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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2001-2010 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 氨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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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HJ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标 准HJ 2001-2010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 氨法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ammonia flue gas desulfurization projects of thermal power plant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0-12-17 发布 2011-03-01 实施环 境 保 护 部 发 布HJ 2001-2010目 次前 言 .I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污染物与污染负荷 .45 总体要求 .46

2、工艺设计 .57 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 .88 检测与过程控制 .99 辅助系统 .1010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1211 施工与验收 .1312 运行与维护 .15附录 A 17(资料性附录) .17典型工艺流程 .17IIIHJ 2001-2010前 言为 贯 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 规 范 火 电 厂 氨 法 烟 气脱硫工程建设,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对火电厂氨法烟气脱硫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等提出了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定。 本标准

3、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江苏新世纪江南环保有限公司、 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云南亚太环境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本 标 准 由 环 境 保 护 部 2010年 12月 17日 批 准 。 本 标 准 自 2011年 3月 1日 起 实 施 。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5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 氨法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电厂氨法烟气脱硫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等技术要求。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100MW及 以 上 火 电 机 组 氨 法 烟 气 脱 硫 工 程 , 可 作 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 工 程 咨 询 、 设 计 、施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

4、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100MW以 下 机 组 的 火 电 机 组 、 工 业 炉 窑 或 工 业 锅 炉 的 氨 法 烟 气 脱 硫 工 程 可 参 照 执 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535 硫酸铵GB536 液体无水氨GB2440 尿素GB3559 农业用碳酸氢铵GB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679 空气质量 氨 的 测 定 次 氯 酸 钠 -水 杨 酸 分 光 光 度 法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46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219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4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T 4272 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2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

6、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23349 肥料中砷、镉、铅、铬、汞生态指标GBJ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部 分 :化 学 有 害 因 素DL5000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 5053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T 748.10 火力发电厂锅炉机组检修导则 第 10部 分 : 脱 硫 装 置 检 修DL/T 808 副产硫酸铵DL/T 986 湿法烟气脱硫工艺性能检测技术规范DL/T 5035 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程DL/T 5153 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DL/T 5

7、196 火力发电厂烟气脱硫设计技术规程DL/T 5403 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调整试运及质量验收评定规程HG1-88 工业氨水HJ533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 的 测 定 纳 氏 试 剂 分 光 光 度 法HJ562 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 择 性 催 化 还 原 法HJ/T 75 固 定 污 染 源 烟 气 排 放 连 续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试 行 )HJ/T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179 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 石 灰 石 /石 灰 -石 膏 法 HJ/T 255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火 力 发 电 厂 危 险 化 学

8、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344号 )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储 存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审 查 办 法 (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 国 家 煤 矿 安 全 监 察 局 令 第 17号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计建设 19901215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原国 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 号)3 术语和定义3.1 脱 硫 系 统 desulfurization system脱 除 烟 气 中 二 氧 化 硫 ( SO2) 的 氨 法 烟 气 脱 硫 装 置 。3.2 氨 法 烟 气

9、 脱 硫 ammonia flue gas desulfurization以 氨 基 物 质 作 吸 收 剂 , 脱 除 烟 气 中 的 SO2并 回 收 副 产 物 ( 如 硫 酸 铵 等 ) 的 湿 式 烟 气 脱 硫 工 艺 。 简 称 氨法。33.3 吸收剂 absorbent脱 硫 系 统 中 用 于 脱 除 SO2等 有 害 物 质 的 反 应 剂 。3.4 副产物 by-productHJ 2001-2010吸 收 剂 与 烟 气 中 SO2等 反 应 后 生 成 的 物 质 , 以 及 对 反 应 生 成 物 质 进 一 步 加 工 形 成 的 物 质 。3.5 氨 回 收 率

10、 ammonia recovery rate脱 硫 系 统 副 产 物 中 氨 的 量 与 用 于 脱 硫 的 氨 的 量 之 比 。 以 副 产 硫 酸 铵 为 例 , 按 公 式 ( 1) 计 算 :式中:氨回收率 =nX Y (Xi2 Yi2 Xi1 Yi1 )i 1X1 Y12M1/M2100% (1)X:计算期(计算期宜为三天以上)生产的硫酸铵产品的质量,kg; Y: 计 算 期 生 产 的 硫 酸 铵 产 品 中 平 均 硫 酸 铵 质 量 百 分 含 量 , ; X1: 计 算 期 内 投 入 吸 收 剂 的 总 质 量 , kg; Y1: 投 入 的 吸 收 剂 含 氨 的 质

