土地生态建设,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并制定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三)开展“三线划定”,积极探

24、索“多规融合”为进一步强化“人居环境建设,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约束自然环境开发、利用、保护为规范,规划合理分区,充分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按照成都市“西控”的空间部署以及“耕地保护、生态保护、节约集约、人地挂钩、城乡统筹、部门衔接、公众参与” 的总体要求,开展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划定,积极探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等规划的融合工作。都江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13三 规划调整完善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积极改善生态环境;坚持保护耕地,严格坚守耕地红线;坚持用途管制,加强管控建设用地;坚持节约集约

25、,切实提高用地效率;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坚持上下结合,更加注重县乡衔接;坚持多规融合,充分协调各业用地;坚持公众参与,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四 规划调整完善依据(一)相关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6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7 、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8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二)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5 号);2、 国土资

26、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国土资函20141237 号);3、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 号);4、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153 号);5、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报送的通知 (川国土资发201726 号);6、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成国土资发2016117 号);7、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8、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10);9、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10、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

27、制审查办法。(三)相关规划1、 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 成都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3、 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4、 成都市工业发展布局规划纲要(2003-2020 年);5、 都江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6、 都江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7、 都江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20 年);8、 都江堰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初步成果;9、 都江堰市 2014 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10、 其他相关规划和调查评价成果。都江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

28、方案15五 规划调整完善范围及期限本规划调整完善的范围为都江堰市行政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包括 20 个乡(镇、街道),土地总面积 120843.76 公顷。规划期限为 2006-2020 年,规划调整完善基期年为 2014 年,规划目标年为 2020 年。都江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16第二章 土地资源利用现状一 规划调整完善基数转换以 2014 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为基期数据,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基数转换与各类用地布局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0 号)将 2014 年变更调查现状分类转换为规划分类

29、,作为规划调整完善的基础数据。具体转换方法如下:(1)农用地转换。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按照土地规划分类体系进行归并,分别纳入相应地类。(2)建设用地转换。城市、建制镇、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交通、水利等建设用地,按照土地规划分类体系进行调整,分别纳入相应地类。其中,城乡建设用地中,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独立工矿用地进行区分,将附属于城镇的独立工矿用地按照附属性质分别纳入城市、建制镇;其他独立工矿用地从空间上作解译判断,按照独立建设用地和采矿用地的含义进行区分。按照变更数据土地现状分类与规划基数土地规划分类对应关系,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城市和建制镇用地归并为城镇用地,面积为869

30、3.47 公顷;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拆分为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其中风景名胜设施用地面积为 369.43公顷,特殊用地面积为 157.44 公顷。(3)未利用地转换。水域、滩涂沼泽、自然保留地等其他地类按照土地规划分类体系进行调整,分别纳入相应地类。都江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17表 2-1 基数转换对照表二调分类一级类二调分类二级类 面积(公顷)规划一级类规划二级类 规划三级类 面积(公顷)水田 14242.18水浇地 9260.71耕地旱地 3320.98耕地 耕地 26823.87有林地 56925.40灌木林地 200.95林地

31、其他林地 818.16林地 林地 57944.51果园 1596.76茶园 173.32园地其他园地 2331.60园地 园地 4101.68天然牧草地 0.00草地人工牧草地 0.00草地 草地 0.00坑塘水面 228.02 坑塘水面 228.02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沟渠 1589.83 农田水利用地 1589.83设施农用地 103.61 设施农用地 103.61其他土地田坎 1481.47 田坎 1481.47农村道路 1725.83农用地其他农用地农村道路 1725.83铁路用地 102.20 铁路用地 102.20公路用地 497.59 公路用地 497.59机场用地 0.00

32、民用机场用地 0.00港口码头用地 0.00 港口码头用地 0.00交通运输用地管道运输用地 0.00交通水利用地管道运输用地 0.00城市 2993.22 城镇用地 8693.47建制镇 5700.25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0.00村庄 6774.56 农村居民点用地 6774.56采矿用地 272.83城乡建设用地采矿用地 272.83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369.43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 526.87其他建设用地 特殊用地 157.44水库水面 760.76 水库水面 760.76水工建筑用地 57.31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 水工建筑用地 57.31河流水面 1958.79 河流

33、水面 1958.79湖泊水面 43.84 湖泊水面 43.84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内陆滩涂 161.76水域滩涂 161.76草地 其他草地 71.68其他土地自然保留地 自然保留地 6994.96都江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18其他土地 裸地 6923.28面积合计 120843.76 面积合计 120843.76二 2014 年土地利用现状分析2014 年,全市土地总面积为 120843.76 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 93998.82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77.79%;建设用地面积为17685.59 公顷,占 14.63%;其他土地面积 9159.35 公