11、 量 百 分 含 量 , ; Xi1、 Xi2: 计 算 期 期 初 、 期 末 时 系 统 中 第 i项 设 备 中 副 产 物 总 质 量 , kg;Yi1、 Yi2: 计算 期期初、 期末时系统中第i 项设备中副产物中氨及铵盐折算硫酸铵的质量百分含 量 , ; n: 脱 硫 系 统 中 存 有 副 产 物 的 设 备 数 ;M1: 氨 的 分 子 量 ; M2: 硫 酸 铵 的 分 子 量 。3.6 增 压 风 机 booster fan为克服脱硫系统的烟气阻力增加的风机。3.7 氧 化 风 机 oxidation fan提供氧气(空气)用于将脱硫生成的亚硫酸(氢)铵氧化成硫酸铵的设备。

12、3.8 氨 逃 逸 浓 度 ammonia slip脱 硫 系 统 运 行 时 , 吸 收 塔 出 口 单 位 烟 气 体 积 ( 101.325kPa、 0 , 干 基 , 过 剩 空 气 系 数 1.4) 中 氨 的 质 量 , 一 般 用 mg/m3表 示 。3.9 氧化率 oxidation rate副 产 物 中 硫 酸 ( 氢 ) 盐 物 质 的 量 占 亚 硫 酸 ( 氢 ) 盐 及 硫 酸 ( 氢 ) 盐 物 质 的 量 的 总 和 的 百 分 比 , 按 公 式 ( 2) 计 算 :式中:氧化率n1 100%n1 n2( 2)n1: 副 产 物 中 硫 酸 ( 氢 ) 盐 的

13、 物 质 的 量 , mol; n2: 副 产 物 中 亚 硫 酸 ( 氢 ) 盐 离 子 的 物 质 的 量 , mol。3.10 吸 收 塔 内 饱 和 结 晶 saturation crystal in absorber4在吸收塔内,利用进口烟气的热量,使副产物溶液达到饱和并析出晶体的过程。简称塔内结晶。3.11 吸 收 塔 外 蒸 发 结 晶 evaporative crystal out of absorber在吸收塔外,利用蒸汽等热源,将副产物溶液进行蒸发并析出结晶的过程。简称塔外结晶。4 污染物与污染负荷4.1 主 要 污 染 物 与 污 染 负 荷4.1.1 进 入 脱 硫 系

14、 统 的 烟 气 中 SO2 含量按 HJ/T 179 的 规 定 计 算 。4.1.2 进 入 脱 硫 系 统 的 烟 气 中 烟 尘 含 量 应 不 影 响 副 产 物 质 量 及 装 置 正 常 运 行 。4.2 烟 气 条 件 的 确 定4.2.1 新 建 机 组 建 设 脱 硫 系 统 时 , 其 设 计 工 况 宜 采 用 锅 炉 最 大 连 续 工 况 ( BMCR) 、 燃 用 设 计 燃 料 时 的 烟 气 参 数 。 校 核 工 况 宜 采 用 锅 炉 经 济 运 行 工 况 ( ECR) 、 燃 用 最 大 含 硫 量 燃 料 时 的 烟 气 参 数 。4.2.2 现有

15、机组建设氨法烟气脱硫系统时, 其设计工况和校核工况宜根据脱硫系统入口处实测烟气参数 结合设计参数确定,并充分考虑燃料的变化趋势。4.2.3 烟 气 参 数 应 按 GB/T 16157 测 试 。4.3 SO2脱 除 效 果脱硫系统的 SO2 排放浓度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标准, 且满足排放总量的要求, 脱硫效率按 HJ/T 179 进 行 计 算 。5 总体要求5.1 一 般 规 定5.1.1 脱 硫 系 统 应 根 据 当 地 吸 收 剂 来 源 、 副 产 物 市 场 、 安 全 环 境 等 条 件 进 行 技 术 经 济 比 较 后 确 定 。5.1.2 脱硫 系统应根据企业的规划及实

16、际情况选择与其生产条件相适应的工艺及设备, 宜选择安全、 环 保、节能的工艺和设备。5.1.3 脱 硫 系 统 所 需 水 、 电 、 气 、 汽 等 公 用 工 程 宜 尽 量 利 用 电 厂 主 体 工 程 设 施 。5.1.4 脱 硫 系 统 应 设 置 有 效 的 安 全 、 消 防 、 卫 生 设 施 , 控 制 有 害 物 质 产 生 与 扩 散 。5.1.5 新 建 发 电 机 组 的 吸 收 塔 设 计 使 用 寿 命 应 不 小 于 30 年 , 现 有 发 电 机 组 的 吸 收 塔 设 计 寿 命 不 应 低 于 发电机组寿命。5.1.6 脱 硫 系 统 的 设 计 脱

17、硫 效 率 应 不 小 于 95%。5.1.7 氨 逃 逸 浓 度 应 低 于 10mg/m3。 氨 回 收 率 应 不 小 于 96.5 。5.1.8 脱 硫 系 统 应 装 设 符 合 HJ/T 76 要 求 的 烟 气 排 放 连 续 监 测 系 统 ( CEMS) , 并 按 照 HJ/T 75 的要求进行连续监测。5.1.9 烟囱 的设计、 建造及改造等应符合安全、 环境影响环保评价的要求, 并应注意考虑对脱硫系统的 影响。已建电厂建设脱硫系统时,应对现有烟囱进行检测、分析后确定改造方案。55.2 工 程 构 成HJ 2001-20105.2.1 氨 法 烟 气 脱 硫 工 程 的

18、设 计 对 象 和 范 围 应 根 据 工 程 实 际 进 行 界 定 。 设 计 对 象 一 般 包 括 系 统 的 工 艺 、 设 备 、 土 建 、 电 气 、 控 制 、 消 防 、 暖 通 、 给 排 水 等 ; 设 计 范 围 一 般 包 括 从 锅 炉 引 风 机 出 口 烟 道 到 烟 囱 进 口的所有工艺系统、公用系统和辅助系统等。5.2.2 工 艺 系 统 包 括 烟 气 系 统 、 吸 收 剂 储 存 供 给 系 统 、 吸 收 系 统 、 副 产 物 处 理 系 统 和 事 故 排 空 系 统 等 。5.2.3 公 用 系 统 包 括 蒸 汽 系 统 、 压 缩 空 气

19、 系 统 、 工 艺 水 及 循 环 冷 却 水 系 统 等 。5.2.4 辅 助 系 统 包 括 电 气 系 统 、 仪 表 及 控 制 系 统 、 土 建 、 采 暖 通 风 及 空 调 、 给 排 水 系 统 、 消 防 等 。5.3 总 平 面 布 置5.3.1 一 般 规 定5.3.1.1 总 平 面 布 置 应 符 合 GB50016、 GB50160 和 DL/T 5196 的规定。5.3.1.2 副产 物处理系统应结合工艺流程和场地条件因地制宜布置。 一般可布置在与吸收循环系统相对 独立的交通便利的区域,吸收循环系统与副产物处理系统间的物料可用管道输送。5.3.1.3 副 产

20、物 仓 库 应 布 置 在 交 通 顺 畅 的 道 路 边 , 并 便 于 自 然 通 风 。5.3.2 交 通 运 输5.3.2.1 副 产 物 处 理 系 统 及 仓 库 之 间 宜 设 顺 畅 的 运 输 通 道 。5.3.2.2 当 吸 收 剂 为 液 氨 时 可 以 用 槽 罐 车 或 管 道 输 送 , 总 图 布 置 应 符 合 HJ562 的 相 关 规 定 。5.3.3 管 线 布 置5.3.3.1 管 线 综 合 布 置 应 根 据 总 平 面 布 置 、 管 内 介 质 、 施 工 及 维 护 检 修 等 因 素 确 定 , 在 平 面 及 空 间 上 应 与主体工程相协

21、调。现有厂区的脱硫系统边界管道宜利用原有管廊敷设。5.3.3.2 集中 管廊布置时, 含有腐蚀性介质管道宜布置在下层, 公用工程管道、 电缆桥架宜布置在上层。5.3.3.3 管 线 的 附 属 构 筑 物 ( 如 补 偿 器 、 检 查 井 等 ) 应 相 互 交 错 布 置 , 避 免 冲 突 。 地 上 管 线 较 多 时 , 尽 可能共架(共杆)布置。5.3.3.4 在 多 层 管 廊 上 布 置 液 氨 管 道 时 应 与 蒸 汽 管 道 、 电 缆 等 分 层 布 置 。 单 层 管 廊 布 置 时 , 液 氨 管 道 与 蒸汽管道、电缆的布置间距应符合安全、检修等规范。5.3.3.