34、顷,占7.58%。图 2-1 2014 年都江堰市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图(一)农用地都江堰市现有农用地 93998.82 公顷,受地貌类型影响,其主要为林地,面积为 57944.51 公顷,占农用地比例为 61.64%;耕地面积都江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19为 26823.87 公顷,占农用地比例为 28.54%,以灌溉水田为主;园地4101.68 公顷,占 4.36%;其他农用地 5128.76 公顷,占 5.46%。(二)建设用地都江堰市现有建设用地为 17685.59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5740.86 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量的 89.00%,其中,农

35、村居民点地面积为 6774.56 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 43.04%;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为 1417.86 公顷和 526.87 公顷,分别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 8.02%和 2.98%。(三)其他土地其他土地面积为 9159.35 公顷,其中,未利用土地面积为6994.96 公顷,以裸地为主,未利用土地占其他土地面积的76.37%;水域面积为 2164.39 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 23.63%。三 土地利用的主要问题(一)“三生”用地结构优化需求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更加突出“十三五”将是都江堰市深化城乡统筹试验、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都江堰作为成都市“西控

36、” 发展战略的重点区域,是成都市重点生态保护区和核心灌区,城市发展重在以控促优,打牢城市生态本底,建设用地需求与生态环境及优质耕地保护矛盾突出,区域地质环境复杂,灾害隐患较多,“生活、生产、生态”用地结构优化的现实需求突出。(二)未利用土地面积较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土地综合整都江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20治压力较大。2014 年都江堰市未利用地面积为 6994.96 公顷,仅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 5.79%,且主要分布在虹口和龙池等山区乡镇,其中可开垦及复垦的未利地面积更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区域土地综合整治压力加大。都江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

37、20 年)调整完善方案21第三章 规划目标调整情况一 规划调整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会议精神。以“改革创新、转型升级”为中心任务,全面落实中央“ 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省委 “三大发展战略 ”及市委“157”总体发展思路。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强二兴三优一”产业发展思路,同时结合成都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东进、南拓、北改、西控、中优”空间战略部署,贯彻落实“西控”战略,打牢城市生态本底、确保城市可持续发展的

38、重要保障。积极探索“多规合一”,科学划定 “三条红线 ”,统筹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关系,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制度。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强化土地规划引导,坚持保护优先、统筹协调,立足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转型发展、和谐发展,切实转变用地观念、创新用地模式、完善用地机制,为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二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十三五”时期,都江堰市主要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一)经济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251.58 亿元,比上年增长8.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为 23.96 亿元,增长 4.6%;第二产业增加值为 94.55 亿元,增长 1

39、1%;第三产业增加值为 133.07 亿元,都江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22增长 7.2%。三大产业结构比为 9.5:37.6:52.9,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 5.2%、50.6% 、44.2% ,分别拉动经济增长 0.44、4.3、3.76个百分点。人均地区生产总值 37600 元,同比增长 7.9%。全市经济总体达到小康水平。(二)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升自本轮规划实施以来都江堰市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科技等社会事业全面健康发展;就业稳步增长,收入分配格局不断优化,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 9%;社会保障全域覆盖,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扶贫攻坚深入

40、推进,消除贫困人口;文化事业加快发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健全。(三)生态环境质量全面优化自本轮规划实施以来都江堰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生态型、生活方式低碳型社会取得重大进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细颗粒物 PM10、PM2.5 浓度继续降低,同时积极落实防震减灾“十项工程”,创建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耕地保有量控制在省下达目标内。(四)民主法治建设步伐加快自本轮规划实施以来都江堰市民主政治建设加快推进,强化政府依法行政,法治精神深入人心。民众参与社会管理度大幅度提升,诚信文明、安定有序的依法治县新格局基本形成。三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充分考虑都江堰市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定位、土地资

41、源特点及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面临形势,坚持生态优先、保护耕地、用都江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23途管制、节约集约,统筹兼顾、上下结合、多规融合、公众参与的基本原则,依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和规划中期评估成果,重点调整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建设用地总规模,进一步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保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项政策措施落地。依据上位规划下达指标,结合都江堰市的实际情况,确定了都江堰市具体指标调整方案: (一) 耕地保有量本次调整完善后 2020 年耕地保有量目标为 26660 公顷,比原规划目标 26260 公顷调增了