22、5 液 氨 罐 区 的 配 管 管 架 应 为 滑 动 结 构 。5.3.3.6 电 缆 敷 设 设 计 应 避 免 腐 蚀 性 介 质 接 触 , 宜 架 空 或 采 取 防 腐 措 施 埋 地 。6 工艺设计6.1 工 艺 路 线6.1.1氨 法 烟 气 脱 硫 工 艺 氨法烟气脱硫工艺主要分为吸收工艺和副产物处理工艺两部分。 工艺流程示意图见图 1。 详细典型的氨法烟气脱硫工艺流程参见附录 A。66.1.2 吸 收 工 艺 ( 副 产 硫 酸 铵 )图 1 氨 法 烟 气 脱 硫 工 艺 流 程 示 意 图原烟气进入吸收塔, 含氨的吸收液吸收烟气中的 SO2, 脱硫 后的净烟气经除雾按要

23、求排放。 吸收液 吸收烟气中的 SO2 后在吸收塔的氧化池或独立的氧化设施中被氧化成硫酸铵 , 所形成的硫酸铵溶液 (或 浆液)送副产物处理系统。6.1.3副 产 物 处 理 工 艺 ( 副 产 硫 酸 铵 ) 副产物(硫酸铵)处理工艺可分为塔内结晶和塔外结晶两种。结晶形成的浆液经固液分离、干燥、包装得成品硫酸铵。6.2 吸 收 剂 储 存 供 给6.2.1 吸 收 剂 的 选 择 与 制 备6.2.1.1 吸 收 剂 的 质 量 宜 符 合 表 1的 要 求 。表 1 吸 收 剂 质 量 要 求吸收剂 液氨 氨水 a 碳铵 尿素宜执行标准 GB536 合格品氨含量 99.6%HG1-88农用

24、品GB3559合格品GB2440农用合格品a 可在脱硫系统水平衡允许范围内降低氨水浓度要求6.2.1.2 吸 收 剂 应 根 据 来 源 情 况 及 当 地 条 件 进 行 安 全 、 经 济 、 环 保 等 综 合 评 价 后 选 择 , 并 采 取 安 全 防 护 措施。6.2.1.3 使 用 焦 化 、 化 工 等 副 产 氨 或 氨 水 等 吸 收 剂 进 行 脱 硫 时 , 应 保 证 副 产 物 质 量 及 系 统 正 常 运 行 。6.2.1.4 使 用 固 体 吸 收 剂 脱 硫 时 宜 设 置 溶 解 设 施 将 其 配 制 成 水 溶 液 使 用 。6.2.2 吸 收 剂

25、的 储 存6.2.2.1 吸 收 剂 储 量 宜 满 足 3 天 7 天 用 量 , 可 根 据 输 送 距 离 远 近 及 供 应 能 力 增 减 储 量 。6.2.2.2 液 氨 通 常 用 常 温 卧 式 罐 或 球 罐 储 存 , 由 专 用 槽 车 、 管 道 运 输 。 氨 水 为 常 压 密 封 储 存 , 用 槽 车 或 管道运输。碳铵和尿素通常为固体,宜散料或袋装。6.2.2.3 液 氨 的 储 存 应 按 HJ562 中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6.3 烟 气 系 统6.3.1 烟气 系统应考虑脱硫系统建设后烟气压力降的变化, 选择合适的烟气系统动力设备, 所配动力设7备

26、的压力、风量等参数的选择及设备选型可参照 HJ/T 179 和 DL/T 5196 的要求。6.3.2 需 设 置 烟 气 再 热 器 时 , 可 选 择 气 气 换 热 、 蒸 汽 加 热 等 形 式 。6.3.3 烟 气 系 统 宜 参 照 HJ/T 179要 求 进 行 防 腐 。6.4 吸 收 系 统6.4.1 一 般 规 定HJ 2001-20106.4.1.1 吸 收 系 统 应 能 满 足 技 术 性 能 要 求 , 宜 选 用 占 地 少 、 流 程 短 、 节 能 低 耗 的 工 艺 及 设 备 。6.4.1.2 吸收 系统应设置事故槽 (池) 。 当全厂采用相同的脱硫工艺系

27、统时, 宜合用一套。 事故槽 (池) 的容量宜不小于容积最大的吸收塔最低运行液位时的总容量。6.4.1.3 浆 液 槽 ( 池 ) 应 有 防 腐 措 施 并 设 有 防 沉 积 或 堵 塞 装 置 。6.4.1.4 吸 收 液 系 统 应 减 少 尘 、 油 及 其 它 杂 质 进 入 , 必 要 时 宜 配 置 相 应 的 除 杂 质 设 施 。6.4.2 吸 收 塔6.4.2.1 吸 收 塔 的 液 气 比 应 达 到 脱 硫 系 统 的 要 求 , 喷 淋 层 不 应 少 于 2 层 。6.4.2.2 应 采 用 低 压 力 降 的 吸 收 塔 型 式 , 吸 收 塔 压 力 降 应

28、低 于 1500Pa。6.4.2.3 吸 收 塔 的 顶 部 或 出 口 烟 道 上 应 设 除 雾 器 。 在 正 常 运 行 工 况 下 , 除 雾 器 出 口 烟 气 中 的 雾 滴 浓 度 应 不大于 75mg/m3。6.4.2.4 吸 收 塔 内 部 结 构 、 液 气 比 及 喷 淋 层 的 设 置 应 保 证 吸 收 液 及 烟 气 的 充 分 接 触 , 在 保 证 脱 硫 效 率 的 同时控制氨逃逸。6.4.2.5 吸 收 塔 塔 外 应 设 置 供 检 修 维 护 的 平 台 和 扶 梯 。6.4.3 吸 收 液 循 环 泵6.4.3.1 吸 收 液 循 环 泵 宜 根 据

29、 工 艺 特 点 设 置 , 至 少 设 置 两 台 。6.4.3.2 吸 收 液 循 环 泵 及 其 它 主 要 工 艺 泵 应 保 证 其 可 靠 性 , 宜 设 备 用 。6.4.4 氧 化 风 机6.4.4.1 宜 根 据 工 艺 要 求 的 风 量 及 压 头 进 行 选 型 , 至 少 有 一 台 备 用 。6.4.5 管道6.4.5.1 含 有 结 晶 的 浆 液 管 道 设 计 应 符 合 DL/T 5196 的要求。6.4.5.2 管 道 内 应 避 免 浆 液 沉 积 , 浆 液 管 道 上 应 设 排 空 和 冲 洗 的 设 施 。6.5 副 产 物 处 理 系 统6.5

30、.1 一 般 规 定6.5.1.1 应 根 据 技 术 要 求 及 市 场 条 件 选 择 副 产 物 品 种 及 质 量 等 级 , 不 得 影 响 脱 硫 系 统 的 主 要 技 术 性 能 。6.5.1.2 副 产 物 质 量 宜 达 到 国 家 或 行 业 标 准 要 求 , 并 定 期 评 估 杂 质 对 副 产 物 产 品 品 质 的 影 响 , 可 根 据 用 途确定检测指标及检测方法。6.5.1.3 农 用 硫 酸 铵 的 氧 化 率 应 不 小 于 98.5 , 重 金 属 含 量 应 满 足 GB/T 23349 要 求 , 其 它 指 标 宜 达 到GB535 农 用 合

31、 格 品 以 上 标 准 , 不 得 低 于 DL/T 808 指 标 的 要 求 。6.5.1.4 副 产 物 车 间 应 根 据 产 品 性 质 、 加 工 用 途 进 行 设 计 和 设 备 布 置 。86.5.1.5 副产 物处理系统应考虑原烟气含尘量对副产物品质的影响, 必要时应设置除灰设备并考虑滤渣 堆放和运输。6.5.1.6 副产 物处理系统产能及设备选型需适应脱硫系统负荷变化, 产能应达到脱硫系统满负荷运行时 的 150 。6.5.2 副 产 物 结 晶6.5.2.1 副 产 物 结 晶 方 案 应 通 过 经 济 技 术 比 较 确 定 , 宜 选 用 塔 内 结 晶 、 多

32、 效 蒸 发 结 晶 、 蒸 汽 喷 射 泵 等 节 能工艺和设备。6.5.3 固 液 分 离6.5.3.1 固 液 分 离 流 程 宜 包 括 分 级 分 离 、 过 滤 脱 水 等 工 序 。6.5.3.2 固 液 分 离 设 备 的 容 量 应 满 足 晶 体 含 量 波 动 的 要 求 , 宜 备 用 一 台 ( 套 ) 设 备 或 主 件 。6.5.3.3 固 液 分 离 系 统 后 的 硫 酸 铵 水 分 含 量 宜 5 ( 质 量 比 ) 。6.5.4 干燥6.5.4.1 干 燥 设 备 型 式 应 根 据 物 料 产 量 、 含 水 量 、 杂 质 含 量 等 选 择 , 并

33、综 合 考 虑 能 耗 和 占 地 面 积 等 。 干 燥设备厂房面积和高度应能满足工艺布置和通风除尘的要求。6.5.4.2 干 燥 设 备 的 热 源 可 采 用 锅 炉 热 风 或 蒸 汽 等 , 不 宜 直 接 使 用 原 烟 气 作 干 燥 热 源 。6.5.4.3 干 燥 后 的 管 路 、 料 仓 宜 密 闭 。 干 燥 气 排 放 应 符 合 GB16297 的 规 定 。6.5.5 包装6.5.5.1 副 产 物 硫 酸 铵 应 按 GB535、 DL/T 808 的 规 定 及 用 户 要 求 进 行 包 装 和 储 存 。 其 它 副 产 物 应 参 照 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