42、400 公顷。(二)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本次调整完善后 2020 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 22513.33 公顷,比原规划目标 23600 公顷调减了 1086.67 公顷。(三) 建设用地总规模本次调整完善后 2020 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 18220 公顷,比原规划目标 17470.6 公顷增加了 749.4 公顷。调整后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在2014 年现状建设用地的基础上增加 534.41 公顷。(四)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本次调整完善后 2020 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 16166.67 公顷,比原规划目标 14101.5 公顷增加了 2065.17 公顷。调整后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在 2014 年现

43、状建设用地的基础上增加 425.81 公顷。(五)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本次调整完善后 2020 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 9400 公顷,比原规划目标 8617.6 公顷增加了 782.4 公顷。调整后的城镇工矿用地规都江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24模在 2014 年现状建设用地的基础上增加 433.7 公顷。(六)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本次调整完善后 2020 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控制在 110 平方米/人以内。(七)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原规划 2006-2020 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4293.33 公顷。本次调整完善后,2015-2020 年新

44、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648 公顷以内。(八)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原规划 2006-2020 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2804.4 公顷。本次调整完善后,2015-2020 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 615.6公顷以内。(九)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原规划 2006-2020 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2669.27 公顷。本次调整完善后,2015-2020 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 434.16 公顷以内。(十) 补充耕地义务量严格按照“占一补一 ”原则确定补充耕地义务量。原规划 2006-2020 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 2669.27 公顷。本次调整完善后,2015-202

45、0 年补充耕地义务量为 434.16 公顷。(十一) 林地规模调整本次调整完善后 2020 年林地面积 57940 公顷。都江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25(十二) 园地规模调整本次调整完善后 2020 年园地面积 4140 公顷。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一 农用地结构调整结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统筹安排各类农用地,适当调整农业结构,按照成都市下达的指标,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适当调整园地面积,保证林地面积不减少,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增强农用地生态系统的功能,不断提高农用地生产力,提高农用地利用效率。到 2020 年,农用地面积达 93464.41 公顷,预计调整

46、减少 534.41 公顷,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 2014 年的 77.79%下降到77.34%。(一) 严格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基本农田整理力度,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规划期内耕地规模从 2014 年的 26823.87 公顷调整为 26660 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比重由 22.2%调整为 22.06%。(二) 优化园地布局通过区域园地结构调整优化,达到园地保护目标。规划园地规模从 4101.68 公顷调整为 4140 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比重由 3.39%调整为 3.43%。(三) 提升林地质量,保持林地面积都江堰市林地建设要以

47、保护生态环境和保持水土为目标,综合都江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26开发林地资源,实现经济发展、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通过退耕还林等占补平衡政策,预计 2020 年林地面积与 2014 年面积基本保持不变,保持林地面积不低于 57940 公顷。(四) 合理安排其他农用地加强其他农用地管理,设施农用地布局结构的调整导致其他农用地面积小幅增长。规划其他农用地规模从 5128.76 公顷调整为4724.41 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比重由 4.24%调整为 3.91%。二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2014 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为 17685.59 公顷,到 2020 年,建

48、设用地总规模预计为 18220 公顷,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预计由 2014 年的 14.64%上升到 15.08%。(一) 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按照“独立成市 ”的规划理念、成都市 “西控 ”的空间战略部署和“ 一城两区 ”的总体发展思路,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优化城镇功能布局,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构建以主城区、特色乡镇和农村新型社区、散居院落为一体的“组团式、集约型、网络化” 的新型城镇体系。理性增加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合理调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结合内涵挖潜,利用有限的资源适度安排独立建设用地,严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强化城乡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到 2020 年末

49、,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从 15740.86 公顷调整为16166.67 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 13.03%调整为 13.38%。其中,城镇用地规模由 2014 年的 8415.05 公顷增加到 8823.72 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 6.96%提高到 7.3%;农村居民点用地由都江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276774.56 公顷减少至 6766.67 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 5.61%减少至 5.6%;采矿用地面积由 272.83 公顷调整为 297.86 公顷,占全市土地总规模的比重由 0.23%增加至 0.25%。(二) 保障交通水利及其他基础设施用地积极保障高速公路、地铁轨道、养老用地、公墓等社会民生类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规划到 2020 年交通水利建设用地规模从 1417.86 公顷调整为 1458.19 公顷,占全市土地总规模比重由 1.17%调整为 1.21%;规划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从 526.87 公顷调整为 595.14 公顷,占全市土地总规模比重由 0.44%调整为 0.49%。三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都江堰市其他土地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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