34、执行。6.5.5.2 包 装 设 备 应 选 用 扬 尘 少 的 称 重 及 包 装 方 式 , 并 配 置 通 风 、 收 尘 系 统 。6.6 二 次 污 染 物 控 制 措 施6.6.1 脱 硫 系 统 应 防 止 工 艺 废 水 排 放 。6.6.2 脱硫 系统的设计、 建设应采取有效的隔声、 消声、 绿化等降低噪声的措施, 噪声和振动控制的设 计应符合 GBJ87、 GBZ1 等相应的规定。6.6.3 厂 区 及 厂 界 环 境 中 NH3、 SO2、 尘 等 污 染 物 浓 度 应 符 合 GBZ2.1 等 规 定 的 限 值 。7 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7.1 材 料 选 择7.1.

35、1 吸 收 塔 塔 体 及 内 构 件 应 选 择 合 适 的 材 质 。 塔 体 及 塔 内 支 撑 件 宜 采 用 碳 钢 内 衬 玻 璃 鳞 片 涂 料 或 衬 胶、 合金钢等, 选用的吸收塔主材应有控制其质量与安全的措施。 塔内其它构件宜采用玻璃钢、 聚丙烯(P P) 、合金钢及碳钢衬防腐材料。7.1.2 吸收 液用泵宜选用全合金或钢衬胶材质, 浆液管道宜选用玻璃钢、 钢衬塑或钢衬胶材质, 固液分 离设备与吸收接触部分宜选用合金钢、玻璃钢等材质。7.2 设 备 选 择97.2.1 设 备 选 型 和 配 置 应 满 足 长 期 稳 定 运 行 的 要 求 。HJ 2001-20107.

36、2.2 吸 收 塔 的 数 量 应 根 据 锅 炉 容 量 、 台 数 、 吸 收 塔 的 容 量 、 操 作 弹 性 、 可 靠 性 和 布 置 条 件 等 确 定 。7.2.3 连续运转的关键 设备宜至少 在线备用一 台(套) ,在 线备用困难 时至少库存 一台(套) 主机或备 品、备件备用。8 检测与过程控制8.1 一 般 规 定8.1.1 检 测 与 过 程 控 制 宜 符 合 DL/T 5196 的 规 定 。8.1.2 现 场 仪 表 应 满 足 氨 法 烟 气 脱 硫 工 作 介 质 要 求 , 严 格 禁 铜 。8.1.3 新 建 机 组 同 步 建 设 脱 硫 系 统 时 ,

37、 宜 将 脱 硫 系 统 的 控 制 纳 入 机 组 单 元 控 制 系 统 。8.1.4 现有 机组建设脱硫系统时, 可设置独立的脱硫控制室。 当条件具备时, 可将脱硫系统控制室与主 机(锅炉)集控室合并,或将脱硫系统的控制纳入已经建成的机组单元控制系统。8.1.5 脱 硫 系 统 控 制 宜 采 用 分 散 控 制 系 统 ( DCS) 或 可 编 程 逻 辑 控 制 器 ( PLC) , 其 功 能 包 括 数 据 采 集 和处理、模拟量控制、顺序控制及联锁保护、脱硫厂用电源系统监控等。8.1.6 副 产 物 处 理 系 统 、 烟 气 再 热 器 、 卸 氨 系 统 等 可 设 置 辅

38、 助 专 用 就 地 控 制 设 备 。8.2 热 工 自 动 化8.2.1 数据 采集和处理系统 (D AS) 采集处理的参数宜包括系统工况及工艺系统的运行参数 、 主要设备 的运行状态、主要阀门的启闭状态及调节阀门的开度、主要的电气参数等。8.2.2 模 拟 量 控 制 系 统 ( MCS) 主 要 的 调 节 项 目 宜 包 括 槽 ( 池 ) 液 位 控 制 、 吸 收 液 的 pH值 控 制 、 蒸 发 结晶温度控制、干燥温度的控制等。8.2.3 顺 序 控 制 ( SCS) 功 能 组 应 包 括 烟 气 系 统 功 能 组 、 吸 收 系 统 功 能 组 、 公 用 工 程 系

39、统 功 能 组 和 副 产 物处理系统功能组等。8.2.4 联 锁 保 护 由 控 制 软 件 内 部 组 态 连 接 来 实 现 , 联 锁 保 护 的 条 件 包 括 锅 炉 主 燃 料 跳 闸 ( MFT)、 锅 炉 油枪投入、除尘器故障、进口温度异常、进口压力异常、出口压力异常、脱硫系统入口烟尘含量超标、 风机故障及事故联锁等。应设置关键设备的本体联锁保护、箱罐液位联锁、管道设备冲洗联锁等。8.3 主 要 工 艺 过 程 控 制8.3.1 应 设 置 吸 收 塔 的 进 口 、 出 口 的 SO2的 检 测 装 置 , 并 据 此 计 算 并 控 制 吸 收 剂 的 加 入 量 , 应

40、 设 置 吸 收 液 pH值 的 检 测 装 置 以 辅 助 控 制 吸 收 剂 加 入 量 。8.3.2 宜设 置包括槽 (池) 液位、 吸收液的pH 值、 吸收液密度 (浓度) 、 蒸发结晶温度、 干燥温度等检 测仪表,并据此进行工艺控制维持系统稳定运行。8.3.3 吸 收 塔 出 口 宜 配 备 氨 检 测 仪 , 烟 气 的 氨 逃 逸 浓 度 在 线 检 测 困 难 时 应 增 加 取 样 分 析 检 测 频 率 。8.4 氨 罐 区 检 测8.4.1 氨 罐 上 应 布 置 压 力 、 温 度 和 液 位 检 测 设 备 。 氨 罐 区 及 相 应 的 区 域 应 设 置 氨 泄

41、漏 检 测 报 警 仪 。8.4.2 氨 罐 区 为 类 防 爆 区 域 , 所 有 现 场 检 测 仪 表 防 爆 等 级 应 不 低 于 Exd BT4。108.5 工 业 电 视宜设置与电厂主装置相统一的工业电视系统。8.6 分 析 检 测8.6.1 应 配 备 对 进 厂 吸 收 剂 、 脱 硫 副 产 物 等 分 析 检 测 的 手 段 。8.6.2 烟 气 测 试 方 法 依 据 GB16297、 GB13223、 GB/T 16157 进行。8.6.3 环 境 中 氨 的 检 测 宜 按 GB14679 或 HJ533 执行。烟气中氨的检测宜用稀硝酸吸收烟气中的氨,参 2 照 G

42、B14679 或 HJ533 进 行 抽 样 并 分 析 样 品 中 NH4 、 SO4 、 Cl 的 量 , 然 后 计 算 得 出 烟 气 中 氨 的 浓 度 。烟气中氨也可使用电化学传感器法、快速检测管法进行检测。8.6.4 日 常 分 析 检 测 内 容 见 表 2。表 2 日 常 分 析 检 测 内 容序号 类 别 介质名称 分析项目指标 检测方案 检测频率1 原料 吸收剂 有效成分含量、杂质 取样分析 1 次/批2 烟气 进、出口烟气 SO2、 NOx、 O2、 H2O、 尘 取样分析 1 次/月3 烟气 出口烟气 NH3 取样分析 1 次/月4 中控 吸收液 硫酸铵、亚硫酸(氢)

43、铵 取样分析 1 次/天5 中控 吸收液 pH 值、密度 取样分析 2 次/班6 中控 产出液 pH 值及含固量 取样分析 2 次/班7 产品 硫酸铵 含氮量、水分、游离酸 取样分析 1 次/班注: 日常运行宜以在线检测仪表为依据,定期进行分析检测对在线检测仪表校正。8.7 火 灾 探 测 及 报 警 系 统8.7.2.1 火 灾 探 测 及 报 警 系 统 应 符 合 GB50229 的 规 定 , 设 备 选 型 宜 与 主 厂 房 一 致 , 火 灾 报 警 控 制 屏 宜 布置在脱硫控制室。8.7.2.2 脱 硫 区 的 火 灾 探 测 及 报 警 系 统 宜 与 全 厂 火 灾 探

44、测 及 报 警 系 统 实 现 通 信 。9 辅助系统9.1 电 气 系 统9.1.1 供 电 系 统9.1.1.1 供 电 设 备 及 系 统 的 设 置 应 符 合 DL/T 5153 及 DL/T 5196。9.1.1.2 液 氨 罐 应 采 取 二 类 防 雷 措 施 , 并 符 合 GB50057 的 规 定 。9.1.1.3 液 氨 罐 防 爆 区 域 范 围 按 GB50058 执行。9.1.2通 讯 系 统 脱硫系统应设置与电厂主厂房统一的生产行政通讯及调度通讯系统。9.2 建 筑 与 结 构9.2.1 建筑9.2.1.1 一 般 规 定11HJ 2001-2010a)脱硫系统

45、建筑设计应根据工艺流程、使用要求、自然条件、建筑地点等因素进行整体布局,同 时应考虑与建筑周围环境的协调,满足功能要求。b) 建 筑 物 的 防 火 设 计 应 符 合 GB50016的 要 求 。 c)建筑物的噪声设计应符合 GBJ87 的规定。 d) 建 筑 物 的 防 腐 设 计 应 符 合 GB50046 的规定。e)脱硫区域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定外,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现行有关设计标准的规定。9.2.1.2 采 光 和 照 明a)脱硫系统的建筑宜优先考虑天然采光,建筑物室内天然采照度应符合 GB50033 的要求;b)脱硫系统的建筑宜采用自然通风,墙上和楼层上的通风孔应合理布置,避免气

46、流短路和倒流, 并应减少气流死角。9.2.1.3 室 内 外 装 修 及 防 腐a)建筑的室内外墙面应根据使用和外观需要进行处理,地面和楼面材料除工艺要求外,宜采用耐 磨、易清洁的材料。b)直接接触腐蚀性介质(如氨水、吸收液等)的设备基础、地面和楼面、沟渠应进行防腐。长期 接触吸收液的地面和沟渠防腐可使用耐酸石板或砖 (灰缝为树脂胶泥) 、 树脂稀胶泥或砂浆、 沥青砂浆、 聚合物水泥砂浆等, 少量或偶尔接触的也可用水玻璃混凝土、 耐酸石板或砖 (灰缝为水玻璃胶泥或砂浆 、 沥青胶泥、聚合物水泥砂浆等) 。9.2.2 结构9.2.2.1 土 建 结 构 的 设 计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规

47、 范 及 行 业 标 准 的 要 求 。9.2.2.2 作 用 在 屋 面 、 楼 ( 地 ) 上 的 设 备 荷 载 和 管 道 荷 载 ( 包 括 设 备 及 管 道 的 自 重 , 设 备 、 管 道 及 容 器 中的填充物重) 检 修 、 施 工 安 装 时 的 载 荷 应 按 活 荷 载 考 虑 , 荷 载 取 值 应 符 合 GB50009。9.2.2.3 建 筑 物 的 抗 震 设 计 应 符 合 GB50011 的 要 求 。9.3 暖 通 与 给 排 水9.3.1 一 般 规 定9.3.1.1 采 暖 通 风 与 空 气 调 节 应 符 合 GB50243、 GB50019、

48、 DL/T 5196 及 DL/T 5035 的 规 定 。9.3.2 采暖9.3.2.1 脱 硫 系 统 的 建 筑 物 采 暖 宜 与 机 组 主 厂 区 其 它 建 筑 物 一 致 。 当 机 组 主 厂 区 设 有 集 中 采 暖 系 统 时 , 采暖热源宜由主厂区采暖系统提供。9.3.2.2 在 集 中 采 暖 地 区 , 值 班 室 应 设 采 暖 设 备 。 脱 硫 区 域 建 筑 物 室 内 无 人 员 活 动 或 每 名 工 人 占 用 的 建 筑面积较大时(50m 2),房间冬季采暖设计温度应不低于 5。在休息地点设采暖设施时,采暖室内设 计温度应不低于 18。9.3.2.

49、3 室 内 采 暖 管 道 、 支 架 及 附 件 应 做 防 腐 处 理 , 采 暖 管 道 保 温 材 料 应 选 用 不 燃 材 料 。9.3.2.4 副 产 物 处 理 系 统 的 建 筑 物 采 暖 选 用 散 热 器 应 耐 腐 蚀 , 不 易 积 尘 , 便 于 清 扫 。9.3.3 通风129.3.3.1 副 产 物 处 理 系 统 的 厂 房 、 副 产 物 仓 库 等 建 筑 应 尽 量 采 用 自 然 通 风 , 自 然 通 风 达 不 到 卫 生 和 生 产 要求时,可采用机械通风或自然与机械的联合通风。9.3.3.2 副 产 物 处 理 系 统 的 厂 房 等 有 可 能 逸 出 大 量 有 害 物 质 的 场 所 , 应 设 计 事 故 通 风 设 施 , 事 故 通 风 换气次数不小于 12 次/h。9.3.3.3 通 风 系 统 的 设 备 、 管 道 及 附 件 均 应 防 腐 , 风 管 材 料 宜 选 用 耐 腐 蚀 的 复 合 材 料 。9.3.4 空 气 调 节9.3.4.1 脱 硫 区 域 配 电 间 及 其 它 建 筑 在 夏 季 对 室 内 温 度 有 要 求 的 房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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